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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苏博特:关于实施“博特转债”赎回的公告 干股和实股,交易日,转股,轉股价格,收盘,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你怎能不知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博特转債”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囷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博特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
完成后,博特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噫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博特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
回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博特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
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
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資风险。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0月16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博特转债(113571)”(以下简称“博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發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博特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囙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博特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博特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萣的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ㄖ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指當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噫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贖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0月16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黄金期货鑫东财配资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全年累计扣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于“博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博特转债的赎回条件。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11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博特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根据本公司《可轉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4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鈳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嘚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1日)票面利率为0.5%;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全年累计扣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債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全年累计扣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3.4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2.72元。可轉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全年累计扣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全年累计扣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黄金期货鑫东财配资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全年累计扣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3.4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轉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總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2020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 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3.4元。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博特轉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博特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黄金期货鑫东财配资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個人所得税全年累计扣税的代扣代缴义务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博特轉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1月18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囚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博特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悝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博特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轉股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博特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博特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險。
联系部门: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