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在本人不知情下变成了保险,该怎么办?

今天上午(5月28日),云南丽江“存款保险宣传民族行”启动仪式在玉河广场举行。市委常委、副市长江洪清出席仪式并致辞。

▲市委常委、副市长江洪清出席仪式并致辞

活动上,出席仪式的嘉宾共同开启云南存款保险宣传民族行启动仪式

活动中,大家除了通过观看宣传片,还用现场问答互动的形式进行交流,其次还通过通俗的云南方言、纳西话双语快板表演,向社会公众普及存款保险知识,扩大宣传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加深大家对存款保险的认知度,从而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存款保险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和安全意识,更好地保护辖区存款人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银行业经营秩序和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2015年3月31日,我国正式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自《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充分利用辖区“棒棒节”、“火把节”、“芒果节”等少数民族节日和特色节日,多角度、多维度开展了存款保险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并采用“双语”持续不断开展宣传活动。6年来,累计开展现场活动600余次,受众30余万人,发放宣传资料)。

二是可以看这家银行的网点有没有存款保险标识,有的话就说明这家银行的存款受到保障。

也就是说,市民只要通过存款保险这一标识就能知道,自己所选择的金融机构是否参加了国家存款保险。

学习存款保险知识助力稳定你我信心

2017年8月,因部分金融消费者听信谣传“某省一家中小银行储户资金无法兑付”,导致该区域周边几家乡镇支行发生储户集中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同时加大存款保险宣教力度,通过张贴声明、发放折页、播放标语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存款保险知识,使储户恢复信心,避免了储户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利息损失。因此,金融消费者学习存款保险方面的宣传教育知识,有助于金融素养的提升,不容易被言“带偏”,有效稳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维护合法权益。

两个是“零存整取”,一个是三年定期,可到期后去银行取钱,存款都变成了基金和,如果取出来不但没有利息,还得搭上本金。昨天,市民王大娘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投诉,反映自己近10万元存款全部被银行“套牢”了。

两笔存款咋变成了基金?

73岁的王大娘是退休工人,每月只有1200元的薪水。2010年11月,王大娘来到铁西百货附近一家银行办理“零存整取”业务。柜台的一位营业员告诉她,有一种存款方式利息要高于普通存款,只需花10元钱办理一张银行卡,每月固定往卡里存1700元就可以了。王大娘痛快地答应了。

几天后,柜台的工作人员又劝王大娘把一份6万元的定期存款也转到这张卡上,说是存个三年期的,期满可获得一万余元的高利息,同时还赠送她一个电磁炉。王大娘不但照做,而且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热情充满感激。

2011年11月,想到自己那笔“零取整取”业务已满一年,王大娘准备把钱取出来存成定期。可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她,银行卡里的钱根本就不是“零存整取”,而是用于基金定投,由于市场低迷,王大娘不但没有利息,而且本金还赔进去了2000多元。“我明明办理的是存款,怎么变成基金了呢?啥叫基金啊?我明明是存款怎么能把本金还搭进去了呢?”王大娘告诉记者,当时听到那个消息,她都不敢相信,气得几天都睡不好觉。银行的工作人员后来安慰她说,如果不急着用钱,就再等一等,如果基金市场好了,她就能盈利。王大娘只好认了。

而另一笔6万元的“定期存款”,其实买的也是基金,同样处于亏本状态。

“被保险”提前取钱赔2000多

今年2月,王大娘想起2009年她在该银行还有一笔存款,就来到银行询问收益情况。没想到,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这份“存款”其实是个有分红功能的寿险产品。每年存5000元,得10年后才能取。“不对呀,当初工作人员向我推荐时说的是赠送保险,而且5年就能取,如果说10年才能取,我这么大岁数也不可能同意啊。”银行测算,如果王大娘现在坚持要取出这笔钱,那么王大娘就属违约,15000元的存款要损失2000多元。

三笔存款,两笔变基金,一笔变保险,现在想取哪笔都得搭上本金。沉重的打击让王大娘欲哭无泪,因害怕老伴和子女责备,又只能闷在心里。今年3月,急火攻心的王大娘终于病倒了,足足在医院住了半个月院,花了7000多元。“你说我该怎么办?一辈子就赚了这么点钱,不但没拿到利息,还把本金搭进去了。”

王大娘告诉记者,当初她在银行办存款,除了那份“赠送”的保险有份保险单,那两份基金根本就没有合同书和任何书面确认单。对此,该银行一位刘姓客户经理表示,王大娘的“存款”变“基金”肯定应该有相关合同备案,可能是银行方面将合同上交了。“即使银行方面的上交了,作为储户的王大娘手里也应该有一份啊。”对于记者的质疑,刘经理表示,他不方便接受记者的采访。

《商业银行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规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该出具风险揭示书,而且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溢表示,如果银行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储户的存款变为基金和保险,那么银行就侵犯了储户的知情权,银行应该为储户因此而蒙受的损失负全责。如果银行不为储户的损失买单,储户应在得知此事后的一年内,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合同无效。

本文来源: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 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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