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众惠保险是网络互助计划吗?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李皓洁)曾经备受争议的“相互保”正在转型。11月27日,蚂蚁金服对外披露,与信美人寿联合上线的为会员提供重疾保障的“相互保”正式转型,并更名为“相互宝”。一字之差,让一款相互保险产品变型为网络互助计划。

  对此,蚂蚁金服解释,近期,信美人寿受到监管部门约谈,信美人寿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为此,从11月27日起,“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并定位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0元加入,最高赔付30万”。继“相互保”之后,京东11月13日推出类似产品“京东互保”。据悉,京东互保由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联手京东金融推出,是一个“互保重大疾病相互保险计划”,于11月13日开始低调内测。11月15日,京东互保已经被叫停。

  基于目前情况,蚂蚁金服从用户权益及体验角度出发做出了主动调整,“相互宝”推出一项新福利,如用户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以后,每年末“相互宝”会公布下一年封顶金额相关情况。

  “相互保”与“相互宝”间的一字之差,究竟有多大变化?一位保险专家解释,“相互保”是一款保险产品,主要由保险公司来承保,一旦发生重疾风险将由保险公司来买单,而互助计划则主要由参与这一“相互宝”计划的所有会员来分风险共担,一旦互助金支付完,这一计划将无法再为其他人提供保障服务。

  据了解,今年10月16日,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保险和信美人寿联手推出互助型健康保障服务——相互保。为降低风险,该产品采取会员制,只要支付宝用户芝麻分在650分及以上的蚂蚁会员(60岁以下)即可“0元加入”。产品投保年龄为0-59岁,投保产品的等待期为90天,可保障100种重大疾病,无轻疾保障。

  与传统保险先定价、收取固定保费不同,“相互保”采用分摊机制,参与人根据实际出险情况,均摊保障金及管理费。信美相互总精算师曾卓透露,基于目前国内的重疾发生状况,预计参与成员第一年需分摊的实际金额为一两百元。

  “相互保”一经上线就成了支付宝平台上的又一大爆款,上线8天就有超过1000万人参保,上线1个多月已有2000万人加入,销售速度与其他互联网产品相比遥遥领先,这种现状让不少保险公司措手不及,有公司立刻安排专人去深入了解这款产品,同时各种讨论和争议也接踵而来。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相互宝”秉承了原有产品特性,使得中低收入人群、隐形贫困人群更容易获得健康保障,一定程度上缓解和防范这部分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致穷现象。

  目前,在新的“相互宝”中,互助申请案件的核查工作将由蚂蚁金服来负责,并将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公估机构调查处理。据了解,“相互保”上线至今,已有10位用户发起了互助申请,但未提交相关资料,信美相互会继续参与这10例申请的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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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股份制保险公司率先引入国内发展几十年之后,相互保险这一组织形式近期在国内试水,开启了中国保险市场多层次发展的新局面。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中国式”相互保险,将与先行发展的股份制保险产生怎样的效应?持牌机构入局万亿级相互保险市场,对于在模式上接近的网络互助该何去何从?

相互保险“来了”,下一步将带来怎样的“蝴蝶效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展开调查,探究业内专家、相互保险“新军”、和网络互助从业者到底怎样看。】

每经记者 袁 园 每经编辑 姚祥云

任何时代、任何领域,新事物都值得期待,保险亦不例外。从最初的批筹到正式开业,国内首批获保监会批准的相互保险社受到了各方关注。

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情况来看,目前首批三家拿到相互保险牌照的相互保险社已经开业两家,分别是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相互)。另一家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汇友建工相互)虽然尚未开业,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汇友建工相互已经通过了保监会的验收,就差保监会的正式批文了。

作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相互保险社的开业既让业内人士看到高层对相互保险的重视和市场对于相互保险发展的前景,也让业内同时看到,作为新生事物,当下相互保险的市场和从业机构发展仍面临着很多难题。

多位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相互保险仍存在着经营、竞争等难题,面临着“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风险。“相互保险社的模式主要面临四大方面的挑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曾表示,这就包括消费者接受程度、监管框架、互联网运营、市场认知等方面。

