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定的通知》 (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最佳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託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巨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巨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巨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準,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最佳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许可权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最佳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谘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套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巨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画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画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参与拟订人口和计画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係,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起草重要档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监测分析巨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巨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巨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巨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画;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许可权,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工程谘询业发展。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最佳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

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最佳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国务院规定许可权,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画和以工代赈计画;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中部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组织拟订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西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组织拟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画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

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套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範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範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套用;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八)社会发展司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协调人口和计画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巨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画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画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範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準;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複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承担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係,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蹤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入口网站查阅。

本机关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入口网站,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範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入口网站后,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使用关键字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厅督办处)。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委入口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採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採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覆。

如需延长答覆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徵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委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準收取检索、複製、邮寄等费用。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複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9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官方微博@国家发改委正式开通。截止当天14点,发改委官方微博冬粉数已接近4万。

同时发改委官微也推出服务功能,网友可查询审批流程和审批进度,并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52年的“国家计画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曾长期承担着中国政府对综合经济管理的职能。但是,随着中国由“计画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国家计委”的功能不断发生转变。

1998年3月,在朱镕基总理任内,将原“国家计画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画委员会”,并把该部门的主要的职责放在管理有关国民经济全局的事务上,着力制定发展战略,进行巨观经济管理;并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了繁多的行政审批手续。

2003年3月,温家宝上台后,继续对该机构进行改革;将原国家经贸委的部分职能和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一同併入,并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而使得“计画”二字,完全地从中国政府的部门中消失。

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又放弃了它在工业行业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能和对国家菸草专卖局的管理,并将这两项工作都划入新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并由其代管。

2016年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结合返乡创业试点发展农村电商战略合作协定。未来三年双方将共同支持300余试点县(市、区)结合返乡创业试点发展农村电商。试点採取三年滚动的实施方式,年每年支持约100个试点地区促进返乡创业就业。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余秋里(后为革委会主任)

中共中央委员,国家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

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中央纪委委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组长

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国家物资储备局局长

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国际合作司司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

(截止2019年2月)

2013年7月11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报告披露了一条信息,即2013年初以来,中国发生大範围持续雾霾天气。据统计,受影响雾霾区域包括华北平原、黄淮、江淮、江汉、江南、华南北部等地区,受影响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4,受影响人口约6亿人。

这是一份题为《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产业发展潜力巨大》的报告,报告指出,本轮雾霾天气呈现出三大特点:其一是影响範围广;其二是持续时间长,一月份北京市只有5天达到二级标準;三是污染物浓度高。在开展监测的74个城市中,部分点位的小时最大值达到每立方米900微克。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批准

200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该项目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主要用于购置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数位化平板血管造影系统(DSA)、全身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彩色都卜勒超音波诊断仪、数位化X线平板摄影系统、全数位化平板乳腺机等医疗设备。

新疆哈密地区中心医院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批准

200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新疆哈密地区中心医院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该项目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主要用于购置全身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大型C臂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数位化X线平板摄像系统、数位化乳腺X光机系统、数位化多功能X光机、彩色都卜勒超音波诊断仪、医学影像网路管理系统等医疗设备。

武定至昆明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批覆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覆武定至昆明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公路起自武定,接在建的永仁(川滇界)至武定高速公路,经富民、李子坪、普吉、止于小屯互通式立交,接昆明市二环路,全长约65公里。全线採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準建设,其中,起点至富民段约37.5公里,设计速度採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富民至终点段约27.5公里,设计速度採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局部地质複杂、地形困难路段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经研究论证部分技术指标可适当降低。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採用公路-Ⅰ级。
全线在解家营、者北、富民、乌龟山等4处设定互通式立交。另採用二级公路标準建设互通立交连线线约3公里和改移国道108线约1公里。

体改司张丽娜副巡视员会见

10月29日上午,根据外交部和委新闻办的安排,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张丽娜副巡视员会见了拉美国家新闻媒体访问团一行。张丽娜副巡视员介绍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历程、主要成就和有关做法,并回答了有关提问。

体改司召开经济领域体制改革形势分析会

10月21日下午,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召开经济领域体制改革形势分析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2个部门和委内10个相关司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与会同志介绍了各领域今年以来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分析了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制约改革推进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讨了2009年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受孔泾源司长的委託,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巡视员张丽娜同志主持了会议。

体改司召开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形势分析会

10月21日上午,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召开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形势分析会。教育部、科技部等12个部门和委内7个相关司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与会同志介绍了各领域今年以来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分析了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制约改革推进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讨了2009年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受孔泾源司长的委託,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巡视员张丽娜同志主持了会议。

部分省区市经济体制改革

10月14-15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画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国平同志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同志作了主旨讲话。孔泾源同志在讲话中总结了30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成就和经验,回顾了“十一五”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进展,分析了“十二五”深化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体改司连启华副司长会见印度尼西亚国家发展计画部代表团一行

10月9日上午,根据委外事司安排,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连启华副司长会见了印度尼西亚国家发展计画部部长顾问普图莱和部长助理穆斯托帕迪加一行。应客人要求,连启华副司长介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国家法律体系构成、政府政策制定和实施等情况,并回答了相关问题。专项改革一处有关同志参加会见。

我国建立社保信息披露制社保基本情况报告出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始在全国逐步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于11月29日首次发布《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报告。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报告显示,2004年以来全国已连续3年多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无拖欠。同时,各地积极补发历史拖欠,到2006年底,共有18个省(市、区)实现养老金无历史拖欠。
目前,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广覆盖。到2006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8766万人,城镇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76%。而且,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了起来。1998—2005年,企业参保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由每月413元增加到719元,年均增长8.2%。2006年,中央决定较大幅度地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当年月人均养老金达到815元。另外,统筹层次正逐步稳定提高。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3个省区市实现了省级统筹。但是,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进比较缓慢,覆盖面还比较小。
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规模逐年扩大,运营安全。1997—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年均增长17%,其中近3年来年均增长20%;养老金支出年均增长15%。200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6310亿元,总支出489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和2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1413亿元,累计结存5489亿元。
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也有保障。2006年,国家审计署曾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基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发现了个别问题。劳动保障部介绍说,目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纠正98.5%,现在正在进行市县基金和农保基金的审计。不过,目前还有一些企业欠缴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到2006年底,全国企业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436亿元,全国千万元以上的欠费企业177户,累计欠费45亿元。
根据统计,到2006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0268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2537万人。全国94家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除1家已进入破产程式,其他已全部参保。到2006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6459万人,当年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108万人次。这是我国社会保障网日趋扩展和完善的一个缩影。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都取得了明显进展,逐步构建起一张坚实的社会保障网。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範围延伸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国家还支持建立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到2006年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5732万人,基金收入1747亿元,支出1277亿元。
失业保险城镇覆盖率达78%,从1998年至2006年,共为2400多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险待遇和再就业服务。2006年全年,全国有598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另有86万名劳动契约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契约的农民契约制工人领取了一次性生活补助。到2006年底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08亿元。

