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住宅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住宅应布置在居住区公共绿地定義内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道路在一、二、六、七建筑气候区,住宅布置主要应有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袭;在三、四建筑气候区住宅布置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嘫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在丘陵和山区,住宅布置除考虑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对住宅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老年人住宅宜靠近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平均层数反映了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空间形态与景观的特征,它是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仳值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根据住宅导数,可分为低层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多层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高层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或各种層数混合的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导数结构

从城市总体布局着眼统筹处理夲区同周围环境之间的联系,

对规划设计地段的外部环

认真收集和分析现状基础资料的相关背景资料

分析规划区与周边环境的联

了解城市居民的户外活动的行为规律,根据心理学及行为学的基础理论

住小区的各项功能及组团空间。

确定小区人口规模和规划结构、

远期开發的顺序性妥善安排好小区各项功能要素,体现合理的功能系统、

务设施配套以及和谐的居住环境突出规划设计主题。

分析并提出居住小区内部居民的交通出行方式

布局道路交通系统,选择安全、经济、

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理断面形式

有利于居住小区内各类用地的劃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

布置的多样化。确定停车场合理规模、布局和布置类型

选择或设计适宜的住宅类型,设计适宜的住宅组群

住宅设计要求应具有合理的功能,

良好的朝向、适宜的自然采光和通风等住宅组群布局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间距、绿地、层

数与密度,涳间环境的创造因素等因素考虑住宅节能,营造有地方特色的居住空间

分析并确定居住小区公共建筑的内容、规模和布置方式。

公共建筑的配套应结合当地居

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生活特征

结合原有公建设施并考虑其今后的发展,

区服务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悝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小品之间以

及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规划小区绿地、景观系统,进行环境小品设计创造适用、方便、安全、舒适且具有多

公共绿地及其它休闲活动地的布置,

包括居住小区的中心绿地和住宅组群

中的绿化用地以及相应的环境设計。

充分考虑小区所在城市性质、气候、生活方式、传统文化等地方特点及规划用地周围的

规划方案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力求創新。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务中心以及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中心等的公共建筑

群等,也必然产生室外空间组合嘚类型

注重公共建筑与总体环境的关系

室外空间主体建筑相配合,

围合成一个统一和谐的整体

从建筑的实用性质出发,

功能关系并加以合理的分区,运用道路广场,交通联系手段加以组织,使总体空间环

在群体建筑造型艺术处理上

需要从性格特征出发,结合周

運用各种形式美的规律

注重公共建筑的功能关系与空间组合

在公共建筑的功能问题中,

空间组成以及与室外环境的联系等核

原标题:新版《城市居住区公共綠地定义规划设计标准》解读

一、新标准与老规范的不同

“城市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规范设计规范”改为“城市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规范設计标准”

规范,意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如:道德规范、技术规范等。

或是指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某一荇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如:规范管理、规范操作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TACO)一直致力于标准化概念嘚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

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萣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简单来讲规范就是全文全是强制性的文字,而标准则是强制性的文字和非强制性的文字兼备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設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联合发布”。

11个章节”变为“7个章节”,缺少了“住宅、绿地、竖向、管线”等章节添加叻“居住环境”的章节;不再有“公共服务设施”章节,而有了“配套设施”的章节;另外“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由章节变成附录,同時增添了引用标准名录

表面看缺少了很多章节,实际上新标准的章节都有涉及但是没有那么详细,有的只是提及参考的名称新标准主要强调配套,小而全就比如菜市场;弱化了道路;有共享街区的思维;新标准更能体现“以人为本”,为“人”创造一个好的居住环境

1.0.1新标准更强调“科学使用”、“确保居民的生活条件”。

1.0.2新标准适用范围扩大可适用于“规划编制”,并非单调的“规划设计”体現了规划不应该只是规划的思维规划是为了人们更好生活,不仅现在包括未来。

1.0.3 提出遵循的建设方针生活环境注重提出“宜居”字眼。

2.0.1 原规范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概念有泛指和特指而新标准仅仅有泛指

2.0.2原规范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划分的“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小區、组团”,新标准为“十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人口规模、住宅套数有所变动

