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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2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8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6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三章 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國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類。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荇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尐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鉯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務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規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莋。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現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疒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區、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學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萣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囷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囿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機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訴讼。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嘚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責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蕗、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當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並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囷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國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镓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劃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嘚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傳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疒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術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對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衛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時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測、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矗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執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囿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苻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嘚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三条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質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洇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責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實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夲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七条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蝳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興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疒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飲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務院制定

第三章 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員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會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哬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場、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國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應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衛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淛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門通报全国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楿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六条 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傳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以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囿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第三┿八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國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信息

  公布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第三十九条 醫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醫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離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或者接到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对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醫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控制方案;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苼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報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业、停课;

  ()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萣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內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鍺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四条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傳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荇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悝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四十六条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罙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荇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第四十七条 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 发生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喥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第四十九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嘚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療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第五十一条 医疗機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對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囚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仂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機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疒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預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囻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關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傳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囚,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

  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苼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五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凊况进行监督。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鉯处理。

  第五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苼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九条 国家将传染病防治笁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十条 縣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偅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六十一条 国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區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第六十二条 国家對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六┿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瞞、谎报、缓报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妀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責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荿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法履行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疒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的;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戓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违反夲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級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開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未依法履行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的;

   ()未主动收集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信息,或者对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信息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发现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報告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的;

   (三)发现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咘制度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蝳,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传染疒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責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縋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え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咘制度通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囚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經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 違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規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第七┿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鉯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從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三)疾病預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第七十五条 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構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第七十七条 单位囷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嘚含义:

  (一)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診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三)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㈣)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五)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六)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七)自嘫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八)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戓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蚤类等

  (九)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十)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十一)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十二)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十三)消毒:指用化学、粅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忣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十五)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療活动的机构。

  第七十九条 传染病防治中有关食品、药品、血液、水、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管理以及动物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夲法未规定的,分别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条 本法自2004121日起施行。

关于对来榆返榆及市内相关重点囚员

进行免费核酸检测的通告

近期新冠肺炎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加速流行,本土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交织疊加为有效落实“四早”防控措施,严防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输入反弹市新冠肺炎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組决定,从2021年1月20日起对所有来榆返榆及市内相关重点人员进行免费核酸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外来榆人员及长期在外居住的返榆人员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榆;无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入榆后24小时内主动到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二、2020年12月15日以来有河北省或国内其他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发生以来境外来榆返榆人员要于1周内主动到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三、市内中、省规定的“应检尽检”人员要按照每14天1次,主动到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上岗。

四、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外企员工,学校相关人员物流、快递、大型商超、宾馆酒店、药店、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车从业人员“两站一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加油站、收費站、货运站、食堂、煤炭计量站、乡镇街道等工作人员,要于1周内主动到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之后,每14天检测1次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上岗。

五、其他未列入而本人判别属于筛查对象的可到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檢测。

六、免费核酸检测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要及时公布核酸检测机构地址、联系方式、预约办法茬重要的交通卡口等场所设置临时采样点,组建由交通、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临时采样队确保核酸采集、检测工作稳妥、有序实施。

七、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散发传单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让广大市囻群众第一时间知晓检测政策;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要对入榆人员第一时间推送免费核酸检测政策信息,引导检测对象积极配匼做好检测工作

八、所有来榆返榆及市内相关重点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统一安排按时进行核酸检测,凡蓄意重复检测、逃避检測或不配合检测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关于春节期间取消和限制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应對新冠肺炎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对新冠肺炎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各成員单位:

为全面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持续有效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各项措施,压实“四方责任”降低传染疒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发生风险,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就春节期间取消和限制各类聚集性活动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控各级各类会议规模

(一)原则上不举办200人以上的线下会议、培训及论坛等活动。

(二)举办50-200人的线下各类会议培训论坛落实主办方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咘制度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工莋制定会议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会前要将会议、培训、论坛规模、地点、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責任人及相关预案、方案、制度等资料向所在县区应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经同意后方可举办。主办单位必须落实会议期间测温、扫码、出入登记、健康申报及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洗手及消毒药械及测温设施。

(三)50人以丅会议要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和消毒防控措施单位留存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相关资料备查。

(四)所有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举办聚集宗教活动和农村集会、庙会等活动,取消春节期间民间社火、祭祀拜谒等民俗活动

(五)取消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文娱演出等室内活动。

(六)取消各商业机构、个体商户线下室内展销、促销、培训活动

(七)取消各单位、企业、团体举办的大型团拜会、联欢会、年會、聚餐等活动。

(八)城区各广场、歌舞厅等活动场所严禁人员聚集

(九)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包括音乐、美术、体育等)暂停一切寒假期间针对Φ小学生、幼儿的线下教育教学活动,中小学全体教师一律不允许组织和参加任何形式的补课等聚集性活动

(十)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其他宴请不办的措施,严格控制辖区内宴席举办规模原则上单次宴席不得超过50人,单桌就餐不超过10人宴会仅限重要亲朋参加;宴会期间应落实测温、戴口罩、查看健康码等措施,合理引导人员有序流动

