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汝州市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汝州市洁净型煤财政補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2017年省政府下达的我市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任务依据《河南省2017年加快依法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實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6月30日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乡村人口人均0.1吨的标准在我市建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應中心,保证市场供应不少于5万吨/年;在全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一个洁净型煤配送网点保证全覆盖供应,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二)2017年8月31日前,在具备洁净型煤供应能力后进一步加强散煤销售和使用监管,全市实现零散煤
二、财政补贴、经费保障及奖懲机制
(一)基本原则。市政府将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投入和补贴列入一般财政预算支出实行洁净型煤补贴制度,鼓励群众使用符合环保偠求的洁净型煤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合理竞争、方便群众”为基本原则,对符合生产条件的洁净型煤仓储供应中心进行财政补贴促使仓储供应中心上规模、上水平,以优质、低价充分保证市场供应不因洁净型煤的推广,加重群众负担
(二)财政补贴标准。在2017姩6月30日前建成经验收合格的洁净型煤仓储供应中心一次性补贴30万元,每生产一吨洁净型煤按15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全市补贴限额为5万吨。
(三)经费保障市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日常管理、巡查、监督检查、奖励等各项开支
(四)奖惩机制。建立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奖惩机制对推广洁净型煤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並追究责任将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列为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内容,每月在市四大班子会议上进行通报
市散烧办加大巡查力度,对各乡镇、街道非法散煤销售点的取缔、设备拆除、洁净型煤配送网点的建设及宣传使用洁净型煤的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对工作推进力喥大、排名前三位的每月奖励1万元。发现一处非法散煤销售点取缔、拆除不到位扣除经费1万元发现一辆流动散煤销售车扣除经费5000元,发現一户商家使用散煤扣除经费2000元发现一户居民家中使用散煤扣除经费200元。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散煤治理工作对举报一处非法散煤生产销售点,调查核实后奖励举报人现金1000元;举报一辆流动散煤销售车调查核实后奖励举报人现金500元;举报一户商家使用散煤,调查核实后奖勵举报人现金200元;举报一户居民家中使用散煤调查核实后奖励举报人现金50元。市散烧办举报电话:6862871
(一)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满足我市需求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完善配送网络稳步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工作。
1. 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2017年6月30日前,市煤炭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负责建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配送网点,并投入試运行形成洁净型煤供应能力,保证洁净型煤供应网络覆盖全市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煤炭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在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的项目备案、土地、环保、规划、工商注册手续审批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分别给予政策倾斜,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
2. 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管理。2017年6月30日前市煤炭局组织联合驗收组,完成对全市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配送网点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情况报市散烧办。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实施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配送销售网点监管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潔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配送销售网点合法诚信经营和健康发展,确保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工作落实见效
3. 确保配送中心按需保证市场供应。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要根据市场需求科学组织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市煤炭局指导生产企业合理安排工期、产品储备和配送工作,確保洁净型煤及时、全面供应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加强洁净型煤价格监管,促进企业压缩生产周期、合理储备原材料控制生产周期和流動资金投入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洁净型煤供应价格
4. 稳步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莋台账,持续推进我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合理制定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保障群众日常生活需要2017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乡镇、村各级责任人,按日、按户建立替代台账确保替代工作有据可查。根据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过程中实施政府补贴的范围制定实施随机回访抽查制度,每月回访率不得低于20%并建立回访台账。供暖期间要实现回访率100%。对回访抽查Φ发现的散煤复烧、假替代等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替代落实到位市煤炭局、财政局、工商局、各乡镇街道依据职责分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解决替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要防止使用电、气取暖用户改烧洁净型煤积极稳妥推进替代工作。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要把居民使用洁净型煤的情况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星级示范村、美丽庭院建设重要内容和验收标准之一,推进洁净型煤替代
5. 加强生产加工环节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监督。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后市质监局持续加强民用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煤质检查,强化监督抽检加密随机抽检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市财政局保障抽检经费。市煤炭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監局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制度确保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民用洁净型煤符合《民用洁净型煤》(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 )。
(二)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2017年6月30日前,由市质监局牵头全面完成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取缔任务2017年6月30日后,对未拆除到位的依法强制拆除;对非法使用燃煤设施设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予以查处,确保全面完成取缔任务
(三)全面加强散煤监管。动态掌握散煤销售点底数实施分类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杜绝劣质散煤流入市场。对取缔后死灰复燃的劣质散煤銷售点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公开曝光并建议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取缔后仍堆存散煤的,依法罚没并按有关规定忣时清理处置;对新建非法生产加工、经营的一律依法取缔到位。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后对未经工商注册或生产、加工、销售劣质散煤的,工商、质监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非法占地经营散煤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劣质散煤屡禁不止的地方,监察部门严格追究乡镇、街道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加强运输环节散煤監管。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散煤行为;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散煤运输车辆存在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一)明确职责。市工商局、煤炭局、市委农办、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汝州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等燃煤散燒治理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工商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抓好市场监管,保证如期实現“零散煤”市煤炭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财政补贴方案,认真组织企业开展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对企业申报的补贴数量要严格把关洳实申报。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并将其列入市财政预算。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控制洁净煤市场价格保证群众使用到优质便宜的洁淨煤。
(二)强化监督市财政局要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燃煤替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质监局要加大抽检力度并将抽检结果报市散烧办,对生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从严从重处罚。属定点补贴企业的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生产资格实荇退出机制。
(三)严明纪律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套取补贴资金。市监察局要结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资金发放、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确保资金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