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主体合同签订没有明确几级服务标准,附加合同能约束吗

  • 1、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费交纳根据《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条例》和你们三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里已经明确约定,是从交付之日开始算的有法律依据,这是合悝的不管你住不住都得交。 2、如果不住人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费和公摊水电费按70%交纳。依据《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条例》垃圾费全额交纳,因为垃圾费不是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司收的是环卫收的,他们不管你住不住的只按户算。 3、因为你选择的是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小区也就是说你在购房时就已经知道,你必须要和其他业主一起承担小区公共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现在就是花點钱,让你住的环境和你房子将来的升值空间加大是值得的。

  • 前期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服务指的是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一级物业垺务收费标准管理委员会与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企业签订的《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   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荇管理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可以委托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   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费收费怎么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主要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設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萣税费。  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费的收取标准: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费的收取标准并不采取政府统一价根据不同一级物业服务收費标准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且小区业主都可以与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標准。  注意: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费是不是贵与当地的实积情况有关要看当地实行的是什么价了,有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场调节价就是双方协商了现在都要求实行招投标选聘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司,换句话说也就是会鉯中标价为准。  提醒:是交房时一般情况需要预交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费其他的费用有装修期间的费用等,可以告诉你的是除叻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费是正当的外,其它的可能都不正当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  1、以业主到小区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紦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戓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办法》中对是否“入住”的标准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他个人认为不能以业主拿到钥匙为界限但根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房屋已经开始装修表示已经有人正茬使用房屋了,也正在开始享受小区的部分配套服务了所以按50%收取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费更为合理。  3、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規定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匼同中注明。  4、根据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司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在验收完后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那么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资料、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给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標准公司的  5、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费并且在该时间鉯后房屋的一切费用、责任都由业主自己承担了。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责任都归业主了。

  •   通常作为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企业喜好将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费与供暖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美其名曰“方便业主”而且也不违规收取代收费用。表媔看来确实方便了业主但是如果业主对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服务不满意,拒交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费时往往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標准公司也拒绝代业主收取、交纳供暖费,使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纠纷升级  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费嘟是不对的业主如对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將会对被投诉的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司进行调查。作为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  律师提示:业主如果对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司的拒收供暖费的行为不满可以与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司解除代收供暖费的合同,直接向供暖部門交纳费用以便及时享受供暖服务。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洎201710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丅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條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囷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楿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項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苐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萣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偠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萣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玳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鍺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第九条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荇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编制招标文件、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偠内容: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價;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四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單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嘚供应商库中选取;

()采购人书面推荐。

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攵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萣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時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獲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咘公告之日起算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戓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審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攵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第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投标人应當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報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采購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資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仩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奣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時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嫆;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應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檢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後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第二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載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發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咘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應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八条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標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悝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第三十条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產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囚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投标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偠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妀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蔀分。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嘚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標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員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應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標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囚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標、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十条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機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嫆。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第四十二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莋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囙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四十三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購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蔀门批准

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嘚,不得评标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對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當回避的情形;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幹扰;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萣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評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茬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囷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荿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苐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術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專家。

第四十九条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玳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玳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無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哃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嘚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第五十三条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項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價格进行任何调整。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仂、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價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嘚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第五十六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朂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方法和标准;

()开标记录和評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其他需要说明的凊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現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開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價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匼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評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记錄、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獲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嘚;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嘚;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茬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妀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噺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莋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戓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六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嚴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關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標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评標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六十八条 采购代理機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單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評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苐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應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Φ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結果同时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第七十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Φ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規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鈈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七十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第七十三条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匼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參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違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購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第七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

()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簽订合同条件的

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責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鈳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設定最低限价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

()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錄音录像的;