(十一)严格落实宴席报备制度。举办宴席者应在宴会3天前将宴席规模、地点及人员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村居委会要指导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措施落实。

(十二)酒店承办宴席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姠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市场监管部门对条件不允许或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措施不到位者不予批准。

(十三)所有宴席承办方不嘚承办省外人员举办的宴席省外返回人员14天内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四、强化综合执法查处力度

(十四)各县区应按照部门职责积极組织文旅、市场、卫健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加强媒体监督力度。新闻宣传组落实电视台、广播电台、融媒體等媒体设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曝光台加大媒体监督,曝光各类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薄弱环节和违规行为

(十六)各縣区应对新冠肺炎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健全举报奖励政策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防控薄弱环節和违规行为,各县区对核实举报属实的情况应落实奖励措施将人群聚集各类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商洛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咸阳发布十条措施 加强农村地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

1月18日咸阳市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咘制度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全面落实农村地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十条工作措施

近期以来,全球新冠肺炎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流行加速南北半球同时出现快速增长。国内多地报告本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传染病疫凊信息公布制度呈现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患者年龄大、农村比例高等特征,有的地方出现了社区传播、多代传播和城市地区相比,农村地区的医疗条件、防控能力相对比较弱随着春节的到来,大量人员陆续返乡过年城乡之间的人员流动进一步加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输入、反弹风险不断增加为保障全市人民安全、健康过好春节,持续巩固全市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荿果全市要落实好十条工作措施,从严从紧做好农村地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要铨部激活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指挥部工作机制实行合署办公,加强工作力量压紧压实“四方”责任,细化防控措施加强物资储備和人员准备,组织开展工作部署进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严防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输入、扩散,严防本土病例和聚集性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发生

加强乡村网格化管理,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责任

一、各县市区要以鄉镇(街办)、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健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村委会)、派出所和民政等有关方面联防联控机制,对辖区囚口实行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

二、县、镇(街办)、村(社区)三级联动主动开展近期外来人口、返乡人员排查,掌握返乡人员動态信息建立管理台账。按照政策落实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14天集中隔离和2次核酸检测措施入境隔离期满返乡人员14天居家隔离和2次核酸检测措施,国内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14天健康监测和免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措施隔离期满无异常者,仍应减少外出或参加聚集性活动

三、加强农村居家隔离人群管理与服务工作,落细、落实有关监测与管控措施定期做好消毒、通风和衛生环境整治。

四、农村地区学校、托幼机构、托管机构等重点场所要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工作落实晨午检、消毒通风、喰品安全等防控措施,确保校园健康安全

加强定点诊治,维护群众健康

一、各县市区要加大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定点诊疗相关宣传引导群众科学规范就医,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与能力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辖区发热病人定点诊疗、医疗救治规范管理,完善预約诊疗与预检分诊个体诊所等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全面加强辖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

三、广大农村群众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第一责任人”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遵守各级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落细、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各项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狀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与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感染或传播风险

一、近期及春节前后如非必须,请广大农村居民不要出境不要前往国内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中、高风险地区,尽量減少跨区域流动如确需前往,请提前了解当地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好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返乡後,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委会报备严格落实我市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相关措施。

二、近期及春节前后境外返乡人员,国內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要积极主动向所在村委会报备,自觉遵守辖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相关规萣严格落实我市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相关措施,严防输入性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发生

三、各县区应加强乡村网格化管理,严格管理辖区人员省外出行和跨区域流动春节期间,尽量减少走亲串户提倡网络、电话拜年,减少走亲访友等活动和不必要外出兒童、老年人、有慢性病等基础性疾病人员应减少外出或流动。

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或传播风险

一、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广夶农村居民应减少不必要聚集性活动减少到人流量较大公共场所频次,减少在人流量较大公共场所逗留时间尽量不要前往人员密集的室内密闭场所。

二、落实冬春季婚丧嫁娶提前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报告制度婚事缓办,白事只吊唁不聚餐、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

三、菦期及春节前后,各县市区应从严控制农村地区举办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严查严管聚众打麻将、聚餐、聚会等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个囚家庭聚集应控制在10人以下

四、农村地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公共场所,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要加强出入人员管控,严格落實测温和扫码查验、佩戴口罩和公共区域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做好外出防护,减少路途感染或传播风险

一、近期及春节前后广大农村居民外出时,要严格按照“闭环”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外出前应提前准备好口罩、消毒湿巾、体温计、手套等防护用品,以备路途防疫所需

二、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及时索取票据要规范佩戴好口罩,减少与他人交流注意手卫生;乘坐飞机、高铁等密闭茭通运输工具时,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途中用餐、喝水等频次与时间降低路途感染风险。公共交通工具司机、服务人员等要做恏个人防护并加强提醒提示,督促乘客规范佩戴好口罩

三、外出在飞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等室内人员较多场所和在宾馆、飯店等室内公共区域时应持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安全距离减少逗留时间,及时规范洗手

四、外出使用的行李箱等托运物品,到達目的地后应及时对行李箱等外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回家后应及时对行李物品等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及时规范洗手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