A面:突破现有商业模式局限

相互保险,也被业内人士戏称为“抱团取暖”,是保险业中历史悠久且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组织形态,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人群按照平等互助原则组织起来提供自我保险服务,以满足成员的保障需求而不是获得投资回报的保险活动。

2015年1月,保监会出台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指出,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全体会员持有并以互助合作方式为会员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包括一般相互保险组织,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

2016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开展相互保险社试点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2016年6月22日,保监会批准筹建信美相互、众惠相互和汇友建工相互。

随着一年筹建期的临近,众惠相互和信美相互分别于2月和5月获批开业,形成了一财一寿相互呼应的格局。另一家汇友建工相互虽尚未拿到开业批文,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汇友建工相互已经通过了保监会的验收,只差最后的批文了。

“从这三家批筹开始,就标志着相互保险这一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数百年历史、占主流地位的保险组织形式在中国落地生根,为中国保险市场注入新鲜血液,我国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迈出全新步伐。”众惠相互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发展相互保险组织,使其成为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合理必要补充,可以突破保险业现有商业模式的局限,改变我国保险市场组织形式单一、保险产品竞争力有待提升的现状,促进保险市场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增强保险市场的发展活力,为丰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增添新的力量。

此外,相对于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不存在股东,也就消灭了股东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时,投保人本身作为保险组织的所有者,也降低了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因此,在商业保险因收益-成本权衡而不愿进入或覆盖的领域,相互保险可以发挥最大的功能,这也被看作是响应保监会“保险姓保”的号召。

“保险回归保障功能,坚持在保险服务创新上下功夫、做文章,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强大内拉力。”上述众惠相互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保监会顺应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方向,主导引入的相互保险,早于股份制保险,是保险业的起源形态,更加接近保障本质,其模式一直保持着自愿联合、相互扶助、共担风险的核心内涵,具有灵活、高效、性价比高等特点。更重要的是,相互保险因其特有的组织模式设计,使其较少有风险保障这一核心使命之外的冲动,这些都使得相互保险更加聚焦于“保险姓保”,紧密地结合人民群众实际保险需求,开发便捷、实惠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

有机构预估,10年后中国相互保险市场份额有望达到10%,市场空间达到7600亿元左右。

B面:面临监管不足等挑战

所谓相互保险,自然就是会员互相扶持、共度风险。它的这一属性是其吸引会员加入的优势,可这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难点所在。

首先,相互保险公司成员缴纳的保费既具有保险费的性质,又具有资本的性质。因此,相互保险公司增加资本的过程实际上与其产业过程是合二为一的,只有保险公司增加新成员,或是老成员缴纳保险费,相互保险公司的资本才能增加。与之相反,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募集资本,增资的困难大大减少。相互保险公司的缺点增加了公司资产经营的难度,一旦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即使远未达到资不抵债的境地,也可能会破产。而股份公司则可以通过增资等手段,提高偿付能力。

其次,相互保险公司的成员既作为保单持有人,又作为公司所有权人,两权的统一,理论上是简单明了,但在操作中则存在很大困难。如何确定公司剩余利益,以及不同保单持有人以何种比例分配该剩余利益,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相互保险公司就可能在解决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身份之间的利益冲突之后,又在成员之间即被保险人之间产生了新的利益分配不公甚至对立的问题。

相对而言,财产相互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更为明显。即使同一种风险,风险的等级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确定财产相互保险中不同保单持有人应享有的公司经营的剩余利益,即使在理论上都难以解决。由于这一原因,经营财产保险业的相互保险公司的数量远远少于经营人寿保险业的相互保险公司。

同时,作为新生事物,相互保险在中国还面临着文化差异、监管空白、市场认知等多种问题。“就目前国内的市场来看,相互保险的发展难点,我认为主要还是产品的竞争力,即是否能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中脱颖而出。现在各类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已经能够将性价比发挥到极致,相互保险能否在渠道外,展现出相互保险公司注重中长期投保人利益的优势方面找到卖点,是关键之所在。”康爱公社(原“抗癌公社”)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相互保险而言,投保人就是股东,如何调动投保人(股东)的积极性和忠诚度,如何实现公司管理,比如公司决策原则上要一人一票,这些我们也都还没有经验,需要去学习。

