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会因为金额较大而维权不成功吗

【亿邦动力网讯】11月18日下午消息,自称“网商维权协会”的原YY34158部分网商日前奔赴淘宝总部,递交诉求书。今天,该维权团体对外披露了诉求书内容,并指出,淘宝与商家签订的《淘宝B2C服务条款》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嫌疑。

亿邦动力网查看中小卖家诉求书中强调,坚决反对淘宝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单方面推出格式化的《淘宝B2C服务协议》中的不合理合同条款。

文中指出,《淘宝B2C服务协议》中,“淘宝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淘宝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商户。”“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淘宝网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等条文存在明显的“霸王条款”嫌疑。

“就是因为这一条款的存在,淘宝可以任意的提高商城卖家的收费标准、任意修改各类规则,让原来经过双方签字的协议变成一纸空文!我们强烈要求废除此条或者更正这一不公正条款!”维权商家指出。

此外,维权商家还表示,淘宝商城不应单方面取消或变更与淘宝商城卖家涨价之前签订的合同,原签订合同更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淘宝商城商家应缴纳的费用(商城服务费和保证金)在未经合同签约双方同意或者未经商城绝大多数商家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面任意涨价,更不能涉及多重收费,不能在收取交易佣金的情况下,再收取高额技术费。

对此,维权商家提出废除淘宝店铺信誉评价系和保证金制度,修改搜索规则,淘宝商城独立经营,收费项目单独列举等一系列要求。

11月16日预递交淘宝公司的中小卖家、买家诉求书

致:阿里巴巴集团有限公司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我们是一心一意为买家服务的淘宝集市、淘宝商城、良无限及阿里巴巴中国站的商家;

我们是不分昼夜、勤勤恳恳四处宣传淘宝网、宣传淘宝商城、宣传良无限、宣传阿里巴巴中国站的商家;

我们是伴随淘宝网、阿里巴巴中国站无数岁月,与淘宝网及阿里巴巴中国站风雨同舟的商家;

我们是默默的随着淘宝网和阿里巴巴中国站成长、与淘宝网和阿里巴巴中国站不离不弃的忠实消费者。

阿里巴巴集团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大型的股份制及独资民营企业,应该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市场经济体制纲领为原则,建立健康、良性发展的电子商务的自由经济体系,杜绝制订违背此纲领的规则;同时,应做到以诚信为本,格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准则,更不能以强凌弱,以大欺小!

阿里中国站、淘宝网分别作为B2B、B2C和C2C的电子交易平台及网络技术提供方,与这两个平台上的所有买家、卖家本身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然而,淘宝网作为其中一方在没有顾及合作方(买家、卖家)权益的情况下,任意单方面更改和淘宝商城卖家早已签订的合约、任意单方面修改集市卖家的流量搜索排名等行为,实际是在任意的践踏在这个平台上所有生存的中小卖家的权益和肆意强奸广大买家的意愿,人为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这将会造成多少人失去工作?多少个家庭面临破碎?多少个孩子不能在健康的环境下成长?又会为社会增添多少不和谐的因素?这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是极其严重的!淘宝网、淘宝商城的一系列不合理规则,会断送淘宝系与数百万中小卖家共同努力得来的成果。作为在淘宝网发展起来的中小卖家,愿意与淘宝系共同努力,健全淘宝规则,促进淘宝健康发展,与淘宝共荣辱,共建淘宝系的美好未来。

为了体现真正公平、公正、公开的双方合作关系,作为淘宝商城、集市、良无限、阿里巴巴中国站卖家及买家代表,我们集体提出以下诉求,希望阿里巴巴集团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时给予正面的回应,拿出应有的诚意,解决中小卖家所遭遇的困境,而不是只是考虑单方面的利益。

一、坚决反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乙方)联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丙方)(合称“淘宝”)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单方面推出格式化的《淘宝B2C服务协议》中的不合理合同条款。

“淘宝”与淘宝商城商家(甲方)签订的《淘宝B2C服务协议》,应该是以协议双方的意愿为基础,合理、平等、互利。但是,“淘宝”的格式化《淘宝B2C服务协议》文本,有无限制的、扩大自己的权益、权力,并规避原本应由签约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把所有的责任、损失都归于签约甲方(淘宝商城卖家)的条款。这严重损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平等互利的基本原则,有失公平。

1、《淘宝B2C服务协议》中第一款第二条:“淘宝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淘宝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商户。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淘宝网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就是因为这一条款的存在,淘宝可以任意的提高商城卖家的收费标准、任意修改各类规则,让原来经过双方签字的协议变成一纸空文!我们强烈要求废除此条或者更正这一不公正条款!

