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财务监管由谁负责?村民小组的财务支出由谁说了算?支出要签字吗?

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详解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公主岭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张 贵 第一章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节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概述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 1、什么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村组行政区域和自然区域为单位而设置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包括村和村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组所有的集体企业。 *经营体制 ;所有制形式;从事行业;居住区域。 2、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一节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概述 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一)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第一节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概述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2、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3、规范会计核算。 4、保持收支平衡。 5、实行财务监督。 第一节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概述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体制 (一)村财务管理机构 分财务管理机构和会计管理机构。 财务和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二)财务管理人员 (三)财务管理模式 1、“村帐委托乡(镇)代管”模式。 2、“村帐村管”模式。 3、“农村会计委派制”模式。 4、“村级财务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模式。 第一节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概述 “村帐委托乡(镇)代管”模式: 1、什么是“村帐委托乡(镇)代理” 2、实行“村帐乡(镇)代理”的政策依据 3、“村帐乡(镇)代理”的基本原则 “四权”不变的原则 代理原则 民主自愿原则 4、实施“村帐乡(镇)代理”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一、村财务管理制度的构成 1、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 2、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组成 1、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3、资产台帐制度 4、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第二节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二、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组成 5、票据管理制度 6、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7、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8、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 9、转移性资金收支审批制度 第三节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相互牵制原则 (二)广泛约束原则 (三)坚持适用原则 第三节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内部控制 二、财务内部控制的方法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二)授权批准控制 (三)会计系统控制 (四)全面预算控制 (五)财产保全控制 第三节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内部控制 三、财务内部控制的范围 1、货币资金类 2、库存物资和农业资产类 3、预算控制类 4、对外投资控制类。 第三节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内部控制 四、财务内部控制的重点 (一)土地补偿费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三)村级债务 (四)转移性资金收支 第四节 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监督与审计监督 一、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 1、民主理财涵义 2、民主理财组织 3、财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二、财务审计监督 第二章 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 第一节 农村集体“三资”的概述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三资” 二、农村集体“三资”的范围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目标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原则 第一、坚持民主的原则 第二、坚持公开的原则 第三、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 第二节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2、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3、财务预决算制度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5、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节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 2、资产台帐制度 3、资产评估制度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5、资产经营制度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制度 2、资源经营制度 3、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第三节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操作实践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和支出管理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处置管理 (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 1、评估机构 2、评估目的 3、评估的原则 4、评估的范围 5、评估的条件 6、评估程序 第三节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操作实践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程序 1、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条件 (1)处置方应具备的条件 (2)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的委托申报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管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应遵循的总体原则 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范围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承包。包括耕地、机动地、“四荒”、林地、果园、水面等资源的承包的租赁。 2、集体经济组织的厂(场

业委会招标造小区大门,却闹出账目藏猫腻的风波,说到底是因为没有人监督业委会到底是如何花钱的。那小区业委会应由谁来监督?应怎么样监督?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其他小区的业委会主任,也采访到一个自己成立监督小组来监督业委会花钱的小区。

相关人员说,目前让业主自己监督是个可行办法,且业主的监督权也是受法律保障的。如果账目不公开,业主可以起诉要求公开。如果公开的账目有猫腻,业主大会可以请专业机构来审计,报警处理涉嫌犯罪的行为。

业主可起诉、请专业机构审计

浙江中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健告诉记者,《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通过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等物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做好物业管理中重要事项的记录,并接受业主查询。业主委员会应当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咨询、投诉和监督。如业委会未向业主公开相关内容,就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的权利,《物权法》第七十八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王健说,这也就是说,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是有法律保障的,并可以强制执行。但他同时表示,从实践效果来看,由于业主委员会制度集决策和执行于一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就红街公寓业主遇到的问题,王健说,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如果业主对业委会花钱有异议,要求查看相关账目明细却遭到拒绝,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保障自己的知情权。目前已有这样的法院案例,法院最后判决业委会要公开相关账目、凭证等。

王健同时指出,知情权得到保障后,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委托审计单位对相关账目进行审计,如果审计结果显示确实有业委会成员涉嫌犯罪,应该报警,请警方立案处理。

