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代炒股票 违法么?

  每当A股市场行情火热,场外配资也会有明显的抬头迹象。向配资公司借钱炒股,多数投资者已经能够分辨这种行为的不合法性。中国证监会也在近期集中曝光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名单,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但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模式,即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或者《资金使用协议》,约定借用资金规模、保证金、利息、平仓线等条款,并伴随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这种类型的民间“炒股合作”,究竟算是民间借贷,还是场外配资呢?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日公开了2则判决文书,小编发现,该法院已经根据新证券法的条款对涉案合同的效力及双方民事责任重新作出了判决。

  先划重点告诉大家结果:第一,上述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资金使用协议被认定为用资方借用配资方证券账户进行场外证券融资交易的合同;第二,双方签署的资金使用合同效力被认定为无效。

  相似的借钱炒股合作模式

  两则案例有一些共性,小编梳理发现,二者有着相似的“借钱炒股合作”模式,也有相似的“穿仓后被追债”结局。

  案件一中三人的“合作”是这样开展的:

  2018年6月8日,双方当事人按照以前的《资金使用协议》模式达成口头协议,由顾某、朱某提供证券账户及资金800万元,宋某提供200万元保证金,上述总计1000万元资金汇入朱某的银河证券22×××93账户,交由宋某投资股票。双方约定宋某按本金800万元,年利率11%,按月向顾某、朱某支付资金使用费。

  案件二中两人的“合作”与案件一大同小异:

  2018年3月5日,双方当事人签署借款协议。马某有借款炒股需求,孟某有资金,经双方协商,马某向孟某支付250万元的保证金,孟某向马某提供借款1000万元,借款和保证金资金用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孟某将个人国元证券026×××85的证券账号提供给马某,借款利息每月为借款金额的1%,即每月支付利息10万元。双方还约定了警戒线、平仓线等条款。

  双方走到诉诸法庭的地步,可想而知加杠杆借钱炒股的结局并不愉快。

  案例一中宋某主动平仓,仍有150余万元没有还上,还写了一份还款承诺书。案例二中,由于孟某的证券账户内资产长期处于平仓线以下,孟某对该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对账户密码进行了修改。

  两个案件均因借款者没有还上借款,被出资方告上法庭。但是借款者均以对方开展的是非法的场外配资提出反诉,提出反诉的过程恰逢证券法修订,法院会如何判决?

  法院明确:合同无效!

  当事双方诉诸法庭,无非是借款方想少还一点钱,出资方想多要一点钱,这背后最大的争议焦点便是案涉协议的效力问题。

  案件一中,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基于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及诉讼裁判尺度的变化,对本案合同效力及双方民事责任作出新的评判。

  对于《资金使用协议》合同效力,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双方口头达成的《资金使用协议》内容,双方均无实质异议,合同内容能够确认。根据合同内容及在案证据,该合同是用资人宋某使用配资方朱某证券账户进行场外证券融资交易的合同,属于证券市场外的融资融券行为。

  根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融资融券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方可实施,而且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同时,本院注意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本案双方约定的场外融资交易,不仅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证券公司方可经营的业务事项,而且违规出借及借用证券账户,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基于上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资金使用协议》无效。

  出借方利息损失主张不予支持

  合同被判无效,借的钱就可以不还了吗?答案并非如此。

  法院对于无效合同下的民事责任是这样认定的:

  案例一中案涉《资金使用协议》无效,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宋某所实际借取的800万元款项应当返还给顾某和朱某,因此前已先后实际返还260万元、元,尚应返还元;顾某和朱某所取得的“资金使用费”174685元亦应当返还给宋某;两相相抵,宋某尚应返还朱某元。

  案件二的案涉《借款协议》同样被认定为用资方借用配资方证券账户进行场外证券融资交易的合同,相关场外融资交易不仅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证券公司方可经营的业务事项,而且违规出借及借用证券账户,违反了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

  此外,孟某在诉讼中主张,马某应承担配资利息损失。法院对此表示,该项主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为有力地惩罚违法行为,遏制场外配资违法交易,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本院对孟某的利息损失主张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马某应返还给孟某元;驳回孟某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表示,新证券法强化了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从而将禁止范围从法人扩大到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对场外配资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

  曹旭还提醒,《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将场外配资业务定性为“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融资活动”,“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场外配资合同从法律上全部定性为无效合同,按照无效合同进行相关后果的处置。