“相互保险社的模式主要面临四大方面的挑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曾表示,第一,国内目前不管是公司法还是股份制,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相互保险跟国内的传统文化不一样,是另类的,需要市场和消费者接受;第二,价格相对合理、服务相对较好的相互模式,对投保人是十分有利的,从这个角度来讲,相互保险所建立的服务理念对中国的保险业是非常珍贵的火种,但现有的环境和法律框架还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第三,资本市场对保险业的看法主要停留在能给企业提供资金链,还没有改变原来的认知;第四,互联网的发展让向公众募集资金行为变得越来越容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保险业的发展是一个好事,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过犹不及,这会影响行业的发展。

“股份制商业保险作为舶来品,在新中国发展了几十年,仍然存在‘水土不服’的现象,更不要说相互制保险这种新形式在中国落地生根、发展壮大,其同样面临着‘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风险。”上述众惠相互相关人士表示,而这些问题也正是包括信美、汇友建工在内的三家试点机构,需要去努力和尝试的。

相互保险也“触网”:依托互联网做业务 与股份制机构互补、竞争

每经记者 袁 园 每经编辑 姚祥云

在两家相互保险社开业的同时,他们的业务模式也成为了各方关注焦点。

值得一提的是,众惠相互和信美相互虽然在业务上分属于财寿险两个领域,但在业务发展的思路方面,却都选择了以互联网为依托,专注细分领域人群。

“互联网是一种新的生产力工具,更深层的精髓则是互联网思维。”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互联网的开放、共享、用户至上等理念和相互保险在精神内核上一致,而且这种新技术还可以帮助相互制解决一些短板,提升治理能力和效率。

依托互联网专注细分领域

相互保险作为一种古老的保险组织形式,其在一定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并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升级发展。早期的相互保险基本上不存在法律的明确约束,而是通过互助保险组织的章程或合同条款来确立投保人与公司间的关系。

在20世纪初至中叶,相互保险步入黄金时期,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相继确定了相互保险的法律地位,从业机构不断增多。经历了一个世纪的辉煌后,在20世纪末,相互保险公司逐渐式微甚至出现了非相互化浪潮,许多大型相互保险公司转制为股份制的保险公司。

促成这一转型的原因很多,如在全球化竞争环境下,保险公司的规模化经营对资本市场的需求、新技术的出现、消费者需求的改变、合并热、企业经营行为模式的转变、对管理层的激励等。

如今,这一模式引入到中国,从业机构在开展业务的时候也相应地进行了一些创新。根据两家相互保险社公开发布的资料可知,二者不仅都专注于细分领域,还都确定了依托互联网开展业务的模式。

首先,专注细分领域。公开信息显示,众惠相互主营业务为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信美相互的业务范围为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二者也确实把业务定在自己熟悉的领域,聚焦特定的人群。如众惠相互,该机构就是针对特定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特定业务,如针对大货车司机群体风险高却鲜有机构承保的现象,众惠相互推出“车旺大卡司机意外伤害相互保险计划”。

其次,依托互联网开展业务。二者均引入了大数据风控手段和大数据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分析会员数据和风险偏好。如信美互助从筹备初期,就选择了轻资产模式,不再自建IDC机房,而是选择与阿里云合作,包括财务、精算等几乎全部核心系统都部署在了阿里金融云平台。

“互联网是一种新的生产力工具。”信美相互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互联网的开放、共享、用户至上等理念和相互保险在精神内核上一致。此外,现代信息技术可以让相互保险在更大范围内、更便捷地去发掘同质风险人群、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减少道德风险,让保险产品设计更具个性化、定价更科学。同时,新技术还可帮助相互制解决一些固有短板,提升治理能力,提高经营效率。

将与股份制保险良性互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相互保险社开展的业务以及其利用互联网进行精算、数据积累等手段,保险市场上的传统机构也早已有之,而且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传统的股份制保险机构的“触网”热情也在不断高涨。

那么,随着相互保险机构的加入,其对原有股份制保险机构的业务是否会造成冲击?二者又会形成怎样的发展模式呢?