是对业委会监督的有益探索

王健说,在当前的实践中,对小区业委会的监督,除了业委会自身监督,以及来自业主和业主大会的监督外,还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当然,由第三方机构参与到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程序中也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如对现在一些小区业委会的监督,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来进行,便于对业委会财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业委会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不公正现象,大多和某些程序不透明有关,实现业委会工作的公正、透明,不仅能大大提高业委会工作的信誉度,还能有效阻止业委会运作过程中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目前对业委会的监督基本缺失

发动大家参与是个可行办法

姜先生是杭州丹桂公寓小区的业委会主任,担任业委会主任一职已5年,一直在关注如何监管业委会这一问题。他认为,目前对业委会的监督基本是缺失的,很希望以后的物业管理条例能够加强监管方面的规定。

“小区里的钱花得对不对、划不划算都是业委会说了算,没有人能够监督。”姜先生认为,经营性收入越多的小区,越需要重视监管缺失问题,因为很容易出现问题。

他指出,就算业委会没有以权谋私的情况,但很多时候,会出现因为对需要花钱的项目不太懂,很可能花了冤枉钱的情况,最终受损的还是业主们的利益,“目前的情况下,发动大家一起来监管,是比较可行、有效的办法。”

姜先生介绍,他们小区以及其他一些有正规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会请物业公司加入一起监管。可行的做法是,由物业公司开一个专门的账户,管理小区的营业性收入。物业公司作为专业人士,对小区需要维修的项目作出预算、方案,提交报告给业委会。业委会讨论通过、公示后,才能运行这个项目。项目结束后要结算时,须先由业委会副主任审核签字、主任审核盖章,最后还须物业公司的各级经理、主管财务审核。这样,每花一笔钱,都有专业人士把关,这样的花钱才能让大家放心。

专门设立监督小组管钱袋子

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

刘全志是杭州滨江太阳国际公寓小区的业主,也是小区业委会监督小组的成员。他介绍,这个监督小组的前身,是滨兴社区书记王连祥构想的监督委员会,“原本是请小区党支部成员、老年协会成员来担任这个监督委员会成员,专门管理小区业委会花钱。但试行后发现,花钱的还有物业,光监管业委会不够,所以改成了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虽属于业委会,需配合业委会工作,但有独立行使审核的权利。小区花钱在5万元以上的,都需要经过监督小组的同意,要先由业委会拿出项目的相关方案、计划、预算,监督小组审核项目是否必要,预算是否真实。项目通过后,监督小组还要全程参与项目的实施、确认票据等。5万元以下的支出虽无须监督小组同意,但每一分钱的去向监督小组都了然于心,业主随时可以找他们查证。对于小区里花的每一笔钱,监督小组都会定期介绍、公示。

那么,监督小组由谁来监督?刘先生说,由小区全体业主监督。“监督小组是帮全体业主在行使监督权,由大家选出。”刘先生说,监督小组成员有搬离的,会马上增补,换届就跟业委会换届一起,3年一换,“如果业主察觉账目有问题,那就是监督小组工作有问题,业主可以行使权利要求进行撤换。”

据了解,这种监督模式效果良好,据报告,业委会不仅没有乱花过一分钱,还“持家有道”,今年初,就给每户人家发过300元的超市卡当福利。

业主要求公开支出明细法院判决:支持

杭州市西湖区法院2014年审理过一个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件。

金田花园小区的3名业主,状告小区第5届业委会,认为业委会在对小区公共收益使用分配上存在任意操作、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在2011年到2014年期间,有52万元的支出费用情况没有公布,有18万余元的支出没有明细和授权情况,同时,财物公开表中一笔“日常活动经费”的用途没有业主大会授权,且缺少合法凭证。业主要求查看业委会会议纪要、小区公共收益使用收支情况等,但遭到业委会拒绝。理由是之前这些都公示过了,且会议纪要涉及业委会成员个人观点,须经过成员同意才能公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大会的决议、记录、收支情况,应当向业主公开,且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对公开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最终判决,在判决生效10日内,业委会需要向业主公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决定和会议记录;业委会工作的经费收支、物业共有部分保管和使用的相关账本、票据原件,都要提供给业主查阅。

(原标题《小区业委会由谁来监督 怎样监督》,原作者郑舜。编辑喻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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