  所以,无论是向个人配资还是向平台配资,投资者都要承担自己因使用配资而导致的损失。配资方也绕不开法律的约束。投资千万条,风险第一条,配资风险大,不碰为上策。

  温州网讯随着股市上扬,股票又引发全民关注。这其中就有不少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委托别人炒股,如何保障自己利益?婚前股票被套牢,婚后解套,如离婚盈利部分会被对方分走吗……

  在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中,我们请来了浙江省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项建挺律师来答疑解惑。

  可以借别人名义开户炒股吗

  市民黄先生咨询:我想借用我姐姐的名义开户炒股,请问这有什么法律风险?我又该怎么去尽可能地规避风险呢?

  律师解答:借用他人的名义开户炒股,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如果账户所有人欠债,借用的账户可能会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甚至扣划;账户所有人私自操作账户、转移资金;账户所有人将股票账户密码修改。

  因此,我们建议尽量不要借用别人的账户炒股。如果一定要借用的话,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并就相关事项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样可以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即使此后发生纠纷,也不会令自己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配资炒股存在法律风险吗

  市民李先生咨询:我有50万元现金想拿来炒股,最近听说有的配资公司可以借用1-5倍的钱作为杠杆,并收取一定的利息和交易手续费。到了本金的某个百分比后,公司会进行平仓。请问,配资炒股有什么法律风险或者隐患?

  律师解答:在法律层面,具有下列风险:配资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违法违规从事“炒股配资”业务,本身涉嫌非法经营罪,但也有观点认为系双方合同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范畴,并不构成犯罪。股民在该公司进行配资,如果配资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则收益可能依法被没收。另,部分配资公司系实力弱,规模小的企业,极有可能违反诚信原则,将炒股所得的收益归为己有或者产生其他的违约行为,导致投资人损失。

  在市场风险层面,股市本身波动大,配以1-5倍的杠杆,显然风险更大,如果非专业人员,建议慎用配资炒股或炒期货。

  委托他人炒股如何规避风险

  市民王女士咨询:我身边同事、朋友炒股都赚了蛮多,我也想趁机赚点钱。我想委托我的同事代炒,请问这有什么风险?我该怎么保障我的权益?

  律师解答: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自己承担的合同。炒股委托不同于一般其他事项的委托,因为炒股收益和风险都不确定,且长期来看,我国股市中大部分股民是亏钱的,如果亏钱,则极有可能产生纠纷。

  如果确实需要委托炒股,应该在炒股前签订委托合同,并在委托合同中对佣金支付、收益分配、亏损负担、赔偿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另外,建议像王女士一样想要他人代为炒股的,可以就这些专业问题咨询律师,由律师对协议进行起草、审核或者把关,尽可能地从源头上避免各自的风险。

  公司股权激励但五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公司合理吗

  市民何先生咨询:我是一个海归博士,在一家即将上市的公司担任技术高管。公司准备给我一定的股权激励,但是要求我五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请问这合法吗?

  律师解答:公司要求员工五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

  业的公司,实质上是属于竞业限制行为。所谓竞业限制,在法律层面上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上述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竞业限制协议只能针对离职员工,而且是离职后不能在同行业的公司上班,期限最长二年,同时公司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才可以。单纯地限制员工不得离职,属于明显违法行为。

  但是,在股权激励领域,如果激励对象违约,可以要求把公司给予的股权差价收益收回。

  股票婚前被套牢婚后盈利

  若离婚盈利会被分走吗

  市民王小姐咨询:几年前,我还是单身,入手了A股某两只股票,但一只被套。几天前,终于解套了,还赚了一笔。请问,如果我和我先生离婚的话,这一块的盈利会被分走吗?还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

  律师解答:如果王小姐婚后对账户进行操作,但未投入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在婚后未进行任何操作的,则股票系其个人财产,婚后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法院会支持开户方继续持有账户,给予另一方婚后收益(即离婚时股票的市值减去结婚时股票的市值)一半的折价款。

  如果王小姐婚后对账户进行操作,投入了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股票系其个人财产,婚后投入资金及其所有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开户方可以继续持有账户,给予另一方股票的婚后收益一半的折价款。

  本文转自:温州网66wz.com

新玄武的星河据说要开了

最近好多人问我星河值不值得买。

什么都没有,就这么一句“星河值不值得买”。。。

那我问你“猪肉值不值得买”?你怎么回答?

