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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黄刺杀台商案法律评析(完整版)  

一名未经授权律师基于网络信息为刘汉黄所作的辩护  

浙江世纪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童英贵  

这是一起(必将)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的案件。众所周知,在我国,故意杀人罪以适用死刑为第一选项,因此,有必要请求法庭给予辩护人充分的辩护时间。毕竟司法效率与司法正义相比实在是太次要了。本律师认为,在辩护制度存在的前提下,最起码,对于被指控可能适用死刑的罪名的案件,法庭应当全面、充分地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在时间上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限制,不然就是对辩护制度的背叛和践踏。  

本律师虽然没有接受委托或指派,但是为了不辱《律师法》赋予律师的“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使命,还是不得不就本案发表自己的观点。  

在2009年5、6月间在我国发生了两起震惊朝野的大案,一起是2009年5月10日晚上8时许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的邓玉娇刺官案,另一起就是2009年6月15日发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重镇的广东东莞市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刘汉黄刺杀台商案。这两起案件以其标志性意义,在事发后的短时间迅即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然而,这两起本来具有相似意义的事件,在进展过程中却遭受到公众舆论完全不同对待。  

邓玉娇一案引起了以网民为代表的公众对个案的史无前例关注,广大网民群情激愤,为了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利,无不极尽所能,共同声援、联手呼吁,为争取邓玉娇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的基本的实体正义奠定了民意基础。张宏良先生撰文为邓玉娇的“壮举”呐喊;在确定的开庭时间前2天,以巩献田为代表的著名左派人士致信中央政法委并周永康同志和最高人民法院并王胜俊院长,力陈邓玉娇无罪观点,敦请最高人民法院督促案件的公正审理。邓玉娇案在舆论的高度聚焦下得到了基本正义的实体结果,当尘埃落定时,那些关注此案的人们,虽有人对有罪免罚的结果不甚满意,但对邓玉娇毕竟获得了自由这点都感到欣慰。一场以舆论为武器的战争已经结束,参战各方都已经疲惫不堪。  

就在邓玉娇案的功防战进入白热化、决战在即之际,刘汉黄已经不堪承受巨大压力,悍然举起了弹簧刀,捅杀了三名台资企业负责人,造成台商二死一伤,制造了震惊中外的6·15东莞刺杀台商案,全球华人舆论为之哗然。然而,短时间的轰动效应后,主流舆论突然变得死一般的沉寂,除了左派网站《乌有之乡》偶尔有几篇歌颂刘汉黄为英雄的文章外,刘汉黄事件几乎很快被主流舆论阵地所遗忘。

主流媒体的沉默,刘汉黄或许将面临独自面对整个国家机器的艰难处境,基于刘汉黄悲惨的家境,除了接受政府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的程式化的辩护外,他或许很难得到足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辩护,这或许就是穷人的宿命。谁让他不幸生在刘汉黄父亲的家庭里呢?我既非左派亦非右派,但这些天来刘汉黄的命运的一直萦绕在我的脑子里,如果有机会,如果我能够胜任,我一定去广东为你辩护。或许是出于良知,或者是因为基于同为农民子弟的感同身受。(从网络上得知,已经有多名律师主动与刘汉黄家属联系以取得援助资格,如此,我也放心多了,我相信这些主动援助的律师一定能够出色地完成维护正义的使命。后注)  

据东莞市公安局通报,刘汉黄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致右手手掌残断,因工伤赔偿问题一直与厂方进行协商。6月15日上午,刘汉黄再次与林某等人一起在该厂办公室商谈工伤赔偿问题,因双方存在分歧未达成协议,故约定当日下午15时继续协商。当天12时20分许,刘汉黄在该厂门口拦住正要外出的赖某,双方发生争吵。林某、邵某闻讯赶来理论期间,刘汉黄突然掏出一把弹簧刀,将三人捅伤。其中邵某当场死亡,林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赖某现正在抢救中。  

