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保障民生,加强城市安全保障,促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推动我市农贸市场环境改造和管理升级,改善市场环境卫生和消防状况,提升市场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规范:
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熟食卤品、腌制腊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
2.《深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指引》
3.《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4.《海南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5.《四川省星级农贸市场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6.《扬州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7《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1)新建农贸市场建设应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农贸市场专项布局规划,综合考虑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周边环境、发展态势、消费习惯等因素,前瞻性予以规划。
(2)新建农贸市场应取得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手续,并在建设完成后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各项手续。同时符合交通、环保、消防、动物防疫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与居民区保持适当距离,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扩建或改造农贸市场在不影响市场运行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条件。
(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1)农贸市场应为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的永久建筑(鼓励建设超市化封闭式室内经营场所),面积不宜少于2000平方米。农贸市场宜独立设置或结合公共服务建筑设置。
(2)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多层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并设置自动扶梯,方便顾客购物。
(3)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4.5米,扩建或改造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在不影响市场运行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条件。
(5)农贸市场应根据面积大小和周边环境设置出入口,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出入口不宜少于4个,中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其他出入口宽度不少于2.5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少于3米,购物通道不少于2米,主要出入口应直接面对通道。
(1)农贸市场应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2)农贸市场应按规划配套建设相应停车场(库),面积应不少于市场总面积10%,宜按机动车、非机动车、经营者用车及消费者用车分类分区停放,并设置相应的引导标识和停放标志。
(3)农贸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相应的装卸场所、仓储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管理用房等。
(4)农贸市场应配套设置公厕,公厕设置标准应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4-2016)的要求,厕所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不得设在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区附近。厕所应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1)农贸市场正门应设置醒目的市场名称标识,入口处设有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等,户外广告设计应整洁、美观。
(2)农贸市场门牌、广告牌、店铺招牌等应统一设计,商品区域指示牌清晰、明显。农贸市场建筑外观和门面设计要美观、实用,内外装饰与周围环境协调,实现市场宣传与装潢美观相结合。
(3)农贸市场地面应按照排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铺设防滑地砖,并可向通道两侧排水通道倾斜,坡度设计科学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
(4)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铺设瓷砖、墙面砖或其他防水易保洁材料,高度不低于1.8米。活禽区、熟食区经营专间应铺设瓷砖或墙面砖到顶。
(5)农贸市场平面吊顶地应采用防火、防水、防霉材料。
(6)农贸市场内各种管道、线路、设施设备应尽可能隐蔽设置。
(7)农贸市场进、出口应设置护栏,禁止车辆进出。
(8)农贸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通道上方或地面应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
(9)农贸市场内应设禁止吸烟标志。
(1)农贸市场应按照商品种类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要相对集中,区域分区要标志清晰。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严格分开。
(2)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的应设专柜或专间。
(3)农贸市场经营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城应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不得与烧腊及其它熟食档相邻相对,相隔距离不小于5米。
(4)开展活禽交易的农贸市场,活禽区域其他经营区域相隔离,活禽交易区域宰杀区相隔离,水禽与其他活禽相隔离,消费者与活禽区、宰杀区相隔离。
(5)农贸市场内应设置农产品自产自销区,经营面积不少于市场经营面积的3%。
(6)农贸市场场内通道根据购物和经营需要合理设置,通道两侧均设摊位的,通道宽度不小于2.8米,通道只有一侧摊位的,通道宽度不小于2.2米。
(1)农贸市场水源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2)农贸市场供水设施应按各交易区的用水需求设置,宜实行一户一表。水产品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条件具备的市场供水每一个摊位或经营区。
(3)农贸市场内应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墙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1)农贸市场应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
(2)农贸市场排水沟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宽度为20厘米左右,弧底深度不少于12厘米,外露部分设格栅盖板,格栅间缝隙不超股1厘米,出口处设防鼠网。
(3)农贸市场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设置台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
(4)摊位柜台地面硬设施地漏或排水槽,摊位柜台外侧根据需要设置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不积污水。
(5)农贸市场排水系统要统一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接入城镇污水管内。
(1)农贸市场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2)农贸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柜台配置统一美观的节能照明灯具,场内通道配备节能照明灯,各出入口设置应急照明灯。
(3)农贸市场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4)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用电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场内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1)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设施应尽量降低噪声影响,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2)农贸市场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区应配置相应的通风和温控设施。
(1)农贸市场每个摊位实行“一摊一桶”,每个摊位设置密闭垃圾桶,及时收集经营产生的垃圾。
(2)农贸市场应根据市场规模、在市场内选择便于投放的场地设置密闭公用分类垃圾桶,按照“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垃圾。垃圾桶应摆放整齐,确保外观整洁、功能完好。
(3)农贸市场设置密闭垃圾屋,垃圾屋内地面硬底化,有供、排水设施、冲洗设备,排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垃圾要日产日清,且做好冲洗、排水排污工作,避免臭气、卫生污染等问题扰民。