2、《淘宝B2C服务协议》第二款第六条:“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推广、广告等服务,由协议方在《淘宝B2C服务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确定。淘宝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淘宝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淘宝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淘宝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户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商户在此同意淘宝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货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 ﹑错误﹑或疏漏及因此导致的损害负责。”

我们认为:淘宝作为交易平台的技术提供方和维护方,应保障商城卖家技术后台的网络安全,因淘宝或第三方造成的网络安全导致商城卖家损失,应由淘宝或第三方负责承担由此给卖家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

3、第十二款第二条:“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款第三条:“淘宝单方面解除权。”

我们认为:如果淘宝单方面的按照以上的不合理条款随意变更,或其它不明确原因导致商家无法接受变更后的条款,及对其它未知原因而终止原合作协议的,应对签约期内的商城卖家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二、淘宝商城不应以“打击假货”、“打造品质之城”为借口,单方面取消或变更与淘宝商城卖家涨价之前签订的合同,原签订合同更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淘宝商城商家应缴纳的费用(商城服务费和保证金)在未经合同签约双方同意或者未经商城绝大多数商家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面天马行空任意涨价,更不能涉及多重收费,不能在收取交易佣金的情况下,再收取高额“技术费”。诚信金也不能由淘宝任意指定。如果淘宝商城认为诚信金是杜绝卖家售假的手段,那么,完全没有必要收取那么多,可以采取赔偿完后补充诚信金的方式,而不是将这笔巨额款项长期滞留在支付宝或者淘宝商城账户上。

三、目前,淘宝网现行不公正、不合理的规则,令集市店铺卖家的自然流量同比去年降低了90%,同时也导致买家无法自主购买性价比高的产品,且大大提升了买家的购物成本。淘宝网作为买卖平台的维护和提供方,应该为买家和卖家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而不应单方面以追求最大利益化为目的,更不应损害买家及大多数卖家的利益,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屏蔽、分流中小卖家的商品,把本应属于中小卖家的自然流量,暗中流向或截留给大卖家、淘宝商城、聚划算、淘宝天下这样的合作平台及淘宝网推出的各种收费的活动。因此,我们强烈要求:

1、废除淘宝网、淘宝商城、良无限店铺信誉评价系统,即取消所有店铺的好、中、差评体系及评分体系。修改后的评价系统,只能保留消费者留言区,并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买家与卖家能互动,避免人为通过店铺产品评分来误导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及杜绝虚假交易、信誉抄作,同时避免“职业差评师”、恶意买家等的出现以伤害卖家;淘宝有责任帮助卖家规避“恶意维权”风险,而不是推诿塞责,让卖家独自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风险。

2、修改淘宝网现行的流量偏向大卖家等不合理规则,默认搜索必须恢复到按产品的上下架时间排序;

3、淘宝商城、淘宝网(集市)、良无限、嗨淘及淘宝天下等合作平台除可互设链接外,必须分网独立经营,不与淘宝网(集市)共享系统,并且承诺,永远不在淘宝网筹建其他共享系统的平台;

4、分网独立经营后的各个平台,相关收费的栏目必须单独另列,不应出现在非收费的各频道首页(例如:品牌库、卖家精选、金牌秒杀、淘金币、优铺推荐等等),以避免误导买家的消费选择;

5、分网独立经营的各个平台,逢节假日组织的重大促销活动(如年中大促、双十一、年终大促等),参加的卖家以自愿为原则,避免出现以牺牲大部分卖家的流量、利益,而为小部分卖家服务的情况;大型促销活动,不能仅仅只考虑大卖家,而应该也从中小卖家中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商品参与;

6、取缔试用中心强制卖家提供试用品数量及金额下限的规定,让更多的卖家有机会报名提供试用品,同时,以此消除仅以申请免费试用而又不购买商品的专业申领者,让更多的消费者能参与享受免费试用的乐趣,以吸引更多的买家进网购物;

7、简化、均衡、规范各栏目的规则,让卖家能腾出更多时间用于经营、给买家更好的服务;

