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保如何报销,哈尔滨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标准,2017哈尔滨医保报销条件,哈尔滨医保最新政策2017。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每年缴费270元
成人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分担:
年社保缴费基数:哈尔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日前,哈市出台《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年,实现双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各县(市)“四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
据介绍,《意见》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参保范围为:县(市)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逐步完善特殊疾病门诊政策,健全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给予政策倾斜,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据了解,《意见》还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参保范围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简称成人居民);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等(简称学生儿童)。
筹资标准为:县(市)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3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支付,个人暂不额外缴费。
报销范围为:参保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为:在规定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1-15万元(含15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起付标准为:按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2015年起付标准为1.4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报销累计计算,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近日,哈市医保中心针对近期参保居民咨询较为集中的6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参保人员也可拨打哈市医疗保险咨询电话:0451-,咨询有关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现其医保卡处于欠费封锁状态,如何解锁?
单位员工因单位医疗保险欠费导致其医保卡封锁的,需由该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持本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征集信息后,到哈尔滨银行足额补缴欠费,2-3个工作日到账后即可解除封锁。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医保卡到户籍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欠款补缴单后,到哈尔滨银行按补缴单右上角的业务流水号足额补缴欠费,24小时后即可解除封锁。
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如何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哈市市区户籍的,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无养老保险关系的,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并可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贴。
原单位停保后,如何以个人身份续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哈市市区户籍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个人续保。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在原单位停保后,3个月内续接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自续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原单位停保后,超过3个月续接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或原单位未参保的人员,参(续)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及个人账户到账时间?
参保单位缴费,每月26日至月末收缴参保单位应缴纳的次月职工医疗保险费及以往欠缴的职工医保费。有个人账户的,在参保单位缴费到账后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每月26日至月末从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中扣缴参保人员次月的医疗保险费,每月月初从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中扣缴参保人员以往欠缴的医疗保险费。有个人账户的,在医疗保险费扣缴成功后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今年,哈尔滨市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加上个人缴费部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分别达到300元和510元左右。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55%以上。
到2015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这是记者从24日召开的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哈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
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55%以上。积极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良性互动、效应叠加,不断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哈市今年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养医”为关键,推动改革尽快取得突破。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服务措施,进一步简化就医流程,规范医疗行为,开展优质服务,对开大处方、乱用抗生素、过度治疗等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优化就医环境,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哈市将全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通过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等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严格禁止举债建设。整顿、规范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减少流通费用,遏制药价虚高。
到2015年,哈尔滨要基本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普及,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哈尔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此外,哈市将选择一两家县级医院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