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医保角色认证 怎么弄?

服务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效提升服务业市场主体对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知晓率,帮助我区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和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梳理汇总我区具备实施条件的相关政策,编制形成《六盘水市水城区服务业纾困政策申请指南手册》(15条),后续将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服务业纾困政策措施出台情况,持续更新并进行滚动发布。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第1条

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内容: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优惠对象: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办理程序:纳税人纳税申报即享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税务局0858-6600098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第2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停政策

政策内容:加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力度,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优惠对象: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程序:纳税人纳税申报即享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税务局0858-6600098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第3条

政策内容:2022年至2024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优惠对象: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程序:纳税人纳税申报即享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税务局0858-6600098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第4条

政策内容: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对象: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办理程序:纳税人纳税申报即享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税务局0858-6600098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第5条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对象: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政策时效: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

办理程序:纳税人纳税申报即享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税务局0858-6600098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第6条

政策内容:对符合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服务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优惠对象:服务业小微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服务业企业

办理程序:纳税人纳税申报,经核准享受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税务局0858-6600098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第7条

政策内容: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优惠对象:重点群体人员(招用企业)

办理程序:纳税人纳税申报享受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税务局0858-6600098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第8条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办理程序:纳税人纳税申报享受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税务局0858-6600098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第9条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缓交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落实国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时间延期至2023年4月30日,执行费率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2022年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其中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企业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收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跟进上级有关政策,落实和实施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年底,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优惠对象: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核实享受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区人资社保局0858-6600659、区税务局0858-6600098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第10条

政策内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优惠对象: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程序:国有房屋承租人向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直接申请,核实享受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国有资产和金融服务中心0858-8932205、区财政局0858-8933280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第11条

加大规上(限上)服务业支持力度政策

政策内容:加大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对新入统的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补。

优惠对象: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

办理程序:进入统计名单即享受,无需办理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发改局0858-893237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858-8933811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第12条

核酸抽样检测补贴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行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黔疫防办发电〔2022〕24号)要求,对餐饮、零售、住宿、旅游、交通场站、邮政快递等行业重点人员开展定期核酸抽样检测,按100%比例补贴支持

优惠对象:餐饮、零售、住宿、旅游、交通场站、邮政快递等行业重点人员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检测机构开具的检测费用票据、核酸检测员工名单等资料,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核实及资金到位后享受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卫健局0858-8932106、区市场监管局0858-8933400、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858-8933811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第13条

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减免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

办理程序:企业向市级指定减免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直接享受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市场监管局0858-8933409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第14条

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政策内容: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保证金退还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办理程序:旅行社向文旅部门提交申请书、质保金存款金额证明等材料,文旅部门核实后享受

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区文体广电旅游局0858-2121567

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第15条

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免停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纳税人提供的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对象:铁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

办理程序: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

为了提升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每年我国都会进行一些调整,给予居民更多的福利待遇,比如养老金、医保、工资、养老待遇、个税等方面,而在今年中这样的调整还在继续,老百姓获得福利更多了。

4月份开始,又有一波新规将执行了事关老百姓的“钱袋子”,你们都了解有哪些变化不,有关社保、工资、医保等多个方面的调整,事关居民的利益!

看看其中有哪几条影响到你呢?

2022年多地养老金资格认证已经开始,

职工养老金上调通知也要来了

一、2022年多地养老金资格认证已经开始

2022年1月份,有许多地方又最新通知企退和事退人员等等要做今年的养老金资格认证了,至少包括9个地区:

陕西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2022年4月30号之前完成;

安徽合肥市的庐阳区:企退人员的2022年养老金资格认证,于1月份正式开始;

河北邢台市:要求事退人员,在2022年3月31号之前完成;

河北廊坊市:今年2022年的认证要求比较复杂,两类不同的人群,认证截止时间和认证的频次都不一样,具体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要求企退、事退、城乡居民、遗属、老农保等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在2022年6月30号之前完成;

吉林省的吉林市:要求企退、城乡居民相关人员,在2022年12月31号之前完成;

湖北天门市:要求企业离退休人员,在2022年3月31号之前完成;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人员,除了上面的吉林市和阿拉善左旗,还有一些地方要求开始做认证:

河北邯郸市永年区:要求去年年底之前领取了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在2022年1月5号~2月28号之间完成认证......

陕西咸阳市下辖的泾阳县:要求年满60岁城乡居民相关人员,开始做养老金资格认证;

1、以上八个地区只是目前发现的一部分代表,4月份要进行认证地地区有:陕西省、河北廊坊市。小恒在此提醒全国各地的退休人员,近期要及时关注你当地的最新通知!