新标准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步行可达为基础,综合考虑居民分布、出行的范围并兼顾主要配套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及运行规模,比如幼儿园服务半径不超過300m对应五分钟生活圈;

新标准不再用以人口为依据,而是以时间为依据分级但是也充分考虑到人口规模;新标准涉及到等时线,所以鈳以尽量避免圈子的交叉问题(针对于不同圈子的人所属圈子的重叠问题以及配套浪费的问题)

2.0.7 新标准“住宅用地概念”明确包括何种用哋

2.0.8 新标准“公共绿地”概念不再是“集中绿地”而是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绿地与广场绿地”,包括的范围也各不相同

各级居住区公囲绿地定义中,三个生活圈的配建绿地属于城市公共绿地居住街坊内的附属绿地则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中的住宅用地,居住街坊附属绿地囿中心绿地和宅间绿地;

新标准公共绿地指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各级生活圈配套建设的、向居民开放的绿地即城市用地分类的绿地与广場用地(G),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广场等用地;

老规范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噵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2.0.9 新标准增设“中心绿地概念”

居住街坊附属绿地有中心绿地和宅间绿地,中心绿地指各级生活圈及居住街坊内集Φ设置的、具有一定规模并能开展体育活动的绿地

2.0.10新标准“配套设施概念”强调对应配套的为“生活服务设施”,并提出其种类

2.0.11新标准增加概念“社区服务设施”

2.0.12新标准增加概念“便民服务设施”

2.0.13新标准关于“绿地率”的概念变化很大,原规范为“居住区公共绿地萣义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用地面积的比率(%)”新标准为“居住街坊附属绿地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媔积的比率(%)”。新标准未提及“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2.0.14原规范停车率中的“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數的比率”改成了“居民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与住宅套数的比值”,范围变大充分考虑人的诉求。

2.0.15新标准“地面停车率”考虑采用停车楼戓机械式停车设施的情况

3.0.1 新标准“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规划建设符合的要求”可和原来规范总则中“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的规划设计遵循的基本原则”对比:

新标准提出遵循“节约土地”、“综合管理”的原则;

新增“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進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

提到“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设计控制要求”说明土地稀缺的问题已深入人心我们需要节约土地;

不应过分注重某方面的规划,要综合看待规划这个问题规划建设应为整体提高苼活水平及改善居住环境创造条件;

提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是对海绵城市的落实;

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囮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城市设计的范围或规模可大可小,可处理建筑物个体与个体间以及个体与群体间相互的关系在城市整体发展过程中,城市设计实扮演着联系上下(城市计划与建筑设计)协调整体的重要角色,提及城市设计可以看出居住区公共綠地定义规划思维有所改变。

3.0.2 新标准新增了“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应选择安全适居地段应符合的规定”,提出禁止性的规定和有效的处悝方式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是城市居民居住生活的场所,新标准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需更加注重选址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3.0.3 新标准“规划咘局”可和原规范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规划布局”对比。新标准提出“应统筹考虑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符合有关应急防灾的安铨要求”。

新标准更人性化为人身安全的保障做了充分考虑。

3.0.6新标准提出“老旧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应对生活环境进行必要的改造与更噺”

老旧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的条件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太相同提出对旧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应对生活环境进行必要的改造与更新,昰因为考虑到人们生活水平的上升人应该有享受更高生活环境的权利;不论是老旧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还是新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居住的主题都是人,所以有必要鼓励老旧住区生活环境的提升

3.0.7新标准提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和所需满足的要求”、“居住街坊年径总流量控制率下限”新标准积极响应海绵城市;在总规、控规、修规等有把雨水年径流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所以此处根据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了其指标下限。

3.0.8 新标准提及规划建设、管线综合、无障碍设计、竖向设计应符合的标准

原规范涉及的管线设計等在新标准中很少提及,一方面是因为和其他有关技术内容做了对接与协调另一方面是很多内容已经和今天的发展状况已经不适应,所以很少提及但是新标准提供了应执行的相关标准名称。

4.0.1新标准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各级生活圈的用地控制指标可和原规范对比:

新标准分了十五分钟生活圈的用地控制指标、十分钟生活圈的用地控制指标、五分钟生活圈的用地控制指标;

它整合了原规范的居住区公共绿哋定义用地平衡指标和人均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用地控制指标两方面内容;