台湾联合报报道,广东东莞发生重大台商命案,东莞大朗镇的展明五金制品公司员工刘汉黄向厂方索讨赔偿金不成,前天中午持弹簧刀刺杀台商老板及台干,造成两死一重伤。
     死者分别为卅三岁的五金厂经理林裕腾及五十岁的副总邵正吉,两人为甥舅关系,来自台中县;重伤者为生产经理赖振瑞,来自彰化,正在大朗医院救治,尚未脱险。凶嫌刘汉黄已被警方逮捕。
     警方说,廿五岁贵州籍工人刘汉黄去年九月到展明工厂,因冲床作业不慎,右掌被截肢。经数个月劳资协商,一审法院裁定展明应给付十六万八千元人民币赔偿金,工厂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双方僵持数月,刘汉黄十五日中午与资方再度谈判无解,发生憾事。
     目击者称,当时刘汉黄拦下准备出厂的经理林裕腾,发生激烈争执。副总邵正吉和生产经理赖振瑞见状,立即架走刘汉黄。不料,刘汉黄拿出预藏的弹簧刀,猛刺赖振瑞腹部和胸部,赖振瑞倒卧在工厂门口,邵正吉颈部也被画上一刀。
     受伤的邵正吉负伤后跑离厂区,但刘汉黄已杀红眼,追逐一百多公尺后,刘汉黄将邵正吉扑倒在地,持刀刺穿邵正吉喉咙、胸部,邵正吉当场死亡。
     刘汉黄又返回厂里,向倒卧在大门口、奄奄一息的赖振瑞,在其颈部补上一刀,赖振瑞气管、肾脏、肝胃破裂,血流如注。
     林裕腾见状,拿起棍子防卫,但林裕腾的妻子抱着两岁的儿子出门察看,林裕腾一时分心遭刘汉黄趁机刺杀。林裕腾胸口破裂、颈动脉被割断,当场死亡。林妻目睹丈夫被杀,情绪崩溃。
     林裕腾的三弟林骏宏见状,鞋子都没穿,立即冲下楼,拿起铁棒挥向刘汉黄。刘汉黄逃出厂房外,最后跌卧路边,被林骏宏和另一名台干制伏。  

另据媒体报道, 死者分别为33岁的五金厂经理林某腾及50岁的副总邵某吉,两人为甥舅关系,来自台中县。重伤者为生产经理赖某瑞,来自彰化,正在医院救治尚未脱险。凶嫌刘某黄已被警方逮捕。

看完这篇义愤填膺的文章,不知道诸位有何感想?  

2009年8月25日的一篇《四村委数千群众联名声援打工子弟刘汉黄》中的“刘汉黄事件调查报告(节选)”更为详尽描述刘汉黄从进厂打工到挥刀刺杀台商的演进过程,全文如下:  

