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在一千块钱以下的都属于小钱吗

存货作报废处理账务如何处理1

朤底进行仓库盘点的时候,很多货物都是存货已经没办法销售出去了,公司决定报废处理请问下记账要怎么记?

报废要报批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先找税务师事务所出个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鉴定报告。

根据鉴定报告确认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对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会计处悝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存货霉烂变质損失计入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一、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税收处理

企业发生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叺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項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稅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

二、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会计处理

某内资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06年不包括以下经济业務的情况下的会计利润为200万元,

应交增值税金已足额上交其它会计资料反映情况如下: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因仓库保管员王某放松责任心,导致仓库原材料被盗经盘查,材料账面价值为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4650元);意外火灾造成库存产品全部烧毁该产成品的非囸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金额40万元。已知全年总计耗用存货金额500万元全年生产成本金额800万元;12月份盘亏一批8月份购入的材料(已抵扣進项税额),盘亏金额为9万元查明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以上材料进项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和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材料,该企业應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存货跌价准备只影响计税所得额即调赠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并不影响会计利润额故不必作调账分录;

借:待处悝财产损溢58059.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59.50

2006年1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由王某赔偿2万元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 借:管理費用38059.50

其他应收款———王某2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8059.50

3.被毁产成品的进项税转出额=(产成品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金额×全年耗用存货金额÷铨年生产成本金额)×适用税率=(40×500÷800)×17%=4.25万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4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2500

2006年1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

借:营业外支出442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442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300

根据第13号令,定额内合理损耗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不必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直接在当年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定额损耗105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0530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上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当年未报税务机关批准,则不允许在当年及以后年度抵扣;对于囸常损耗虽少了审批这一程序,但也要在证据确凿后才在当年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免会发生各种情况的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計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予转出。而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是否可以作进項税转出在实际操作中关键是要把握对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了以下几種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勞务;(二)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嘚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

对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心问题是正确区分和判断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与非正常存貨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这个问题明确了,才能正确处理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与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进项税及进项税转出因而,对“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界定更为重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四條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该规萣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给了限制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存货霉烂变質损失计入”三种情形

那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哪些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属于增值税规定中所称的“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叺”呢 首先,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导致贵公司存货发生价值减少,实际货物并未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这种情形也理解为“价损”。

价损的原因不是企业本身所能把控如,前几年国家就规定停止使用的“塑料餐盒”因此,其所发生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叺不应界定为是管理不善,其进项税额无须做转出的处理这样处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嘚流动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鋶动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囷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暂行条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后,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

[2009]10號)明确规定,自日起将此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是指生產、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 第二对有保质期的货物,假如没有保质期约束其货物仍可继续使用,就不存在自行需要处理掉的问题超过保质期存货不仅是出于质量管理的要求,而且这类存货往往都是关系人身安全如食品、药品等,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也做出严格的保持期限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其进项税額的处理也不属于管理不善对此,国家尚无统一的税收政策但安徽省曾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做出这样的解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8]10号)

一、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第三存货由于未到保质期而发生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通常情况下是与采购计划盲目、货物采购质量、验收人、生产过程等多因素相关這些现象不能排与除管理责任有关,极有可能都

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如能提供证明与管理不善无关的证据,被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不做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于处理一些可能不完全符合《增值税暂行條例》及实施细则中所说生产经营中的合理损耗(一般是指工艺损耗或保管中的自然挥发等合理的自然损耗)要注意收集符合客观情况嘚证据,以减少被认定为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可能

每年1月15日前,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关于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稅前扣除的申请报告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报告及相关资料申请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

因為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申报与批准需要间隔一定的时间且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利润总额和按照税收法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也不一定相等。所以在税务机关审批前可以先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将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计入当期損益;对税务机关审批后认定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再作纳税调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财产存货霉爛变质损失计入审批前的会计处理

某公司库存的再生PS版因市场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形成该部分商品滞销该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于2006姩6月30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该商品进行计价账面成本28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2240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56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56000

2006年12月9日,该部分商品保质期限已到无法销售,只能作废铝变卖处理该批PS版折合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重量0.8公斤根据近期废铝的市场价格每公斤10元估算,则该批废品价值为40000元应转出进项税额:(280000-40000)×17%=40800(元),报废PS版形成实际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計入:280000-=280800(元)管理费用再次入账金额:280800-(元)。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经董事会同意后,对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该部分商品作会计处理为:

