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血白蛋白保险公司赔吗?

【最新印发】2021年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相关规定的最新变化。

2021年6月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交通事故类案件的损害赔偿事宜印发了两个赔偿标准文件,本文主要围绕新出台的这两个标准文件的意义,以及出台前后变化进行详细的阐述。

1、《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详细文件见下篇文档);

2、《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详细文件见下篇文档)。

意义非常多,不胜枚举。简单来说:预计以后许多小伙伴自己都能算出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数额,因为:

一、哪些属于赔偿项目写得清清楚楚,一文搞定全部,非常全面,小伙伴们只要认得字,对照赔偿标准去罗列就行了,方便快捷。

 具体有哪些赔偿项目:为方便大家看,这边简单罗列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14项)。

1、医疗费;2、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9、残疾赔偿金;10、残疾辅助器具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及处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13、被抚养人生活费;14、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共计6项)。

1、车辆维修费用;2、车载物品损失;3、车辆施救费用;4、车辆重置费用;5、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6、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注:虽然列举了20个赔偿项目,但是并非每起交通事故都可对照主张20个赔偿项目,实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各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写得清清楚楚,小伙伴们只要认得字,拿个计算器依葫芦画瓢去核算就行。

三、主张各项费用需要的证据写得清清楚楚,小伙伴们只要认得字,对照标准去搜集就行。

四、实践中通常出现争议的赔偿项目标准规定的明明白白,小伙伴们只要认得字,所主张的项目要不要赔、怎么赔无需再争议。

这个指导意见字字珠玑、面面俱到,解决了交通事故案件中可能面临的绝大部分问题,真可谓极具“良心”的巨作,估计也费了高院法官不少心血,参与起草的法官,你们辛苦了。在江西省内,如遇到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袋子里装着省高院这个“小册子”,保准您遇事不心烦,不再会因不知道怎么办搞得茶不思饭不想。

当然,新旧文件的出台,肯定也会有些新增项或者变化的内容,毕竟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下面是对照《标准》梳理的新旧变化,感兴趣的可以顺带看看,毕竟平时多“烧香”,好过临时抱佛脚。

【赔偿项目新旧变化逐项解读】

变化一:明确规定院外购药费可以获赔(保险公司别再提异议了),当然也是有条件的:要有医院处方或者医嘱证明以及购药发票。

【提示】:医院要求小伙伴们去院外药房购买人血白蛋白等药物时,请让医生给你出具医嘱证明或者开具处方单;购药时,请让药房开具购药发票,并尽可能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支付。

变化二:明确规定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治疗陈旧性疾病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提示】诚实信用最重要,受害方也不要去动歪心思;赔偿方碰到动歪心思的,要注意及时保存好证据。

变化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扣除10%的非医保用药将会被法院支持,即对于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外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可以主张只赔90%,对于保险不赔的这10%的医疗费将由侵权人负责赔偿。

【提示】注意啦,买了够了保险,也并不等于医疗费可以一分钱不出啦。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别幻想买足了保险,出了事也不用赔钱啦。

注:在赣北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标准》出台前当地法院就已经支持商业保险免赔10%医疗费了。

(二)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变化一:明确规定该项赔偿费用的确定以司法鉴定意见优先。

【提示】受害方如果存在后续治疗的,出院时建议让医生在医嘱意见载明后续治疗的费用;肇事方如果对医嘱意见中载明的后续治疗费存在异议,请务必提出司法鉴定申请。

变化一:再次明确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

【提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如果事故并未造成误工的损失(如未被扣工资),主张误工费将可能不被支持。

变化二:对无固定收入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误工费,明确规定按照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私营农林牧渔就业人员工资(2019年为130元/天,2020年度的数据,江西省统计局暂未公布)为计算标准;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9年为140元/天,2020年度的数据,江西省统计局暂未公布)为计算标准。

【提示】能举证近3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按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

变化三:60岁至70岁,有劳动能力且从事劳动的,可以支持误工费;70岁以上,原则上不支持误工费。

变化四:出院后的误工期限,以医疗机构载明的建议休息意见的医嘱或者出院记录为准;司法鉴定机构的误工期鉴定意见,将不会被简单的采信;

【提示】出院时,如客观上需居家康复的,务必让医生在医嘱意见中载明建议休息时长。 

变化一:全省统一了计算标准,原则上住院期间护理费统一按130元/天,出院后护理费统一按120元/天。

【提示】出院后的护理时长以医嘱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建议出院时,如需要继续院外护理的,让医生在医嘱中载明护理期限。

变化二:明确了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年满75周岁以上的护理期限暂按5年计算,其他情况暂按5-10年,一次性主张计算20年护理期限将不会被支持。

变化三:短期护理不计算护理依赖系数,长期康复护理则需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计算赔偿数额。

【提示】对存在长期护理需要的,建议进行司法鉴定确定护理依赖程度。

变化一:印发《标准》前,各地基本采用法院酌定的方式确定交通费,现明确规定同城就医的按30元/天的标准计算交通费,计算天数依据住院天数或者门诊次数确定(以后这个费用不用再去争议了);外地就医的据实计算,但不能超过一般公务员出差交通费标准;使用私家车,参照出租车运营价格确定往返费用,一般不超过500元。

【提示】外地就医,建议保存好交通费票据。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变化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规定按照60元/天计算(相较增加了10元/天,以后这个费用也不用再去争议了),以时间住院天数为基数计算。