2008年9月22日刘汉黄随同村工友一起进入展明五金厂。与刘一同进入展明五金厂的工友表示,刘汉黄未经岗前培训,即被安排操作冲床。9月28日下午工伤发生,厂方邵正吉副总不顾刘汉黄以及刘汉黄工友要求送大朗医院的要求,执意舍近求远将刘汉黄送往规模较小的东坑社区医院。到东坑医院后,因为刘汉黄未购买社保,邵正吉计划用展明厂冲装部主管的名义给刘汉黄办入院手续。但最终因医院以刘汉黄伤势太严重东坑医院治不了为有拒绝收治。期间耽搁一个多小时之后,才被迫送往大朗医院。在办妥入院手续后厂方即打发陪同刘汉黄入院的工人回厂。据刘汉黄的弟弟从刘汉黄处知道,入院后经诊断拍照,右手掌三个手指完全压坏。主治医生周某持片到病房对刘说,还可以保留拇指和小指两个手指。但又过约半小时不到,医生再次到病房说手指不能保留了,为了防止感染建议截肢。
刘汉黄签字后很快就安排了手术,陪同刘入院的工友晚饭后返回医院,刘汉黄已经在做截肢手术。之后经过两次手术,主治医生周某就开始天天向刘汉黄及其家属施压要他们出院。甚至周某因此和刘汉黄的三弟发生了剧烈的争执,最终在入院不足二十五天,手术尚未拆线伤处仍在化脓的情况下,刘汉黄就被迫出院回到工厂养伤。当时在刘汉黄身边护理他的三弟以及后来赶来的家属都觉得想不通,就去找主治医生周某想了解真实的工伤状况,但他们出院之后,就再找不到该主治医生周某。据说是周某度假去了。
入院第三天后,刘汉黄的三弟刘汉洪就从厦门赶到东莞。当时第一次截肢手术已经完成。刘汉洪在护理二哥刘汉黄期间,厂方给刘汉黄的餐费标准是每天十元,刘汉洪向厂方提出二哥手术后需要补充营养,餐费太低希望提高一点。厂方不仅断然拒绝,而且多次拖着不给。甚至刘汉洪两次到厂方为刘汉黄索要生活费的时候,邵正吉指使厂里开货车的司机,一个东莞本地的年轻人,动手将刘汉洪打出厂办公室。在出院之后,再次因为刘家兄弟上厂方办公室索要拖延的生活费时,展明厂的经理赖某则将刘汉黄堵在办公室门外,也是那位开货车的年轻司机出手将刘汉黄痛打一顿。而同时,赖某也激情高昂将刘汉洪痛打。之后厂方指责刘汉洪不是厂里职工不准他住到厂里,要将他赶走。刘汉洪拒绝。
从医院出来之后,刘汉黄的二叔和堂姐夫两人也赶到了东莞。厂方叫家属到厂里谈判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在厂方预支五千元安抚费之后,家属的意见是希望厂方赔十一万块就行了。厂方态度极其强硬,只同意出八万多,并且要求从赔偿款中扣除刘汉黄工伤期间厂方支付的生活费和护理费。期间,由厂长叶鹏彪多次代表厂方向刘家属施压,刘家属没有妥协。刘汉黄的二叔和堂姐夫离开展明厂后,厂方当场要求刘汉洪不再护理刘汉黄立即离开。刘汉洪不同意,于是又是一次拳头的教训。
    经过几次谈判,厂方始终不愿意赔偿刘家十一万元。代表厂方进行谈判的展明厂厂长叶鹏彪本身也是大朗劳动局下属劳动站的工作人员。在谈判中,厂长多次扬言,赔偿就只给那么多,不行你们就去告。

    迫于无奈,刘家属开始考虑维权。首先想到找劳动局,于是叶鹏彪带着家属去劳动局,期间一名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借叶鹏彪不注意的时候,偷偷告诉家属,他应该先去做工伤认定。家属随后就去问叶鹏彪要求做工伤认定。叶鹏彪公然试图欺骗家属说,我是劳动局的我已经承认是工伤了还做什么认定!最终在家属的坚持下,刘汉黄还是做了工伤认定,以及后来的伤残等级鉴定。
刘汉黄在花了四千元律师费请到律师代理后,解除劳动关系并立即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由于刘家极为贫困,经协商后刘汉黄继续吃展明厂的食堂住展明厂的宿舍,而食宿费全部记下将来在赔偿款里扣除,同时厂方安排刘汉黄做清洁工作。期间刘汉黄遭受厂方经常性的辱骂和刁难。甚至到了09年春节前,腊月十五展明厂放假,封了宿舍停了食堂。刘汉黄走投无路,只好在亲属的资助下,去东莞某镇的老乡处直到过完年。  