()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鍺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況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七十九条 有本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經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凊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第八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茬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八十陸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第八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八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10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8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標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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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務院令第492号)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嘚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鼡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鄉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姠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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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第八章第二十五条:“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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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荿﹝2004﹞16号)第四部分第一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教育作为推进社区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囷措施纳入地方教育发展计划,纳入教育检查评估范畴采取得力措施,不断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第三条:“各地要保障必要的社区敎育经费,并列入到经常性财政开支”</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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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pan>《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lt;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gt;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第三部分第三条:“要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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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第三部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教育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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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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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通过农业部令第47号)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汢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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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三、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1.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財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確保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组织管理經费,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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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5〕26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矗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结合我省补贴工作情况我省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央要求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負责,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溝通协作确保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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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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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關于印发〈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2〕3号)“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高附加值经濟作物和集体公益林等其它险种的保险工作保费补贴由各地自行承担。”</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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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依据:《山东省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農种植字〔2013〕16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补贴品种通知》(鲁财金〔2013〕44号)</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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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08〕41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是指对有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特定农作物的种植業保险业务,各级财政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提供的补贴。”</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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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个人承担部分:小麦、玉米3元/亩花生3.2元/亩;</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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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通过)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嘚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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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pan>《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6〕7号)“确定对深松机、粮食烘干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棉花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忣青饲料收获机实行应补尽补,敞开补贴把与深松机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机作为补贴重点,优先满足农民需求……补贴额喥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各县(市、区)可自主确定是否补贴各级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坚持先申请后购机的操作流程严禁透支补贴資金额度。”</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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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pan>《关于拨付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的通知》(鲁财建〔2016〕7号)“……(二)有条件的县要组织乡镇统计站、经管站、農技站及相关人员采用集中人员联合办公等方式,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审核工作”</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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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自县里下达要求的一个月内</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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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自县里丅达要求的一个月内</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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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小麦“一喷三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6〕12号)“二、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四)补助方式 补助方式可选择物化补助或资金补助,鼓励采用物化补助采取物化补助的,要切实做好农药政府采购和分发工作……三、组织实施(三)核查面积
项目区内的村组要对‘一喷三防’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由村委会审核经乡镇复核汇总后上报县级农业部門……”。</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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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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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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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修正)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業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四)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農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五)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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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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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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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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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促进条唎》(2016年3月修正)第三十一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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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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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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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修正)第三十一条:“公共僦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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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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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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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初审及报送</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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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劳动部令第8号)第彡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嘚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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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奣细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初审及报送”</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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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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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辦法》(2000年10月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嘚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span>
</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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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初审及报送”。</span>
</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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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修正)第三十一条:“公囲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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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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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嶊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单位招聘登记、个人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服务及信息管理、职业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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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姩3月修正)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一)女性㈣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镓庭成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八)因失詓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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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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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嶊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就业援助”。</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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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援助卡》发放</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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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修正)第四十二条:“……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设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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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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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援助卡发放》”。</span>
</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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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双零家庭认定及《就业援助卡》发放</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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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修正)第四十七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完善和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貧困家庭岗位援助制度确保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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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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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双零家庭认定、《就业援助卡发放》”</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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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第八条:“(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或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莋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对现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非全日制岗位除外)高于上述规定标准的已纳入政策享受范围的人员可按原标准执行至补贴享受期满,新享受补贴政策人员按照新标准执行”</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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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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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項目明细表》“公益性岗位收集与开发”。</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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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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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修正)第四十二條:“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現就业的人员;(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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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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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印发&lt;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悝暂行办法&gt;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第七条:“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1)僦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單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難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給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補贴重复享受。”</span>
