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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字20183

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

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沽办字2018  1),切实做好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我县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列入清理规范编制精简范围的直事业单位名单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7个):

渔政检查站、草原监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所、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沽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沽源县水务局抗旱服务站。按照退1减1的原则核减编制。

)高级中学(2个):

中、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初级中学(8个)

 三中、四中、白土窑乡寄宿制学校、平定堡镇寄宿制学校、九连城镇寄宿制学校、小厂镇寄宿制学校、长梁乡寄宿制学校、西辛营乡寄宿制学校

)小学及幼儿园(15所):

一小、二小、实验学校、五小、特殊教育学校、莲花滩乡寄宿制小学、大二号乡寄宿制小学、二道渠乡寄宿制小学、高山堡乡寄宿制小学、丰元店乡寄宿制小学、小河子乡寄宿制小学、闪电河乡寄宿制小学、黄盖淖镇寄宿制小学、新合作幼儿园、民心幼儿园

)公立医院(2个):

)公共卫生机构(18个):

计划生育协会、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西辛营乡中心卫生院、二道渠乡中心卫生院、丰元店乡中心卫生院、小厂镇中心卫生院、黄盖淖镇中心卫生院、九连城镇中心卫生院、白土窑乡卫生院、平定堡镇卫生院、长梁乡卫生院、莲花滩乡卫生院、大二号乡卫生院、高山堡乡卫生院、小河子乡卫生院、闪电河乡卫生院

(五)公益性事业(57个):

2.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要按照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拟定,重点要分项列清本部门此次清理规范涉及的内容(如:分类、更名、职责调整、经费形式调整、编制调整、合并、撤销、转企等)。

3.如需新增职责或调整经费形式等,需附文件依据。

4.事业单位的“三定”草案以本部门清理规范方案为依据,按照调整后情况草拟,如有部分情况未涉及调整,按原机构批准文件填写,各项内容不能为空;模板括号内红色内容为前面×××内容的说明,上报时红色内容删除。

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经一把手签字后,将纸质版电子版于2018131日前上报编委办。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5810174

沽办字〔20181

关于进一步开展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

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省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冀办字〔20165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张办字〔20178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新常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目的,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为基础,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激发事业单位生机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以全面清理事业单位职责和分类为基础,以“两减、一补、一转”为重点,对县直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切实解决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臃肿、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和机制不活等突出问题。

(一)全面清理职责和分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原则,科学界定事业单位名称和职责范围,进一步厘清事业单位职责边界,明确和强化相应职责,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相互之间职责交叉、关系不顺,以及事业单位自身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偏离公益目标等问题。清理规范中,对承担的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或长期没有明确工作职责的事业单位,重新确定职责。

按照简政放权和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有关要求,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清理,汇总形成目录,能取消的取消,能转移的转移,能下放的下放,逐步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

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一般性检验检测、行业协会、培训疗养、技术开发类科研等机构所承担的可由市场配置资源,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职能,要与事业单位剥离或脱钩。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厘清和规范公益事业单位的职能和责任,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确保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和公益服务目标。

全面梳理事业单位执法职责,将分散在多个执法机构、多支执法队伍中的执法职责向一个执法机构集中,相对集中执法权,统筹执法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根据事业单位职责和社会功能,严格分类标准,做到应分尽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对已明确类别、职责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新定职责重新调整划分类别;对尚未明确类别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分类的认定条件和标准,明确事业单位类别。

(二)减少事业单位数量。在全面清理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分类工作,加大事业单位精简力度,该清理的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整合的整合,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资源和结构。

应予清理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成立2年以上,没有开展业务或业务量偏小,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明显的;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已整建制转企,不再承担事业单位职责,但仍保留事业单位机构的。

应予整合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规模较小,效益不佳的;部门所属分工过细、职责任务不饱满,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条块分割而重复设置的;同一部门所2个以上从事行政执法机构的;使用相同或相近技术设备手段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等。

(三)核减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控编减编的要求,精简事业编制数量,规范事业编制结构,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除中小学、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纯公益性科技文化事业单位外,县直现有事业编制总体按10%比例核减。人员编制较多、职责任务弱化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精简比例。

承担行政职责事业单位完成职责清理后,要单独建立机构编制台账,一次性核减空编,编制只减不增,在编人员退休或调出的要及时核减编制。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认在编人员,采取逐级上收审批权限等措施严格控制新进人员。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一次性核减空编,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只减不增,在编人员退休或调出的及时核减编制。

(四)补充加强重点领域。根据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调整优化机构编制供给结构,优先补充加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点公益服务领域。把机构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该补充的补充,该加强的加强,做大做强公益服务事业,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五)推进转企改制。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根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分类分步推进改革,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对经济效益较好、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要加大推进力度,先期转制为企业,并积极支持其做大做强。通过改革,将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115日前完成)。积极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县直各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二)审核报批阶段(2018215日前完成)。县直各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131日前报县编委办。县编委办负责与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县直相关部门对清理规范意见进行审核,成熟一批,审批一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2月底前完成)。县直各主管部门按照批复的方案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整,做到机构调整到位、职责理顺到位、人员安置到位。

(一)明确责任。县直各主管部门为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配备专门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委办负责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统筹协调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拟定领导干部安置消化的政策。县财政局负责拟定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和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出人员过渡安置、社会保险衔接等政策,并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督导。县编委办要把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作为今年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县直各主管部门及时向县编委办报送情况总结,由县编委办汇总后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杜绝各类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干预现象;加强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革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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