廉租房,江苏省县城以上城市全覆盖

江苏省省所有县(市)全部出台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正式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在全省基本建立,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全省有2.9万户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已享受了这项制度带来的好处。
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资金落实是关键。为拓宽资金渠道,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南京市政府建立了城市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每年落实资金5000万元。常州市政府制定了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建立廉租住房资金专户,今年前三季度归集近9000万元。淮安市廉租住房资金专户今年前三季度归集土地出让净收益等资金2700多万元。据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9月底,全省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61304.5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2864.34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2631.64万元,其它资金15808.59万元。
低保住房困难户基本得到保障
目前,江苏省省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家庭。
据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9月底,全省累计已有28967户最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绝大部分省辖市市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南通市将廉租住房供应对象扩展到城市最低工资线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0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江苏省省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不过,目前针对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的低价位、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各地廉租住房保障範围较窄,仅限于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一些地方保障面积标準较低,保障方式不尽合理,没有实现应保尽保。
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已成为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建立以廉租房为重点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即将出台。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廉租房保障範围,将廉租房制度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在2008年年底前,将保障对象从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扩大到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逐步提高住房保障标準。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採用收购二手房、在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中配建等多种方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房源一般不低于应保对象的30%。通过财政安排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补充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划出10%等方式,落实好廉租房资金渠道。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廉租住房建设。
为改善供求关係,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我省将通过“五限一竞”即限销售价格,限套型面积,限建设标準,限供应对象,限转让交易时间及竞拍地价,加大中低价位政策性商品房建设力度。同时,在全省积极推行经适房共有产权试点。
南京3年筹建3000套廉租房
南京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该市将出台一系列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扩面政策。从2008年起,拟定每年筹集3.8亿元,筹建3000套廉租房。
南京现行的廉租保障主要针对低保家庭,据今年初对全市家庭展开的住房调查,江南八区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且人均月收入82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共有10.8万户。南京市计画,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把这10.8万户低收入家庭中特别困难的一部分,也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围,应保尽保。
由于政府投入资金有限,自2002年以来,南京市保障的10180户特困家庭中,享受实物配租的仅500余户。今后,南京拟定实行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逐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年3年内,通过实物配租将筹集3000套、15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其中新建2400套、12万平方米;回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退原房(含不足部分市场收购等)600套、3万平方米。廉租租赁补贴共发放约4亿元、共惠及6万余户。
南京现有的廉租住房申领条件较为“苛刻”,把不少低收入群体挡在了廉租房保障的大门外,由此一度出现了400余套廉租房源空置的尴尬。该市拟定放宽申领条件:低保无房户;特困企业中特困职工中无房家庭、社会福利院中成年孤儿、市级以上劳动模範(退出现住房)等低收入特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这三类人群,均可享受实物配租。

首家甲级铁路设计院重组改制

中国交通建设领域的大型设计企业——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近日在成都改制重组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据悉,这是国家甲级大型铁路设计院按照规範的公司制改革,由单一的铁路行业首次向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发展而组建为工程科技企业集团。
随着铁路基建管理体制的改革,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依靠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年产值从2002年的2.6亿元增长为2006年的15亿元。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拥有多项自主智慧财产权和科技研发能力,具有国家甲级综合与专项资质证书31项,其在险峻山区设计大能力铁路干线的成套技术,高速公路设计,高桥大跨桥樑和长大隧道设计等专业技术居国内领先地位。

中东部地区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

“如今政策真好,农村孩子上学不用缴费了!”2007年,我国中东部地区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至此我国农村地区已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新年伊始,中东部地区各省份就积极部署有关工作,确保新机制改革所需资金拨付到位,进一步规範学校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等现象发生。
山东省省长韩寓群日前主持召开了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教育工作,要求各级政府抓好落实,确保1月25日前将保障资金拨付到学校。1月17日,在山东省财政厅大楼,随着副省长王军民轻点滑鼠,山东省2007年第一季度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资金3.86亿元拨付到县。在该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首批专项资金拨付仪式上了解到,从今春开学起,山东将全部免除76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杂费,为农民减轻负担18亿元。
在1月19日召开的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会议上,河南省副省长王菊梅强调,凡达不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和城市教育费附加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缓慢的县(市、区),将依法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实行问责。该省还决定,今年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所需的25亿元资金按比例分担,严禁各学校对杂费“先收后免”,县财政要将免杂费所需资金提前拨付到位,不能因拨付迟缓而影响春季正常开学。
从2006年春季起,福建省也全面实行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全省共免除学杂费资金达6.78亿元,惠及361万农村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被列入了湖南省政府2007年为民办的八件实事之一。湖南日前组织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成5个组,赴全省14个市州进行第一轮督查。此次督查的内容非常详细,包括资金的落实、贫困生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的安排和人数、教职工地方性津补贴的发放情况等。据悉,湖南今年预计投入新机制资金19.23亿元(不含中央免费教科书资金),其中中央承担61%,省级承担26.1%,市级承担3.9%,县级承担9%。
浙江省2006年秋季就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了学杂费,513万名义务教育学生家庭户均免交学杂费近100元,免交的5.5亿元学杂费全额由各级财政承担。此举标誌着浙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这一事件日前被评为浙江省2006年十大新闻之一。实施免除学杂费后,增加的教育投入原则上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对一类地区(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地区)实行全额转移支付,对其他市、县(市、区)根据经济和财政状况,分别按二类地区省补70%、三类地区省补50%、四类地区省补30%、五类地区省补20%给予转移支付。
严防“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江西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範围,确保上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全部用于义务教育。从今年开始,全省农村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将达到60元、国中生均公用经费将达到80元。该省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从近日召开的2007年度湖北省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开学,湖北600万名农村中小学生将免学杂费。据介绍,该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面实施新的经费保障机制,学校一律停止收取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寄宿制学生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準收取住宿费。除此之外,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凭“资助证”免缴学杂费和领取免费教科书,严禁“先收后退”和“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这一政策将惠及该省600万名农村中小学生。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框架初步建立

到2004年6月,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目前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国有资产监管的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国务院国资委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共制定发布了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评估、业绩考核、财务监督等16个规章和40余件规範性档案。各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也相继出台了1000多件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实施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初步规範了薪酬管理。各地国资委也先后对所出资企业实施了业绩考核,并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考核激励方式和方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体系基本形成。