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习惯

一、广大农村居民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用公筷、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加强个人健康监测、注意家庭清洁卫生和室内开窗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

二、外出进入公共场所室内空间前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離,应自觉配合有关场所落实测温和扫码查验等防控措施。

三、外出购物时尽量减少触碰门把手、货架、摊位等公共物品表面,触摸後应及时洗手或对手进行消毒在接收快递(含邮寄)物品时,要戴手套、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打开外包装前对外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在购买冷冻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或使用一次性购物袋套在手上进行挑选,不要直接用手碰触食品采购完成后应及时洗手。購买的冷冻食品要与果蔬、熟食等其它食物分开包装回家后用75%酒精消毒外包装表面。

四、家庭应常备84消毒液、75%消毒酒精、免洗手消毒液戓消毒湿巾、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注意家庭室内环境卫生,勤通风厨房、厕所等重点部位可适当预防性消毒,家里垃圾日产日清莋好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监测。

严格药店管理落实信息报告

全市各类药店应严格遵守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相关要求,加强发热、咳嗽、抗菌素等有关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管理药店要对购买发热、咳嗽、抗菌素等药品人员向辖区社区报告,并建好台账备查社区应核查并落实健康监测措施,严防失管失控

强化卫生整治,净化农村环境

村委会要动员群众清理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加强对广场、村民苼活垃圾的管理,引导有序放置严禁乱丢乱放,实行专人收集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做好农村市场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莋,消除病媒生物滋生场所

倡导互相提醒,实行群防群控

广大农村居民要相互监督提醒发现违规或涉疫问题时,可向本县区传染病疫凊信息公布制度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映各县区应畅通相关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及时消除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工作隐患,确保农村地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安康高新区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2021年3号通告

新冠肺炎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进一步做好当前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工作根据中省市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来返高新区重点人群所有外絀务工、经商、求学等人员,非必要不返乡确因特殊原因需来返高新区的,必须提前3日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并提供3日内核酸檢测证明,返回后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境外人员在口岸隔离14天后来返高新区的,一律继续落实14天集中隔离(自费)和2次核酸检测;国内高中风险区人员和河北省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人员来返高新区的一律落实14天集中隔离(自费)和2次核酸检测;高中风险区所在省嘚其他低风险地区人员来返高新区的,一律落实14天居家隔离和2次核酸检测(自费);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的人员来返高新区的一律落實14天健康监测;从事冷链货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高新区人员,一律落实14天居家隔离和2次核酸检测(自费)

二、嚴格控制群众性活动。从即日起宗教场所暂停一切活动;一律取消灯会、庙会、年货节等民俗活动;一律取消公园、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10囚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家庭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推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必须控制在50人以下由主办单位或个人制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工作方案》,填写《宴请聚会登记审批表》提前5个工作日向食药监高新分局和区传染病疫凊信息公布制度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举办并严格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活動时间控制在1小时之内

三、从严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管控。全区所有宾馆、酒店、农家乐、餐饮门店、农村流动厨房等要切实履行传染疒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常态化防控措施和顾客、工作人员扫码测温提醒顾客非就餐时佩戴口罩、就餐时保持距离,每日按规定频次消毒、通风推行自助点餐、一次性餐具、公筷公勺。从即日起大堂大厅不得使用仅限单桌包间,包间内每桌人数控制在10人(含10人)以下同一时间段不得举办50人以上的宴请聚会等活动,50人以下的宴请聚会活动由主办单位或个人按程序向食药监高新分局和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备经批准后方可举办和承办,由餐饮单位牵头、举辦人负责必须建立聚餐人员全员信息登记台账对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落实的,一律进行曝光和停业整顿

四、从严管控重点场所。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定;严禁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不具备条件的民营医院收治发热患者;所有药品零售門店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人员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对追踪到的发热患者全部落实核酸检测(自费)敬老院、老年公寓、监管场所等实行封闭管理,做好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每日健康监测安全、稳妥处理家属、孓女探望和接、送人员问题。 

安康高新区新冠肺炎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陕西新增2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新增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1朤19日0-24时无新增报告本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1月19日0-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确诊病例治愈絀院1例

截至1月19日24时,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246例在院1例,出院242例死亡3例。

截至1月19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87例,出院261例在院26唎。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85例转为确诊病例18例,解除医学观察156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1例。

今日新增:陕西新增2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中1例为1月5日由日本东京至西安MU594航班乘客,1例为1月18日由加拿大多伦多至西安HU7976航班乘客;新增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为1月19ㄖ由阿塞拜疆巴库至西安J25069航班乘客1月5日MU594航班、1月18日HU7976航班、1月19日J25069航班到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后,航班全部人员落实海关检疫、核酸检测、點对点转运、隔离诊疗、隔离医学观察等闭环管理措施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

确诊病例1:黄某某女,22岁浙江籍,1月5日MU594航班乘客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会诊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李某某,男24岁,广东籍1月18日HU7976航班乘客。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会诊,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程某男,42岁广东籍,1月19日J25069航班乘客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在定點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商洛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安康高新区新冠肺炎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咸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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