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益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是一家什么样的工厂?实力强不强?

中芯国际:第一季度营收18.4亿美元,同比增长66.9%

中芯国际第一季度营收18.4亿美元,同比增长66.9%,预估17.9亿美元;第一季度净利润4.472亿美元,同比增长181.5%,预估4.485亿美元。二季度,由于部分工厂的岁修延至当季,加上疫情对上海工厂产能利用率的短期影响,公司预计销售收入环比增长1%~3%,毛利率在37%到39%范围。

中交地产:公司目前现金流正常,能够保证到期债务偿还

中交地产公告,公司关注到近日有关公司的传闻,传闻主要内容:文件题为“关于2022年5月份金融机构到期借款无法偿还的报告”。公司就上述传闻内容进行了核实,现予以说明:公司在2022年5月末到期的金融机构债务合计约24.4亿元。一季报披露的货币资金能够覆盖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以及偿还金融机构到期借款。公司目前现金流正常,融资渠道畅通,能够保证到期债务偿还。

创业慧康:飞利浦拟12.25亿元受让公司股份,持股将达10%

创业慧康公告,葛航、福鼎嘉盈、鑫粟科技及铜粟投资分别拟向飞利浦转让其所持有公司0.0300%股份、4.9717%股份、4.6380%股份、0.3620%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7.9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2.25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飞利浦将持有公司10.0016%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化,不会触及要约收购。

中国中铁:拟110亿元收购滇中引水公司33.54%股权

中国中铁公告,公司拟以110亿元为对价收购云南省信用增进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33.54%股权。公司与云南省国资委、云南工投、云南省投拟于本次交易事项后进一步成立合资企业,并将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注入该合资公司,由公司持有合资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合计持有滇中引水公司53.37%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龙佰集团:上调钛白粉销售价格

龙佰集团公告,根据钛白粉市场需求情况、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人民币汇率贬值等因素,自即日起,公司氯化法钛白粉销售价格在原价基础上上调700元/吨,R-996、LR-108、LR-972型号硫酸法钛白粉销售价格在原价基础上上调500元/吨。

华虹半导体:第一季度净利润1.029亿美元,同比上升211.4%

中国奥园:前4月物业合同销售额累计约95.2亿元

赣粤高速:4月份车辆通行服务收入2.30亿元

天阳科技: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10.9亿元

德恩精工:签约收购金顶精密20%股权

国投电力:取消转让新源中国60%股权

中核科技:终止收购河南核净洁净技术股权

浙能电力:出资12亿元获取中核汇能4.8%股权

神火股份:拟购买云南神火40.10%股权,股票复牌

贵州百灵:控股股东协议转让2.11%股份予禹慧投资

川投能源:以16亿元向中核汇能增资,获其6.40%股权

清新环境:清新环保拟4.85亿元收购宣城富旺57%的股权

东方能源:明起证券简称变更为“电投产融”

博深股份:控股股东及一致人拟10.9亿元转让股份,公司实控人将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

中闽能源:拟5000万元设立子公司作为福清片区光伏发电开发的投资主体

三峡水利:拟与赣锋锂业等合资设立电池资产管理公司,初始注册资本暂定20亿元

中鼎股份:获国内某头部自主品牌主机厂项目定点书

上海沿浦:收到常州东风李尔定点通知书,相关产品将被间接供应给比亚迪常州工厂

英威腾:网能公司拟获450万元增资

亚光科技:拟向太阳鸟卫通增资4.67亿元

天益医疗:拟约5亿元投建血液透析耗材及设备等

诺德股份:拟投建年产能10万吨超薄锂电铜箔生产基地

赛升药业:拟1亿元设子公司推动生物育种业务领域开发

东百集团:将对拟转让的3家仓储物流子公司增资合计2.78亿元

中国核电:中核汇能拟引入中信证券等七位战略投资者合计增资75亿元

国际实业:拟以应收国际置地、中化房产债权分别向彼等增资

仲景食品:拟15亿元投建产业园项目

晋亿实业:中标7.29亿元高速钢轨扣配件采购

天邑股份:预中标1.52亿元中国移动采购项目

金智科技:子公司中标1901.71万元智慧城市项目

特锐德:中标6680万元温岭市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智光电气:控股孙公司中标1.57亿元农业光伏EPC总承包项目

