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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8年4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75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及巨潮资讯网(.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本期债券代码为“112926”,债券简称为“19万集0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500万元,超过500万的必须是100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9年7月3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cn)查询。

14、发行人非深交所上市公司,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1、债券名称: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及巨潮资讯网(.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本期债券行规模为不超过14.94亿元(含14.94亿元),每个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2019年7月5日(T日)的9:00-17:00。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7月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申购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公平配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9年7月5日(T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机构投资者简称和19万集01认购款项”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

汇入行大额支付行号:(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9年7月5日(T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一)发行人: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永莘路北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民丰路158号万达大厦

联系人:王志杰(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联系人:徐礼兵、杨舒然、赵常村(三)分销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1层

发行人: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

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20%-4.50%,某合格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非累计投标)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风险揭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期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需要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做确认调查,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如下列。

本机构属于:请在( )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合格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合格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

2、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3、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单位郑重承诺,确认属于合格机构投资者!

单位名称(请加盖公章):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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