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诗经中学教学质量怎么样?

9月10日上午,鸡泽县在县第一中学召开2020年庆祝教师节表彰大会。政府副县长杜运平,政协副主席、一中校长卢海菊出席会议,政府办、教体局、各学区中心校校长、县直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各民办学校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等共计180余人参加会议。

杜运平代表县委、县政府和34万鸡泽人民,向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鸡泽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卢海菊主持大会并致欢迎辞,她指出,大家一要珍惜好形势,坚定鸡泽教育翻身崛起的信念;二要共绘新蓝图,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三要拿出硬举措,健全加快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四要做好教育扶贫,全力托举每名孩子的希望与梦想。

会议宣读《鸡泽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表彰教体系统2019—2020学年度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和《鸡泽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鸡泽县教育脱贫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大会对成绩突出的9个先进单位,16名先进教育工作者,42名模范教师,81名优秀教师,34名EEPO有效教育推进先进个人,49名优秀班主任,50名师德标兵,42名优秀特岗教师,共计314人予以通报表彰。获奖的教体系统先进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代表、模范教师代表、优秀教师代表、EEPO有效教育推进先进个人代表、优秀班主任代表、师德标兵代表、优秀特岗教师代表、教育脱贫先进个人代表依次上台领奖。

模范教师代表、师德标兵代表、优秀教师代表、教育脱贫先进个人代表分别上台发言。

第一中学、第三中学、毛遂中学、第二实验小学、鸡泽县幼儿园、小寨学区中心校、曹庄学区中心校、诗经学校、韶泽学校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16名)

卢海菊、郝光泽、秦高峰、焦静江、丁振英、李晓颖、汤雪庆、董利房、闫 凯 、闫智勇、田宁强、郝 俭、李花英、赵国祥、梁超科、赵鑫丽

三、模范教师(42名)王爱霞、崔向科、陈艳梅、李玲玲、袁晓娟、李 梅 、范小强、王粒仲、肖华敏、邢美英、乔 远、袁双玲 、叶瑞华、秦静霞、孔维芳、高利静 、丁树涛、魏 飞 、赵海霞、贾丽菊、王彦斌、董艳果、赵苗苗、刘如霞、王 英、吴红敏、董彦彬、沈 帅、武粉娜、白海薇 、王文静、段小净、赵 凯、李芬英、田贝贝、李雨曼 、郝晶晶、李盼盼、薛晶晶 、史曜宗、孟凡洋、王亚通

四、优秀教师(81名)

李静珂、弓平平、刘书敏、史姗姗 、 张 奇 、 贾素敏、史娇娇、贾小宁、宋瑞红 、李艳敏 、 赵宏磊 、段社英、史聪聪、王 聪、刘少坤 、李江丽 、尹晓伟 、 王丽雪、陈清波、李志英、张儒菊 、 贾瑞敏、王向钊 、祁 瑞、赵阳阳、马江敏、刘亚丽 、赵改霞 、李静果 、王静伟、张静格、赵丽娜、张艳静、吴彦平、姚冉冉、田亚卿、苑瑞巧、郭丽伟、王爱霞、李 娟、周 平、王小娟、宋 冉、王鹏美、董佳佳 、 赵建伟、王朝杰 、范晓曼、吴敬仆、叶利果、宋曼曼 、 田静娟 、田宁强 、李 佩、边淑娴、田 妹、李 思 、田俊杰 、 贾章彦 、郝丽丽、刘亮亮、李振亮、赵玉辉、于笑岩、 苑瑞霞 、李 星、张 倩、张双莉、柴朋超、 刘轻沙、王金密 、郭海涛、贾 宁、闫佳飞、史小云、贾胜敏、李志国、周瑞泽、李伏菊 、甘江丽 、齐苏航

五、EEPO有效教育推进先进个人(34名)

崔丽娟、崔进科、李艳璨、代路杰、贾世开、闫 旭、岳海霞、张彩新、高可鑫、郝佩佩、岳亚超、周凌云、董 静、王 欢、高彦梅、张静丽、连丽霞、崔现英、杨 星、董淑芳、尹倩倩、柴红霞、邢东花、张瑞敏、吕 缘、康利然 、刘庆杰、张聚岗、孔贞贞、康妙芳、高卫祯、穆瑞雪、张阳阳、宁丽君

六、优秀班主任(49名)

张伟娜、史彦涛、杨小焕、尹书燕、牛少佩、郝顺光、于娟、张瑞鑫、王亚朋、蔡素平、 贾少飞 、韩 伟、李金霞、王晓辉、康俊叶、王瑞磊 申瑞娜、陈向革、田秀菊、王翠敏、赵江霞、王伟伟、李 佩、梁 平、常然然、金 聪、张相交、吴燕芳、田晶晶 、王 月、赵珊珊、李笑伟、杜宵宵、何娜飞、柴现科、卢艳艳、张艳洁、张翠娟、齐鹏辉、田路娟、王运芝、魏新茹、董少辉、史小云、苗 雨、柴林静、王项飞、杜利霞、张静雪 

