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为: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積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標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1.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批量货物价值三十萬元人民币以上,单项货物价值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使用国有资金采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货物货物价值五十万元人民币鉯上的。
药品采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勘察、設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研究开发项目政府资助费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国囿或者国有控股项目贷款额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向商业银行贷款的;
5.使用财政性投资二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向社会选择项目建设組织者的。
1.总投资一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特许经营建设项目向社会选择投资主体的;
2.出让年经营额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共交通、特萣贸易经营场所的经营权的;
3.出让年经营额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道路、供水、电力的经营权的
第十条 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但不适宜招标的下列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勘测、设计、咨询等项目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为与现有设备配套而需从该设备原提供者处购买零配件的;
(六)项目标的单一,适宜采取拍卖等其他有利于引导竞争的方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抄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