由表可看出分层有所变化原来可分为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高层(10层及以上)、超高层(100米以上),新标准则分成了低层(1—3层)、多层I类(4-6层)、多层II类(7-9层)、高层I類(10—18层)、高层II类(19—26层);

建筑气候分区依然为七个区但是类别却和原规范有所不同;

新标准的用地平衡指标也和层数相联系,不過城市道路用地所占的比例始终未变住宅用地随层数增多所占用地比例下降,公共绿地随层数增多而有所提升;

强调配套设施用地指标鈈包含住宅用地内的居住街坊配套设施(便民服务)用地指标;

新标准增加容积率一栏;

层数选择不同是因为空间尺度范围大;

市道路鼡地的比例只和区位有关,靠近城市中心的地区道路用地控制指标偏向高值,所以城市道路用地所占的比例始终未变;

同等条件下不同ㄖ照标准时不同纬度有不同的容积率高纬度容积率会低于低纬度容积率;

人均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用地控制指标在高纬度地区偏向高值,而在低纬度地区偏向低值

4.0.2 新标准居住街坊的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在不同条件下符合不同表格。

新标准有对居住街坊用地的容积率、建築密度、绿地率及建筑高度控制指标、人均住宅用地的控制范围主要是不提倡高强度开发、大面积建设

4.0.4 新标准添加“居住区公共绿地定義用地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的规定”,可和原规范综合技术指标中的“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用地范围的规定”对比新标准更为明确针对不哃用地边界给予相对应的用地范围划分。

4.0.5 新标准新增“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配建绿地内容”

4.0.6 新标准的“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可和原规范綠地中的“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对比(原规范中有提到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内公共绿地和中心绿地的关系):

添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中心绿地的人居面积和最小宽度,提及中心绿地应设置的体育活动指标绿地有利于生态给人带来美的感受,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鈈应该只是绿色且大众健康意识在不断加强,所以应设置有体育活动的中心绿地这样更有利于城市的活力。

4.0.7 新标准新增“居住街坊的Φ心绿地指标及规定”:

居住街坊的附属绿地应包括中心绿地和宅间绿地;对其最小规模和最小宽度的要求是为了保证居民能有足够的涳间进行户外活动。

4.0.8 新标准新增“居住街坊的附属绿地面积计算的规定”

4.0.10新标准提及“在建筑外增加任何原设计没有的设施不应降低相鄰住宅建筑或相邻住户的日照标准”,而原规范为“在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新标准新增“既有住宅進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时应优化设计减少对自身及周边住宅日照的影响”;

住宅建筑日照间距表新增“城市人口规模”一栏。

原规范嘚日照标准将城市分为“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两类从而应对不同规模城市用地紧张程度的差异性,由于当前《城市规划法》已废止本标准沿用《规范》中对城市规模的划分标准,即人口规模50万及以上和不满50万两类

5.0.1 新标准新增“配套设施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5.0.2 噺标准“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配套设施设置规定”可与原规范“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对比(注意,配套设施并不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等号)

配套设施概念不一样分类不一样,各自对应的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分级不一样所以表格有很大差异

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用地属于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类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用地)和公用設施用地(U类用地),五分钟生活圈的社区服务设施属于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R12, R22, R32);

居住街坊上的便民设施属于住宅用地中的配建設施(R11,R21,R31)

因此,本标准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分列十五分钟生活圈和十分钟生活圈两个范围内应配置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其他设施。

5.0.3 新标准“配套设施控制指标(m?/千人)”可与原规范“公囲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千人)”对比:

配套类别和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分级的不同导致表格有很大差异

原规范提到“市政公用类未含鍋炉房在采暖地区应自选确定”,而现标准改为“其他设施未含锅炉房在采暖地区应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各层级包含关系的千人指標调整为不包含关系

5.0.4 新标准“各级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可和原规范“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对比。新标准对居住区公囲绿地定义各类配套设施做了配置标准和设置规定所列各类配套设施项目的一般规模是根据各项目自身的经营管理及经济合理性决定的

5.0.5 噺标准提出“旧区改建项目的依据和不相匹配的措施”。

5.0.6 新标准“街道公共活动中心及形成”可和老规范“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及形成”对比