变化一:营养费明确规定按照30元/天计算(相较减少了20元/天),营养期按住院天数计算,出院后的营养期以医嘱意见为准;医嘱未载明的,营养期一般不超过30天。

【提示】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应要求医生在医嘱意见中载明。

     变化一:有多处伤残的,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照所增加的伤残的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计算(之前是增加一个伤残等级增加3%)。

     变化一:明确一级伤残及75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暂定5年,期满还需配置的,可另行主张。

     【提示】核心证据是司法鉴定意见、诊断证明、病例资料,主张前,应注意收集证据。

(十)丧葬费及处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

变化一:进一步明确了处理丧事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参照受害人“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处理。

变化二:进一步明确了处理丧事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应提供的证据参照受害人“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

变化三:进一步明确了处理丧事人员及时间按照5人5日的标准计算“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

【提示】主张该项费用时,可以逐项细化列明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以便于得到法庭的支持,而非笼统的列一个抽象数字。

变化一:再次明确,受害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后这个费用不用再去争议了)。

变化二:再次明确,不构成伤残,但对学习、生活、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可酌情考虑精神抚慰金,但应从严把握,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变化三:明确规定,侵权人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不再支持该侵权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以后这个费用不用再去争议了,与刑诉法解释相统一了,交通事故案件不再是例外了)。就是说: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不会再被支持了。

变化四:五级伤残至十级伤残,不再按照5000元一档递增,降低为3000元一档;三级伤残至五级伤残,按照5000元一档递增;一级至三级,按照五万元一档;

变化五:造成两个以上受害人死亡的,原则上精神抚慰金不超过总额100000元,精神抚慰金最高赔偿数额不超过200000元。

(十二)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

变化一:明确住宿费按照住宿费发票据实计算,但是外地就医的住宿费地级市就医的不应超过220元/天,省会或者地级市的不超过320元/天。

变化二:伙食费同意按照不超过60元/天的标准计算。

【提示】该项费用针对的赔偿主体为受害人及陪护人员,但是只有在确有必要在外地就医时且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才会被支持。

(十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该项无变化,但明确了应提供的证据类型。

二、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的新旧变化

变化一:明确规定在保险公司指定的或者许可的修理厂维修的,按照维修发票据实计算;其他情况按照保险公司定损的计算,定损价格与维修价格相差较大的,依据鉴定意见确定。

变化二:赔偿义务人主张有不合理的维修费用的,由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

【提示】以后修车尽可能去要去保险公司制定的地方维修,并且保存好沟通记录,以免以后又产生争议;同时,修前记得千万要去定损、千万要去定损、千万要去定损,然后在维修。

变化一:明确规定可以保险公司定损价为准,有争议的,以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为准。

【提示】主张车载物品损失的,应当提供物品购买发票、承运单等证据证明。

变化一:明确规定按照施救发票据实计算,有异议的参照市价或者司法鉴定意见。

【提示】车辆需要施救,务必索要证实发票,保留好费用支付凭证。

【提示】以重置价格评估意见为准。

(五)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

变化一:明确规定停运损失可以按照150元/天计算,有证据证明高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变化二:明确规定计算时间为扣车时间+合理的维修时间。

变化三:如主张赔偿权利人故意延迟提车的,举证责任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提示】该项目费用争议的核心将集中在维修时间,维修时为保障权益,应尽可能保存好维修时间合理的证据。 

(六)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变化一:明确了可按必要的出租车或租车费用计算,时间限度为处理时间和合理的维修时间。

【提示】建议保存好打的等替代工具上下班的证据。

【接下来在说说责任划分比例问题】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对事故发生后,各方的赔偿责任比例也作了明确规定:   这部分内容,直接上图把,小伙伴只要认得字,就能看明白。  【特别提示】这个标准最大的意义在于解决了三车碰撞中的赔偿责任比例的争议问题()以后不用再去争议了,全省标准也统一了,大家可以仔细看看,都看得明白。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意外伤害的死亡人数中,烧伤仅次于交通事故伤排第2位,在交通事故伤害中也有大量伤员合并烧伤;在美国,烧伤是继交通伤、跌落、中毒之后的第4位导致死亡的意外伤害,每年可致4000人死亡,其中约1000人是15岁以下的儿童,而人血白蛋白在这里,却扮演着重要角色,能够增加烧伤患者的血容量,以下让我们了解人血白蛋白是”何方神圣”?

人血白蛋白的组成成分是什么

  1. 人血白蛋白主要是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

    人体血液由血浆、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组成,其中血浆约占血液体积的55%。人血浆中约90%是水,仅有约7%是蛋白质。在蛋白质中约60%为白蛋白、约15%为免疫球蛋白、约4%为凝血因子类、约21%为其他蛋白成分。

  2. 人血白蛋白一般的用途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人血白蛋白一般的用途是:

    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产生的低血容量。

    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烦压升高。

    3.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尤其适用于不能使用常规脱水剂或者使用常规脱水剂后症状不能减轻的患者)。

    4.低蛋白血症的防治(病因:1、营养不良;2、异常丢失,比如肾病,烧伤;3、某些严重,危及的疾病比如严重创伤,严重感染,蛋白都从血管跑到组织里了;4、肝功能异常等。)

    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6.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 药品安全,至关重要。假的人血白蛋白不仅不可以救命,还会危及生命,如人血白蛋白中含有细菌或者其他能够引起人体发热的物质,极易引发败血症,严重情况下可以致人死亡。因此购买人血白蛋白应从正规渠道(如医院或者药房,在这里可以选择康德乐大药房)购买,这样可以保证药品的质量的问题,使药物发挥应有的作用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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