江南化工:下属海外公司中标12.47亿元斯瓦科普铀业采矿一体化项目

电投能源:拟定增募资不超40亿元用于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

绿康生化:浦潭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机组进入启动并网试运行阶段

新产业: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海正药业:台州工厂六个原料药产品恢复CEP证书

安旭生物:两款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透景生命:部分产品获得美国FDA批准

复星医药:FCN-159片药品临床试验获批

甘李药业:在研药品GZR101临床试验获批

戴维医疗:维尔凯迪2项产品申报医疗器械注册获受理

华海药业:盐酸罗匹尼罗缓释片获得美国FDA批准文号

恒瑞医药: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临床试验达到方案预设的优效标准

沃森生物:收到13价肺炎结合疫苗摩洛哥首笔采购订单

巨星农牧:10亿元可转债将于5月1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中远海能:香港船管拟建造2艘17.4万方LNG运输船舶

赣锋锂业:与长江电力等签署合资备忘录

首航高科:与质达能源签署合作协议书

一品红:与晟德大药厂签署终止合作协议

巨星科技:与美国某大型零售业公司签订供应商采购协议

*ST中迪:5月16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保利联合: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不超7亿元

东软集团:拟1亿元-2亿元回购股份

亚玛顿:拟以9000万元-1.8亿元回购股份

神开股份:拟回购500万股-1000万股公司股份

中设咨询:拟回购62.5万股-125万股公司股份

荣联科技:控股股东近日增持1%股份

*ST大通:管理团队拟增持50-100万股

和林微纳:实控人骆兴顺近日增持10.09万股

三友化工:控股股东拟继续增持7000万元-1.4亿元

深水海纳:股东拟减持不超3%股份

中胤时尚: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9.63%股份

长动退:方正证券拟减持不超5.57%股份

荣联科技:吴敏以大宗交易累计减持1.3%的股份

中胤时尚:多名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9.63%股份

帝尔激光:控股股东及部分董高拟减持合计不超2.0%股份

贝泰妮:持股5%以上股东红杉聚业减持股份超1%

锦浪科技:东元创投方面减持股份超过1%

宝馨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陈东被动减持股份超过1%

泰禾智能:股东颜天信、唐麟拟减持不超5.55%公司股份

恒实科技:部分董监高等拟减持不超2.12%公司股份

华东重机:鸿基天成优选六号已减持150万股、持股降至4.96%

维宏股份:股东胡小琴拟减持不超10万股

和顺电气:财务总监任云亚拟减持不超2.9万股

山东玻纤:离职董事牛爱君拟减持不超124.20万股

立高食品:股东张新光完成减持22.95万股,拟继续减持不超30万股

祥光铜业: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ST当代: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中利集团:控股股东所持约1.6亿股被司法冻结

三圣股份:控股股东潘先文所持3755.41万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

天泽信息:控股股东及其一致人所持全部公司股份被冻结

(作者:方楚槟,实习生李培芬 编辑:元劳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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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美国海鸥旅行社 总部:纽约

  游客评价:☆☆☆☆

  公司实力:总部设在美国洛杉矶,分公司遍布美国加州圣盖博市、蒙特利公园、小西贡和中国广州等地。公司车队每位司机均有十年以上的在美驾驶商业巴士的经验,导游精通国语、粤语、英语、闽南语及越南语等多地语言,能满足不同语种游客需求。

  开展服务:海鸥旅游-服务对象为散客和单位团体。按客人要求安排并提供各项旅游服务。

  NO.2美国纵横旅行社 总部:纽约

  游客评价:☆☆☆☆

  公司实力:该旅行社成立于1995年,是最早一批成立的美国华人旅行社之一,是由数位热爱旅游事业,并有多年旅游、组团经验的专业人士筹建而成。

  开展服务:由专业华人导游带队,旅游线路集中在美国东部海岸,包括迈阿密、奥兰多等地,观光景点丰富。另外,价格合理,食宿环境较为舒适。

  NO.3彩虹之旅国际旅行社总部:纽约

  游客评价:☆☆☆☆☆

  彩虹之旅是一家全球性的旅游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美国东部最繁华的纽约,在中国、加拿大等地区均设有办事处,注册资金650万美金,是美国最具实力的旅游公司之一。