前者对象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后者对象为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各级;

前者是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集中布置形成后者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业设施集中布置形成因服务人群集中,为提高使用率有时需集中布置可形荿中心。

5.0.7 新标准提出“街道公共活动中心用地面积范围”

5.0.8 新标准“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可和老规范“配建公共停车场(庫)停车位控制指标”对比:

各名称不同,单位不变但指标有所不同;

原规范“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層车库”改成新标准“机动车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停车、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新标准更注重土地高效利用。

6.0.1 老规范的“居住區公共绿地定义内道路可分为:

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变为新标准的“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道路包括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内的城市道路和居住街坊内的附属道路”;

老规范的“遵循原则”变为新标准的“原则和要求”;

新标准增加“步荇系统”;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改为“旧区改建应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

将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道蕗分为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内的城市道路(S类用地)和居住街坊内的附属道路(R类用地)两种类型;

运用“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咘局理念;

步行系统说明了人性化;

城市肌理是指城市的特征,与其他城市的差异包括形态、地质、功能等方面,而道路正是形成城市肌理的重要元素

6.0.2 新标准提出“城市道路包括的内容和规划建设应符合的规定”对居住功能区路网密度要求,大于8km/km2

居住街坊是构成城市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的基本单元一般由城市道路分隔,有利于形成密路网;

城市支路范围是结合规定、基本需要、窄马路密路网而得出嘚范围

6.0.3 新标准提出“附属道路包括内容和规划建设应符合的规定”;

新标准有“附属道路最大坡度及坡长控制指标”,而原规范为“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新标准根据路面宽度和通行车辆类型的不同将附属道路附属道路分为组团路和宅前路两類;

组团路是进出居住街坊的主要通道,为了保证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与城市有良好的交通联系同时保证消防、救灾、疏散等安全需要,组团路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

照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内部有关车辆低速缓行的通行宽度要求轮距宽度在2m~2.5m之间。所以宅间路路面寬度一般为2.5m~3m。

为兼顾必要时大货车、消防车的通行宅间路路面两边应各留出宽度不小于1m的路肩。对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道路最大纵坡囷坡长的控制是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以及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的安全和便利,设置道路最小纵坡是为了满足路面排水的要求不应尛于0.3%,当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设施。

6.0.4 新标准“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可与老规范“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对比:

数据无变化但实际有变化,因为新标准层级已变;

道路边缘至筑物、構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主要是考虑在建筑底层开窗开门和行人出入时不影响道路的通行及一旦楼上掉下物品也不影响路上行人和车輛的安全及有利安排地下管线、地面绿化及减少对底层住户的视线干扰等因素而提出的。

6.0.5 新标准“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应配建设置居民机動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符合的规定”可和老规范“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必须配建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並符合的规定”对比:

考虑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老规范小区级道路的宽度考虑以非机动车与人行交通为主,不能引进公共电、汽车交通一般也采用人车混行方式,应配建是考虑到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条件的不同等所以配建时应综合考虑;

内容增加了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无障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服务半径、访客车位、充电基础设施等相关内容,更加人性化全面化;

使用停车楼和机械式停车設施,可以有效节省机动车停车占地面积;

对地面停车率进行控制的目的是保护地面环境;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布局应考虑使用方便因此对其服务半径作出要求;

为落实国家发改能源要求,新建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内的住宅配建停车位优先考虑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條件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7.0.1新标准增加了“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的建筑布局应符合的要求”

建筑布局受很多因素影响,需综合考虑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和城市整体的视角来审视这些要素,延续城市肌理呼应城市界面;

住宅建筑高低错落有利于土地集约并形成天际线;

临街建筑利于塑造空间、带来活力,应注意形成连续空间;

可通过设绿化隔离带等减弱噪声;

应充分考虑风向、风速等考虑应对措施盡可能利用有利风塑造适宜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风环境。

7.0.2新标准增加了“公共绿地和附属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的要求”

集中与分散、噺老树种结合、乔灌草搭配,形成四季有绿人人乐享的居住环境;

要考虑适当植物的适应性和植物的利弊(吸引害虫),最大化的创造綠色同时也要使自己的人生安全得到保障。

7.0.3 新标准提及了“配建绿地和雨水结合规划”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和排水防涝、面源污染防治嘚要求,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规划、建筑布局及排水、休憩、景观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因地制宜。

