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人民币怎么处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都离不开现金交易,但货币交易中的一些权利和义务您知道吗?以下通过案例来明晰消费者使用人民币时的罪罚和权益。

  刘某在赶集时遇见一名陌生男子,对方告诉她,通过购买假人民币可以快速发财致富。刘某当即表示同意,遂通过第三方“吴大哥”,用8万元购买到假币80万元,准备将这笔假币用于购买房产或存在家中等待升值获利。后经他人举报,刘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购买假币罪刑事拘留。

  我国刑法第171条规定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本罪系选择性罪名,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是三种罪名。购买假币罪属于行为犯,并不要求有特定结果的发生,因而行为人只要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的行为实施完毕,即可构成既遂。因此,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假币不影响购买假币罪犯罪构成。如果购买假币又使用的按吸收犯处理(所谓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依照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据此,本案中,刘某购买了80万元假币,虽然存在家中并未使用,但并不影响其构成购买假币罪。除此之外,刑法关于与人民币相关的犯罪罪名还包括:走私假币罪,出售、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等。由于犯罪形式多样化,有些罪名之间存在的差别极其细微,容易混淆。例如变造和伪造货币问题,“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现实中还有一些关于人民币的违法行为,比如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购买假币却买到废纸,是否也构成犯罪

  王某梦想“一夜暴富”,遂通过网络与卖家取得联系,谈好以4万元真币购买28万元假人民币。与卖家完成交易当天,王某返回住处查看所购买的假人民币时,发现只有20张是面值100元的假币,其余均为废纸。王某一气之下报警,随即被公安机关控制。法院经审理,以购买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本案中,从表面上看,被告人王某虽然也是这起诈骗案中的“受害者”,但他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主动与卖家接触,并出资购买假币,均表示其主观上有买假币的故意,并且与卖家实施了交易,只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所以其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同时,又因其购买到的假币大多为废纸,在市场上完全不具有流通的可能性,可视为犯罪未遂,故依法从轻处罚。

  石某是一所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在家待业期间,他从网上购买了打印机、油墨、专用纸张等用品,下载了人民币制作模板,自己在家打印、伪造面值50元的人民币。石某试图用自己伪造的假币购买商品时,被超市收银员当场识破并扭送公安机关。随后,他因涉嫌伪造货币罪被刑事拘留。罪名一旦成立,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本案中,石某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其购买打印机、供墨系统、专用纸张,实施仿造50元票面假币的行为,其主观上具有伪造货币的故意;在客观上,亦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规定。至于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货币罪,要根据侦查机关对其伪造人民币总面额或币量的相关证据,结合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方面分析认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们对于任何有关疫情的任何消息都比较敏感,一旦有个风吹草动,都会引起人心惶惶。但也有不少人在网路或者现实中听见一点消息,还没有确认真伪就向外传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信以为真,那么将会导致难以预料的后果发生。

首先我们来看看几个关于疫情期间传播谣言的案例是怎么处罚的

1、1月23日,王某某在朋友圈散布谣言称“重庆沙坪坝、江北区、渝北区开始管制”。同日,刘某在微信群散布“江北盘溪、石马河地区已被警方封锁”谣言。经查,王某某、刘某均系道听途说后,为博人眼球,编造、散布谣言,制造恐慌,二人分别被南岸、江北警方行政拘留

2、1月24日,王某在网上看到政府部门防范处置疫情相关信息后,为博人眼球,断章取义编造、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被永川警方行政拘留

3、网传“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称“禁止各类整酒,禁止串门,所有景点景区一律关闭,市属所有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一律暂时停运……”系谣言。炮制者秦某已被警方查获。据秦某交代,其为博人眼球,恶搞炮制谣言在网上散布。目前,秦某已被丰都警方行政拘留10日

以上案例都是根据传播谣言者的具体行为而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 在我国法律上对于传播谣言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散播疫情谣言者应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严重者可能会判刑。

  • 疫情期间的谣言有哪些?