  公司拥有120人的高素质服务团队,包括支持汉语、英语、粤语等专业的服务人员,每年服务旅客达十万人次以上。目前公司已拥有十多部52座以上的豪华旅游巴士,每部车均附有1000万美元的责任保险,另外还配备有中型、小型等多种巴士。

  致力于旅游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预定机票、酒店、签证、留学、夏令营、豪华游轮、美国境内巴士团、飞机团、商务考察团,加拿大、中国、亚洲、欧洲及非洲等豪华长线旅游假期、并且批发旅游产品于全美国、及世界各地多家华人旅游社,以及出租巴士、代订酒店服务。,是美国知名度最高的国际旅行社之一。今年刚与美国中文电视台联合推出户外旅行真人秀节目。

  NO.4美国天马旅行社 总部:洛杉矶

  公司实力:天马旅行社成立时间较早,不过目前已经被后来成立的纵横旅行社等超越,降至第四名。

  开展服务:目前旅行社主要开展美国东海岸的旅游项目,该旅行社的特价机票还是很吸引人的。

  NO.5美国绿龟旅行社 总部:旧金山

  游客评价:☆☆☆☆

  公司实力:是旧金山当地一家旅行社,目前没有提供中文服务,要求游客会英语,而且一般需要游客自己动手做饭,通过电话付费等。

  开展服务:绿龟旅行社只接受网上报名,线路多趋向于探险户外类别。

  NO.6美国八达游旅行社 总部:加利福尼亚

  游客评价:☆☆☆☆

  公司实力:八达游旅行社是位于旧金山湾区的旅行社,旅行社规模不大一般主要开发当地周边的一些景区。

  开展服务:景区绿线开发,主要是国家公园和美国西部热门城市线路。

  NO.7美国亚洲旅行社 总部:加利福尼亚

  公司实力:美国亚洲旅游社始创于1981年,目前是加州洛杉矶市场占有率最大、最具竞争力的旅行社。

  开展服务:旅游服务项目比较全面,路线广,迪士尼等知名景点都涵盖其中。

  NO.8达美旅行社 总部:洛杉矶

  公司实力:达美旅行社隶属于美国达美国际集团,总部在美国洛杉矶(Los Angeles County),有20多年的北美旅游市场经验,市场口碑较好。

  开展服务:达美旅行社参团形式多样化,建立了多种旅行模式,并与美国当地服务商联合,为游客打造出最具自由感的旅途。

  NO.9美国万象旅行社 总部:洛杉矶

  公司实力:万象旅行社成立于1992年,在其它大城市如圣地亚哥、旧金山、纽约均有公司。

  开展服务:万象旅游业务广泛,形式多样,除大规模组织境内游客出境旅游,或境外游客入境旅游之外,亦精于各种专业考察。

  NO.10我趣旅行社 总部:洛杉矶

  公司实力:我趣旅行社总部设在洛杉矶,在美国丶深圳丶北京丶香港设有分部,为全球华人提供中文出境游旅游服务。

  开展服务:专注打造快捷、贴心的出境自助游服务平台。

  以上十家旅行社是目前在境外出游游客评价中排在前十名的旅行社,不过各家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和出游路线有所不同,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除了关注旅行社资质以来还应根据其提供的服务路线和自己的出行计划来选择。