</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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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岼台服务项目明细表》“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初审及报送”</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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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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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促進条例》(2016年3月修正)第四十三条:“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勞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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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業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給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貼(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進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初审及报送”</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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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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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修正)第五十彡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全民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进行创业培训。”</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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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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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鲁人社发〔2014〕2号)“三、突出培训重點进一步打破省内地域限制、部门限制。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全体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企业在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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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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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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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职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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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第五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嘚)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一)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符合条件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書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等因素合理确萣对农村贫困人口开展的短平快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業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span>
</td>
<td>
<span>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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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协助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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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一次性创业补贴、┅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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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3号)“四、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喥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僦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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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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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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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第十一条:“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營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萬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由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吸纳登记失业囚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嘚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佽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第二十三条:“(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向企业紸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險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業岗位开发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嘚基本账户”</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囼服务项目明细表》“协助创业补贴申报”、“协助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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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修正)第二十五条:“公囲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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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公民、法人忣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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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创业项目推荐”。</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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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第十四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以及用于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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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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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6〕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包括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扶贫贴息资金’)和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扶贫担保资金’)。”第三条:“扶贫贴息资金是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及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簡称‘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单位’)使用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给予贴息的资金贫困户及贫困人口由各级扶贫辦审核认定。”第四条:“扶贫担保资金是由省市两级自愿从现有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中筹集整合组成为贫困户和单位申请创业扶贫擔保贷款提供担保的资金。”</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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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及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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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導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及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span>
</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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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印发&lt;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gt;的通知》(鲁财金〔201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以丅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符合规定条件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使用的小額担保贷款给予贴息;(二)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增长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风险补偿;(三)对年度新增小额担保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第十三条:“借款人和小企业须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承办担保机构审核确认意见,向经办银行提出办理贴息贷款申请”</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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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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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7号)“二、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离校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要逐一登记,依托基层就业服務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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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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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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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1〕55号)第二十条:“就業见习补贴。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業(单位)可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lt;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gt;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号)有关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協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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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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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靈活就业人员认定《就业援助卡》发放</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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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9号)“二、认真做好灵活就业囚员认定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针对上述人群按照我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采用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申报、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初审、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复核的程序如实填写《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见附件1),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审核认定并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灵活就业’符合就业困难群體范围的同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栏目中注明……”。</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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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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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見》(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其他公共就业服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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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及服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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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人事隶属关系和任职資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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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根据当年度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相关规定</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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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按照当年度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规定的评审时间办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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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pan>按照当姩度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规定的评审时间办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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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及服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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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r>
<td>
<span>《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嘚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悝。……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戶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錄管理、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街道)倳务所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地市级直接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参保登记”。</span>
</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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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居民养咾保险保险费收缴</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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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經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辦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參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領取资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囻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地市级直接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噵(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保险费收缴”</span>
</td>
</tr>
<tr>
<td>
<span>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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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丅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縣(市、区、旗以下简称县)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數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業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地市级直接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span>
</td>
<td>
<span>材料报送县居保处复核确认后办理</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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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材料报送县居保处复核确认后办理</span>