过完年展明厂开工,刘汉黄返回大朗想回到展明厂吃住。但厂方将刘汉黄挡在厂外,强行不让刘进厂里。刘汉黄迫于无奈给家人打了电话,家人又再汇钱给刘汉黄生活。接下去的日子,刘汉黄在展明厂的对面租了一间单间,每天就在外面吃最便宜的快餐,而且经常能少吃一餐就少吃一餐。
    09年3月份,工伤案的法院一审结果下来。支持刘汉黄17万的赔偿。到了三月中旬,刘汉黄的家属通过律师向法院请求,让厂方解决刘汉黄的食宿问题。法院认为工伤赔偿尚未赔付,厂方有义务提供刘汉黄的基本生活条件。迫于法院的要求,展明厂最终同意刘汉黄回到厂里吃住,继续做清洁工作。
第二次回到展明厂之后不久,刘汉黄在大朗医院检查出肾结石。由于没钱治疗,只好和朋友借钱找土医生开中药吃。而厂方仍然保持欺压工人一辈子不动摇的决心,为了将刘汉黄逼出展明厂,厂方用尽了办法。不仅处处刁难刘汉黄,而且甚至为了针对刘汉黄,故意的将厂食堂关停,然后给员工发放餐费,就不给刘汉黄发餐费。刘汉黄去找厂方要餐费,厂方不仅恶语相加,甚至指使某些员工使用武力驱逐索要餐费的刘汉黄。最后刘汉黄通过律师找到法院,由法院出面厂方这才重新恢复了食堂供应。这期间已经过了半个多月。刘汉黄在展明厂吃住期间,一直被安排做清洁工作,被要求遵守厂里的管理制度,上班时间出厂需要请假。并且刘汉黄这位清洁工没有工资。
    停止食堂供应的风波刚刚过去,因金融危机影响,刘汉黄家属担心厂方会转移资产或倒闭关门。经律师建议,2009年5月,刘汉黄和家属给律师汇了六千五百块之后向法院请求对展明厂进行财产保全。但在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查封展明厂价值十七万的设备之后,厂方迅速做出反应。
   厂方由赖某带头,一伙人去将宿舍里的刘汉黄暴打一顿,然后把人架着连同行李一起扔出厂外。
    刘汉黄就生活在厂方的各种刁难和压迫环境里,过着拮据而煎熬的日子。
不知道这样的压迫到了什么程度,据说跳楼之前最少有三次厂方直接武力驱逐刘汉黄。但最后一次刘汉黄彻底冲动了。6月13日上午八点,厂方派保安将刘汉黄的行李卷起来扔出厂去。刘汉黄去找厂方讲理,厂方不理他。被逼无奈,到厂宿舍五楼要跳楼。过程中被消防员拉下来,跳楼未果。当天晚上,刘汉黄最后一次给家里打电话,和他父亲说,很对不起家人,出门打工成了残废这样子,没脸再见家人了。之后又给还在学校读书的弟弟刘汉禄打电话嘱咐了一些,还给贷款帮助他打官司维权的堂姐夫打电话说,厂方把他赶出工厂,他身无分文已经一整天没吃饭了,不知道怎么办。堂姐夫让他去找厂方要一点路费回贵州。于是,刘汉黄找到厂方要求不提供食宿就给点路费回贵州。厂方依然是强硬拒绝。
    跳楼当时,刘汉黄心里不知到想了些什么。但他最后打电话给贷款帮助他维权的堂姐夫罗某。他说,哥对不起你了,他说他没办法。他说得罗某心怦怦跳,但却实在没想到刘汉黄当时是要跳楼。
    最终刘汉黄跳楼没跳成。在他不经意中被消防员拉下来。据刘汉黄时候给堂姐夫罗某电话里说,他们劝他说帮他要求厂方解决他吃饭和回贵州的路费问题。刘汉黄给他工伤案的律师打电话,但律师不愿意过来。我们想,或许在最后关头刘汉黄终于还是不想连累贷款帮他维权的堂姐夫。
6月15日刘汉黄想去厂外面,保安拦住他,说邵副总下令不准他离开厂。刘汉黄无奈,给他的律师打电话,但律师仍然不愿意过来。没办法刘汉黄只好再去找厂方讲理。这时遇到林裕腾开车要出厂,看到他就停车出来说,“你又不是厂里的人,怎么还在这!”。于是刘汉黄和他发生了争执,林裕腾随后打电话叫来了三个人,包括姓赖的和邵正吉过来就动手打刘汉黄。赖某给保安下令,“保安开门,把他扔出去!”。赖某抓住刘汉黄把他扔出了厂门外,邵正吉这时上来猛打刘汉黄的头。刘汉黄随手抽出水果刀捅了赖某。邵正吉在殴打刘过程中看到刘拔刀捅了赖,才收手要跑,于是刘汉黄就追过去要捅邵正吉。这时林裕腾不知从哪弄来根水管,持水管冲过来。刘汉黄捅了邵正吉,同时林裕腾拼命用水管猛打刘汉黄的头和背。刘汉黄回头和林裕腾对视,林裕腾就害怕的退后了两步,之后刘汉黄冲上去捅了林。因为受了三人很重的打击,刘的意识已经有些模糊,只想着去警务室报警。警务室就在厂旁边。在刘去警务室的过程中,展明厂老板林某追上来又对刘进行了猛烈攻击,刘被打昏在地上。醒来时已在警方控制中。
刘汉黄工伤维权期间诉求
   赔偿金:法院判决十七万。经谈判,家属要求最低十一万元的赔偿金(包括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等,实质仅需支付的十万而已)。厂方只同意支付八万九,并且要求工伤期间刘汉黄的生活费和护理费都要从赔偿金中扣除。
   住院期间餐费:厂方提供的每天十元标准刘家人认为太低,交涉失败。