(1)农贸市场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农贸市场应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各出口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牌,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3)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1)农贸市场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实行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维修。
(2)条件具备的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应统一配置具有食品溯源功能电子秤,实现电子结算。
(1)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录像设备和电脑设备等。
(2)农贸市场应配备专职食品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3)农贸市场检测室与通道之间尽可能采取透明式隔断,使消费者能观察到检测过程和状态。
①摊位柜应按不同商品经营需要统一设计制作,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整齐排列。
②摊位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宽度宜为0.8米-1.2米,长度宜为不少于1.5米。
③摊位柜台外立面应贴墙面砖,摊位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挡水凸边材料宜为石材(厚度1.2cm)、或不锈钢材质、或厚度1. 2cm安全玻璃。水产经营挡水凸边高度不少于20厘米,蔬菜类经营挡水凸边高度不少于10厘米,并在凸边内设置排水槽。其他行业(如干货)经营挡水凸边高度不少于5厘米。
④摊位柜合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计量器具,并便于消费者查看。
⑤各摊位柜台应统一设计制作摊位柜台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装置,装置安装高度便于消费者能清晰查看商户信息。
①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②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鲜肉、冷鲜禽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
③经营豆制品、半制成品应配备冷藏设施。
(1)农贸市场应按照治安设施的规范要求,多角度、全方位安装数字红外摄像头,形成无死角、无盲区监控系统。
(2)农贸市场应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并安排人员值守。
(3)农贸市场监控录像资料应至少保留30日备査,不得删改或挪作他用。
(1)农贸市场应建立信息化网络系统,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接入互联网并将使用端口配置到可能使用的区域。
(2)商户因从事网络交易等原因需接入互联网的,市场应提供支持。场内应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服务,支持移动支付功能。
(3)条件具备的农贸市场应配置相应的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使用智慧计量系统,实现证照信息、检测信息、溯源信息等管理信息的电子化公示和查询。
农贸市场内应设立服务台、宣传栏、公告栏、公示栏,导购图、广播、商品区域指引牌及摊位编号,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子公平秤、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设立消费者维权保护站并公布12315投诉电话,并有专人值守。
13、货物运输设施:
市场营业时间内经营者不得将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市场内,应用专用小型小推车进行货物运输,小推车集中定点投放。
(1)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与经营户签订书面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食品等商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商品购销台账、不合格商品下架、水电使用、卫生、消防等方面作出约定。
(2)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督促市场经营户保管相关票据,并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商品进货台帐主要记录内容为商品品种、进货日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规格、数量等。
(3)对在农贸市场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产品的经营户,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审査其经营资格,明确其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经营户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商品进货关,杜绝“三无”产品、活禽、野生保护动植物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1)市场内商品陈列应分类陈列,整齐摆放。
(2)摊位柜台上不得铺设于商品经营无关的泡沫、塑料、木板、砖块等辅助设施。
(3)蔬菜类。①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②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鲜冻肉类。①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城温度不高于25.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②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③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开办单位按照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3)水产品类。①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②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4)豆制品类。①豆制品用保鲜柜展示,分类陈列、摆放整齐,内设冰箱、消毒灯、灭蝇灯、空调等设施,并设置预进消毒间。②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
(5)熟食卤品。①生、熟食品应通过隔间等形式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②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专间或密闭的保温柜,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③熟食销售人员上岗需佩戴手套、口罩和食品卫生帽,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6)酱腌菜类。①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②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置食品安全员。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任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落实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由市场开办单位视自身经营规模自行确定人数,原则上至少安排1名,为市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员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登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账册。
2.在农贸市场显眼位置公布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社会监督。
(1)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农贸市场市场开办单位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与场内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且妥善保管。
(3)农贸市场应严格落实食品进场查验制度
①市场开办单位应审入场经营户的经营资格,建立入场经营户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食品经营许可证、联系方式、地址、销售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一户一档,并及时对档案进行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市场开办单位要査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集中保存复印件。
②食品经营户应建立食品经营登进货账,登记供货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保存进货发票或进货单。并凭食品来源有效票证进入市场经营,有效证包括: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③市场开办单位应当每天派出专人,对场内经营蔬菜、水果、生肉、禽类、禽蛋、豆制品、水产品等行业进行查验或收取进货凭据、检验检疫证明和食用农场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A证、B证和C证)等溯源凭证。凭证集中归档保存,符合要求方可进场经营销售,否则应子退市并报告执法部门。
