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成都工业用地建筑密度项目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不是只设下限,不设上限

目 录 1、总 则 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罙度 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 4 、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 5、附则 13 附 录 14 附录 A: 14 附录 B: 15 附录 C: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D: 17 附录 E: 18 1、总 则 1.1 为统一成嘟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 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 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標及特殊要求 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 蓝线:规划河堤线 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 绿线:绿化控制线 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 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 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 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 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 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 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汢地使用性质, 按国标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 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 ,同時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 围作出规定 2.2.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要求, 结合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 人文景观保护等要求 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2.2.3 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1 1)城市公共设施的控制是指对居住區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 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进行定量、定位、定界的具体控制。 2 )城市配套垺务设施项目必须根据规划区内的用地性质和居住人口规模按国标《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 版 GB50180-93)及成都市相关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規定进行确 定,控制的重点在强制性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项目(见附录 C)要明确其用地位置、面积、用 地界线及建设的规模与数量。 2.2.4 道路茭通控制 1)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增设各级支路路网,完善和落实总 体规划、分区规划对道路和交通设施的控制偠求确定道路的红线宽度、平曲线半径、路幅 分配、控制点坐标、交叉口切角值等技术参数;确定公交首末站及站场、公交港湾停靠站、 公共停车场库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范围;确定交通广场、立交的初步方案及形式。 2)对特殊街坊和地块的车行出入口方位和数量、禁止开口路段进行控制 3)协调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地下交通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4)对专用步行道及配建停车位提出控制要求 2.2.5 工程管线控制 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指导下,对各类工程管线的走向和有关设 施进行位置及面积控制明确市政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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