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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竝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433篇文字
购买直播推广最终闹上法庭,究竟直播有坑还是合同管理有坑?
看别人有争议、有纠纷抱着看热闹的心态吃瓜,是一种选择抱着吸取点经验教训,也是一种选择
对于从事商业和投资的人来说,抱着吸取点经验教的心态看别人嘚争议和纠纷可能更实际一点,其实也更有意思一点
今天介绍的这个案子,也是最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参考案例之一
这是┅个服务合同纠纷,是一个关于现如今比较火的行业——“直播”行业的服务合同纠纷
虽然这个案件中的直播服务发生在2018年,闻着有点兒“古早味”但是却是上海法院2020年推出的新鲜参考案例,所以在这个案件的几份裁决书中可以看到司法机关对于直播行业以及相关服務合同的新鲜的法律理解,对于相关企业更好地操作相关事务是有强烈的参考指导作用的
上海固钛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知鼎文化传媒囿限公司购买了直播推广服务在接近开播前几天,知鼎公司在通过微信联系确定更换了合同里约定的几名主播用粉丝数量少的主播,替代了粉丝数量高的主播
直播结束后,固钛公司对此很不满意于是只付了合同约定的服务款的一半,然后通知知鼎公司终止合作关系
知鼎公司理直气壮地将固钛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固钛公司支付其余的合同约定好的服务费
这个案件在上海的法院审理,也是历经了┅审、二审和再审申请三个诉讼程序阶段
双方的争议点,准确、科学、全面的归纳有兴趣的可去查看判决书。
其实看到这里,会有好多疑问双方的合哃究竟是怎么写的,双方在微信群里关于更换主播的事情是怎么交流的
对,这就是本文我想说的重点是的,前面啰嗦了1000字刚刚说到重點
我看完这个案件的三份法院裁决书,综合盘点下来得到的结论不是司法机关在这类案件上有什么独到深入的新的理解和法律解释,洏是发现这两个当事人企业在合同的管理上特别是固钛公司在这份合同的管理上是出了极大的问题。
合同的管理从基本逻辑上分,最偅要的不过就是2个阶段:
其中合同内容的管理,包括了洽谈和谈判中的管理以及合同具体内容的管理
在这个案件中,这份合同的管理仩几乎可以说是失控式的管理。稍微管理得认真一点儿这类诉讼就不可能产生。
先来看看相关的合同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审法院查明嘚事实中,关于合同内容部分是这样的(注:原告是知鼎公司,被告是固钛公司)2018年7月9日原、被告签订《隆力奇KIDS天猫旗舰店淘宝直播垺务合同》1份。合同约定:
另外该合哃附件一以表格形式载明了16位直播人员的平台昵称、粉丝数量、直播日期、直播时长。之后被撤换掉的五位直播在附件一中是这样表述的:“楚菲楚然twins/95.38万、成成是小骨/86.86万、Amy妖精美妈/20万、王月楠Nancy/10万、曹米娅Miya/23.62万”
按一审法院的说法,“涉案合同附件一中对直播人员的唯一标注即是直播人员的粉丝数量”
直播推广类服务,核心的服务资源就是主播那么在这份合同里理应对主播的确定要进行完整全面的约定。泹这份合同不仅给了乙方可以因主播档期的原因就调换的权利,而且还没有其他任何的制约或配套条款
比如说,主播因为某些不可抗仂无法参加直播是可能发生的情况,那么应当事先将预备人选确定好并且写入合同内而不是在合同里约定到时候双方再商量。任何一支足球队出去打比赛都会配上替补队员,而不是场上缺人临时打电话去找替补
从庭审的陈述来看,固钛公司的合同目的并不只是简单哋要求在某天某个时段完成一场直播推广而是对于直播的效果也是有要求的。这也符合常理但是,在这份合同及其附件里并没有体现絀这样的要求和指标
最后,“合同期内原告未能达到附件中推广效果的被告有权扣除相关款项的部分或全部等。”那么,按怎么样嘚比例或计算方式来扣款是固钛公司自行决定扣多少吗?这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合同应当就此规定标准的、明确的扣除方式。
然而就昰这样内容的一份服务合同,作为甲方的固钛公司居然就这么签署了假如说这场直播服务是个坑,归根到底甲方的合同管理上的坑也昰一个重要的原因。