河西值不值得买,我可以直接告诉你,因为河西自住与投资都是第一。

江北值不值得买我也可以告诉你,因为你肯定是投资。

那么星河值不值得吗?我哪里知道?

星河完全不值得买的话,那些买二手房的不都是傻子了?

星河要完全值得买的话,那买河西的不也是傻子了?

所以还是得看你要干什么。

星河最大问题不就是迈皋桥脏乱差版块以及距离嘛。

若是自住,你嫌远干嘛要买?

若是自住,你嫌弃迈皋桥干嘛要买?

“我又嫌弃迈皋桥,又不知道要不要买。。。”这种问题你问我也没用啊。。。

更何况现在又分人才、无房、吊丝三种人,情况便更复杂了。

4.5的价格基本与大校场齐平,在南京结合投资与自住,目前最强版块依然是河西,其次是大校场,新玄武还排不上,这点你得知道。

但是你不买,后面一堆人抢着买,这点你也得知道。

所以值不值得买,需要看你自身情况自己决定。

星河还是不错的,才会纠结。不过下关滨江那个4万毛坯的中冶,是真心不值得买。。。。

我实在不明白,都21世纪了,网络信息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上当?

今天看个新闻,又一个杀猪盘曝光了,这只股票名字叫做嘉美包装,本身就是一直市值只有小几十亿的垃圾股,但是在最近一段时间一路上涨。

上涨的原因也很简单,有个团体以股票高手、股票老师的名义在各大网站发帖子,微信拉群,平台做直播,给大家上课,推荐股票,而推荐的就是嘉美包装。而在此之前,这个团体早已低价大笔买入了。

在不断的拉人进入,不断忽悠人买股票的情况下,这个只有几十亿的超级小盘股自然就一路上涨。

而从昨天开始,这个团体便开始收网,一边更大力度的忽悠大家买入,涨停也买,另一边自己在偷偷出货疯狂砸盘,最终昨天上演天地板,开盘涨停,收盘跌停。今天则是因为谎言拆穿直接跌停开盘,预计后面至少还有7、8个跌停吧。

这种做法就叫杀猪盘,杀的就是这些被忽悠、天天不动脑子想发财的“猪”。

还有另一种更容易上当,也更加隐蔽的杀猪盘我说一下,那就是帮人炒股骗局

我周围已经很多人被坑了,多到让我无法理解。他们自己炒股,因为心态和认知能力的原因,一定是追涨杀跌,亏的厉害。但他们又一直有一颗不劳而获想要发财的心,所以特别容易相信“股神”,认为自己赔钱只是“不会炒股”,而一定有“会炒股”的人在赚钱,同时又对别人自吹自擂的“炒股神话”深信不疑。

实际上我们知道,没人能预测股价,所以股神是不存在的。那为什么诸如我之类的一些人确实长期可以在股市盈利呢?

因为股票不是零和游戏,股票是随着公司的盈利能力而成长的,所以股票其实是一直涨的。只要我们做一些价值投资,买一些指数长期持有就可以盈利了。再加上对经济形势、心理学的一些判断,也能够更好的止损止盈。

当然,这个赚的钱是真心不多的,暴富也是不可能的。

但是就有一些人,喜欢到处吹嘘自己炒股如何了得,自己的股票赚了多少多少,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很简单,他们亏的不说,只说赚的。或者直接信口胡说。比如我今天就可以编个故事,p个图告诉各位,我早已预料到暴跌,早已清仓等等,这么一来肯定会骗到很多人。反过来,如果你看到有人天天说自己赚了多少,基本上也都是假的。

当然,我不会这么做,否则南京证券也不会被你们当笑话了。

话说回来,于是经常会出现一个场景,就是老张股票一直亏钱,然后遇到了老王,老王吹嘘自己多厉害多厉害,可以免费帮老张炒股。

这么吹了几次之后,老张就相信了,毕竟此时此刻他想到的就是老王能帮他赚钱,但他根本不会去想老王为什么这么做。

老张便把自己的股票账户给了老王。股票账户依然在老张名下,老王是拿不走这个钱的,所以老张也很放心,这也是很多人愿意让别人帮忙炒股的原因。

而事实上呢,这个所谓的股神老王,这个热心人自己就是杀猪盘团体的一员,他们团体里有很多这样的人,手里也操控着很多很多人的股票账户,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不用我说了吧?