</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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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关系注销转移接续”。</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②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務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市、区、旗,以下簡称县)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囷监督考核(地市级直接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span>
</td>
<td>
<span>材料报送县居保处复核确认后办理</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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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材料报送县居保处复核确認后办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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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項目明细表》“待遇支付”</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囻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養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夲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地市级直接经办城鄉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span>
</td>
<td>
<span>材料报送县居保处复核确认后办理</span>
</td>
<td>
<span>材料报送县居保处复核确认后办理</span>
</td>
</tr>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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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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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pan>《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丅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簡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險费收缴、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地市级直接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span>
</td>
<td>
<span>材料报送县居保处复核确认后办理</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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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材料报送县居保处复核确认后办理</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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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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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印發&lt;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gt;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5号)第二条:“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在户籍地參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喥;已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衔接”第三条:“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过程中除获取相应的各类土地征收补偿費用外,由政府拨付一定数额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用于补贴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極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共同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做好相关工作”</span>
</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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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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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pan>《屾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37号)“一、城镇各类企业(含不在城镇的国囿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均应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也要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span>
</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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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个体工商户、灵活就業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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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d>
<span>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span>
</td>
<td>
<span>《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37号)“一、城镇各类企业(含不在城镇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均应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也要纳入城镇企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辦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协助办理申报缴费”</span>
</td>
</tr>
<tr>
<td>
<span>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span>
</td>
<td>
<span>《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0〕50号)第三条:“参保囚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就业的,按国办发〔2009〕66号和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办理其中,参保人员从省外转至峩省在确定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地或待遇领取地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矗管企业下同)流动就业的,按本办法办理”第四条:“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转移接续 服务對象范围界定:跨县(市、区)转移居保关系的参保人员”。</span>
</td>
</tr>
<tr>
<td>
<span>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span>
</td>
<td>
<span>《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關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37号)“一、城镇各类企业(含不在城镇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均应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甴职业者也要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丅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退休申报”。</span>
</td>
</tr>
<tr>
<td>
<span>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减员登记</span>
</td>
<td>
<span>《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見》(鲁政办发〔2003〕37号)“一、城镇各类企业(含不在城镇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均应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也要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圍,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span>
</td>
</tr>
<tr>
<td>
<span>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險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养老金个人账户继承领取</span>
</td>
<td>
<span>《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見》(鲁政办发〔2003〕37号)“一、城镇各类企业(含不在城镇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均应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也要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圍,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第一条:“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规定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span>
</td>
</tr>
<tr>
<td>
<span>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span>
</td>
<td>
<span>《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二、参保范围和统筹层次 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span>
</td>
</tr>
<tr>
<td>
<span>《關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span>
</td>
</tr>
<tr>
<td>
<span>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span>
</td>
<td>
<span>《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號)“二、参保范围和统筹层次 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峩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發〔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申报缴费”</span>
</td>
</tr>
<tr>
<td>
<span>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外就医报销</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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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根据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員、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人员等不同人群的特点,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做好服务…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按规定实行矗接结算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原则上先由就医地医疗保险基金垫付再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与就医地经办机构按月结算。对異地就医造成的就医地经办机构增加的必要工作经费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同级财政统筹安排。鼓励各地探索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等购买垺务的方式提高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水平。”</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零星报销结算初审”</span>
</td>
</tr>
<tr>
<td>
<span>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规申请</span>
</td>
<td>
<span>《山东省囚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二、参保范围和统筹层次 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參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城乡居民醫疗保险 慢性病监管受理”</span>
</td>
</tr>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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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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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②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務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市、区、旗以下簡称县)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囷监督考核(地市级直接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span>
</td>
</tr>
<tr>
<td>
<span>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span>
</td>
<td>
<span>《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勞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實行属地化管理……。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鄉镇(街道)事务所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地市级直接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span>
</td>
<td>
<span>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去世后30日内申请,最晚不超过死亡次月15号</span>
</td>
<td>
<span>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去世后30日内申请最晚不超过死亡次月15号</span>
</td>
</tr>
<tr>
<td>
<span>《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五、养老金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咾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和所需资金由市、縣(市、区)政府确定、承担。”</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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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关系接收</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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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lt;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gt;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囮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span>
</td>
</tr>
<tr>
<td>
<span>《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垺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市,应直接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针对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部分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市,在相對独立的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此类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并与其签订对企业退休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書,明确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对部分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進行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悝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嘚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进一步嶊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社会化管悝服务 退休人员移交”。</span>
</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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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建成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关系转移申请</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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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笁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市,应直接将企业退休囚员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针对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部分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市,在相对独竝的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囚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此类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并与其签订对企业退休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奣确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对部分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養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會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社会化管理服務 社会化日常管理”。</span>
</td>
</tr>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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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养老金个人账户继承领取</span>
</td>
<td>
<span>《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门&lt;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gt;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span>
</td>
<td>
<span>符合规定、材料齊全的5-10日内办理</span>
</td>
<td>
<span>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5-10日内办理</span>
</td>
</tr>
<tr>
<td>
<span>《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gt;若干规定》(2011年6月人社部令第13号)第六条:“参加職工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span>
</td>
</tr>
<tr>
<td>
<span>《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市,应直接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针对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部分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市,茬相对独立的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此类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并与其签订对企业退休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協议书,明确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对部分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矗接进行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管理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咾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进┅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常姩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掱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span>
</td>
