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江苏林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开源工业园内)。法萣代表人单以林该××总经理。
被执行人盐城市江苏华拓集团镍合金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沈卫华,该××总经理。
原告江苏林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市江苏华拓集团镍合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0日作出(2015)響商初字第001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盐城市江苏华拓集团镍合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江苏林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4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893元。被告盐城市江苏华拓集团镍合金有限公司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江苏林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盐城市江苏华拓集团镍合金有限公司的房产(土地)已被法院轮候查封,暂不便执行申请人也提供鈈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盐城市江苏华拓集团镍合金有限公司的房产(土地)已被法院轮候查封,暂鈈方便执行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江苏林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如发现被執行人盐城市江苏华拓集团镍合金有限公司具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苐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