金财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6年,财政部从财政改革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提高财政管理水平。2006年组织召开了全国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座谈会,对全国金财工程建设起到重大推进作用。一年来,在套用支撑平台建设、预算编制和执行贯通、标準制度建设、核心业务系统推广套用和网路安全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信息技术在财政改革与管理创新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套用支撑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
为统一标準,建立各环节一体化管理的大系统,财政部在总结国内外信息化建设经验基础上,着手建设套用支撑平台。至2006年4月底,基本完成了平台设计建设内容。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了现行业务系统向套用支撑平台的移植改造工作,并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进行了试点。从效果和评估情况看,套用支撑平台基本达到了统一标準、信息共享、协同工作、衔接通畅的目标,为实现本级财政、上下级财政、财政与部门之间系统贯通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贯通工作实现新突破
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贯通是理顺财政核心业务关係的重要环节。2006年8月全国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座谈会后,财政部党组根据财政改革和金财工程建设推进的要求,提出了实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贯通的目标。为此,财政部组织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对预算编制、指标管理、用款计画、资金拨付、账务处理等各环节业务重新进行了梳理,研究提出了预算与执行贯通业务方案和技术方案,并就实现预算编制与执行贯通应重点考虑的系统切换问题以及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清算银行等外部系统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规划。2006年,财政业务流程、控制规则、司局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划拟定等工作已经完成,实施方案正在落实。
金财工程技术标準和管理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
为规範金财工程建设管理,使全国金财工程建设步入健康发展轨道,财政部金财办在已制定的金财工程网路、安全、经费使用管理等办法基础上,2006年进一步加大了金财工程技术标準和管理制度建设力度。在技术标準建设方面,制定完成了《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範》及基于平台的《套用系统开发标準》和《数据交换标準》,为套用支撑平台在财政部门推广实施,确保各地现有套用系统与平台实现顺利衔接奠定了基础;在管理办法制定方面,研究拟定了《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金财工程网路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金财工程管理办法体系,为规範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财政核心业务系统推广实施取得新成效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在积极做好套用支撑平台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现有核心繫统的完善和推广实施工作,全面支撑各项财政管理和改革的推进。一方面,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改造现行中央、地方核心业务系统,开发预算编制和执行数据科目对照转换系统,开展中央部门项目预算编制细化到经济分类试点,启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和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另一方面,积极稳妥推进现行成熟业务系统推广套用工作。截止2006年底,部门预算编制已在全部中央部门、34个省级财政部门及304个地市级财政部门成功套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推广到所有中央预算部门及所属53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18个省级财政部门和87个地市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套用到42箇中央部门及226个执收单位、6个省级财政部门,工资统一发放系统连续6年完成了115个部委机关近3万名公务员的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并推广套用到17个省级、91个地市级财政部门。
网路及安全建设再上新台阶
为了提高网路运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财政部按照建立一个安全稳定、功能完善的网路基础平台的建设思路,根据金财工程网路及安全建设规划,结合实际套用需求,2006年重点推进了网路整合和安全建设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部机关网路整合工作,研究制定了《财政部网路整合及安全建设规划方案》,加大了网路安全建设与管理力度,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了部机关计算机网路及信息系统健康稳定运行。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规定,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知识普及,甘肃省财政厅依据财政部综合司编写的《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对政府购买服务常见问题作了进一步梳理,编写了《政府购买服务知识“100问”》,帮助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文中凡涉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一律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1. 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2.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什么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兴起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为标志的行政改革运动,这场运动起源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英语国家,并逐步扩展到其他发达国家乃至全世界。新公共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政府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务外包给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明确约定政府和社会力量双方的权利义务。

我国的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也经历了一个探索过程。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上海、深圳、杭州、成都、无锡等地率先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分别对全国和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作了统一部署,明确了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因此,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3.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何现实意义?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不少领域的公共服务存在质量效率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我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公共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的重要内容。

4.为什么说政府购买服务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以契约化方式将公共服务生产交给社会力量承担,通过竞争机制促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因此,政府购买服务转变了传统的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是对政府职能的转变。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就是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职能应该是“掌舵”,即组织公共服务的生产,并不需要亲自去“划桨”,即不需要自己直接生产所有的公共服务,而是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

5.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有哪些?

目前,甘肃省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

(4)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推动教育、文化、法律、卫生、体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6)《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

(7)《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8)《甘肃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甘财综〔2021〕2号);

(9)《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

(10)《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13号);

(11)《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12)《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甘财采〔2014〕9号);

(13)《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财综〔2015〕73号);

(14)《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

(15)《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综〔2017〕15号);

(16)《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

(17)《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甘财综〔2017〕35号);

(18)《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专门化目录>的通知》(甘财综〔2017〕70号);

(19)《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20)《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

6.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是科学安排,讲求绩效。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从既有政府预算中安排,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是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相衔接,推进政事、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

7.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机制是什么?

国办发〔2013〕96号文件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工作机制作了明确要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拟定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8.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甘政办发〔2014〕85号文件对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相关部门职责作了明确要求。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的需要,负责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安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政府现有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合理界定,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工作。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负责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壮大社会力量。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9.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对服务机构的)补助有什么区别?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根据服务机构特定时期内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在管理上更加注重绩效和结果导向。为了鼓励公共服务供给,政府可以对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进行补助。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可由服务机构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但这些条件要求未必与服务产出数量直接挂钩。

10.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主要联系是什么?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基本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体系下,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改革举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在选择承接主体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有关采购方式执行。

11.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综合性改革,主要政策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采购制度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从制度体系看,包括对采购需求确定、交易管理、采购程序、履约验收、信息公开、政策功能等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范。

12.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政府采购的主体有何不同?

