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电瓶是台湾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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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政府官网10月8日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
  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
  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使用3年以内的电动车补偿900元
  领取后不得购买新电动车!
  现有电动车将重新上牌
  6个月内未更换新号牌不得上路!
  取消电动车带牌销售!

  对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在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补偿政策,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市民可持身份证、户口本、车辆行驶证等资料,携带电动自行车到指定地点办理回收补偿。领取补偿时需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内16周岁以上人员签订的放弃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承诺书。本通告发布之日后新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本人和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的新旧电动自行车均不予办理回收补偿。
  (1)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①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②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2)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之后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①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②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二、免费换发新式号牌
  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的正式实施,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启用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对存量电动自行车进行重新登记上牌,自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逾期未更换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牌证作废,不再更换新号牌,且不得继续在道路上通行,在回收补偿政策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同时,过渡期内允许办理原号牌转移登记(包括个人之间车辆转移登记、单位车辆转移给个人)。市民需携带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有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车辆到指定地点办理。换牌服务点与回收补偿点联合设置,方便市民办理。
  (1)新式号牌分为黄、蓝两种颜色,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其中: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可变更为蓝色号牌,或可报废车辆。
  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下列区域范围内通行:
  ①三环路(含)以内道路;
  ②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
  ③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在其他县(市)区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内通行。
  (2)建立“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更换黄色新号牌,具体为:
  ①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②办理人身份信息与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③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更换黄色新号牌的不予办理,但允许将车辆转移给个人后由个人申请办理。
  对于以上无法更换黄色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转移登记,或更换为蓝色新号牌,在回收补偿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
  (3)对于五城区户籍或取得五城区居住证,且一本身份证购买了多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只允许其名下一辆电动自行车更换黄色新号牌,其余的电动自行车允许转移登记,或更换为蓝色新号牌,在回收补偿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允许其将名下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或更换为蓝色新号牌,在回收补偿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
  (4)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以单位名义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黄色新号牌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意见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核准更换。
  三、取消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取消现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模式,新注册电动自行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限量发放黄色新号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可变更为蓝色号牌,或可报废车辆。有效期内黄色号牌办理转移登记的,只允许变更为蓝色号牌。同时,建立新的更加便民的牌证发放方式,需要购买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可登陆“福州交警”或“e福州”APP,点击电动自行车购车信息审核功能模块,确认是否符合新购车辆上牌条件;市民也可自行对照黄色号牌申领“负面清单”,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新购车辆上牌条件。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店购车并网上办理或市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实现线上审核、线下购车、线上注册,方便快捷完成车辆登记报牌。
  黄色新号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黄色号牌登记:
  (1)申请人与身份证比对不一致的;
  (2)年龄未满16周岁的;
  (3)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4)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其中马尾区仅限罗星街道、马尾镇)
  (5)名下已登记有电动自行车的;
  (6)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黄色号牌登记的;
  (7)申请人或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已领取过回收补偿的。
  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实行单列号段管理,号牌总量按照企业已缴纳社保的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路面一线员工实有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员工已换领黄色号牌或已领取过回收补偿的相应扣减核发号牌数量),原则上不再发放新的电动自行车牌证;因工作需要确需申请的,由企业报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意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核准后,企业统一购车、统一办理。
  规范划定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位,取消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秩序的停放点位。对不在指定区域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搬离,并依法处罚;对停放在指定区域的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予以搬离;自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后,对停放在三环路(含)以内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区域,但未悬挂黄色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搬离。同时,开展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行动。
  查处生产经营目录外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强化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加强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督促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将企业现有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统一更换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统一车辆外观标识,鼓励推行末端投递站替代电动自行车配送,并加强对配送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充分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力度,将严重违法行为人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七、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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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仅仅是懒政,也是地方政府不尊重法律的体现,按我国法律,对于这样涉及民生例重大决定,应经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讨论,并举行多场听证会后方可作出,此项规定出台前,未听到福州市相关部门组织群众充分讨论,也未举行听证程序。