8、对于集市卖家的交易记录,淘宝网应该对集市卖家和良无限卖家、商城卖家的商品交易记录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而不是顾此失彼。为避免通过销售量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情况,应取消显示产品销售数量系统,仅以消费者留言评价,作为后购者的购买参考。

四、废除聚划算现行的高额保证金制度,减轻卖家的经营成本,让消费者得到真正的实惠。分网独立经营的各平台牵涉收费行为的类目或活动,必须公平、公开、公正、合理,以消除大卖家垄断地位,避免人为制造经济控制,绑架中小买家利益的行为。同时,禁止巧立名目,制造各类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标准,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

五、淘宝系不能用各种名目,以牺牲卖家利益进行“拉人气”,从而达到只有平台单方受益的行为。各种活动的商品售价以合理及价格性能比最佳为原则,严禁制定参加各类活动商品要超低折扣销售及超低折扣优先批准的规定,以保障卖买双方的利益,遵守市场价格秩序。同时,有效地避免了价格恶性竞争、以次充好的现象。

六、淘宝的“直通车”,阿里中国站的“网销宝”是导致假货存在的重要原因。直通车及网销宝恶性的、无止境的竞价,既增加卖家的营销成本,也无形中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同时,按《广告法》第十三条的以“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的规定,直通车显示位置标识为“掌柜热卖”及网销宝显示位置标识为“推广”属违法。 因此,必须取消直通车、网销宝竞价排名系统,并分别把此位置标识变更为“广告”。改革后该位置应改为时段单品广告位,收费标准按关键词所属的类目商品的平均利润、该关键词的页面历史浏览量、展示时长、显示位置等因素设定广告位最高售价,但该广告位最高售价不能大于该商品历史经验转化率所产生的利润的,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 4357元

多次明确表示告知卖家,刻字内容不能太小。结果实物戒指确是看不清楚。购买时测量工具是卖家寄给我测出指圈号数告知卖家,是14号指圈。实际收到的货品却比测量工具的14号指圈小。我已经在第一时间多次反馈到淘宝客服说明情况,聊天记录截图,实物图片。经过二天时间,11月15日早上淘宝给我发来短信:【天猫】天猫提醒您: 亲爱的买家您好,关于您的订单121899********79790,感谢您的反馈,让您久等了,核实您与商家约定不清,且举证测量无效定制商品无法强制商家退货。【处理结果】经核实此交易支持打款商家,维权结束处理;【温馨提醒】感谢您的支持,对于商家的服务我们将加强管理以便督促商家提升服务质量为亲带来更好的购物体验。以上是短信内容。视而不见我申请退款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实物图片。客服他发来的信息自己都说核实我与商家约定不清楚,既然你都不认真分清楚,看清楚,弄清楚。还说测量无效,主观意识上判决支持商家,然后我淘宝上这笔消费,就强制性交易成功,未经过我的同意未与我取得联系沟通。霸王条款,欺负消费者权益。并且该商家还是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那既然无理由。就不要找任何理由找借口拒绝退货。虽然这个是定制的,可商家也没有按照我的要求定制,刻字小的看都看不见,戒指尺寸戒圈也不对。所以这不是我所要的东西我肯定不会承认这笔消费金额的。


本人于2020年12月4日在淘宝江南布衣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两条裤子,价值1278元,于12月9日收到了此商品,之后在时效内申请了退货退款,商家同意了退货申请,然后在时间内申请了上门取件退货业务,由于取件时间一直不合适等等,快递也一直没有上门取件成功,之后又取消了上门取件和修改上门取件的时间,然后淘宝系统自动延迟了我一些退货的时间,我在1月6日又再次约了上门取件退货业务,但快递还没上门取件的那个时效里,淘宝介入处理说我超出了退货时效,商家也以超时为理由拒绝退货退款,我在预约上门取件的时候是可以选时间的,当时系统也确认了取件时间,而后面淘宝一系列介入关闭我退款申请,强行维护商家,就因为江南布衣大商家,我们小客户,因为之前有过退货,商家和淘宝平台就故意针对,这样一整套的套路让人强行消费,实在难以理解,然而在快递还未上门之前,没到取件时间,商家淘宝强行介入关闭退货申请,这种行为让我无法理解, 商品完好无损没有穿着痕迹,吊牌齐全,现在要求退货退款处理,谢谢。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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