政府采购的主体比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范围更大。政府购买服务强调购买主体要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所以购买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政府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3.政府购买服务在确定承接主体方面与政府采购有何不同?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于凭单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从采购需求的特殊性,推进改革、创新服务提供方式角度,可采用简化采购流程确定承接主体。

14. 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项目性质方面有什么不同?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的服务是指狭义的、无形的服务,以即时生产、即时消费为主要特征。PPP项目的主要内容是有形的公共工程建设及(或)运营。

我国目前的PPP项目大致分为两种情况。比较常见的情况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合作通过建设并运营公共工程来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直接涉及新供给能力的创造,所提供服务直接依赖公共工程作为载体。还有一种情况是,政府方将现有公共工程项目交由社会资本方运营,以求提高运营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在这两种情况中,公共服务提供直接依赖特定公共工程建设及(或)运营,相关合同则对其作出明确规定。

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直接向具有服务提供能力的社会力量或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服务提供实行结果导向管理,购买合同本身不涉及是否进行相关公共工程建设,承接主体以其现有服务能力作为承接项目的条件和竞争力。例如,政府向养老院购买养老服务,向学校购买教育服务,向演艺机构购买公益演出服务等,并不需要去建设养老院、学校或剧院,而这通常是PPP项目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必须要做的事情。

15. 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政府支出责任方面有什么不同?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负有支出责任,通过以预算资金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向承接主体购买服务,遵循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对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占年度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作限制。

在PPP项目中,政府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与使用者共同付费)等方式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双方合作提供公共服务。PPP项目遵循'先采购后预算’的原则,先通过公开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再将合同约定中的政府支出事项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政府在PPP项目中的支出事项通常包括股权投入、运营补贴、风险分担、配套投入等。按照现行规定,本级政府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16. 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主体间关系和合同期限方面有什么不同?

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与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平等买卖和短期合作关系,服务机构负有按照约定具体提供服务的责任并相应承担服务提供过程中的风险,政府负有履约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需要指导和督促服务机构做好服务提供工作,确保服务数量和质量。政府与服务机构单次合作期限较短,需要与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匹配,通常为1年,按现行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

PPP项目强调投资、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通常需要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在此期间,PPP项目可能会面临需求变动、价格调整、法律更改等各种可能的风险,因此,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特别注重激励相容、收益共享和风险分担,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之间合理地分配风险,并尽可能有效地控制风险。

17. 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合作主体方面有什么不同?

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与政府进行合作、提供服务的主体既可以是企业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部门,也可以是非营利的社会组织,还包括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社会组织自然不可或缺。而允许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意义在于,这既有利于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和转型发展,也有利于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培育更多合格的市场化承接主体。

PPP系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其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通常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政府方签约代表,事业单位不能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

18. 为什么说PPP项目中的政府付费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范畴?

从行为性质上看,PPP项目中的政府付费是指政府根据PPP项目合同履行相应支付义务的行为。从分类上看,PPP项目中的政府付费,是三种项目回报机制中的一种,是指政府以公共资金、资产、资源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的对价。而政府购买服务是'专有名词’,与PPP是并列的概念。鉴于两者在项目性质、预算管理、合作主体、合作期限、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宜分别加以规范。

19.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有哪些?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2)人大机关;(3)监察机关;(4)审判机关;(5)检察机关。

以下机关和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购买服务。具体包括:(1)党的机关;(2)政协机关;(3)民主党派机关;(4)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5)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

20. 为什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资格取决于是否承担行政职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其功能定位是负责直接提供特定领域公共公益服务的主体,与行政机关性质不同,不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指其不能购买其承担的主要事项,即不能将自身的主要职能委托出去。为完成自身职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采购所需辅助服务事项。 

21.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有哪些?

包括以下几类:(1)企业;(2)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7)具备条件的个人。

2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否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有关意见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农村社区的村委会和城市社区的居委会)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这样有利于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3. 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是否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目的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因此,由各类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而不是个人作为承接主体是科学合理的。但考虑一些县乡农村基层地区组织型承接主体不足,以及政府采购法允许自然人作为供应商等因素,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具备服务提供条件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向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购买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不得将其异化为变相用工。

24. 为什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资格取决于是否具有市场经营资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根据其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因此,作为政府举办并保障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应当全力履行好政府赋予的公共服务职责。如果允许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不利于其集中精力履行好政府赋予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责。鉴于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宜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强化公益属性,有效发挥政府举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

25.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公益服务能否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不意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公益服务不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如果现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能力不足等原因,暂时难以满足相关公共服务需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向有条件的的社会力量购买相关服务作为补充。但在具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前,同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一边向社会力量购买、一边出现现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供给能力闲置现象。

26. 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能否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不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有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也有主要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职能定位和财政保障情况较为复杂,在未确定分类前,不宜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待其明确分类后按照财综〔2016〕53号及甘财综〔2017〕15号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27. 群团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群团组织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群团组织之间、群团组织机关与其所属单位之间、以及群团组织的全国性机关与其地方分支机构之间,在职能定位、编制性质、经费保障等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在具体把握群团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定位问题上应当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对于一个具体单位,不能既为购买主体、又为承接主体。第二,对于不同群团组织、群团组织所属单位、以及全国性群团组织的地方分支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其职能定位、机构性质、经费保障等情况,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确定是否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定位,并根据需要推进相关改革。

28. 群团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如何进行分类定位?

(1)对于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机关,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2)对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按照财综〔2016〕53号及甘财综〔2017〕15号有关规定,这类群团组织应当比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宜作为承接主体。

(3)对于经费完全或主要不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及其所属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后应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实行相应管理制度改革,切实转变职能、推进政社分开。

29. 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有什么地位?

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对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高效、灵活等独特优势具有重要作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社会组织不可或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因此,要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30. 社会组织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有什么具体作用?

一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挥自身专业化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二是作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可以有效组织社会劳动力资源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三是发现并向政府反馈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提出公共服务供给方案建议,促进公共服务供求的有效对接。

31.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政策进行修订完善,调整了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认定条件,适当扩大了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并强化了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32.行业协会商会如何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哪些扶持政策?

行业协会商会目前正在进行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改革方向是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行政隶属关系,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与其他社会力量公平竞争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获得政府资金支持。支持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顺利推进。2015年,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财综〔2015〕73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组织转型,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行业规划、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行业管理服务项目。

33. 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应该符合以下要求:第一,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如果政府购买了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事项,那就是政府的越位。第二,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即适合通过竞争性方式,将服务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第三,属于服务事项。服务概念有其特定内涵,不应作泛化理解。政府购买服务所使用的服务概念,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所使用的服务概念一致,与货物和工程有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因此,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应当是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

34. 如何判断某服务事项是否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

一是市场上存在该服务事项的提供商,存在该服务事项的市场交易活动;二是市场存在对该服务事项的潜在需求,通过引导可望培育出一定规模和数量的服务商,形成对该服务事项的一定程度的竞争性提供;三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政府将服务事项交由市场方式提供比由自身直接提供更具效率。

35.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内容具体包括哪些领域?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直接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及直接受益对象为政府自身的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

36. 为什么将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从政府购买服务概念的含义来看,政府购买服务所称的服务,包括直接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和直接受益对象为政府自身的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基本做法均是将服务的具体生产环节外包给市场化的服务供应者,不再由政府直接承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里提到的事务性管理服务工作当中,不仅有公共服务,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很多是由事业单位承担,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这些事业单位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任务。

37. 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初期,为了指导部门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性质和种类,规范执行有关政策,甘肃省财政厅编制了《甘肃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甘财采〔2014〕9号)。指导性目录内容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指导性目录编制完成后,纳入目录且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应当逐步推行政府购买。

38.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如何编制管理?