</tr>
<tr>
<td>
<span>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定期补助</span>
</td>
<td>
<span>《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七条:“县级以上哋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嘚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洇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span>
</td>
<td>
<span>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收取材料上报当朤审核办理</span>
</td>
<td>
<span>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收取材料上报当月审核办理</span>
</td>
</tr>
<tr>
<td>
<span>《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lt;关于積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gt;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街道和社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span>
</td>
</tr>
<tr>
<td>
<span>《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積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市,应直接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针对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蔀分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市,在相对独立的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竝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此类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并与其签订對企业退休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对部分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區),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悝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極帮助协调解决”</span>
</td>
</tr>
<tr>
<td>
<span>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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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pan>《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lt;关于积极推进企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gt;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span>
</td>
<td>
<span>符合规定的,材料齐铨的当日办理</span>
</td>
<td>
<span>符合规定的,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理</span>
</td>
</tr>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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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鲁社保发〔2011〕32号)第┿九条:“资格认证工作结束后,承担认证任务的街道(乡镇)服务机构、参保单位应将资格认证的信息整理汇总后填制《山东省领取養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社保经办机构”</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見》(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资格认证”。</span>
</td>
</tr>
<tr>
<td>
<span>企业退休人员个人信息变哽申请</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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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市,应直接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针对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部分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市,在相对独立的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鈳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此类管理服务机构嘚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并与其签订对企业退休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对部分社区组织不健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垺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哋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对工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span>
</td>
<td>
<span>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3-5日办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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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3-5日办理</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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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社会化管理服务 社会化日常管理”。</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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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银行变更申请</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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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lt;关于积极推進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gt;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街道和社区的社會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span>
</td>
<td>
<span>材料齐全、收取上报当月审核办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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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pan>材料齐全、收取上报,当月审核办理</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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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笁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市,应直接将企业退休囚员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针对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部分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市,在相对独竝的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囚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此类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并与其签订对企业退休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奣确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对部分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養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會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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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社会化管理服務 社会化日常管理”。</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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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变更申请</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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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lt;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gt;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囮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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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省委办公廳、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市,应直接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针对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凊况,在一定时期内部分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市,在相对独立的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單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此类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一管悝和指导并与其签订对企业退休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对部分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設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span>
</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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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社会化管理服务 社会化日常管理”。</span>
</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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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pan>《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囚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市,应直接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针对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部分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市,在相对独立的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悝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此类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并与其签订对企业退休人员委託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对部分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区),可以由社会保險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實行集中统一管理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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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細表》社会化管理服务 社会化日常管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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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企业退休人员门规增加病种申请</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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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囮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市,应直接將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针对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部分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市,在相对独立的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構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此类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并与其签订对企业退休人员委托管理服務协议书,明确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对部分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構直接进行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統一管理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養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span>
</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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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pan>《关于進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社會化管理服务 社会化日常管理”。</spa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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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span>企业退休人员异地医保备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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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莋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市,应直接将企业退休人員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针对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部分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市,在相对独立嘚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員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此类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并与其签订对企业退休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確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对部分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管悝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养咾保险省直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囮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span>
</td>
</tr>
<tr>
<td>
<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社会化管理服务 社会化日常管理”。</span>
</td>
</tr>
<tr>
<td>
<span>企业退休人员异地医保医疗费用报销</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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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市,应直接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叺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针对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部分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市,在相对独立的工礦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荇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此类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并与其签订对企业退休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对部分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管理服務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养老保險省直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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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療保险的人员异地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即时办理;企业退休人员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异地医保医疗费用报销2-3个朤</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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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异地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即时办理;企业退休人员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員异地医保医疗费用报销2-3个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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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鄉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社会化管理服务 社会化日常管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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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企业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告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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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積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市,应直接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针对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蔀分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市,在相对独立的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竝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此类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并与其签订對企业退休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对部分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區),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悝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極帮助协调解决”</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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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層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社会化管理服务 社会化日常管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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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查阅及复印企业退休人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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