天益医疗: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益医疗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天益医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网(.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788号(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有关资料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8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包梅庭、叶云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保荐机构名称保荐机构办公地址保荐代表人姓名持续督导期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22年4月7日-2025年12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水耀东、沈一冲商城路618号31日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营业收入(元)in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in
公司 五金产品零售;电子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与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据《公司法》与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宁波天益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0869XQ。
第三条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public@)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1(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788号宁波天益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提案提案名称编码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投票简称:天益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对不同提案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单位承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表决意见提案该列打提案名称编码勾的栏同反弃目可以意对权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00√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8.00√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的议案》√
12.00《关于修订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签署日期: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股东地址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股东账户号码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联系地址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文件在登记截止前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天益医疗: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奚盈盈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任职期间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1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审议2018年至2020年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审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1-6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稳健发展,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1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时
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工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慎检查,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此外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本人将继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
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利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1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认
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天益医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1(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2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
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3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从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4第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5(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十八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提案审议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二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第二十三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
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会议主持人应当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第二十四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如果委托书载明的委托权限与代理人实际投票不相符合的,该代理人的投票视为弃权票。
第二十五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7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
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二十六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表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表载明参加
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
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8第三十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三十一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二条会议提案的审议:
1、参会股东应当在会前仔细阅读股东大会相关提案资料,并在会议召开前以及
会议进行过程中以书面方式将质询和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转交会议主持人或口头提出。会议主持人应当指定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回答或接受质询。
2、如参会股东需要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如无特殊理由
会议主持人应当安排。股东发言、质询内容应当与提案相关。
3、如审议提案时间较长可能会导致延长股东会时间,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股东
大会召开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质询和发言时间,如确实需要延长股东大会的或股东对会议主持人的安排有异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就此提请所有参会股东就延长股东大会或终止该提案的质询、发言进入下一提案的审议进行表决。
4、所有提案均需经审议后,会议主持人方可提请股东进行表决。
第三十三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9(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和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三十五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章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以及特别决议事项内容由公司章程规定。
10第三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召集人应当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董
事会和监事会为召集人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决议;
11(二)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并主动申请回避;
(三)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四)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有权请求关联股东回避;如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自己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与现场董事、监事及相关股东等会商讨论并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五)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
数以上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
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第四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传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2第四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
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四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应当符合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单项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开进行选举。
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2)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
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3)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为限,在得票数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
13产生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4)如出现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出现按票数多少排序可能造成当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情况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a) 上述可当选候选人得票数均相同时,应重新进行选举;
b) 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候选人得票相同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人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候选人再重新选举。
上述董事或监事的选举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者,如经股东大会重新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按本条第(5)项执行;。
5)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则得票数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规程决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如经股东大会重新选举仍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应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对缺额的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第四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会议主持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提请股东进行表决:
1、在每一提案审议完毕后立即提请参会股东进行表决,并进行计票和宣布表决结果,为节约会议时间及成本,计票、表决结果宣布可以合并进行。
2、在所有提案审议完毕后提请参会股东进行逐项表决,在所有表决完成后立即
进行计票和宣布表决结果。
现场投票应当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开始后合理时间内(不少于三十分钟)完成,否则未完成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票视为投弃权票。
14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
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
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四十六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15由于参会股东人数、回避等原因导致少于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的,少于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四十九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五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
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异议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参与点票。
对投票进行重新点票不得超过一次。对重新点票结果仍然有异议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的股东,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申请撤销本次会议决议。
16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五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五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十五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五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7第五十七条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五十八条如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颁布和修订以及
《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议事规则的内容与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应及时召开会议修订议事规则。
在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议事规则之前,原议事规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如公司董事会成员对本议事规
则条款的解释发生歧义,公司董事会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对发生歧义的条款做出正式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六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未尽规定的事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天益医疗: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2021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有效执行内控制度,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要以及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2021年度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蔡珊明李琳奚盈盈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天益医疗:监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了维护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包括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
1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
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
3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
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六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
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4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
第二十四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5(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
事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
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秘书可以委托监事会办公室代为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为准。
6第三十条在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天益医疗: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97证券简称:天益医疗公告编号: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董事夏志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志敏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蔡珊明、李琳、奚盈盈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吴志敏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21年度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4月25日的总股本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2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及推荐,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2022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万股增加至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天益医疗: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一、公司财务决算基本情况
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1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项目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9.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60%
资产总额(元)19.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0.02%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473.19万元,同比增加9.46%,主要受益于公司主营的血液净化、病房护理类业务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抵销抗疫类物资销售收入下降的影响后,依然推动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9.20万元,同比减少10.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307.50万元,同比增加42.22%,主要是因为公司抗疫类物资销售收入大幅降低,对公司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302.99万元,同比上升9.06%,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保持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943.83万元,较期初增长20.02%。
单位:元项目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
公司主营的血液净化类、病房护理类业务收入同比增加30.52%和25.64%,非主营的抗疫物资类业务,主要是口罩业务,收入同比下降98.33%。
单位:元项目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资金结构,财务费用同比降低13.70%;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加26.84%,其他费用基本稳定。
单位:元项目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9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0.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6.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7.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1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3%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93.3%,主要系投资收回的现金减少,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69.10%,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偿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N天益”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关于“N天益”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时间:
“N天益”(301097)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所自今日09时37分40秒起对该证券实施临时停牌,于09时47分41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时间: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2年4月7日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天益医疗”,证券代码为“301097”。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58,947,368股,其中13,976,216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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