谣言一、北京昌平自来水加大氯气注入? 

事件网传”非常时期,自来水中在允许范围内加大了氯气的注入。大家在用水时,特别是烧开水、煮饭用水要把水装出来最少静置两小时以上再用

真相:昌平自来水公司官方辟谣:消毒采用的是次氯酸钠,并非“氯气”。公司规定出厂水的余氯范围是0.3 ~ 0.5毫克/升,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值。此外,类似谣言在济南、青岛等多地出现,属地部门]均发布辟谣声明。请科学认识,不信谣,不传谣。

谣言二:新型冠状病毒会被雪花带到地面?

事件网传"空气中的冠状病毒会被雪花携带到地面,千万别出门玩笑,尤其是家里孩子!另外,此病毒只怕高温,低温传染性强!

真相北京地坛医院急诊主任王凌航表示:不用担心新型冠状病毒会通过雪来传染。关于气候条件和呼吸道传染病流行之间,实际上没有必然联系,下雪和呼吸道疾病的消长之间没有确定的因果联系。冠状病毒主要还是积聚在人的身上,是要依靠人体的组织才能实现自己的复制增殖。

谣言三:北京乘坐交通工具需出示身份证?

事件:网传“注意!疫情期间,北京公共交通工具都需要用身份证”

真相:北京日报官方辟谣:经与北京公交联系核实,乘坐交公交时佩戴好口罩即可, 无需出示身份证。经与北京地铁联系核实,目前未收到出示身份证乘车的通知。乘坐地铁需要测体温、戴口罩,乘客做好安全防护即可。

谣言四:北京超市要关门一周?

事件:网传“北京超市、菜市场将要关门一周,大家赶快预备食品和生活用品”

真相:北京市商务局官方辟谣:北京的蔬菜货源是充足的,个别门店货架缺货,是因假期人车紧张配送跟不上导致的,所以请市民理性购买。

谣言五:家里空调温度调高可以抵御新型冠状病毒?

事件:网传"把家里空调打开,让室温增高到30度,可以杀死新型冠状病毒”

真相:李兰娟院士表示:在56度的温度下,30分钟可以杀死新型冠状病毒。显然我们是不可能把空调调到56度。请大家科学防疫,不传谣,不信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身体伤害。

谣言六:医护人员会携带病毒?

事件:网传"小心!医护人员在医院治疗护理新冠肺炎患者,他们会把病毒带出来,大家要远离”

真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冯录召在国务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医护人员即使在病区接触患者同样会经过严格科学防护才进入病区。医护人员在离开病区和医院时会经过正确的消毒防护措施和防护手段,不会携带病毒。每一位医护人员都值得被尊重,请善待!

谣言七:可到医保定点药店买口罩和酒精?

事件:网传”北京88家医保定点药店开始供应口罩和酒精,还有1000多个定点药店开始投放口罩,限量购买,每人凭身份证能买5个。

真相:北京医疗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上述信息不是北京医疗保障局官方发布,系谣言。

谣言八:多批次人民币检测有新型冠状病毒?

事件:网传"外出不要使用现金,已经在多批次人民币表面检测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 一旦接触传染性更强

真相:湖南省委宣传部官方辟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大家不要恐慌,目前各金融机构回收和发放的现金,均按要求进行了专业消毒。

  • 除了传播谣言罪之外,疫情期间还涉及哪些罪名

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共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七类犯罪——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二、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四、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六、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定罪处罚。

七、依法严惩其他涉疫情严重暴力犯罪

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编辑同志: 去年春节,我朋友的儿子收到"压岁钱"中有两张100元假钞.由于面子观念不便说,更不好向长辈提出调换,我朋友便把假钞作为藏品收藏起来.我知道贩卖使用假币违法,收藏假币也违法吗?有处罚没有?应该怎么办? 山东潍坊崔式金崔式金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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