(4)农贸市场应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开办单位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下架处理、召回、无条件退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消费者要求提供购货凭证的,场内经营者应予以提供。
(三)环境卫生管理
1.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建立健全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管理制度、负责人、联系投诉电话。
2.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要按市场清扫保洁面积配足保洁员,在营业时段实施巡回保洁,地面全目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下水道畅通并定期冲洗,全天候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垃圾堆积、无杂物堆放;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收市后,及时对市场进行彻底的清扫、冲洗和垃圾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农贸市场应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根据市场规模和场地实际设置密闭分类垃圾桶,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垃圾桶外观和功能完好、摆放整齐、干净卫生,无散落垃圾、污水。
4.农贸市场应按要求设置密闭垃圾屋,垃圾屋地板硬底化,有供、排水和冲洗设备,排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配备专人管理。
5.农贸市场的公厕建设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应配备专人管理,并设置公厕管理制度牌,公示作业单位、责任人、电话等信息;建立健全公厕的保洁、消毒消杀、病媒防治相关工作台账;公厕内无积水、无臭味、通风良好、无垃圾杂物,卫生整洁,冲洗设备完好。
6.农贸市场经营户应自觉遵守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环境卫生,保持店内、摊内整洁。
(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
农贸市场应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将防鼠、防蝇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配置安全到位,把那个确保有效、安全使用。
(五)市场周边管理
(1)农贸市场出入口和农贸市场周边无占道经营、流动商贩,无违章搭建、私拉乱挂、乱堆乱放、乱泼乱倒和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2)农贸市场经营户不得在市场外摆设点经营。
(3)农贸市场周边应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通往农贸市场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六)安全生产管理
(1)农贸市场应制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定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合账。
(2)农贸市场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洁。
(3)农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台防汛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农贸市场应定期组织场内经营户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技能。
(5)农贸市场应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査,积极落实隐患整改。
(七)经营秩序管理
(1)农贸市场应根据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2)农贸市场应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市场秩序、环境卫生、车辆停放、食品安全、商品检测、台帐资料、信息宣传、设施设备、计量管理、消防安全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农贸市场实行统一亮照经营。市场经营户统一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含健康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照。
(2)农贸市场经营户不得非法转让证照,不得擅自改变位用途。
(1)场内经营者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经营散装食品的,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规范使用散装食品标价签,如实、完整标示食品信息。
(3)有条件农贸市场可每日采集主要农产品价格,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1)农贸市场应建立计量器具统一管理台账,对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不定期抽查,做好计量器具的更新维护、登记造册、日常抽检、台帐管理、服务并督导经营户正确合法使用、维护计量器具。
(2)农贸市场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电子公平秤,配备公平秤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复秤,及调解一般计量纠纷,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定期送到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
5.消费者维权管理
(1)农贸市场应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交易纠纷投诉和消费投诉作出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处置。
(2)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建立消费者维权登记合账,对消费者维权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保持记录完整齐备。
(3)鼓励市场开办单位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建立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倡导经营户诚信经营,禁止经营户在交易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欺骗消费者;禁止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禁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2)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建立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市场开办单位应将场内经营者证照、居民身份证、最难合同等信息收集整理,按户建立信用档案。
(3)市场开办单位应建立奖惩机制。
①场内经营者入场时应抽取一定的保证金,并在租赁合同中对违规扣减报征集清醒作出约定。
②市场开办单位应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日常检查考核、对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情况、失信违规情况、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问题、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等情况进行收集、记录、归档,必要时选择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并作为奖惩和续约的依据。
③农贸市场应开展诚信经营、安全卫生、活禽禁售、限塑等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实际建立党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开展日常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文明、诚信、平安市场等创建工作。
(1)农贸市场广泛刊播公益广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公益广告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2)农贸市场应提倡文明服务。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3)农贸市场应注重提升市民文明素质。①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②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③无随地吐痰现象;④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③无不文明养宠现象;⑥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4)农贸市场应推广精细化管理。①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②无占道经营现象;③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④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③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