从历史纵向轨迹来看,百年间相互制和股份制至少出现过3次明显的转化消长,这些过程的发生,都有其特定而深刻的时代背景原因,都是保险行业在一定社会和经济发展背景下的顺势选择,代表了当时人们对保险行业发展趋势的理解和认知。

从当前横向分布来看,在某些地区,相互保险依然是主流。比如,芬兰的相互保险份额占比超过70%;奥地利占比为60%;德国和法国等主要国家也超过了40%。在某些特定风险领域,如农业保险,相互保险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在日本农业保险100%是以相互形式开展的,法国这一比例超过70%,美国则为47%。

可见,相互保险和股份制保险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像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那样,只是简单的市场争夺、消费替代关系,他们彼此间的相互转换、相互竞争和相互借鉴,客观上促进了保险经营和产品形态的不断向前发展。

“就我国而言,相互保险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很多领域,尤其是股份制保险公司服务还没有触达的领域,更有用武之地。”众惠相互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这个角度理解,相互保险确是对我国现有保险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所以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互利共赢去解读两者的关系,更为科学。

保监会也曾表示,从全球保险市场发展历程看,股份制保险和相互保险是相互促进、相互竞争的良性互动关系。相互保险可以促进股份制保险更加注重长期利益,股份制保险可以带动相互保险更加注重经营效率,两者共同推动着保险业不断向前发展。引入和发展相互保险,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市场与国际接轨,扭转当前保险组织形式单一的现状,促进保险市场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相互保险牌照稀缺 “拿牌”并非网络互助唯一出路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姚祥云

首批相互保险牌照花落三家,对于这一新兴行业而言,摘得一块牌照意味着能获得更好的公信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虽然不少网络互助组织此前积极申请相互保险牌照,但也面临着现实的无奈。继首批获准试点开展的三家相互保险社之后,监管层将视其运营情况安排后期的牌照审批工作,而“网络互助牌照”更是遥遥无期。

一网络互助内部人士表示,申请牌照不应该是网络互助唯一的出路。

机构预测市场空间可达万亿

相互保险目前仍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审批牌照。除了三家“正规军”,与相互保险在模式上极为接近的网络互助,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面临无牌的尴尬,如e互助、壁虎保险等。这类组织的运营模式是,用户注册成为会员后,无需缴纳费用或只缴纳较少的、象征性的会费,当会员患有特定的疾病并确认后,由其他成员众筹不超过一定额度的资金救助。

面对机构预测可达万亿的市场空间,首批为数不多的相互保险牌照“含金量”突显。

包括一些网络互助平台在内,去年一度有超过30家相互保险组织在排队申请相互保险牌照。不过,通过网络互助来获得相互保险牌照是否可行还不得而知。

面对现实的无奈,一网络互助内部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我认为离政策放开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最重要的还是要把网络互助模式继续深化探索,提高对社会的正能量影响力,才能获得更好的口碑,也许能争取更好的监管层重视与品牌好感。”

一康爱公社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网络互助产品的本质是社会信用契约,具有民事能力的人自愿按准则履行相同义务,同时也享受平等的权利。这是它和相互保险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相互保险则是国际认可的主流保险产品。国内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任何相互保险产品都必须获得保监会的审批许可。但网络互助则不同,正如保监会再三强调的那样,网络互助不属于保险产品的范畴,不得越过政策的红线。”上述人士还进一步表示,“不排除很多网络互助平台发起目的并不如公示的那么‘单纯’,意在以此为跳板,最终申请相互保险牌照,很多平台也不讳言。”

