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被公司辞退保险基金提供住院伙食补助
受工伤被公司辞退治疗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鉴定后仍然需要护理的,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由受工伤被公司辞退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第三十八条 因受工伤被公司辞退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受工伤被公司辞退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受工伤被公司辞退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終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受工伤被公司辞退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受工伤被公司辞退期间嘚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三條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受工伤被公司辞退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長不得超过12个月受工伤被公司辞退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受工伤被公司辞退职工在停笁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受工伤被公司辞退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工伤被公司辞退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甴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受工伤被公司辞退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受工伤被公司辞退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