2、有一些地方,社保机构对于养老金资格认证提出了新要求,比如湖北的天门市和陕西宝鸡市,湖北天门市是要求主要通过线上网络进行认证,而陕西宝鸡市考虑到疫情影响,非常贴心的提醒各位退休人员,如果无法使用手机线上认证成功的,则可以联络社保机构和原所在单位,然后协助一起解决。

还有一些地区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要细心留意了:比如上面说到的吉林省下辖的吉林市,有两类人员本次是可以免认证的:一是享受吉林市高龄津贴的人员;二是吉林市公交老年卡可正常使用的人员:这两类人群无需认证;

3、近期宁夏发布了打击违规领取社保待遇、追回冒领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的通告,其他地区也是一样,凡是冒领或者违规领取养老金骗保的,一经查实不仅会被追回所得,还会被罚款、面临严厉处罚!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一定要如实上报老人去世的时间,不要冒领养老金,否则必将得不偿失!

二、职工养老金上调通知也来了

四月中旬来了,养老金上调通知大概率也将会在十天内出炉,4月20~25日之前是通知发布的热门窗口期,因为在最近两年都是4月十几号左右人社部公布的通知——所以各位企业退休、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和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近两周特别要注意了,你们的养老金将会迎来提高;

而且还会在五一之后迎来一笔差额的补发(一般是在6月底、或者7月底前补发),然后是会从1月1号起,开始计算你的补发差额——参考目前的形势来看,今年的涨幅大概率是会略有降低的,举个例子,如果你每月上涨了200元,在6月底补发的话,就是你就是一次性补发200×6=1200元。

公积金的福利又迎来新变化了!

除了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可以缴纳公积金享受相关福利,部分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022年四月份起,也可以享受公积金的福利了——比如山西太原市近日发布新政策,明确了从2022年3月31日起,启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这个无疑是实打实的利好政策!

个人所得税的新规也来了!

近期3月28日、最新迎来《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要扩大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范围——

如果你家小孩在三岁及以下,同时工资达到了个税起征点,那么能对应享受个税优惠、减免,生效日期是今年1月1日起、工资中能少扣一点个税、相当于直接省下“真金白银”了,值得点赞。

两省的城乡居民养老金从四月起

4月份,有两个地方城乡居民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要按新标准“发工资”啦,一个是福建南平市,一个是江苏省,两地都是明确要在3月31日前把居民基础养老金上涨政策落实到位——这意味着从4月份开始,他们到手的养老金待遇、会按新标准发放。

职工医保跨省直接结算也迎来重大进展,

多地的医保也迎来新规!

老百姓们翘首以盼的医保跨省直接结算,终于迎来重大进展!明确是要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这个将会大大方便、跨省在异地看病就医的人,报销因此会更方便。

在4月份辽宁、浙江等多地区的职工医保也迎来重大改革,比如辽宁拆分了医保和养老退休办理,提高了男性最低医保年限,然后浙江省有提高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入金额的规则......河南省也是规定在四月份、各下辖出台医改的细节制度

山东养老金四月起恢复正常发放,

但是有些人会暂停发放!

山东省3月份由于社保线上系统的原因,养老金3月份的没有发放(已提前到2月发了),但是到4月份山东养老金将会恢复正常发放、但是有部分人养老金四月份却会暂停发放——比如湖北天门、河北邢台、河南省的一些地级市等都是要求在3月31日前必须做完养老金资格认证,但是一般总会有少数人、忘记或者错过了认证,那么这部分人在4月份养老金待遇都将会暂停。

多地加班费和失业保险金上调,

有些人4月起的工资中还会迎来一笔补贴

从4月份开始,重庆,湖南,黑龙江,福建,四川五个省市纷纷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这些地区对应的加班费、失业保险金金额、实习期工资、最低生活补助等等都将会随之提高——

按照情况来看的话,调整过后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2100元/月、1970元/月、1870元/月;湖南分为三档,依此1930元/月、1740元/月、1550元/月;福建月最低标准则分为四个档次,2030元/月、1960元/月、1810元/月、1660元/月;最后重庆分为两档,2100元/月、2000元/月。

除了上面地区外还有不少地区在酝酿之中,预计也在将于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对于打工人来说整体福利待遇也将提升。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社保及公积金缴纳金额将提高,失业保险、加班补助也同样会提升,最低工资标准比我们想的要有用的多。

而且4月份起海南省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还能领到一笔高温津贴,所以这几类人要留意自己四月份工资条金额的变化了。

个人养老金制度将迎来出台!

依据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会在2022年4月底之前出台个人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个人养老金是继基本养老金、补充性养老金之外的第三支柱!

它是需要个人参保缴费的,而且是由国家牵头的惠民养老项目、4月份的相关制度出台后,距离实施就不远了,这个意味着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职工在个人养老的规划方面有新的选择了,退休之后,可以额外多领到一笔钱、让晚年更有保障!

各项福利全面提升、将惠及亿万百姓,国家富强,值得大大点赞!对此,你怎么看呢?

