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贷用款人还不上造成借款人锁实咋么办?

【案例】2017年3月,租客刘先生在一家小型房屋中介公司“押一付三”租了一间房。但仅住了几天,另一家房屋管理公司就以收购原中介公司为名,要求刘先生重签租房合同,并让其提供身份证和卡信息。而房租缴纳须通过一个第三方APP支付,刘先生发现该APP实际上是一个分期的APP。原来,中介所谓的“公司被收购”,实际就是自导自演的骗局,他们以“扣押金”“换门锁”和“降低房租”“押一付一”“免服务费”等方式威逼利诱刘先生重新签合同,就是为了骗取刘先生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进而利用这些信息在平台办理贷款。刘先生在骗子要求的APP上按月支付房租,实际上就是在给骗子还贷款。

【说法】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骗局。很多“黑中介”深谙租客心理,首次签订租赁合同时看似正规,不久便自导自演“被收购”“APP付房租”的骗局,租客面对中介的“威逼利诱”往往稀里糊涂签了合同,殊不知后面的麻烦。作为租客,要明确以下三点: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首次签订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遇类似情况应当严肃声明拒绝变更、重新签订合同,并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二是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理性面对中介的“威逼利诱”,不贪小便宜、更不能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如遇黑中介滋扰或拒不履行合同,可以保留证据报警和起诉。三是变更合同需慎之又慎。如需重新签订合同,同样要像第一次签订合同一样,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重点关注与租金相关的条款,比如: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付款账户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租客自身权益。

  新快报讯 记者 李国辉 通讯员 李建勇 张毅涛 报道 近日,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原为某银行广州分行高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1岁,广东遂溪人)被依法逮捕。

  据警方介绍,2011年,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立案侦查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颜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时发现,颜某还涉嫌利用虚假资料从银行骗取巨额贷款。办案民警依据这一线索一路深挖取证,终于锁定了涉嫌违规放贷的犯罪嫌疑人王某。

  经查,王某于2008年至2010年担任某银行广州分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总经理期间,利用审批贷款的职务便利,伙同贷款审查员谢某(男,40岁,广东广州人),通过伪造申请贷款的书证资料,帮助颜某实际控制的两家空壳公司向该行的多间支行申请获取到银行贷款共计7800万元。为此,颜某向王某支付了贷款额2%的回扣共计320多万元。

  警方另查明,王某在2009年利用职务之便,以同样手法为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发放贷款3000万元,事后得到“好处费”130多万元。王某用该笔“好处费”作为首期款,在清远某楼盘购买了一栋豪华别墅。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买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无奈二手房市场乱象频出,始终不让购房者省心。

在衢州的二手房市场上,究竟存在多少坑人的“黑中介”?这其中又暗藏什么猫腻?日前,记者以普通购房者的身份进行了暗访。

一间储藏室就是一家房产中介

暗访:诱人房源,只为吸引客户进门

从安居小区东门进入小区,道路两旁架空层改造成的房屋中介至少有十几家。每一家的门前都张贴满了各种房源信息,其中不乏所谓“急售房源”的诱人价格。不过,大多“急售房源”都已经被写上了“已售出”的字样。

记者在一家房产中介门口看到,市区某小区一套142平方米的房源,总价标注的是98万元,并注明“急售房源”、“价格可议”。一处地段、配套较好的房源,套内单价不到每平方米7000元?随后,记者进去看了看。

走进这家房产中介,记者看到,里面只有一张老旧的办公桌和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以及一位看上去约莫50岁的中年妇女。门店内并无营业执照。

“你想买三房还是两房啊?”她并没有正面回答对于那套房源的问题,而是转移了话题,了解记者的真实需求。

记者继续问:“那套房的照片有吗?我想看看。”

“哦,那套好像昨天刚卖掉了。”她一句话回绝了所询问房源的信息,并展开了推销其他房源的猛烈攻势。“小伙子,我觉得还是这套房源比较适合你。”

接下来,她向记者推荐了不同区块的各种房源。但却未曾提及记者看中那套房所在小区内的其他房源。当记者明确表示要那个小区的房子时,工作人员才拿出一套面积差不多的房源,但总价却标着118万元,折算下来套内单价约8200元/平方米。

据记者了解,这样的单价才比较接近该小区目前的市场均价。

点评:虚假房源为套取购房者信息

业内人士表示,张贴虚假房源信息在行业内是普遍存在的不良现象。一些中介公司利用购房者到二手房市场“捡便宜”的心理,无中生有拟定低价房源信息,或者将已经成交的低价房源作为诱饵吸引购房者进门或者打电话咨询。一般的购房者在与中介的接触过程中,中介能获取的信息包括购房者电话、购房者需求,这样就能方便中介接下来进行电话推销。而此时购房者的信息可能会在一些中介之间传播,导致信息泄露。