  • 评论 :1如果用的人不多,还需要禁吗?2肉包铁太危险,请拿出数据来,不要只是凭空想像,说主要是快递小哥在用,已经暴露出你要不眼瞎,要不就是不食人间烟火之徒。3说司机害怕电动车,一样也可以说电动车很怕很多司机。
  • 不明白这问题和街上看不看得到电摩托有什么关系。

  城市没车的人家已经不多,为什么要骑电动车?方便。汽车停车难、易堵车,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区(大概其福州三环内应该算吧)。中小城市要么没地铁要么地铁很多地方不能通达,公交车的话又太耽误时间。
  禁摩的时候我是举双手赞成的,因为那时电动车已经开始上路。
  加强电动车监管和使用者安全教育并制定相关措施法规才是正道,而不是因噎废食一刀切。这种懒政何时休?

  看来汽车又要增量,本来就拥堵了,唉。

  • 评论 :到时学北京,不让外地车上三环~~~再不行就单双号~~~好久没去过福州了,看样子发展挺快啊~~~~~
  • 评论 :大点的都限号了,车都没地方停了。还是电动车好,不占地,像汽车一样拿证上路就行了

  这种一刀切式的政策一定执行不下去的,不信等着瞧。如今电动车已经升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哪是说禁就能禁的,不过需要出台政策规范电动车倒是很有必要的

  专家说禁电动车,去买汽车啊,(没粮何不吃肉一个道理)王八蛋,不想我升斗小民之艰难。

  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出行需求。诸如此类的政策规定,最不接地气了。

  禁汽车应该才靠谱,占用同样道路面积电动车运的人比汽车多一倍。

  禁了也好,公共交通那么便利,电动车停放就是个麻烦。。。我们这里,城管每天开卡车收乱停乱放的电动车,我看着都愁。。。禁停公告和提示牌不起作用。。。
  那天在头条,看到很多反对的,他们的理由竟然是:公交到不了小区(我觉得应该是到不了你家楼下吧,电动车可以,公交输了),电动车乱停车不是车主的错,小区和政府应该想办法解决(机动车乱停也不是机动车的错,政府为什么多建些停车场?以后不许罚乱停车的)

  我坚决支持大城市在一定范围禁电动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一直是所有城市的基本政策,厦门福州都进入地铁时代,公交车客观说也是很便利了,尤其是厦门,在国内公共交通的便利都是有口碑的。但厦门在禁止电动车问题上才是懒政行为,自从那年给一部分合格的电动车上牌后就没有加强管理,导致现在电动车有泛滥成灾了。就公共交通来说,目前共享单车已经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不应该再在交通拥堵的中心区域给电动车让路。电动车占用小区楼道等公共区域乱停放等问题也非常严重,占用公共空间,影响消防通道安全,同时还是火灾隐患。那些说放开电动车,用管理来解决问题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且不说道路资源有限,你倒是拿出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给我看看。至于快递等必须存在的电动车,这些加强管理倒是比较容易解决的,可以通过相关公司来实行,但现在也是很混乱,快递小哥违章骑行的也不在少数。

  电动车停放问题挺大,但是小区到地铁这段路,走路太费时间了。

  • 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指出电动车有缺点、难管理,要禁。另一种是鼓励电动车产品升级换代,并且细化优化管理措施。

  看了文章说的不是禁止啊,说的是电动车要上牌照,时间久了的要报废回收

  衣食住行 衣食住行,其中电动车就是体现 行的最方便 还快捷;骑起来 充分体现自由 民主的精神,所谓
  鹰击长空,鱼翔潜底,万类霜天 竞自由!