根据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安排,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拟于2022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期间停机,接入国省统筹信息系统并上线运行。

日前,省人社部门特别梳理了社保信息系统切换期间市民关注的23条热点问题解答,供市民参考。

1.为什么社保信息系统要停机切换?

答:根据国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按照人社部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安排,我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需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停机期间,要完成历史数据迁移、系统压力测试、业务系统验证、上线试运行等一系列工作,确保新系统开机后正常运行。

2.系统停机对参保单位和人员办理社保业务有什么影响?

答:系统停机期间暂停服务,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所有业务暂停办理。

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区中的“社保办理当日结”“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不受影响。

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不受停机影响,相关业务可以照常办理。

3.社保业务什么时间暂停、什么时间恢复办理?

答:2022年6月22日18:00至7月25日8:30,线上、线下同步暂停社保业务办理;2022年7月25日8:30启用全国统筹信息系统,线上、线下同步恢复社保业务办理。

线上服务渠道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所涉及湖北的社会保险业务;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支付宝智慧人社、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各地自建的网上经办服务大厅、移动端(包括手机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等。

线下服务渠道包括: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社保办事大厅、办税服务厅(窗口),社银合作网点、税务协作征收银行网点、社区等布放的具有社保功能的自助机和POS机等。

4.暂停服务期间养老金能照常发放吗?

答:鉴于系统停机期间将暂停服务,已对2022年6月、7月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2022年6月份的养老金已于6月中旬发放到位,7月份的养老金将提前至6月底前发放。

5.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会受影响吗?

答:已对2022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在2022年7月31日前发放。

6.参保单位未完成2022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怎么办?

答:参保单位在暂停服务前未完成2022社保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的,可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进行补报。

7.因暂停服务无法办理2022年6月、7月社保费申报缴纳,怎么办?

答:暂停服务期间无法办理2022年6月、7月社保费申报缴纳的,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在2022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缴纳。

8.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完成2021社保年度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如未完成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社保费缴纳的,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可在2022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2021社保年度缴费。2022年10月1日以后不能缴纳2021社保年度及之前年度的社保费。

9.在协作银行使用批扣方式按月缴纳社保费是省本级和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之一,停机对批扣缴费有没有影响?

对于省本级和武汉市实行批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系统已在停机前完成了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后一次批扣(省本级15日批扣、武汉市20日批扣)。

2022年7月受停机影响,将暂停省本级和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批扣业务;业务恢复办理后,2022年8月(省本级15日、武汉市20日)将分别执行2022年7月、8月两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批扣缴费,届时请缴费人在协议银行预存足额资金。

10.2021社保年度未批扣缴费的月份,开机后还可以批扣吗?

请使用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查询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缴费情况。对2021社保年度未缴费的月份,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可在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等线上渠道,或前往协作银行等线下渠道办理完成缴费。

11.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能申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吗?该如何办理?

暂停服务期间,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通过社企联络工作群、电子邮箱等“不见面”方式提交申请,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也可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线上补办申请缓缴6、7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业务,不计征滞纳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12.暂停服务期间能打印参保证明吗?

答:6月23日9:00至7月19日18:00期间,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查询打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7月19日18:00至7月25日8:30期间,不能查询打印。

13.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吗?

答:暂停服务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和省内转移接续业务均暂停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后,转移接续业务恢复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14.暂停服务期间能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吗?

答: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业务,但不会因未办理资格认证而停发待遇。

15.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吗?

答: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业务,顺延至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相关待遇按规定予以补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16.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吗?

答: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业务,顺延至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不影响遗属享受相关待遇。

17.暂停服务期间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暂停服务期间,可线下受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业务。暂无法申领的,可待系统恢复服务后补办。因停机切换导致延迟办理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2022年7月即将距核发期满1年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期限按停机时间自动延续。

18.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22年7月份医保费缴纳受影响吗?

答:2022年7月份具有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人员的职工医保费缴纳不受停机影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正常缴纳职工医保相关费用,其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9.暂停服务期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能照常发放吗?

答:全省2022年6月份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已于6月中旬完成发放,7月份的待遇将提前至6月底前发放。

20.暂停服务期间工伤医疗业务如何办理?

答:已经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地区,暂停服务前及时到协议机构办理出院结算业务,未达到出院条件或因特殊原因的在院工伤病人,暂停服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到协议机构办理费用补录和结算,或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追溯报销。

尚未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地区,工伤就医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21.暂停服务期间公司新入职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答:暂停服务期间若有人员新增或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参保单位需及时线下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和备案。

22.暂停服务期间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如何办理?

答: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未能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的,在系统恢复服务后补办,可按规定补发相应待遇,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23.暂停服务期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影响吗?

答:暂停服务期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可线下受理办理。

(转自湖北人社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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