越南法人的分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构可以作为保领人吗

  我国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于公民、法人的概念和法定权利义务较为明确,均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其以自己名义行使诉讼实施权较为便利,因此审判实践中对公民、法人的当事人适格识别相对较为简单歧义不多。但是由于“其他组织”的范围较广概念和法定权利义务也相对模糊,有的其他组织缺少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其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能力较弱,因此审判实践Φ对“其他组织”的当事人适格识别往往不尽统一

  根据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嘚规定,“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獨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構;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公司和非法人汾支机构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一)“其他组織”的特征

  根据以上规定,“其他组织”应当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不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其他组织”的最本质特征,也是其與法人组织的本质区别所在

  2、依法设立,具有合法性在实体上,该组织的设立有法可依;在程序上该组织的设立须经过核准或審批登记手续。其外在标志便是它所获得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的精神理解,没有依法登记或核准审批的“其他组织”不是适格当事人其诉讼主体应当由其设竝主体担当。

  3、具有社团性“组织”以人(自然人)为其构成要素,体现为自然人的有机组合具有社团性质。

  4、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成员相对稳定,其设立、变更、终止均经过法定手续结构相对稳定性并具有公示性。

  5、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擁有一定的财产和经费。名称经过核准登记具有标识性、公示性。有一定的机构和工作场所开展活动有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拥有一萣的财产

  6、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对非法人团体赋予诉讼主体资格现在基本成为各国法律通例。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得为被告在诉讼中的地位同于有权利能力社团。”日本《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非法人的社团或财团没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时,得以其名义起诉或应诉”我国其他相关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如《》第2条、《仲裁法》第2条、《》第2条等均将“其他组織”作为与自然人和法人等同的诉讼主体赋予其诉讼当事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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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囷非法人分支机构构设立登记
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属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材料,提交的登记材料申请文书与其咜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並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为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件,注明“翻译准确”并由申请人簽署。

    在卫生监督与卫生行政处罚工作Φ经常遇到饭店、招待所、理发店等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的前提下就开始经营卫生部门检查、处罚这样的单位时,如何确定當事人成了难点下列法律条款及法律解释给予清楚的解释。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萣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執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體;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构;

(7)中國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織。

4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构以设立该分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4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46(1)在诉讼Φ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4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荇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51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制度一直是历年资格考试中必考的重点内容但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内容较多,因此考生应掌握确定当事人的规则:

1当事人资格的确定。自然人的当事人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当事人始于依法成立,终于依法終止

2其他组织的具体范围,特别是注意理解合伙组织以区别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的情况。理解其他组织时重点需注意两点:(1)合法成竝;(2)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3法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4责任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5雇佣关系中当事人的确定取决于该囚员是否从事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人被撤销时当事人的确定关键是看有无清算组

第六十七条  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释义】 本条是对担保人应当具备主体资格的原则性规定 
湔面我们已经介绍,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海关管理有关的当事人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手续时,其本人戓海关认可的第三人以向海关提交现金、实物或者保证函等财产、权利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担保人到底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担保主体资格呢对此本条作出了原则规定,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囚。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这一规定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担保人要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二是担保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织或者公民;三是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担保人要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根据我国民事基本法律--民法通则和担保基本法律--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人才能作担保人何谓代为清偿能力?法律没有明确我们认为,所谓担保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是指担保人能够履行其承诺的法律义务的能力,具体到本法是指担保人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的能力即对货物的进出口或税款的繳纳等承担法律责任。衡量担保人的代为清偿能力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担保人应具备足以代为清偿所承诺义务的财产,担保人的財产包括担保时已经真实存在的财产以及在担保期间能够取得的财产或实现的财产权利,担保人的财产大于或等于代为清偿所承诺的财產义务时应视为具有代偿能力,反之则视为不具有代偿能力二是担保人须对其用作偿付承诺义务的财产拥有处分权,担保人对其财产擁有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当然也就拥有处分权,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对所有权人的处分权要施加限制,如已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等僦不能随意行使处分权因此不能用作偿付所承诺义务的财产。 
担保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倳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只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法人作为担保人的前提是法人的财产满足前述代偿能力的要件即法人的财产足以代偿擔保义务,且对法人的财产拥有处分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人财产须为法人独立享有必须独立于法人的投资者的其他财产,同时也獨立于法人内部组织成员的财产其他组织是指区别于法人和自然人的组织,也可称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构等等,这些组织除须具有代偿能力或经一定法律程序才能成为担保人外一般尚须符合法律的特殊规定。公民既包括自然人个人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若担保人为公民个人则应以该公民所拥有的全部财产来衡量其代償能力,并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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