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萍乡市经济怎么样东富贸易有限公司所在地: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怎麼样上栗县福田镇连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0289
法定代表人:文艳萍,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宜春市秀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在地: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6008U。
法定代表人:彭爱琳执行董事。
申请人萍乡市经济怎么样东富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宜春市秀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萍乡市经济怎么样东富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5400000元的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股权投资及其他等价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萍乡市经济怎么样东富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結、扣押被申请人宜春市秀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400000元的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股权投资及其他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之后竝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