此外,在商业性质上,网络互助模式更体现“为非营利性质”,而相互保险是典型的商业行为。在互助方式上,网络互助是在事件发生后会员基于契约集体为受助者募集医疗费用;而相互保险则是投保人先付费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一旦出现疾病或意外,险企按保单对投保人进行理赔。

在定价机制上二者也不一样,上述人士称,“相互保险是基于保险精算的前付费方式,而网络互助是基于审核和统计上的后付费方式,更加准确。”

值得注意的是,正规的网络互助平台通常都没有资金池。而相互保险正好相反,投保人的保费收入聚集起来形成金额可观的资金池,便于随时进行理赔。

“网络互助不是保险,也不是相互保险。即使有幸拿到了相互保险牌照,那就要按照相互保险模式开展业务了,那到时候网络互助模式反而行不通了。”上述康爱公社人士如此表示。

事实上,2016年,网络互助的平台数、用户规模都迎来高速发展,一时间各方资本逐鹿。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年初至今,至少有水滴互助、人人互助、保保集等6家互联网互助保障平台对外宣布获得了百万级到千万级不等的融资,融资总金额达上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截至今年6月5日,成立于2011年的康爱公社,总注册人数128万人,资助人数69人,总筹款金额1071万元。成立于2014年的e互助,注册会员人数176万人,累计互助人数378人,累计互助金额6417万元。

目前,网络互助行业也经历着一轮洗牌,保监会去年多次警示网络互助平台的风险隐患、经营资质等问题。随着去年末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有数据显示,此次整治之后,有高达1/3互助平台轰然倒塌。

监管为网络互助划定“四条红线”,即不能自称保险、不能承诺刚性给付、不能宣称由政府监管、不能非法沉淀资金池。

大闹一场,悄然离去。“相互保”变身“相互宝”137天后,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下称“信美人寿”)收到行政处罚函。

4月12日,对于此前产品违规情况,银保监会对信美人寿开出罚单: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银保监会对信美人寿处以罚款40万元,对董事长杨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对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银保监会对信美人寿处以罚款25万元,对杨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曾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两项处罚,信美人寿总计被罚65万元。

去年10月,“相互保”作为现象级产品横空出世,一个半月内狂揽用户超2000万。但随后,由于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和费率等违规问题,产品变身“相互宝”,以网络互助形式尘埃落地。

实际上,有关“相互保”的争议一直未断。有观点称,运用互助的保险机制集合与分散风险,有助于拓展普惠性的健康险;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相互保”实际是一款几乎所有商业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的团体重症疾病保险,并非真正的相互保险,从运营方式来看,更像互助产品。

与发达国家自发生成的相互保险市场不同,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条件与环境,如何求同存异、破局发展,对于市场主体和监管机构而言,仍存挑战。

在此前某保险业闭门会上,不少业内人士讨论“相互保”时就指出,“这样的产品相互组织可以做,非相互组织也可以做”。

从条款来看,其内核是一款团体重症疾病保险,而这是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可以承保的一款产品。这也成为此次受罚的原因之一。

从处罚决定书内容来看,信美人寿存在“两宗罪”。其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银保监会认为,“相互保”业务中,信美人寿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该行为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不适用《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其二,是信美人寿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银保监会认为,“相互保”业务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并存在宣传“产品经过备案”,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相互保”采用后付费的方式导致分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向消费者传达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信息存在误导性。

信美人寿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作为一家初创的新型保险机构,信美人寿在创新过程中确实还有很多东西需要进一步学习与思考。“接下来会加强对各项监管制度的细致研究,与监管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汇报沟通,在业务发展中不断加深对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理解,今后也会在监管指导和社会监督下继续坚持创新。”

相互制保险在国外保险行业中占有相当分量。然而,从目前来看,在当下中国,理解相互保险依然存在难度,难点之一便是环境的变化。

“现在的相互制保险与当年不同。当年是有同样需求的、并且集中在特定区域发展。而现在是通过网络,快速集聚、具有同质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于互联网的迭代发展,相互保险组织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改变。

从相互保险组织的历史来看,相互保险的自然演进通常是围绕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专业人士(如教师、牙医)、暴露于特定风险项目的人群展开。