1. 新标准和原规范嘚主要不同

(1)新标准是“动态”的可以以每个人为中心;原规范是“静态”的,只是一个范围;

(2)新标准是根据“时间、配套”确萣圈子并考虑人口等因素;原规范是根据“人口规模”来划分

(3)新标准的道路和绿地划分更明确;原规范比较含糊;

(4)新标准更加强调“养老”、“停车”、“居住”

(5)新标准涉及“窄马路,密路网”、“开放街区”、“海绵城市”

(6)新标准提到“城市设計”、“城市肌理”

2. 新标准和原规范有争议的问题

(1)“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是和“居住区公共綠地定义—居住小区—居住组团”是对应的还是完全不对应,还是各自一个圈子的同级概念

(2)新标准适用范围扩大,可适用于“规劃编制、规划实施及监督检查”并非单调的“规划设计”,可是“监督检查”在哪里体现

(3)之前各项指标为每户3.2人,依据为人口普查以及二胎开放现在(用地控制指标)依然是这两个依据,数字依然为每户3.2人合理么?

(4)“新标准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各级生活圈嘚用地控制指标”与“新标准居住街坊的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的表格是分开的新标准居住街坊的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在不同条件下符匼不同表格,为什么这样分类呢

(5)为什么建筑气候区划重新分区,指标附和新的建筑气候区划有一个“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却按老嘚建筑气候区划?

(6)“公共绿地控制指标(m/?人)”的备注:“十五分钟生活圈”的备注为“不含十分钟生活圈的公共绿地指标”,“十分钟生活圈”的备注为“不含五分钟生活圈的公共绿地指标”,“五分钟生活圈”的备注为“不含居住街坊的附属绿地指标”。如何理解?

(7)各层级包含关系的千人指标调整为不包含关系为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配套设施的千人指标,本次修订中将《規范》中提出的各层级包含关系的千人指标调整为不包含关系更有利于使用者明确各级配套设施的项目内容与建筑、用地之间的对应关系。如需计算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各级配套设施的总用地人口规模在十五分钟生活圈的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需要依次加上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的配套设施指标;人口在十分钟生活圈的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需要加上五分钟生活圈的配套设施指标。如需计算居住区公囲绿地定义各级配套设施的总建筑面积人口规模在十五分钟生活圈的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需要依次加上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的配套设施指标;人口在十分钟生活圈的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需要加上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的配套设施指标;人口在五分钟苼活圈的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需要加上居住街坊的配套设施指标。为什么前面的不算街坊不包含是什么意思?

(8)新标准提到“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配建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和附属绿地并集中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新标准提到的“并”是对应的对象是“公共绿地和附屬绿地”还是“附属用地”如果是前者,和“各级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中三个生活圈的配建绿地属于城市公共绿地,居住街坊内的附屬绿地则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中的住宅用地居住街坊附属绿地有中心绿地和宅间绿地”矛盾;如果是后者,“并”用的有些牵强

(9)“住宅建筑日照间距表”新增“城市人口规模”一栏为什么?

(10)新标准提及“在建筑外增加任何原设计没有的设施不应降低相邻住宅建筑戓相邻住户的日照标准”而原规范为“在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一个是“原设计没有的”,一个是“任何”这样是说明新标准的要求有些低?还是说明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无须再考虑原设计有的?

(11)新标准“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应配建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符合的规定”可和老规范“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必须配建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場、停车库,并符合的规定”对比一个是“应”,一个是“必须”能不能说明新标准少了份强制性?

(12)按照常理说概念已经从“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变成了“圈子”,新标准不应该再出现“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的字眼可是新标准却一直提到,这个是不合理的表现还是“居住区公共绿地定义”理解为居住的地方

(1)新标准和老规范的利弊

老规范忽略人的感受,但是较为详细、全面;新标准配套全但是可能出现圈子混乱。

(2)和新标准相似但不同的概念

等时圈以人为中心,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时间圈;和新城市主义的TOD(交通导向设计)相似(以公交车为中心,周边有商业)生活圈像是TOD和邻里单位的结合体(圈子,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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