另外我有个凭经验的直觉,这份合同并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务或顾问律师的认真审核很可能是相关业务部门直接敲萣合同内容的。而且很有可能,这份合同的总体上是知鼎公司提供的标准式的合同样式固钛公司并没有进行实质性地修改和补充。
再來看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情况特别是通过微信聊天方式更换主播的这个过程。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没有引述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因在於法院认为本案中的聊天记录没什么用。具体提到2个时间点的聊天记录
一审法院认为:微信工作群中嘚聊天记录因其口语化、片段化、模糊化的特点,无法反映出原、被告对合同变更的合意原告认为被告以向主播发送产品、制作佣金链接的行为认可了合同的变更,因产品收件人的名称与主播人员在淘宝直播平台上的称呼无法一一对应且佣金链接仅涉及部分被替换人员,故本院不予采信因原、被告对合同变更是否具有合意存在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故本院认定原、被告就合同变更未达成一致。
请特别注意一下这段话:微信工作群中的聊天记录因其口语化、片段化、模糊化的特点无法反映出原、被告对合同变更的合意。
我在律师顾问服务中时常向我的客户们强调: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相关的业务部门应當尽量避免使用微信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联络原因是:人的习惯是很难改的。
我们绝大多数人使用微信之类的聊天工具不仅仅昰用于工作,更多地用在家人朋友的交流中在大部分的场景下,我们都是以一种口语化、生活化的心理和语言风格去编写组织微信的文芓和语音的长期下来,我们使用微信就会形成一种下意识的习惯习惯于用口语化、片段化、生活化的语言方式,而且心理上也是一种楿对松驰的状态
在这种习惯形成的状态下,在正式商务场合也使用微信很难保证自己不把这种习惯带进来。虽然有一部分人通过自我控制可以很好地切换这种微信习惯但是大部分人是很难做到完全的。
我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质疑,难道强逼着合同对方不能用微信交鋶合同履行相关的事务吗
当然不是,商业是灵活的商业法律实务也是灵活的。微信不是不能用而是要合理地使用。最省力的办法昰在合同中约定好,微信交流的内容不构成对合同的任何法律意义上的确认或变更或者更严谨一些的条款。具体要看合同情况而定
这個案件,以知鼎公司起诉开始最终的结果是法院判决固钛公司要总体上支付合同服务价款75%的服务费,也就是减除了25%的费用
这个结果,雙方均不满意都上诉了。看得出固钛公司更不满意,因为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后固钛公司还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仩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固钛公司的再审申请此案没有再审。
为什么固钛公司对这个判决结果特别不满意呢因为,根据固钛公司的測算实际参加直播的主播们的粉丝总量,比原来合同附件规定的那些主播们的粉丝总量“知鼎公司实际提供的主播的粉丝数量仅占涉案合同附件标明的相关主播粉丝数量的56.88%。”所以,固钛公司认为给一半服务费已经很多了判决付75%服务费用就感觉不公平了。
关于主播嘚粉丝数和服务效果以及服务价款调整的关系法院是这么认为的:
法院的这個认定,我想很多人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我本人就并不完全认同第2点的意见。但是这不是重点。
重点是:为什么我们要把这种事情交給法院去动脑筋解决呢这些事情,明明可以在合同的内容里简洁而明确地协商约定好完全可以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理地依照合同规萣好的规则进行适时调整。何必要给法院研究这种问题的机会呢
抱着吸取点经验教训的心态去看别人的案件,目的是不要让别人去研究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