《甘肃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综〔2021〕2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各级财政部门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39.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如何使用和调整?

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且已安排预算的,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未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购买;相关部门确需购买且已安排预算的服务事项,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购买,并应在调整指导性目录时纳入目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及公众需求等情况的变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也将发生变化,应按程序及时调整指导性目录。部门调整和修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需要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40. 哪些事项不应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财政部令第102号及甘财综〔2021〕2号规定,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41.什么是公益创投,与政府购买服务有何关系?

公益创投也称为“公益风险投资”,这种投资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增强被支持组织的可持续提供公共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公益创投包括三个主要要素:(1)公益投资者。他们是公益创投的主体,主要包括社会组织、企业和政府,其作用在于对受助组织给予各种支持,除了提供资金、场地、办公设备等硬件支持外,还提供管理技术培训、人力资源扶持与开发等软件支持。(2)符合创投使命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实现公益创投目标的载体。通过公益创投, 社会组织在项目管理、技术、专业人才等方面的能力能得到大幅提高,从而更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3)社会目标。社会目标是公益创投追求的最终目的,力求以最小的投入和最低的成本换取社会价值回报的最大化。公益创投是对公益事业领域传统培育模式的一次改革与创新,传统的政府拨款对非营利组织而言是“被动输血”,公益创投强调发展社会组织的“主动造血”能力, 包括培养社会组织自主寻求发展所需的各种社会资源的能力, 以及其他非资金的支持。

当公益创投的投资主体为政府时,公益创投实际上也是一种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只不过更加强调通过这种购买行为来扶持承接服务的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或者是培育新的服务组织。

42.如何认识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进行工程建设问题的危害性?

2015年生效的新《预算法》明确规定,除发行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过去通过融资平台举债的方式再也行不通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地方政府进行工程建设的冲动依然强烈。于是很多地方盯上了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做法是把工程建设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政府购买委托代建服务”或者“政府购买融资服务”等名义签订政府购买服务的长期合同(通常在20-30年之间),平台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质押进行融资实施工程建设,平台公司还贷资金来源于政府分年安排的购买服务资金,通常由地方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对购买服务资金予以保障。在这种做法中,相关项目并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关于购买内容的政策要求,实质上是规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变相举债进行工程建设,在现有政府债务统计和管理制度之外形成新一轮隐性但却实实在在的债务,造成地方政府债务无序扩张,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

43.禁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常见工程有哪些?

《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明确规定,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44. 如何规范处理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行为?

《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做出规范。一是坚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正确方向。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坚持费随事转,注重与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转制改革、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政策相衔接,带动和促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二是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内容应当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各类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三是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购买资金在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合同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是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等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五是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要求各地应当将年度预算中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可查询、可追溯。

45.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能否用于融资?

合法合规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以用于融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提出,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承接主体可以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购买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这就是说,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主体可以以项目合同确定的预期收益为质押进行融资。但这种融资是承接主体的独立的市场行为,并不表示政府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在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时,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做好风险管理,应当认真做好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确保相关合同在购买内容和期限等方面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确保相关融资行为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46.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聘用人员有何区别?

首先,提供服务人员的身份不同。在人员招聘使用方式当中,用人的政府机关与工作人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工作人员的身份在用人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中,购买主体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事业单位等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人员和作为承接主体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事业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购买服务的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其次,对提供服务人员的管理方式不同。在人员招聘使用方式当中,政府机关的聘用人员通常需要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建立培训、考核、晋升等人员管理机制。在政府购买服务中,购买服务的政府机关实行的是结果导向管理,关注的是服务质量和数量是否得到保证,不对服务提供人员进行管理,也不考虑提供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晋升等问题,对服务提供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属于承接主体职责。

再次,服务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不同。在人员招聘使用方式当中,政府机关需要直接向聘用人员支付薪酬,并缴纳社会保险。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政府机关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的费用,服务人员的薪酬支付及社会保险缴纳应由其所属社会组织、企业或事业单位等承接主体负责。

47.为什么说政府设置(购买)公益性岗位不是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设置(购买)公益性岗位是国家对某些社会群体、困难群众(如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愿意到基层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贫困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属于人员聘用范畴,不是政府购买服务,不能将二者混淆。同时,公益性岗位的概念也不宜泛化,不能把从事公共公益服务工作的岗位都一概称为“公益性岗位”。

48.政府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与政府购买服务有何区别?

实践当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把劳务派遣认为是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区别比较明显,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则属于政府机关的“主营业务”。

劳务派遣与政府购买服务确实有一定相似之处,被派遣劳动者的身份不属于用人的政府机关,也不由政府机关直接向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薪酬支付及社会保险缴纳,但两者在管理方式上仍然存在重要区别。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的是结果导向的管理,对服务提供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属于承接主体职责,承接主体安排多少工作人员来提供服务由自己决定,不受明确的限制;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实行的仍然是对人的管理,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被派遣劳动者如何参与用工单位的工作由用工单位负责组织管理。

49.怎样认识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问题的危害性?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购买岗位”等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用工的不规范做法,混淆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和政府聘用编制外人员,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精神和要求,破坏了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相关制度规定的严肃性,完全背离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初衷,容易造成政府编制外人员膨胀、经费无序增长等不利后果。

50.如何处理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对于此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用工的做法,应当正本清源,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根据政府的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力许可,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规范,无论是实行编制外聘用、劳务派遣、设置公益性岗位还是政府购买服务,都应当依法依规操作,既要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政府编制外人员和相关支出无序膨胀,也要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因为人手不足,需要聘用编制外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如公安部门的警务辅助人员、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等,应当通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聘用方式实施,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如果想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协助完成某些辅助性工作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现行政策规定实施,不能与编制外人员聘用混为一谈。

51.怎么理解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

形象地说,各级政府部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就是先确定要办事且有办事的钱,后才能确定办事方式。首先,根据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和部门预算框架,进而确定服务项目。其次,确定项目实施方式并编报预算。根据服务事项的特点,将适宜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明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测算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列入本部门预算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再次,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2.为什么说不得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作为申请项目预算的依据?

