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征兵名额多少?

第十三章  中心县委的恢复和再遭破坏

田英同志牺牲和中心县委被破坏的消息传到新四军军部以后,正在江北新四军工作的中心县委委员谢文珊奉命于1938年6月2日赶到大港曹百四村,在曹俊堂家召开了党员干部会议,到会的有曹俊堂、谢明舟、石明山等人。在会上谢文珊了解了新四军留守处被国民党反动派彻底破坏和中心县委目前状况的情况后,即同石明山一道返回江北,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请示工作。7月,谢文珊从江北转到鄱阳、浮梁、婺源一带找赣北特委(皖赣特委已于年初改为赣北特委),途中克服了种种困难,终于在景德镇上花园里找到了特委书记朱辉。谢文珊向他详细汇报了都湖鄱彭中心县委和留守处被破坏的经过。特委派许其昌与谢文珊一道回到都昌恢复党的组织。许其昌与谢文珊回到都昌后,即在北炎高家村共产党员高道聪家开会,建立了中共都湖彭中心区委(鄱阳单独建立县委,直属赣北特委领导),许其昌为书记,谢文珊为副书记,委员有华永标、张方茂、黄春发,下设汪家墩区委,书记蒋辉顺,委员有刘品三、刘静涛;徐家埠区委,书记万愈国,委员有黄昌训、刘奕材;石岳里区委,书记为石宏勋,委员有石贤保、胡继生。同时在彭泽建立了一个武山区委,在湖口建立了一个特支。当时,中心区委的主要任务是在农村发展党的组织,建立秘密交通站,培养革命骨干,向新四军解放区输送人才;继续扩大抗日宣传,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动员群众积极抗日;尽力保护群众利益,利用国共合作,组织群众进行合法斗争。7月,江西省青年服务团战地工作队一大队来到湖口万家埠,后转驻到都昌张家岭,大队中的中共支部书记彭炎根据中共东南分局指示任赣北特委青年部长兼都湖彭中心区委书记,许其昌为副书记。9月初,彭炎奉命去浮梁组建中共景德镇市委,由许其昌接任都湖彭中心区委书记,谢文珊为副书记。10月上旬,中心区委在战地工作队一大队和八大队党支部的配合下,在张岭万镇里开办党员学习班,参加学习的地方党员30余人,主要学习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认清抗战形势,明确开展敌后游击战争任务,为组建抗日游击队作准备。

1939年3月,日寇已经侵入了都昌西北部的苏山和左里,形势非常紧张,谢文珊去景德镇找赣北特委请示工作。在花园里见到了特委委员、组织部长张三贵(即张云樵)。这时赣北特委机关已迁往鄱阳茶塘村,经张三贵介绍,谢文珊到鄱阳县找到特委书记黄先。黄先在茶塘村开了一个“新昌祥”杂货店,特委委员、宣传部长严兴浪以爱民乡中心小学教师的公开职业为掩护,秘密进行革命活动,准备发动群众建立游击队,在敌后坚持游击战争。黄先听取了谢文珊的汇报后,指示都湖彭中心区委应在武山大港一带恢复游击根据地。但不幸的是在5月,都湖彭中心区委书记许其昌和区委委员华永标在鄱阳县石门街投宿时被国民党反动派杀害。谢文珊回到都昌后在刘家山村刘书钟家召开党员干部会,张芳茂、谭绪奇等参加。谢文珊传达了特委指示精神,研究恢复革命根据地和建立游击武装等问题。不久,特委得知许其昌、华永标遇害,立即派任以新到都昌县,在北炎御史涧石其富家开会,宣布特委的指示:将都湖彭中心区委改为中心县委,谢文珊为书记,谢明礼、张方茂、刘明兴、黄春发为委员。同时建立北炎中心区委,将徐家埠、石岳里区委并入中心区委,湖口特支划归北炎中心区委领导。中心区委书记为谢明礼,委员为曹显忠、刘遗清、谢显裕、余成兴。中心县委除领导北炎中心区委还领导彭泽武山区委和汪家墩区委。汪家墩区委书记为谭绪奇,委员为谭绪腾、刘书谅。  1939年下半年特委派江凤歧(吉安人)来都昌以师范学生作掩护,住在徐埠余茂湾里,秘密从事革命活动。因都昌环境日益恶劣,国民党政府到处搜捕谢文珊。赣北特委于1940年将谢文珊调往景德镇市任中心区委书记。特委在6月派特派员徐国修(乐平人)来都昌代理都湖彭中心县委书记,继续领导这个地区的革命活动。7月,赣北特委又派任以新同志来都昌在中心县委工作。任以新住大港至蔡岭的白庙里,白天和农民一起劳动,晚上秘密组织与发动群众进行革命斗争。这段时期,驻都昌的国民党军队及都昌县政府依然大肆搜捕共产党人。在极端困难情况下,中心县委依然坚持恢复与整顿党组织,在劳苦大众中发展党员;对国民党的乡保长趁征兵征粮之机、敲诈勒索老百姓进行了坚决斗争。北炎王泗庙党支部领导群众展开了抗丁抗粮、反对勒索的斗争,并处决了罪大恶极的保长曹达仪,获得了广大农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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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县征兵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的共同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征兵工作任务。但个别应征青年入伍后,服役思想消极,吃苦精神不强,拒绝服兵役,经所在部队、县征兵办公室和家属多次教育转化工作无效,被部队除名,给我县征兵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达到惩戒和警示教育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在部队除名处理的基础上,经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对王永诚拒服兵役进行处罚。 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王永诚,男,身份证号:134957,高中学历,都昌县蔡岭镇华山村人。

该青年自愿报名参军,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于2018年9月被批准入伍到陆军合成第68旅。入伍后,先后三次向新兵骨干提出想要回家的想法,以自己极不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不愿受纪律约束等种种理由拒绝服兵役。经军地工作人员和家长多次耐心谈话、教育引导,该青年仍拒绝服兵役,态度极其消极,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被部队给予除名处分,并按照拒服兵役对其做出退兵处理。其行为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


经县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王永诚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得将王永诚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王永诚办理出国、出境手续。并要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及其户口簿中“是否服兵役”栏对王永诚注明“拒服兵役”。

(三)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王永诚办理升(复)学手续。

(四) 按2018年都昌县义务兵优待金(10666元)3倍(31998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回收款及罚款上交县财政。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将拒绝服兵役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通报对王永诚的处罚决定,时间不少于7天。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广大适龄青年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纯洁入伍动机,端正服役态度,积极参军报国,履行国防义务,为保卫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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