   食宿保障:自工伤发生后,刘汉黄多次被厂方逼离工厂,走投无路。
   跳楼的诉求:因厂方将刘汉黄赶出厂,因此要求厂方提供路费回家,或者提供食宿。
   杀人过程:6月15日遭赖某武力驱逐下拔刀捅赖某,之后遭邵正吉猛砸头部,随之持刀要捅邵正吉,期间林裕腾持水管上来帮忙,拼命重击刘汉黄头部和背部,刘捅了邵正吉才回头去捅林裕腾。捅了林裕腾之后刘向警务室走去想报警,遭林骏宏持械重击头部昏倒,后被捕。  

面对这份充满血泪的调查报告,诸公又将作何感想?  

1、犯罪嫌疑人(成为被告人当没有任何悬念)刘汉黄的身份有些特殊,既非农民,亦非工人,而是一种被成为农民工的身份;被杀者和被伤者(起诉书应当称为被害人)均系台商,现有信息无法得知被杀者邵振吉、林玉腾和被伤者赖振瑞在公司的确切地位,比如各占公司股权的比例等。  

2、2008年9月22日,刘汉黄,来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他是未经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专业培训的情况下上岗作业的。  

3、刘汉黄操作冲床,进厂的第七天,2008年9月2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一台运转的冲床机器砸下来的瞬间,刘汉黄右手来不及躲闪,掌部和手指的骨头被砸碎,经诊断,为“压砸毁损伤”。在救治过程中,由于伤情过重,医生不得不将其整个右手掌做了切除手术。可以推理,刘汉黄是在劳动过程中被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砸伤的(需要鉴定报告支持)。  

4、负有保护劳动者责任的劳动仲裁机关曾经作出过公司仅需赔付刘汉黄约5万元的近乎荒唐的裁决。  

5、2009年5月,刘汉黄工伤索赔案一审判决,厂方被判向刘汉黄赔偿177293元。  

6、工伤鉴定结果明确后,刘汉黄和姐夫(非亲姐夫)开始对厂方提出维权索赔约10万元,其间也曾多次向厂方提出和解。而厂方认为索赔金额过高一直拒绝商谈。“金额其实是可以商谈的,但厂方一直采取消极的态度,不愿意和律师见面。”李晓保(刘汉黄后来委托的律师)告诉《财经》记者。公司(即资方)在一审判决下达后上诉,理由是其赔偿底线是9万元,与刘汉黄一方和解要求仅相差1万元。  

7、2008年9月受伤后,刘汉黄一直住在工厂里,并在随后两个月接受过厂方共计1447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但是,自2008年11月26日刘汉黄的劳动能力鉴定完成之后,厂方没有再向刘支付工资。经统计,厂方在刘汉黄工伤之后的九个月陆续支付资金共计8608元,包括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医院护理费、生活所需的费用和刘汉黄的弟弟在刘住院期间照顾他所发生的费用。扣除两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447元外,在长达九个月的治疗、康复和病休期间,资方仅向刘汉黄支付费用7161元。资方并没有按台商对工残员工通常做法“给受伤的工人封个红包‘压压惊’”。  

8、一审判决后,资方上诉,明知刘汉黄的艰难处境,并没有在其认可的9万元的范围内向刘汉黄支付部分款项,比如2万或者3万,而是对刘汉黄的困境完全采取漠视的态度。  

9、得知厂方上诉后,在案发前一天的 6月14日,刘汉黄曾用自杀行为要挟厂方尽快赔偿。“那天很多人站在工厂门口围观,我过去看了一下,看到一个人站在厂里楼房的阳台边沿上,声称要跳楼。”工厂附近一个商铺的老板告诉《财经》记者。  