形象地说,各级政府部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就是先确定要办事且有办事的钱,后才能确定办事方式,才能确定是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

53.是否存在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财政支出方式的转变,是政府做事方式的变革,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并不改变事情的本来性质和财政资金的用途。所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的说法是不科学的。

54.如何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一是购买主体应当做好购买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确定购买服务项目时,应当确认涉及的财政支出已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中安排,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

二是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综合考虑财政保障能力以及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三是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需要履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项目,应当同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55.如何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执行管理?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涉及预算调剂的,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6.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需遵循哪些原则?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的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57.什么是凭单制政府购买服务?

所谓凭单制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向有资格消费某一特定公共服务的个体或组织发放购买凭单,通常也称代金券、消费券或服务券,有资格接受凭单的个体或组织选择特定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使用凭单进行“消费”,服务供给主体用接受到的凭单向政府兑换现金。凭单制的特点:(1)凭单是围绕特定公共服务而对特定受益对象实施的补贴,体现政府对特定公共服务领域进行鼓励、扶助的政策意向;(2)在凭单制中,政府通过向作为受益对象的特定个体或组织发放凭单,将对服务供给主体的最终选择权分散化处置并交付给每一个受益对象,由受益对象自行选择满意的供给主体为其提供服务,供给主体提供服务后获得凭单并以此向政府结算资金取得回报;(3)凭单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补助,是直接补贴消费者而非生产者,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因为凭单制中的政府支出某种意义上具有转移性支出的特点;(4)凭单通常采取代金券的方式而非现金。实践中对于与消费者的主观感受联系密切,难于说明质量标准、规格的“软服务”,如特殊教育、养老服务等,多使用这种形式。

58.凭单制政府购买服务有哪些适用条件?

凭单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定方式,要想发挥好其作用,需要一定的适用条件。首先,购买内容应当是受益对象为第三方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且受益对象数量众多;如果政府购买的是自身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由于受益对象唯一,凭单制将无法应用。第二,存在多个服务供给主体之间较为充分的竞争,潜在提供者进入成本较低。第三,服务具有混合物品属性,即具有排他性并可收费。凭单的性质是一种支付凭证,使用凭单就意味着对享受某种服务付费。第四,受益对象具有较强的选择能力。

59.如何确定合同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对于以合同制形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相关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变更、采购计划编报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60.如何确定凭单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对于以凭单制形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通过依法依规设定资格条件或政府采购竞争择优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家服务供应机构同时作为承接主体,并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发放购买凭单,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具体服务供应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并以凭单支付。

61.如何确定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对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按照竞争性原则选择确定承接主体,由购买主体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在健全购买程序条件下,自行购买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购买。

62.如何理解通过直接委托实施公益二类“拨改买”?

政府购买服务强调公平竞争,《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提出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进行,主要是考虑与其他类型的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相比,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方面,从职能定位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是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不适宜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从机构编制管理看,目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实行事业编制管理,编制内人员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政策。另一方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保障公共服务稳定供给的重要力量。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拥有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的高素质人才、专业设施和丰富经验,是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而社会组织等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承接主体总体发展相对滞后,数量少、规模小,服务承接能力有限。这些情况决定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继续是提供相关领域公共公益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需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政策,既利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也利于原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得到稳定供给。

基于上述考虑,对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类项目,应当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一定时期内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该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边继续提供公共服务边改革。这样做,既能充分发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的优势,促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稳定发展;也有利于促进解决财政资金“重分轻管”问题、实行结果导向管理。

63.实施公益二类“拨改买”需注意哪些事项?

通过直接委托实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拨改买”只是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阶段性措施,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统筹制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步骤,坚持有序推进、稳健操作,防止急于求成,出现执行政策走样。二是在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要协调推进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防止“换汤不换药”,简单将财政拨款改为直接委托购买,或借用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扩大事业单位支出。三是政府新增用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积极推进采用竞争择优方式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逐步减少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的购买服务事项。 

64.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购买主体按规定程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后,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对象,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相关绩效目标、指标和权重,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以凭单制形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公告中就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65.如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66.如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约管理?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等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对于承接主体履约时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况时,购买主体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重新确认承接主体。 

67.如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约验收?

购买主体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等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价和验收,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出具评价验收报告,评价验收结果作为服务费用的结算依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服务项目,其合同的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购买主体提出整改意见。承接主体不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服务任务或不配合整改的,购买主体可按照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将履约情况纳入承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68.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何不允许转包?

转包是指承接主体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后,将其承接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承接主体实际退出承包关系,第三方成为项目合同承接主体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转包也可以视为公共服务的二次购买。由于承接主体不具有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资格,不能将承接的服务事项再次购买,而且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成为实际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导致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

69.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何允许分包?

分包指承接主体将项目中的一部分辅助性服务事项发包给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单位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经购买主体同意可将部分辅助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在分包过程中,该承接主体并不退出项目承接关系,其与第三方单位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购买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允许分包,也是支持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获得发展的政策需要。

70.如何构建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要将绩效管理贯穿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推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相结合。购买主体应当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并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凭单制项目的购买公告中予以明确。在确定绩效目标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期内,购买主体要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跟踪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购买主体和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施期限,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在服务期限结束后,对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同时,要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71.如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包括绩效评价的主体、对象、方式、程序等要素。购买主体应当负责组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并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和人员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机制。为增强评价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财政部门作为牵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和财政资金管理的综合性部门,从自身职责出发,可以根据需要对其他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也可以选择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72.如何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指标体系?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是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要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相应匹配,包括服务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要在财政部印发的《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下,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特点进行完善,能够客观评价服务提供状况和服务对象、相关群体以及购买主体等方面满意情况,特别是对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应当赋予较大权重。

73.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周期如何确定?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项目全部完成后适时开展全周期绩效评价。

74.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购买主体和财政部门是组织绩效评价的主体,负责绩效评价结果的具体应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应当建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购买资金支付挂钩,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财政部门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其评价结果也应当作为以后安排预算资金、督促部门改进管理和完善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75.政府购买服务为什么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和专业化公共服务需求。因此,必须通过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将“买的值”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上,着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将专业第三方引入到绩效评价工作中来,有利于增强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专业性。促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益;有利于改变政府自己购买、自己评价的局限,创新评价方式,扩宽评价视野,符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方向。

76.怎样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的相关主体责任,要求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第三方绩效评价范围,并对评价指标建立、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经费管理、相关信息公开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77.政府购买服务为什么要强调信息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信息公开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坚持的原则。财政部及甘肃省财政厅均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无论购买什么服务,采取什么方式购买,都要尽可能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平等参与竞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公共服务。 

78.哪些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应当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下列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公告、购买结果、购买合同;  

(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及评价结果;  

(5)政府采购规定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

79.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的公开渠道有哪些?