这个团体会提前低价买入一只小盘垃圾股,然后利用手上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同时买入拉高股价,接着自己偷偷出货,最终结果就是这个杀猪团体盈利颇丰,而找他们炒股的则亏的一塌糊涂。

而这一些,老张还傻乎乎的蒙在鼓里,觉得只是运气不佳而已,根本察觉不到自己是被骗了。

所以我在这里告诉各位,如果有人热心要帮你炒股,一定不要相信他。无利不起早,没人会沙比到真心去帮你忙,更何况世界无股神。

没文化就老老实实存银行买理财,或者去买房,别再拿全家人的幸福为你的赌瘾买单。这种人死也不值得可怜,而真正可怜的是他的妻儿。

很多人看了都会觉得不可以思议,这种明显的骗局为什么会吸引这么多人?

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社会上人们的平均能力与智力是远远低于我们想象的。我接触过很多人,我是真心觉得,一个人的成功一点都不难,因为大部分人实在过于平庸,他们的理解能力、学习能力以及对待学习生活的态度完全决定了他们的未来。

比如买房这件事上,我身边很多人的骚操作让我无语,这些还都是认识我的人。

一个人,我让他买房,他就喊房价要跌,10年前喊到今天。到了今天,他也觉得不好意思,于是开始改口反问我:买房最好时间已经过了,你难道觉得房价还会涨吗?

然后他就去炒股,亏的一塌糊涂;接着就把股票账户给骗子炒,一套房已经没了。

还有一个人是刚需,这辈子没买过房。我叫他摇新房,说了一堆他不听,我每次苦口婆心和他说,他都有理由反驳我,一会说新房远,一会说要摇号,最后10个钱包买了老破大。

你们说,连摇号都懒得摇,都不敢去参与,总想着天上掉一套新街口200平到他头上,自己毫无经验却不断来反驳自己人,这种不合理的自信与对待生活学习的消极态度,又怎么可能成功呢?

例子太多太多,我周围太多的人永远喜欢和我反着来,然后在外面随便被销售、中介、骗子两句忽悠上钩。。。

真的,成功太容易了。不是让你年入百万,你只要比大部分人都强就是成功。只要你愿意学习、思考,大脑冷静、条理清晰,愿意去努力做事,便可以超过大多数人。

之前看到一个说法很好,那就是为什么有人事业成功后就不再和原来的朋友们接触了?有人会解释为嫌贫爱富,其实也不完全是。更大的原因是,成功代表着这个人的见识与能力早已超人一等,他们已经无法去和原来的朋友们交流了。大部分普通人总会去以自己的知识去理解世界,为了证明自己的正确去疯狂反驳别人,而不带任何逻辑,这样就根本无法交流下去。

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昨夜美股大涨,所以今早A股高开也是正常的,可惜的是最终还是跌回去了,说明恐慌真的不小。

今天跌的凶的基本都是创业板低价垃圾股,也就是之前炒作的股票,这些股票的大面积20%的暴跌非常影响市场情绪。今天市场300只股票跌幅超过10%,若不是创业板放宽了涨跌停,今天就是标准的300股跌停,会更加吓人。

但从好的方面来看,这也是个市场出清的过程,等这些垃圾死的差不多了,市场也没什么可跌的了,今天上证50依然是上涨的,说明也在逐步回归理性。

另一个好消息是今天周四了,再跌也只有明天一天可跌了,周末冷静一下应该情绪会缓和不少。

我看了下美股期货,本来好好的,3点之后突然断崖式暴跌。和A股有没有关不好说,但是美股很显然还没走出阴影,全球市场风险依在。

我是想等周一再看吧,这个月来基本上都是周一涨,二至五跌的套路,要是下周一冷静之后还跌的话,我就先躲一躲吧。。。。

疫情这里,南京也出现了一例,还是在宇宙中心河西,由境外输入。问题是他之前隔离了半个月都好好了,然后突然就出现了。

好在之前很多例子都表明无症状者传染风险很低,所以希望一切安好吧。印尼因为疫情控制不力,今天又全国封锁了,股市暴跌5%,欧美也根本没有好转的迹象。

德国最大的x院也申请破产了,那家店老有名了,我每次去德国都要谴责一番,今天竟然破产了。。。

哎,好怀念啊,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再去德国抢一抢它的小雏菊,喝一喝它的HB,啃一啃它的大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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