10、无极山庄的博客文章《刘汉黄案的思考》称:“刘汉黄是在要求企业主按仲裁结果(系判决结果之误,本人校)付给其赔偿金被拒绝之后,又遭到企业主强令他搬出厂宿舍时,一怒之下持刀捅杀台商,造成了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博文《声援刘汉黄的后续评论》称:“广东东莞”工业园区的这些“以钱为本”的人,本以为刘汉黄是孤身、独手,无助软弱可欺;刘汉黄如果真的跳楼自杀了,那社会舆论将对他们不利,所以资本家老板怕了,展明五金厂资本家老板们久拖耍赖、拒赔补不成,所以干脆变本加厉要将刘汉黄赶出厂门,(请注意,台湾《联合报》、广州日报等的报道及当地警方通报都没有提到“要将刘汉黄赶出厂门,并已付诸行动”这一关键的事件起因)自以为算盘打得精明。如果刘汉黄就此被赶出了厂门,也怕了,低头了,屈从了,那资本家老板得逞了,以后刘汉黄“杀人”的事也就不会发生了,那时他们到真该得意了。  

博文《《悲愤激怒之下,奋力举起仅存左手的刘汉黄!》称:可是刘汉黄的“以死要挟”这一做法让资本家老板怕了;厂方律師为资本家老板提出了“攻击性”的建议,要資方把刘汉黄請出厂区,不再提供吃住。就在6月15日这天,老板给厂里的保安每人给了500元钱,让保安把刘汉黄赶出厂。于是保安,厂里经理,车间主管,还有一个管理人员(这3人都是老板的亲戚)就一起出动了。  

归纳起来就是说,刘汉黄跳楼被警方劝解后,公司采取驱赶刘汉黄出厂区的强制行动。  

11、冲突和暴力发生的过程:《财经》杂志的《刘汉黄刺杀台商始末》报道称:但令人震惊的是,2009年6月15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刘汉黄在工厂大门内侧的保安室门口,截住正要外出的生产经理赖振瑞,与其发生争吵。展明五金总经理林裕腾和副总经理邵正吉闻讯赶来。在争吵中,刘突然掏出一把弹簧刀,捅向这三人,导致邵正吉当场死亡,林裕腾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赖振瑞重伤。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目擊者稱,當時劉漢黃攔下準備出廠的經理林裕騰,發生激烈爭執。副總邵正吉和生產經理賴振瑞見狀,立即架走劉漢黃。不料,劉漢黃拿出預藏的彈簧刀,猛刺賴振瑞腹部和胸部,賴振瑞倒臥在工廠門口,邵正吉頸部也被畫上一刀。(【聯合報╱特派記者林琮盛/東莞報導】)  

据《南方都市报》6月16日报道,刘汉黄于去年8月进展明五金厂工作,一个多月后在操控机器时,不小心把右手轧伤,最后被迫将整个右手掌切掉。刘汉黄从医院回来后,将工厂告上法庭,经仲裁,工厂要为其断手买单18万元,但工厂只肯赔偿9万元,所以双方一直都谈不拢。案发当日上午,刘汉黄与工厂主管商谈工伤赔偿,因存在分歧未达成协议,故约定下午继续协商。但在中午时分,刘汉黄突然在厂门口拦住正要外出的生产经理赖振瑞,双方发生争吵,另两名主管闻讯赶来调解。不料,刘汉黄突然掏出弹簧刀,于是惨剧发生了。  

归纳:刘汉黄掏出弹簧刀之前与被杀、伤者进行了激烈的争执。(争执内容待警方从目击者那里取证)  