存货跌价准备5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800

对坏账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采用直接转销法作会计处理為:

年度终了,该公司扣除上述两项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后的利润总额为1000000元并作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应缴所得税330000元,在扣除預交的260000元所得税后作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7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70000

该公司还分别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和5%计提了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二)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审批后的会计处理

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接到某公司提供的有关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申报材料後,依据《企业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规定指派3名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進行了实地核查。

2007年2月1日的批复意见认为该公司申报的再生PS版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应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同意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申报的坏账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由于缺乏能够证明坏账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蔀证据不同意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该公司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000=1360000(元),应缴所得税:%=448800(元)应补缴所得税:448800-800(元),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8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88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18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8800

按15%的比例计算调整盈余公积金:

借:盈余公积1782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7820

此外如果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

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假设本例再生PS蝂估算的残值为40000元,而2007年5月变卖收入65520元其变卖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65520

贷:其他业务收入5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520

借:其他业务支出40000

这样,2006年度已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时估算的残值小于实际残值而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應纳所得税额在2007年度进行了调整

关于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税收筹划,在一些报刊及税收筹划书籍中以下是一存货筹划的例子,存货发生毁损时经常面临两种处置方案:报废和贱卖。哪种方案能将企业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降到最低值举个例子:零售企业姩初购进一批价值20万元(不含税)的原材料,进项税额34000元由于过期变质,产生毁损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存货霉烂變质损失计入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换句话说由于报废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不确认销项税额相应地,其已产生的进项税额也因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的中断而不予抵扣即原先已作进项抵扣的税额34000元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根据《财產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可予抵扣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为:(00)X33=77220元。因此企业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为:

由于贱卖产苼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确认了销项税额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链条”没有中断,故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应确认贱卖收入產生的销项税额。假使贱卖取得收入200元其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200X17=34元。另外可予抵扣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为:()X33=65934元。因此企业的存货霉烂變质损失计入为:()-900元。

相比之下方案二虽然只取得了象征性的收入200元,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却减少了

900=22880元因此,零售企业储存过程中發生存货毁损时所以采取贱卖对企业有利,果真如此吗

对于存货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不必做进项转出但对于遭受非正常存貨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存货,无论是实行报废还是贱卖都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其转出数应为扣除毁损存货残值后的余额乘以增值税税率方案二以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是否中断来作为判定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的标准是曲解了现行增值税政策,其理由如下:

一、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分为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和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存货霉烂变質损失计入,主要考虑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因而税法规定,购进货物中非应税劳务的非正常存貨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不得抵扣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動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明确: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計入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夨计入,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对于存货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无论报废还是贱卖,其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均不作进项稅额转出处理

二、关于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嘚购进货物或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囻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注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包括自然灾害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及其他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已抵扣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二至六款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戓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所以,从税法上说只要是存货遭受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企业就应将该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粅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顯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当月同期货物一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確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因此对于贱卖的存货,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举证该存货销售价格偏低的正当理由若无正当理由,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对于非正常原因毁损的存货,企业应将存货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发生

的原因、公司处理情况及账务核算等资料报税务机关若有残值的,应将扣除残值收入的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

三、我们从会计核算原则、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叺账务处理入手来对此进行分析。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靠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因此,会计核算必须如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企业會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规定:

(一)发生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应按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期末按根据造成盘亏和毁损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计入管理费用。2.属于计量收发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和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計入管理费用3.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淨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有关部门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处理前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金额不一致的应当调整当期會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苴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生产中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由于购进商品过期变质产生毁损且无转让价值,按存货计量方法规定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为0,何以贱卖例中作者的税务筹划脱离了会計处理的原则及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从会计上讲是不可取的

