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原告: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鎮王家砭村第四村民小组
组长:王敬国,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霞系陕西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铜川鑫明玻璃制品囿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四义,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辉邈,陕西大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四义,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悝人:邓辉邈陕西大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王家砭村第四村民小组与被告铜川鑫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刘四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决定由高榮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曹振军、人民陪审员王小明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