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政府补贴在哪里领?

  “双一流”毕业生人才奖励

政策内容:《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政策内容: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到省内企业受聘的,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到省级报备的众创空间培养或服务期间,按照所在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办理渠道:由企业(众创空间运营方)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政策内容: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

  政策内容: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200元。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内容: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渠道:社区(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以及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办理渠道: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办理渠道:创业者在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创业人员租用经营场地补贴。

  “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352号)要求,我市每年将评审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推荐创业导师跟踪辅导。

  办理渠道:按照申报通知,个人申报可向创业实体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政策内容:凡具备办学资质、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就业训练机构、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民办培训实体等培训机构,经过招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SIYB)班次合格的,可享受1000元/人的补贴。创业培训(SIYB)对象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创业时间不满两年的城乡劳动者)。

     办理渠道:培训机构可向批准办学许可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经批准后通过招标承训。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直接在承训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免费创业培训(SIYB)。

  政策内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是在我市创业,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下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释解教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戒毒康复人员;5.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效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信用社区免反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财政贴息比例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给予据实贴息。

  办理渠道:贴息贷款对象先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填报申请表初审后,报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经指定经办银行审查核发贷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即可获取福州各种补贴申请条件、材料、流程、线上申请入口、补贴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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