例如,在德国,存在诸多非常有特色的小型互助协会,数量不多,但满足了人们多种保险需求,是大型保险公司所不愿意或者因成本过高而难以覆盖的保险领域。

而由于此前“相互保”与国外成熟产品差异巨大,没有风险分类、没有严格的刚性兑付、没有围绕特定群体、后付费模式有待商榷等原因,成为该产品不被市场接受的潜在原因。

从3家相互保险机构(众惠财产、汇友建工、信美人寿)产品来看,互助性质主要体现在B端产品上,直接针对个人用户的产品与其他保险公司差异不大,创新程度有限。如何利用相互制独特的特点与优势,探索相互保险组织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是目前我国仅有的三家相互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除了互联网环境带来的改变,大型保险公司不断抢食中小保险公司的市场,传统险企在“健康险+”、“养老+”等方面的布局,使中小公司在夹缝中寻找出路。

“我们刚开始起步的时候就面临着保险已经发展到竞争白热化的状态,我们能否走相互保险的发展道路?”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董事长李静认为,围绕有同质风险的特定群体开展业务仍有很大市场空间。

此外,政策环境体系不够健全也使中国相互保险公司发展受限。例如,在目前的《保险法》中,还没有针对相互保险公司的具体规定,只能参照借鉴股份制保险公司的监管规则。

有市场观点称,目前监管规定不是为互联网渠道制定的,而是为线下渠道制定的,创新相对困难。

朱俊生认为,新生事物往往超过现有监管规则的适用范围,突破现有的部分监管规定,需要监管机构与行业加强沟通,寻求规则适应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相互宝”回归网络互助计划,也是监管部门基于维护现有监管规则以及不同市场主体竞争公平性的考虑。

“监管部门鼓励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的创新,但对于涉嫌报行不一、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有可能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采取监管行动的必要。”朱俊生称。

网络互助合规风险受关注

在信美人寿领巨额罚单的同时,支付宝的大病互助计划“相互宝”成员数已超5000万。虽然在监管部门的介入下,“相互宝”将网络互助与商业保险进行了彻底切割,但产品关注度有增无减。

此前,“相互宝”上线了首例争议赔审,5小时内共有25万赔审员参与线上投票讨论。虽然申请人主动撤销赔审申请,最终维持调查员原有判定不给予互助金,但围绕“相互宝”和赔审团机制的讨论持续至今。

没有给重病用户救助金,是否违背了互助计划的初衷?赔审团机制能否有效解决赔付认同问题?对此,蚂蚁金服副总裁、相互宝赔审团团长尹铭回应称,如果不讲规则,只讲“慈善”,互助计划很难走的远、走的好。对于赔审过程中的突发状况、申请人的感受、赔审后续帮助措施上,“相互宝”可以有更周到、更有温度的制度设置。

受“相互宝”的影响,去年起,互联网巨头争相布局网络互助业务。业内人士称,对有志于做保险的互联网巨头而言,网络互助或许是一个“曲线救国”方式。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此前滴滴正式上线“点滴相互重大疾病互助计划”,上线3个多月来,已有超过46万余人加入;近日,苏宁金融互助计划“宁互宝”也开始低调内测,其中包括30万的抗癌互助金和最高10万的身故互助金。

让网络互助归互助,让保险归保险,是一直以来监管对网络互助的鲜明态度。

此前,由于网络互助平台数量急剧增加,同时不规范现象层出不穷,监管部门曾发文治理乱象。2015年10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网络互助不是保险,明确二者之间的界限。

虽然监管并未针对网络互助出台具体的监管规定,但却为网络互助划定四条红线,即不能自称保险、不能承诺刚性给付、不能宣称由政府监管、不能非法沉淀资金池。

业内人士分析称,虽然由于现有监管政策、互联网创新探索能力以及道德风险等原因,相互保险发展一波三折,但未来随着监管规则的完善和科技能力发展,一定会出现更合规的创新网络互助形式或相互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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