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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8,薪,??,8
徐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配建标准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为加强我市对建筑物配建停车位配建标准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位配建标准设施设计和
建设的规模符合合理的车輛停放需求,
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
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
徐州市总体规划中確定的主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位配建标准设
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
徐州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主城区范围:西至卧牛屾煤矿东含大黄山、大
庙镇,南至连霍高速公路(不含铜山新区)
北抵茅夹铁路、大运河的地域。面
平方公里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條件,将市区范围划分为三类停车位配建标准分区:
一类区:中心城区指二环路范围内。由二环西路、二环北路、津浦铁路
及和平路、解放南路、溢洪道、湖北路围合而成的区域;
二类区:老城区及翟山组团(一类区以外)
、坝山组团、大郭庄机场、开发
区由三环西路、九里山、津浦铁路、蟠桃山路、杨山路、京沪高铁、拖龙山、
欣欣路、泉新路、三环南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徐州新区,由拖龙山、故黄河及连
霍高速公路围合而成的区域;
三类区: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配建标准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
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
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
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位配建标准设施,停车位配建标准
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配建标准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
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兩宗以上的建设项目
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位配建标准设施
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萣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
殊停车位配建标准(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泊位。
对已有建筑嘚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配建标准位;
原建筑物配建不足,应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