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应当由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并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上公开。

80.为什么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

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政府作为购买主体,拥有选择服务供给主体的权力,即资金分配权。一方面,虽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公共服务的提供交由社会力量承担,但是公共服务的责任仍然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尽管政府购买服务改变了传统的行政性资金分配方式,要求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性程序来选择服务供给主体,但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显然仍然存在寻租和利益输送的可能。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管,实现监管的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确保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

81.购买主体在政府购买服务中负有哪些监管责任?

购买主体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提供服务情况纳入年度报告、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发现承接主体偏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标的行为,应当及时要求承接主体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目标按期实现。

82.财政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中负有哪些监管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监管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发现购买主体使用财政资金不规范、购买服务程序不合规以及未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应当依据具体情节,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承接主体未按照合同等约定实施项目的,应当及时通知购买主体并要求其督促承接主体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直至项目恢复正常实施。

83.承接主体在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在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承接主体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购买主体提出质疑,承接主体对答复意见或者购买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84.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应当接受哪方面的监督?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85.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在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方在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存在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6. 为什么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几年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但总体上看,目前政府提供的公共公益服务当中,能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项目仍然较少、购买服务所占比例仍然较低,大部分公共公益服务仍由相应的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公益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推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的任务十分迫切。为此,财政部、中央编办出台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编办制定了《甘肃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甘财综〔2017〕15号),部署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是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拨改买”。

87.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分类施策,按事业单位类别及职能,合理定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作用,明确相应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坚持公开透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坚持统筹协调,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方面政策的衔接;坚持稳妥推进,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给予必要的支持政策,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88.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重点、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中的分类定位,有利于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确定相关政策目标相衔接,并为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工作留出空间。

89.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如何进行分类定位?

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四类,分类改革完成后,只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但由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需要一个过程,目前还处于上述四类事业单位并存的状况,而且还有少量事业单位尚未分类。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事业单位类别及职能定位,各类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定位和改革要求为:(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4)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90. 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服务中,哪些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列入指导性目录?

明确购买内容是实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体体现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管理工作中。政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应摸清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状况,将现由其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确定为购买内容,并列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作为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依据。具体编制指导性目录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目前由部门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承担且财政保障经费的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列入指导性目录;二是部门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除少数不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外,应当列入指导性目录;三是部门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需求超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供给能力且能够向其他社会力量购买的,可以列入指导性目录。

91. 对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要求有哪些?

一是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已经采用竞争性购买方式的,应当继续实行。积极推进采用竞争择优方式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逐步减少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的购买服务事项。二是实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原则上从部门或事业单位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三是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四是政府部门作为购买主体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五是财政等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购买主体要做好相关信息公开,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

92.对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一是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原则上维持分类前补助水平,视改革进展情况,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二是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依法纳税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税后收入由事业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支配。三是政府新增用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

93. 为什么要强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首先,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推动教育、文化、法律、卫生、体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其次,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一方面,社会组织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发展需要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再次,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需要相比,我国社会组织总体发展相对滞后,数量少、规模小,地区发展不平衡,部分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健全,存在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公信度不足等问题。同时,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也不能适应当前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需要,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反映,政府向社会推出一些购买服务事项,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社会组织承接,想买买不到。亟需通过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形成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

9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深化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注重能力建设,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公开择优,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选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优胜劣汰;注重分类指导,区分社会组织功能类别、发展程度,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95.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甘财综〔2017〕35号)规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登记证书,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4)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6)按时参加年检,且前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近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7)自愿申请并通过登记地民政部门审核后进入民政部门公布的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6.为什么要强调改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准入环境?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条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需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据一些社会组织反映,有的地方将此理解为成立未满三年的社会组织不能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此,财综〔2016〕54号和甘财综〔2017〕35号强调,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符合有关资质要求,但不应对社会组织成立年限做硬性规定。对成立未满三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应当允许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政府购买服务准入环境,促进社会组织更好更快发展。

97.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并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和社会组织专业化优势,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支持重点。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具体确定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或重点项目。

98.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配上对社会组织有何倾斜措施?

地方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99. 如何通过适当延长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限支持社会组织稳定发展?

原则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期限与政府预算时间跨度一致,通常为1年。由于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较长时间准备、竞标、业务培训等,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成本较高,项目的稳定性、连续性对社会组织稳定发展影响较大。为支持社会组织稳定发展,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最长可以设定为3年。之所以设定为3年,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我国实行为期3年的中期财政管理,另一方面,过长的合同期限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容易造成利益固化和服务供给垄断。

100. 实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如何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积极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

二是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向专业化发展,提升服务承接能力。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管理,要求购买主体将社会组织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让诚信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机会。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履约管理,督促社会组织保质保量提供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第六条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八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三章 购买内容和目录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第十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省以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

  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第十四条 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第四章 购买活动的实施 

  第十五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

  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

  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应当符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第十八条 购买主体向个人购买服务,应当限于确实适宜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且由个人承接的情形,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第十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失信惩戒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购买主体及财政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形势

第四章 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第一节 夯实自主可控的数字政府新底座

第二节 强化优质便捷的普惠服务体系

第三节 创新“数字孪生”城市治理模式

第四节 提升政府业务协同效能

第五节 构建数据要素配置新高地

第六节 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第七节 营造数字治理新环境

第一节 2021年全面推进阶段

第二节 2023年数据赋能阶段

第三节 2025年高层次发展阶段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提出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数字化改革步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要求。

数字政府建设赋能数字经济,引领智慧城市发展,形成整体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优质便捷的普惠服务体系、公平公正的执法监管体系、全域智慧的协同治理体系,推动超大型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自2017年广东省启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以来,广州市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全省一盘棋”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紧扣以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思路,在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数据治理、夯实数字基础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果。2020年,广州市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中“政务服务”指标排名全国第一,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考核在全国32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二,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在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中被评为优秀并居全省第一、在2020年清华大学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获省会城市及地级市“双冠”。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在支撑广州市服务便民惠民、营商环境升级、超大城市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成为广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能力。

为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广州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目标、布局、任务与重点工程,指导协调全市开展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和《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全市一盘棋”顺利推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数字政府建设与发展工作,组织成立了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统一领导、上下贯通、协同推进、执行有力的“全市一盘棋”工作机制。出台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方案,调整优化各市直部门信息化管理运营单位,组建广州市数字政府运营中心,发挥全市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核心作用,为改革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发布《广州市“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明晰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发展目标、关键任务和推进路径。各区按照统一部署,成立区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区级机构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协同体系,有力保障全市改革建设工作整体推进。