  因为公务员都有车、有车位,根本不担心。
  群众还是作公交地铁吧,不要当了公务员的路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出台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且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让港澳台居民申办“居住证”,一时间申办“居住证”议题还在地区闹得沸沸扬扬,但不管怎样据笔者观察得知会在第一时间办理“台湾居民申办居住证”者,大都期待该证件享有几乎等同当地国民的权益,享有等同当地人的便利性。综前说明,从2018年9月中下旬领到第一批“港澳台居住证”者迄今也已届满7个多月了,期间经历了十一、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假期,因此本文拟就台湾民众领到“居住证”在内地生活是否更便利了?就笔者个人实际体验及观察作一探讨,供有关部门、学者专家及有识之士参酌。

二、落实“一家”理念为港澳台民“居住

根据2016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两岸和平发展论坛”公布的数字,居住在大陆的台湾民众总计约200万人,包括眷属与学生,占台湾总人口的近9%以上。另根据2014年上海市入户调查,当时上海的常住台胞即有22万人之多。这些统计数字可能还低估了,这从上海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盛九元于2018年10月接受《新民周刊》采访即可得知,“考虑到有些台胞家在上海,但在昆山等地工作,所以粗估目前在上海的台胞至少有30万人以上。”但一些方面却受到限制,例如前往中国大陆,不论去哪个城市,只要住宿,必须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如住酒店,只能住涉外酒店,不允许在内宾专用宾馆住宿;找工作,必须办理就业许可(甫于2018年8月取消);另从友人处得知想去网吧消磨时间都被拒门外,因为许多网吧在登记证件时只能识别内地居民身份证。针对上述,为了体现“两岸一家亲”理念的具体实现,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一家人,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发展、融合发展。据此国务院出台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这项措施就是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为台湾民众在大陆发展创造机遇,也为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总之,便民、利民、落实同等待遇,就是这项政策的良法美意,也是港澳台同胞所期待的。

   三“居住证”者期待享有等同当地人的便利性

笔者于1992年元月份第一次踏上祖国大地,此后因公或私每年要前往内地至少5次以上,迄今从未间断,也四度长期在大陆工作,此次躬逢其盛第一时间申办了“台湾居民居住证”,也因昔日在内地旅游、访学调研、工作等经历,自然将关注点放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得享受的“九项便利”上,自领到“居住证”后,笔者去了山东济南、河南沁阳、、上海及江苏省南京、淮安两市,另去年八月底迄今因工作关系长期居住在“淮安市涟水县城”,每次出行都会带上“居住证”, 购买火车汽车票、住宿酒店、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办理银行卡、大卖场会员卡及使用当地的共享单车(电瓶车)等等,需要用到证件时一定优先拿出“居住证”,碰壁时才会取出“台胞证”,这期间也有台办、台联、海联会、涉台学者专家询问笔者,及应邀参与台籍教师、台干的小型座谈会,刚开始的四、五个月听到对“居住证”反馈的声音几乎都是“这是一张空卡”。

但庆幸的是随着《办法》的逐步落实和具体措施的进一步完善,此次五一假期笔者与五位台籍教师外出旅游,亲自感受到有“居住证”的便利性(因有未办居住证者同行),尤其台商较密集的城市越是方便,经询问大部分城市的酒店都已接到该市局通知:港澳台居民持“居住证”办理入住,统一登记为“境内旅客”就是一大进步。目前仅银行业务、卖场会员卡、共享单车等尚未跟上脚步外,但已能满足港澳台居民的生活需求了。

   众所周知,不光是港澳台居民持有“居住证”, 外来人员到某大城市就业、居住、念书等早期都必须办理暂住证,后于2015年全面取消改实施“居住证”制度,如今内地居民都说“居住证”就跟身份证一样,没什么差别。因之笔者也期待因此《办法》的落实,可逐步将长居内地的港澳台居民纳入中国公民的管理体系,他们也将因中国公民身份的确认而在内地享有的权利和便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享有“同等待遇”,有一天港澳台居民也能说出“居住证”就跟内地人的身份证一样,太便利太好了。相信这一措施,毫无疑问将有助于增强港澳台同胞的国家意识和文化认同感,对未来的祖国统一也将起到一定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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