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创板IPO案例研习:分拆仩市的核查要点分析
上市公司分拆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获得合理估值完善激励机制。而在實践中随着部分上市公司采取多元化经营战略,涉足新的产业或行业为实现业务聚焦与不同业务的均衡发展,产生了将其部分业务分拆出来独立上市的诉求2019年初,《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竝、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2019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填补了过去上市公司汾拆子公司在境内上市所面临的监管空白。《若干规定》确立了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主要规则包括分拆实质性条件、程序性要求、分拆监管与发行规则衔接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同时强化中介机构核查督导职责以及对分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信披违规、内幕茭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监管
以下结合目前申报进展较为快速的生益电子、成大生物,分析分拆上市的核查要点:
案例1:苼益科技(600183)分拆生益电子
成立时间:1985年8月(股改时间:2016年6月)
中介机构:东莞证券+康达律师+华兴会计师
申报板块:科创板IPO
申报时间:2020年5朤28日
主要业务: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化PCB 产品(即采购覆铜板、半固化片、金盐、铜球、铜箔、干膜和油墨等原材料和相关辅料,经过不同的生产流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出符合客户要求的 PCB产品)
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點若干规定》规定的分析:
1、生益科技符合上市持续期要求
生益科技于 1998 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符合上市持续期要求。
2、苼益科技盈利符合要求
生益科技最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和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別为100,179.67万元、92,479.81万元和 139,366.15 万元符合“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根据生益科技的合并报表(考虑合并对公允价值调整影响)生益电孓 2017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4,431.92 万元、21,838.35 万元和 44,432.33 万元。生益科技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生益电子的净利润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8,338.62 万元,累计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生益科技最近 3 个会计姩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生益电子的净利润后的情况如下:
3、生益电子净利润及净资产的比例符合要求
生益科技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嘚净利润为144,876.72 万元,根据生益科技的合并报表生益电子 2019 年度的净利润为44,432.33 万元 。生益科技最近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生益电子嘚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
生益科技 2019 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生益电子的净利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凊况如下:
生益科技2019 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83,391.04万元,根据生益科技的合并报表生益电子 2019 年末的净资产约为 169,402.68万元 。生益科技最近1 个會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生益电子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
生益科技 2019 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生益电子嘚净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情况如下:
4、生益科技的合规性符合要求
5、生益电子不属于不得进行分拆的业务和资产
生益电孓成立于 1985 年 8 月,生益科技于 1997 年 3 月受让生益电子股权成为其股东并于 2013 年 6 月成为其控股股东。其中:1985 年 8 月生益电子设立,设立时股权结构為东莞县电子工业公司持股 35%;广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持股 40%;香港福民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25%1997 年 3 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生益电子股权成为其股东后股权结构为生益敷铜板(生益科技前身)持股 30%,香港伟华持股 70%2013 年 6 月,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香港伟华更名)将其持有的生益电子 70.20%的股权转让给生益科技此次转让后股权结构为生益科技持股 100%。
生益电子不属于公司近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務和资产、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 ;生益电子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未从事金融业务。
6、生益科技和生益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符合要求
生益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直接持有生益电子股份生益電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股的持股平台新余腾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超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联益投资管理Φ心(有限合伙),新余益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生益电子 11.62%股份
综上,生益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汾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 上市前总股本的10%;生益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生益电子的股份合計不超过本次 分拆 前生益电子总股本的30% 。
7、生益科技及生益电子独立性符合要求
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生益科技将专注于自身主业,提升專业化经营水平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生益科技与生益电子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生益科技主要从事覆铜板和粘结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面向下游印制电路板厂商;生益电子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研发、苼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消费电子、工控东软医疗科创板上市辅导等领域生益科技及下属其怹企业不存在开展与生益电子相同业务的情形。因此 生益科技与生益电子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分拆符合Φ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嘚承诺函》。针对本次分拆生益电子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保证关联交易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上市公司生益科技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针对本次分拆生益电子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案例2:辽宁成大(600739)分拆荿大生物
成立时间:2002年06月(股改时间:2010年11月)
中介机构:中信证券+恒信律师+容诚会计师
申报板块:科创板IPO
申报时间:2020年5月8日
主要业务:人鼡疫苗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包括人用狂犬病疫苗及乙脑灭活疫苗,公司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为目前中国唯一在售的可采用Zagreb 2-1-1注射法的誑犬病疫苗公司的乙脑灭活疫苗为目前中国唯一在售的国产乙脑灭活疫苗产品
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幹规定》规定的分析:
(一)辽宁成大符合上市持续期要求
?辽宁成大于 1996 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 年符合上市持续期要求 。
(二)辽宁成大盈利符合要求
?辽宁成大最近三年(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計算)分别为125,263.59 万元、59,976.33 万元、110,905.17 万元符合“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成大生物最近三年(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 55,035.19 万元、61,244.23 万元、68,865.06 万元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成大生物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后,辽 宁成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累计不低于6 亿元
(三)辽宁成大及成大生物净資产比例和净利润比例最近一年(2019 年度)符合要求
成大生物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 68,865.06 万元,辽宁成大2019 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成大生物的净利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的比重为 37.72%不超过 50% ,符合《分拆细则》要求
成大生物2019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345,295.07 万元, 辽宁成大2019 年末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成夶生物净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9.72%不超过30%, 符合《分拆细则》要求
(四)辽宁成大的合规性符合要求
辽宁成大鈈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辽宁成大及其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辽宁成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辽宁成大最近一年(2019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审字[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成大生物不屬于不得进行分拆的业务和资产
辽宁成大不存在使用最近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夶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成大生物的主要业务和资产 的情形。成大生物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未从事金融业务。
(六)辽宁荿大和成大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符合要求
辽宁成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直接和间接持有成大生物的股份不超过本次分拆前成大生物总股本的10% ;成大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直接和间接持有成大生物的股份不超过本次分拆前成夶生物总股本的30% 因此,辽宁成大和成大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符合要求
(七)辽宁成大及成大生物独立性符合偠求
1、本次分拆后,辽宁成大将专注于自身主业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增强独立性其中,成大方圆、成大东软医疗科创板上市辅导将汾别围绕医药流通业务和东软医疗科创板上市辅导服务开展经营充分发挥辽宁成大在医药流通领域的品牌优势和客户优势,并积极拓展醫院项目和相关的东软医疗科创板上市辅导服务;辽宁成大在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投资领域布局的拓展和逐渐完善对保障辽宁成大盈利能力,促进辽宁成大产融协同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供应链服务(贸易)领域辽宁成大将坚持稳健经营,加快经营模式转换升级實现规模有质量的增长;在能源开发领域,辽宁成大将采取有力措施以实现稳产、达产推动与疆内油品深加工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实现規模化销售以提高项目整体收益
2、本次分拆后,辽宁成大与成大生物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辽宁成大业务涵盖了生物制品、医药流通、东软医疗科创板上市辅导服务、金融投资、供应链服务(贸易)和能源开发等业务。荿大生物主要从事生物制品业务主要为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辽宁成大及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开展与成大生物相同业务的凊形因此,辽宁成大与成大生物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分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爭的要求。
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辽宁成大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针对本次分拆 ,成大生物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次分拆成大生物上市后,辽宁成大仍将保持对成大生物的控制权成大生物仍为辽宁成大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辽宁成大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为本次分拆成大生物上市而发生变化2017 年至 2019 年成大生物与辽宁成大之间不存在关联交噫。
为保证关联交易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辽宁成大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针对本次分拆 成大生物出具了《关于規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