七、师德标兵(50名)

黄 靖、吴贺斋、王焕超、张运娇、齐翠力、王亚浩、秦延岭、桑云虎、刘瑞芝、闫鲜娣、吕晨霞、白艺波、郑彦超、张瑞刚、李晓阳、张永晓、朱力佳、黄金霞、李月娜、熊静云、乔晓明、王 永 、何月英、王改科、宋瑞敏、崔 莎、邢丽霞、徐建立、徐天天、张利静、金贝贝、何 渠、郝丽英、梁建锋、梁建坤、王长斌、常书贤、张晓波、秦修山、王 冠、高恩亮、韩 卿、何亚晓、张玲玲、曹艳艳、陈丽娟、赵利亚、李伏菊、曹利苹、郑星云 

八、优秀特岗教师(42名)

刘 迪、路向雪、张楼歌、任书艳、牛翠林、陈青亚、王校凯、胡帅鹏、贾苏红、赵勇航、金贝贝、刘亚凯、慕云飞、田静娟、王 峰 、王 瑶、张 洁、张 星、赵珊珊、赵 天、陈丹丹、叶朋园、秦兆文、李 峥、秦尚丽、白玉净、闫苗苗、刘晓静、韩 阳、刘浩飞、吕丹旦、袁楠楠、颜延飞、王晓洞、陈 星、董庆磊、黄 晓、康佳佳、韩占强 、刘德明、王 园、于增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只有让英雄成为时代的标杆,才能迸发出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全体教职工特别是青年员工崇尚英雄、学习和弘扬英模精神,让英雄的事迹和精神不断成为激励学校不断前行的强大力量,我校微信公众平台上线“每日英雄谱”专题,向在中华民族历史中为维护民族尊严、彰显民族大义、保障人民利益的民族英雄,以及近代以来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人物致敬!

今天,我们来学习贾仰青的英雄故事。

贾仰青(1910—1934),本名鸿德,陕西吴堡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中共榆林第六中学地下党支部书记。

1930年入绥德师范学校就读。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春转入榆林第六中学学习。1932年任中共榆林第六中学地下党支部书记。1933年7月,陕北特委派张毅忱、贾仰青、樊文德去安定(今子长)参加陕北红军游击队第一支队。11月,贾仰青、王孝增、刘明山带领红军转战到绥德、吴堡一带。于绥德刘家川镇压了叛徒刘汉杰,回吴堡杀了两个税丁,大长了群众的志气,给绥德、吴堡播下了武装斗争的革命火种。12月,中共陕北特委指示贾仰青去绥德执行任务。他带领7人,商人打扮,密住辛店村。两次进城侦察。国民党军全城搜查,贾仰青被捕,1934年1月7日,被杀害于绥德无定河畔,年仅24岁。

(摘自《延安革命纪念馆陈列人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5月第一次印刷)

正值中小学陆续开学之际,为切实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促进多部门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9月3日,鸡泽县检察院组织召开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第二次联席会议。县监察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分别派员出席。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并现场评议。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振现主持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再次共同深入学习了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观看了《强制报告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和《照亮“隐秘的角落”》等相关视频资料。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守护祖国的明天 

    各部门分别介绍了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如何更好地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参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表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未来和家庭幸福。九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精心谋划推进工作,体现了各部门关心关注未成年人的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希望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联席会议后,与会人员到鸡泽县诗经学校、鸡泽镇卫生院实地调研督导,现场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汇报,查看了强制报告制度具体落实情况。王振现就下一步如何更好的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向诗经学校和卫生院提出了具体意见。

为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和“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鸡泽县检察院积极作为、持续跟进,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此次会议是继今年6月份九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召开的第二次联席会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下一步,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全面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大惩治、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做好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安排,定期通报情况,加强督促落实,共同努力,积极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和“一号检察建议”在鸡泽落地生根,用心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5月7日,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简称《强制报告意见》)。以下是《强制报告意见》中的部分焦点。焦点一:什么是强制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焦点二:谁是报告主体?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焦点三:什么情形应该报告?《强制报告意见》根据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类型及常见特征,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九类应当报告情形。具体情况如下:(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焦点四:因报告引发纠纷,报告人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消除报告义务主体担心遭受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强制报告意见》中规定,对因报告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和个人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及时报案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应当予以奖励。相关部门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焦点五: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将被追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主管行业、领域内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察机关应对《强制报告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国家监委参与了文件制定和会签。下一步,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将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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