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是中国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发表了写的《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的文章,提出“把合作社办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接着第4期《红旗》杂志又发表了陈伯达写的《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的文章,明确引证了毛主席的指示:“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商业)、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中国社会的基层单位。”
|
中国中共党史学会.《中国共产党历史组织机构辞典》.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
搜狗百科词条内容由用户共同创建和维护,不代表搜狗百科立场。如果您需要医学、法律、投资理财等专业领域的建议,我们强烈建议您独自对内容的可信性进行评估,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