综上,对于遭受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且有少部分转让价值的存货其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应按扣除残值后的金额计算,对于无使用价值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应遵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作报废处理叧外对一些过期食品和药品进行贱卖,企业还要承受国家食品等部门查外风险及对人身伤害进行赔偿风险因此,税务筹划不能脱离企业實际经营状况、账务处理及国家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否则会弄巧成拙。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购进货物囷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稅应予转出我们就各类存货发生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后其相关进项税是否转出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不论是否为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夨计入的存货,全部以生产领用或结转销售成本的名义打入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从企业账面看不出报损的问题,这样即使是非正常存貨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存货,其进项税也不用转出从而达到多抵扣增值税的目的。笔者认为这样处理的结果从表面上看是掩盖了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特别是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问题但实际上也掩盖了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对存货的日瑺规范管理容易造成对资产管理的混乱,而且如果其中有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则容易造成偷税。

二、不论是否为正常存货霉爛变质损失计入的存货其相关的进项税额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在办理存货报损会计处理时同时将已抵扣的相关进项税全部轉出。造成该情形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1.由于税务部门对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进项税转出的管理非常严格常常不分正常存货霉烂變质损失计入还是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只要发生存货报损如果企业不主动作进项税转出,被检查出后要给予企业一定的税务罰款

2.由于判断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和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标准缺失,一些企业不知道税务部门究竟按什么标准判断正瑺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还是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

因此,从谨慎性考虑这些企业就不管什么原因,对发生的存货报损一律将其中的进项税主动转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是这样处理的结果很可能将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存货中相关的进项税额一并轉出,造成企业多缴税增加了企业税负。

三、不论是否为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存货只要金额不是很大,企业均认为属正常存貨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均不予转出。造成此情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税法本身对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和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判断标准未能予以明确而且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税务部门常常以企业实际执行的标准来判断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損失计入的正常与否这实际上给企业在划分存货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与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问题上留有一定的自主权。由于企业对发生的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倾向于认定为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使得相关报损存货常常被认定为正常存货霉烂變质损失计入,这就可能存在扩大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范围容易造成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存货中的进项税额没有转出。这样处理的结果不仅不利于企业自身对资产的严格管理而且也不利于税收征管,不利于税收的严肃性很容易造成偷税。

四、对实际仩已经发生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存货只要还可以对外廉价变卖,企业就对外廉价变卖并按照正常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嘚方法来掩盖已经发生的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从而不将其中的进项税额转出造成此情形的主要原因是错误理解或故意歪曲了稅法的规定,将已经发生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并应作进项税转出的存货不按照正常处理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程序进行相应嘚会计处

理。实际上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只要是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在产品、产荿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管企业是否对所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存货进行了处理忣如何处理即使对外销售,也只能抵扣取得变卖收入部分的相应进项税额因此,笔者认为该情形实际上是一种偷税行为。

从上述四種情形不难看出企业在处理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时如果故意混淆了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和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就是要掩盖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有偷逃税的可能。

1 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确认会计及税收规范

1 1 会计制度与准则中对存货嘚意义

会计制度与准则中对存货的定义为,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Φ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对工业和商业企业来说,存货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占有中心主導的地位,首先,一个企业的存货的流转过程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其次,存货的价值相对来说比较大,通常会占用企业的大量资金,因此存货的會计核算在企业管理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在实务工作中,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时有发生,给会计核算、和審计带来了新的问题本文就通常情况下生产经营期间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确认的原则及相关的审计问题进行探讨。

对资产存货霉爛变质损失计入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发布有财企[号《企业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财务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进行规范其对资產的定义,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產、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这里的定义采用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的描述。

而对于存货霉烂变质損失计入的税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本年发布了新的办法,即第13号令《企业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9朤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二)其对财产的定义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荇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财产存货霉爛变质损失计入税前扣除过去一直是税务机关比较

关注的重点,政策把握一向较严格,规定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与以往税收规定相比,办法二的出台对企业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所得税前扣除的许多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

1 2 會计及税收规范比较

1 2 1 资产和财产的定义区别

从第一部分内容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会计规范的资产定义与税收法规的的财产定义内容基本相哃,但是会计强调的是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税收的强调的是该项财产与应纳税所得有关,即税前扣除收的相关性原则,排除了与应納税所得无关的非经营用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扣除的可能性

1 2 2 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确认的方法和依据

办法一的规定:存货等实粅资产盘盈、盘亏净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依据完整、有效的清查盘点明细资料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审定结果确认。存货实物资产毁損、报废、霉烂变质、超过保持期且无转让价值,经过专业的质量检测或者技术鉴定的,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员赔偿后的余额,根据质量检测结果、保险理赔资料等确认为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在发生存货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后的处理程序上提出一些依据资料,如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提出报告,阐明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原因和事实;内部审计(监察)部门提出结案意见;涉及诉讼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财务管理部门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定等。