根据“刘汉黄事件调查报告”,刺杀事件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发生的:6月15日刘汉黄想去厂外面,保安拦住他,说邵副总下令不准他离开厂。刘汉黄无奈,给他的律师打电话,但律师仍然不愿意过来。没办法刘汉黄只好再去找厂方讲理。这时遇到林裕腾开车要出厂,看到他就停车出来说,“你又不是厂里的人,怎么还在这!”。于是刘汉黄和他发生了争执,林裕腾随后打电话叫来了三个人,包括姓赖的和邵正吉过来就动手打刘汉黄。赖某给保安下令,“保安开门,把他扔出去!”。赖某抓住刘汉黄把他扔出了厂门外,邵正吉这时上来猛打刘汉黄的头。刘汉黄随手抽出水果刀捅了赖某。邵正吉在殴打刘过程中看到刘拔刀捅了赖,才收手要跑,于是刘汉黄就追过去要捅邵正吉。这时林裕腾不知从哪弄来根水管,持水管冲过来。刘汉黄捅了邵正吉,同时林裕腾拼命用水管猛打刘汉黄的头和背。刘汉黄回头和林裕腾对视,林裕腾就害怕的退后了两步,之后刘汉黄冲上去捅了林。因为受了三人很重的打击,刘的意识已经有些模糊,只想着去警务室报警。警务室就在厂旁边。在刘去警务室的过程中,展明厂老板林某追上来又对刘进行了猛烈攻击,刘被打昏在地上。醒来时已在警方控制中。简言之,刘汉黄是在遭受正在进行的多对一的不法侵害时拔出水果刀的。  

现场民意:据其他目击者称,刘汉黄行凶过程近20分钟,而且杀红了眼,现场围了近两百人,却没人愿意出手相救!保安看到刘汉黄刺杀林裕腾和赖振瑞时,竟然躲开。  

中午12时20分许,刘汉黄在厂门口拦住正要外出的赖振瑞,双方发生争吵,林玉腾、邵振吉也赶来与刘汉黄理论。在现场围了近两百人,有路人、厂房保安和工人的眼前,愤怒之下的刘汉黄,突然用他的仅有左手掏出一把弹簧刀,将邵振吉、林玉腾、赖振瑞3人捅伤,“刘汉黄先在工厂门口捅倒一人,另外两人惊慌失措逃走。刘汉黄再追出100米远,将其中一人捅倒,接着再折回来,在离厂门口5米远处将意欲逃回工厂的最后一人捅倒。”行凶过程近20分钟,“现场围了近两百人,却没人愿意出手相救!保安看到刘汉黄刺杀林裕腾和赖振瑞时,竟然躲开”(林骏宏语)。  

网络民意:通过百度搜索,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保华先生是至今“最权威和最冷静”的评论者,其对刘汉黄案件所作的《刘汉黄事件的法律分析》堪称为资方辩护的代表性言论;除了董保华先生外,即使是极力反对刘汉黄暴力行为的人也对刘汉黄的处境表示同情,很大多数还表示理解;根据董保华先生《我们从东莞台商命案中看到了什么?》一文的描述和记载,网络民意支持刘汉黄、将刘汉黄说成英雄的占有压倒性优势。  

根据以上事实,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客观现状,为被告人刘汉黄作如下辩护:  

首先,不平等和非正义的社会现实应对刘汉黄刺台商案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本律师认为,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经济上的弱势群体的悲剧性命运是刘汉黄们以跳楼讨薪、跳楼自杀和铤而走险杀人等方式以命作为博弈赌注的悲剧不断上演的社会原因,其中资本的傲慢、冷酷和野蛮是引发这些悲剧的直接原因。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在毛泽东主政的近30年间,以实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城乡两元分割为代表的牺牲农民利益的制度使中国亿万农民遭受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残酷的剥削和压迫。那时候的工人阶级生活在天堂,农民则生活在地狱。一些有良心的学者很早已经看出这些也发出了声音,比如那个喜欢搞乡村建设的梁漱溟先生。这长达30年对农民的剥夺至今仍没有得到清算,如果说世界上基于执政者的错误政策而遭受的苦难也能够算冤狱的话,那么前三十年对农民的剥夺可能算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为惨烈的冤狱。  

由于历史运行的强大惯性和执政者对农民权利的漠视,除了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短时间一定程度改善农民的经济条件外,中国农民的苦难命运并没有因为“改革开放”的进程的推进而得到根本的改变,基于身份而遭遇在就业、工资、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歧视性对待随处可见,到2008年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拉大到了历史顶点,全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达到人民币1万元以上。更有学者指出,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实际在4-6倍。(据报道:近日,有关人士指出,今年中央将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困难。农业部提供给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最新材料称,今年农民增收难度进一步增大,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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