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需要抵押物就是现实情况吗?

问题:我的房子被银行查封了还有个人把我房子保全了但是没有抵押房子给他请问房子拍卖了还了银行的钱多余的钱我?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会被拍卖的,但是具体去情况有不同做法,抵押房拍卖的做法具体如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1),由于房子已经抵押向银行贷款,所以当还不上贷款的话该抵押物将会被拍卖,用所得款项清偿银行贷款(2).法院会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3).拍卖前会先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作为底价(该评估费用先有申请人垫付)(4).购买人要先办理拍卖会竟拍资格,一般是预交一部分押金(5).拍卖成交时不能退拍,同时要交纳拍卖费用,一般是5%.成交后持成交单办理过户手续(6).拍卖不成流拍后,会降价(一般10%)再次进行公开拍卖.(7).另外,当事人自己参与竟拍也是可以的.2,住房抵押贷款,又称按揭,是指:  (1)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2)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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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房子是目前常见的方式,房产作为不动产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其用作也不会影响房产的使用价值。但任何经济行为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作为房子的所有人,抵押贷款最大的风险在于不能按时还款所造成的收房的风险

  • 您好,依据双方之间协议约定办理

  • 你好!跟对方协商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啊

  • 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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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在新一线城市中,仅31.8%的购房者无贷款,另外68.2%的受访者购房时会选择贷款。尤其是四大一线城市“北上广深”,购房时需要使用贷款的购房者比例更是高达85.4%。这其实不难理解,房价行情网数据显示,6月末四大一线城市的平均房价已经高达6.25万/平,这意味着即使是购买一套90平米的房子,房价总额也达到了568.75万元,即使是三成首付款也高达170.6万,不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试问又有几人能够承担得起呢?


贷款买房相信大家都已经不陌生了,它是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优点是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尤其是在房价高企的今天,通过这种方式使得数以万计的人得以实现买房梦。不可忽略的是,它的缺点也很明显,购房人会背负巨额沉重债务负担,且不易快速变现。

既然是贷款买房,那就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银行贷款还不上会怎么样?通常情况下,一旦购房者未及时还款,银行是可以用抵押房拍卖来冲抵房贷的。这种情况,现实中其实并不少见。尤其是过去这两年,调控楼市让有些城市房价下跌了不少,很多购房者发现银行贷款比现在房子市值总价还高,所以就弃房断供了。还有一种情况是,经济不景气,导致有些人收入急剧下降,无力偿还房贷,银行只得收回房子进行拍卖。


以上是基于房子作为抵押物还完好存在的情况。那么如果房子不存在了呢,比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房子遭遇不可抗力倒塌损毁,这个时候购房者剩余的没还清的贷款,还需要继续还吗?银行又将会怎么处理呢?

事实上,这种情况就发生在当下。大家都知道,7月17日以来,河南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强暴雨天气,多地出现暴雨或特大暴雨,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等地遭遇特大暴雨。受暴雨影响,河南多地出现内涝、洪水,街边车辆被卷走,据有关部门估算,河南总受灾人数或超过380万,灾情牵动全国人民的视线。我们注意到,根据楚天都市报报道,7月20日河南巩义洪水致一栋7层高的楼房倒塌。所幸的是,人员提前转移未造成伤亡。此外,荥阳也出现了三层楼房坍塌的事故。


房子被洪水冲垮,于商业银行而言可能是抵押物的损毁,最大的变化就是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但是作为个人,不仅意味着赖以生存的家园消失了,还意味着家庭最大的财富没有了。

基于此有人觉得,因洪水、地震、台风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房屋被冲垮,购房人贷款购买的房子的生育房贷不应该继续还贷。理由是银行发放贷款也是投资行为,因为有利可图,现在房子倒塌了,银行应该自认倒霉,投资有风险的说法也适用于银行;也有人把这理解为是银行的责任,因为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了银行,这就好比是房子暂为银行保管,洪水冲垮房子时,属于银行代管房子期间,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理应由银行负责。


事实真的如此吗?洪水冲垮了贷款买的房子,房贷还需要还吗?我们接触的一位银行经理说出了“答案”:肯定是要还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但通常情况下,银行也会给予还款宽限。对于银行的处理方式大家都需了解,因为我们永远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到来。

首先,明确告知大家,即使房子被洪水冲垮了,房贷依然是要还的。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借款人与银行是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换言之,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因自然灾害而倒塌损毁,借款人仍然有义务按月还清剩下未还的贷款。

按照《民法典》规定,因洪水、地震等损毁的房屋无法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但是借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关系仍然要继续履行,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关系了。需要指出的是,房子属于不动产,所以其借贷合同跟其它动产,比如手机、汽车等的借款合同不同,因此无法相提并论。


其次,一般情况下,考虑到还款人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人性化的,银行也会酌情进行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款”,作为缓冲过渡期。这段时间房贷人可以暂停还款,并且房贷延期之后,不属于个人的信用问题,不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如果“延期”之后,借款人仍然拒不还款,则会和一般贷款逾期一样会被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会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强制执行”包括银行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借贷人偿还贷款,比如通过拍卖借贷人其它物品来偿还贷款等。


此外,还存在一种情况,遇到的是特大自然灾害,借贷人无能力偿还的债务可能被核销。换言之就是,国家会站出来兜底。毕竟对于绝大多数受灾群众而言,自己也是受害者,辛辛苦苦攒钱付首付购买的房产没了,自己的家没了,同时家庭大多数的财富也凭空消失了。很多人还可能丧失劳动能力,根本无力偿还贷款。

换句话说,遭遇大规模群体性的自然灾害时,实际处理起来要灵活很多,银行也会根据国家的救灾政策对灾区房屋的贷款还款进行调整。

这是有先例可循的。2008年汶川地震后,国家就提出,灾区无法偿还的贷款,在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此外,银监会还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再者,根据实际情况,还有三种可能:1、房屋损毁,贷款人失踪。这种情况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2、房屋尚在,贷款人不幸去世,有继承人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房屋将被列为遗产。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可查看借款人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以用借款人的其他财产偿还;3、房屋尚在,贷款人去世,若没有继承人,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房屋),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此外,银行经理提醒,家庭财产保险中,有一种灾害损失险,就可以用于这类灾害情况。有贷款的房子还可以购买“房贷险”,房贷险中的财产损失责任涵盖了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会赔付。具体赔付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总结,房屋损毁,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至于银行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其实也很好理解,主要是保证公平性——银行的钱是储户的钱,也有部分是从央行那里借贷来的,同样有利息要偿还。如果大家都不还银行贷款,银行也是可能破产的。

不过从现有的案例来看,通常情况下,遇到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时个人的家庭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国家通常都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正是因为国家这种充满人性的处理方式,才让人觉得,生在这样一个国家,我们由衷感到幸运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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