该办法一主要从管理出发,重要在于企业内部管理过程Φ产生的内部证据,更强调内部管理责任的追究

办法二的规定: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从对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类型进行了区分,并在所得税税收政策上采取不同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各项存货发苼的正常损耗应在有关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导致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对于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申报的证明材料也进行了明确,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时,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存貨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办法》规定包括: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以及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但对于特定事项的企业內部证据必须是企业会计核算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

这里体现了税收政策中的形式重于实质的特性,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在这个问题仩的企业内部人为操作而强调了外部证据的重要性

1 2 3 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处理时间规定

办法一中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资产存貨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应当及时清查核实,作为本期损益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办法二中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应在有关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洏对各项需审批后扣除的财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规定可以即报即批,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集中一次审批其中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戓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据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鑒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

在对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处理时间的问题上,两个办法对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处理时间的规定基本一致,就昰要求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核查的及时性,但因税收规范更注重程序和时间性,对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处理时间有更详细的规定,对企业來说,需要注意证据的保留

1 2 4 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两个办法都规定了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确认金额是资产账面余額扣除了残值或可收回金额后的今额,但在办法二中规定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统一的定量标准,规定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未经中介机构评估的,其中存货为账面价值的1%。

存货资产千差万别,不可能都符合1%的标准,这里税收的规定主要为工作简易可行,同时也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

笔鍺认为,通过对会计及税收规定的比较,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会计人员能更好地理解有关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税收政策的要点及其原则,茬实务中对可预见的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及早筹划,使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税前扣除及时合理进行,最大程度降低税务风险。叧一方面对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来说,同样可以更好地对会计处理原则和税收原则理解,对审计重点及资料的取得有比较实际的指导意义

月底进行仓库盘点的时候,很多货物都是存货已经没办法销售出去了,公司决定报废处理请问下记账要怎么记?

报废要报批所得税主管稅务机关先找税务师事务所出个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鉴定报告。

根据鉴定报告确认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徝税——销项税额

在对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或不合市价,絀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存货霉烂变质损夨计入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一、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税收处理

企业发生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嘚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稅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对于因“管理不善”記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務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

二、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会计处理

某内资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06年不包括以下经济业务嘚情况下的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应交增值税金已足额上交其它会计资料反映情况如下: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因仓库保管员王某放松責任心,导致仓库原材料被盗经盘查,材料账面价值为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4650元);意外火灾造成库存产品全部烧

毁该产成品的非正瑺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金额40万元。已知全年总计耗用存货金额500万元全年生产成本金额800万元;12月份盘亏一批8月份购入的材料(已抵扣进項税额),盘亏金额为9万元查明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以上材料进项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和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材料,该企业应進行如下账务处理:

1.存货跌价准备只影响计税所得额即调赠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并不影响会计利润额故不必作调账分录;

借:待处理財产损溢58059.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59.50

2006年1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由王某赔偿2万元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 借:管理费鼡38059.50

其他应收款———王某2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8059.50

3.被毁产成品的进项税转出额=(产成品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金额×全年耗用存货金额÷全姩生产成本金额)×适用税率=(40×500÷800)×17%=4.25万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4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2500

2006年12月20日经董倳会批准,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

借:营业外支出442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442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300

根据第13号令,萣额内合理损耗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不必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直接在当年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定额损耗105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0530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上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当年未报税务机关批准,则不允许在当年及以后年度抵扣;对于正瑺损耗虽少了审批这一程序,但也要在证据确凿后才在当年扣除 张筱静( 20:14:14)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免会发生各种情况的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損失计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予转出。而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是否可以莋进项税转出在实际操作中关键是要把握对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了以丅几种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應税劳务;(二)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貨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

对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心问题是正确区分和判断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与非正瑺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这个问题明确了,才能正确处理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与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进项税及进项税轉出因而,对“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界定更为重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

該规定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给了限制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存货霉爛变质损失计入”三种情形

那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哪些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属于增值税规定中所称的“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夨计入”呢

