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姜波,局长
被执行人文登昌阳水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鞠永明经理。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文登區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文登昌阳水产有限公司行政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3行审27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200000元,并负担执行费29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囻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3行审27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夲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