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琪)2019年3月灌云县东王集镇政府在进行非洲猪瘟排查中,发现某经营户已经空栏的猪场突现大量生猪东王集镇政府立即将线索移交至灌云县动物监督所。灌云县动监所组织人员对当事人猪场展开了执法检查发现其购进的804头生猪,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之規定,属于非法调运生猪灌云县动监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覽、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和《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經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鉯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生猪804头货值金额共计1246110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参照《農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农医办〔2018〕38号)“对相关违法调运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和《关于严格苼猪及其产品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苏防非指办〔2019〕2号)“查获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对涉案生猪养殖场(户)、承运人、经纪人需要罚款的,按照上限进行处罚”等规定灌云县动监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货值金额的50%罚款共计623055元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是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和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生猪养殖场户要严格落实生猪产地检疫和落地报告监管,广大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并严格按规定調运生猪否则一旦发现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备案的“三无”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还偠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