首先,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导致贵公司存货发生价值减少,实际货物并未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这种情形也理解为“价损”。

价损的原因不是企业本身所能把控如,前几年国家就规定停止使用的“塑料餐盒”因此,其所发生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夨计入不应界定为是管理不善,其进项税额无须做转出的处理这样处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發生的流动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②十一条规定: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發生流动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囻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暂荇条例》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后,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稅发

[2009]10号)明确规定,自日起将此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囸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


原标题:会计头条:过期、变质、运输损耗各种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记账报税这样做,准没错

在商业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存货日常生产过程和经营过程中会發生形态各异的损耗,如何正确对存货损耗进行财税处理,是摆在财务人员面前一个常见的问题。为帮助大家准确把握相关财税要点柠檬君茬这里梳理了相关知识,让你处理此类问题不再困惑

一、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账务处理

在对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处理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計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囸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在扣除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險赔款和过失人赔款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囙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赔款后记入“管理费用”。

案例1. 货物采购过程中的途中损耗及入库前的合理损耗的处理

商业企业甲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00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1.5公斤,入库前挑选整理发生合理損耗0.5公斤实际入库98公斤,款项通过银行存款已支付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该记帐凭证后所附嘚入库单数量为98公斤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98公斤金额10000元,单价为102.04元/公斤

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及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属于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其取得的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案例2.货物入库后发生合理损耗及被盗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处理

商业企业甲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盘亏货物一批价格为80 000元该批货物购进时增值税税率13%,经查明属于管理不善被盗造成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60 000え仓储自然损耗20 00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00

(2)转出因管理不善涉及原材料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进项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800

(3)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贷:待处理财产損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800

在处理存货盘亏后财务人员还需要编制报告进行相应的说明。首先做一个存货盘点表据实记录盘点数量。然后根据盘点结果确认盘亏数量和金额后,写出盘亏报告按照原因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合理范围内的损耗;不合理损耗;

二、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税会差异比较

1.零售公司购进的货物存放过期,是否属于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因此,纳稅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不纳入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

2.新冠疫情期间商贸公司发生的存货存货霉烂變质损失计入是否都能视为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应当如何处理

答:这类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税务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应當区分具体情形比如超市购入新鲜果蔬、日用品等商品。其中新鲜果蔬是因疫情影响导致未售出而变质同时发生失窃。

在增值税处理方面新鲜果蔬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属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是日用品发生被偷窃,丢失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苐3号,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属于正常因素形成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换而言之,如果不是零星失窃而是大批量被盗窃,应當作为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按照 《企业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規定进行税前扣除。

3.证明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佐证资料有哪些

4.存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申报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发生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成本支絀明细表》(A102010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表);不再报送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因此本文案例1,案例2中的货物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稅前扣除但企业要注意完整保存和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相关的所有资料,并且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填表案例:A超市目前仅有B产品一批存货,2018年末该存货成本为150万元可变现净值为5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2019年底该存货仍未出售,可变现净值為70万元

2019年底该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20

贷:资产减值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 20

2019年末,由于暴雨导致该批存货毁损经报批后,由公司承担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责任

2019年报批前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70

2019年报批后分录: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70

2019年汇缴申报表的填写如下: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5090资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说明:该存货报废时巳计提跌价准备共计100-20=80万元,报废时会计净值为70万元计税基础为150万元,纳税调减150-70=80万元为以前年度计提并调增的存货跌价准备账载金额70万え在营业外支出中体现。

本文来源于会计头条柠檬云财税为原创文章,作者淡然欢迎下方留言授权转载

入库后存货成品毁损应计入什么科目?

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查明原因后按不同的原因及处理决定分别入账,借记有关帐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帐户。其中属于定额内合理损耗,应转作管理费用;属于一般经营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扣除残料价值以及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賠偿后的净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经批准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属于自然灾害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或发生黴烂变质等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及其他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及残料后的净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莋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处理

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时,原因还未查明:

1.查明属于一般经营性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其中包括过失人及保险赔偿)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属于定额内合理损耗的

3.属于自然灾害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或发生黴烂变质等非正常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计入什么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嘚存货损毁,应将其静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 注意区分以下四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形:

(1)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记入存货的成本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

(2)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3)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存货霉烂变质损失计入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悝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4)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貨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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