暗访:信息不全,收费不明不白

在对几家无证经营的中介公司暗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一些中介公司在向购房者推荐房源时,并不能提供完整的房屋信息。

在裕丰花园小区内的一家中介内,记者向中介表达了想要查看一处房源的房产证复印件。置业顾问却说道:“这个房子刚委托给我们,房主还没来得及把证件提供过来。如果确定要购买了,到时候房主肯定会提供给你的。”

随后,记者要求查看该中介机构与房主签订的房屋委托书,但该置业顾问表示“暂时不方便”。

为了更深一步了解接下来会发生的事,记者开始询问中介费用的情况。

“我们一般都是收取1%,你如果真的对这个房子感兴趣,我们要先收你一个3万元的意向金。”置业顾问说。“你是准备公积金贷款买的吧?如果你是公积金贷款买,我们可以帮你代办,这样你省时省力,但是我们要收个几千块的费用。”

面对突如其来的这些费用,记者问:“这些费用是你们行业里面明确规定的还是就你们一家收。”

“肯定是大家都收的,大的公司么多收点,我们公司小,收你的都是最便宜的。”该置业顾问说,“他们有些还收看房费的,我看你也是诚心想买,如果你确定就是这一套,那这个费用我可以跟我们老板商量一下给你免掉。”

点评:利用不规范费用捞外快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利用购房者对二手房交易流程的不熟悉以及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想方设法采取打擦边球的手段捞取“外快”,赚取佣金以外的不法收入,而购房者往往被蒙在鼓里。近几年比较多见的有,私吞客户的维修基金、贷款担保回扣,收取各种名目的不规范费用等现象,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中介市场八大陷阱

面对二手房市场乱象依然存在的现状,记者了解并梳理出了二手房中介市场普遍存在的八大陷阱。

在房屋买卖双方处于观望状态时,房产中介采用虚假宣传的方式,吸引客户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常见的虚假宣传方式包括:虚构房源、虚标价格吸引客户;以低税费、低佣金为诱饵诱骗客户;夸大房屋价值、哄抬房价催促客户购买。

房产中介向客户做出虚假承诺,进而锁定交易。如向卖方承诺房屋交易款为净到手价、无需支付任何佣金、税费,但承诺内容不写入格式合同,交易完成后反而再依据格式合同佣金条款起诉卖方追讨佣金。向卖方承诺佣金和税费全部由买方承担,但签订空白格式合同后,私自填写合同、约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佣金,待交易完成后再向卖方起诉追讨。

房产中介将买卖双方隔开谈判,隐瞒房屋产权信息、抵押登记信息、贷款信息、司法查封信息、他项权信息、房屋被他人承租信息以及双方要求的交房时间、付款方式、过户时间、税费承担等信息。

包括看房时的“看房费”,定房时的“意向金”,审税时的“审税手续费”,贷款时的“按揭手续费”以及“公关费”、“好处费”、“帮助过户费”等。此外,有中介在收取定金时言明是定金,退还时却说一半是定金、一半是佣金,对于一半佣金不予退还。

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后,房产中介公司通常会暂扣卖方的房产证,并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如果买卖双方试图终止居间服务协议,有些房产中介会以扣留产权证、收取定金不退还等事由强迫买卖双方继续交易。

在房产中介中,经常出现不合理条款有:“买卖双方有一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该方签署人应向居间方支付房屋总价的3%,作为居间方的劳务费。”“业主、客户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另外,“甲乙双方不得拒绝丙方服务或要求退费”、“委托人不得解除对居间人的委托”等,都是不合理条款。

当买卖双方拒绝与中介继续合作或房屋买卖无法完成、无法继续进行时,一些房产中介会以网签备案不撤销为条件,要求买卖双方签订自认违约的书面材料。因为在网签备案不撤销的情况下,卖方将无法向他人出售房屋(即不能一房二卖),买方再购买其它房屋时,也将会陷入购买“二套房”的窘境。

在资金监管过程中,部分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代替银行为买方做资金监管,将买方的购房款收入自己公司的资金池中,并利用这部分资金违规高息贷出,作为其他消费者的“首付贷”,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了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原标题《衢城二手房中介市场有点乱 这八大陷阱你注意到了吗!》,原作者张明玥。编辑于山 汪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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