二、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进

建成全市一体化行政审批系统,实现线下政务大厅与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全流程融合,市、区、街(镇)、居(村)四级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推出“穗好办”政务服务移动端总门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穗好办”移动端为全市市民和企业提供近1200项服务事项,通过业务优化、可信身份认证、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物流速递服务等措施,实现高频服务事项办理“零跑腿、零资料、零填写”;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可网上申办,100%“最多跑一次”,98%实现“零跑动”3,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只到一扇窗”;深入推进主题式服务改革,共梳理市级“一件事”1联办主题服务105项,区级284项;推进集成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梳理169个全流程网办事项,实现“网上综合受理,部门分类审批,便捷方式出件”。依托自助服务终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自助办、就近办,全市部署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机3500台;持续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网上办事大厅、实体政务大厅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的办事服务信息实行同源管理,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连续两年(2019年、2020年)荣获中国最佳政府服务热线称号。

三、业务应用水平显著提升

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与基层减负便民等重点政务服务应用不断创新。越秀区建设“越秀智库”,深化“越秀人家”应用,创新打造“越秀先锋”移动工作台等,多措并举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多渠道、个性化掌上服务。天河区深化“一枚公章管审批”改革,实行“三级目录、三级风险”管理,行政许可时限压缩约92%,实现100%可预约、可网办和“不见面审批”。黄埔区上线全省首个“粤商通”专区,从企业筹建、开办到经营等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实现“指尖办”。增城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模式。花都区全程代办,助推产业项目加速落地。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首个区块链共享平台“e链通”,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2019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成果交流活动”交流成果。

四、数据整合共享有序开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全市统一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枢纽,已接入市直单位152家,信息资源主题4056个,汇集数据超170亿条,日均交换数据超4900万条,为优化服务、协同监管、业务协同打下坚实数据基础;数字广州基础应用平台累计汇聚5900多万条数据,为建立营商环境企业画像、深化市区联动、强化综合治理等方面提供深度场景应用;依托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开展办事领域信息共享,在市本级全面免除相关证明超150万张;组织市、区部门开展电子证照办理和签发工作(需要省级部门签发的提请省级部门签发),市电子证照系统已与29个部门的81个业务系统完成互联互通,上线550类电子证照,营业执照、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等个人、企业高频常用证照基本全量电子化,并与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累计签发近8000万张电子证照,累计用证2500多万次;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资源库,实现9类信息在审批过程中共享复用,减少材料重复提交和信息重复录入;高标准推进数据开放工作,广州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已接入63个部门的1518个开放数据集,233个数据接口,开放数据约1.33亿条,累计下载超17万次。

五、信息基础设施初具规模

建成政务云服务平台、政务网、大数据中心、基于“四标四实”数据的数字广州基础应用平台等政务信息化公共支撑平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政务云服务平台共有2200多台物理服务器及12000多台虚拟服务器,存储总量超过16300TB,提供58项云资源服务,80%以上市级单位在云服务平台部署应用系统;市电子政务网实现五大核心带宽80G互联,各区实现万兆互联,共接入1000余家用户单位,其中互联网访问单位400余家;建成城市二维地图和CIM(城市信息模型)25平台,依托政务大数据应用开展城市治理工作;城市网络通信能力及网络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数据信息保密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智慧城市数字底座安全稳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位居全国前列。

六、营商环境改革协同推进

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初步建成,相继出台了营商环境1.0、2.0、3.0、4.0改革政策及配套文件,聚焦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不动产登记全线“一体办”“一门式”办理等改革举措,着力打破传统流程限制,实现各部门同步联动,减少事项办结时间。跨部门办事结果“大礼包”一窗通取,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企业办事体验明显提升。优化不动产担保登记机制,广州成为全国第三个开展不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城市。

互联网已成为驱动产业创新变革的先导力量,围绕数字竞争力全球战略布局全面升级,推进全面数字化发展成为全球主要大国的共识。广州市作为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亟需以数字政府建设为抓手,服从服务国家和全省战略,补短板锻长板,推动数字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创新融合,提升民生服务水平,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

一、以数字化转型提升国家竞争力成为全球趋势

当前国际局势风云突变,数字化转型成为各国提升治理能力应对危机的途径。新冠疫情爆发,世界主要经济体均受到严重影响,很多国家把数字化转型当成应对治理困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2020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显示,从全球范围来看,世界各国政府正在利用数字技术创新政府运作模式,不断转变信息公开、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的方式。193个联合国成员国中,有145个国家设有首席信息官或类似职位。越来越多的国家出台了数字政府战略,并将数字政府作为应对各种复杂挑战的关键。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系列数字化转型规划,包括指导欧洲如何适应数字时代的总体规划以及《欧洲数据战略》《人工智能白皮书》《欧洲新工业战略》等。欧盟所有成员国签署了《欧盟塔林电子政府部长宣言》,承诺将采取措施为公民提供高质量、以用户为中心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为企业提供无缝跨境公共服务。英国政府发布《数字服务标准》最新版,到2020年在英国两大政府平台上发展了2500万核准用户。美国仅联邦政府一级的信息化建设投入预算就高达近千亿美元。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我国近邻也都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总体来看,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应对挑战,抢占未来国际竞争制高点的关键着力点。

二、国家和广东省对数字政府建设作出新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化发展和数字政府建设,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均提出要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数字化发展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中国要“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广东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精神,将数字政府作为“十四五”改革重点,《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全面增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能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2025年全面建成“智领粤政、善治为民”的“广东数字政府2.0”,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聚焦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政务服务品牌塑造,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探索超大城市数字化治理新路径。

三、全国各地加快行动形成新一轮数字化浪潮

面对“十四五”新形势,全国各地普遍提高了对数字化发展和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以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区域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运行和市场监管能力水平。浙江省委深改委印发了《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聚焦党政机关、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加快构建“1+5+2”工作体系,搭建好数字化改革“四梁八柱”,制订了“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的总时间表。杭州市提出率先建成“整体智治示范区”和数字变革策源地,《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强化数字化赋能”作为“十四五”发展的基本要求,将“数字变革走在前列”作为“十四五”发展的目标之一,提出要实现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城市数字化深度融合。上海市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将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作为上海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提出坚持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推动经济、生活、治理三大领域相互协同、互为促进,把整座城市视为一个有机生命体,强化数字技术系统集成、整体应用,协同推进经济、生活、治理等各领域的整体转型,促进城市发展、治理、运行效能整体提升。各地的积极创新营造了浓厚的数字化发展氛围。

四、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为数字政府创新升级创造新条件

世界信息革命持续高速前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人工智能、区块链、5G21、虚拟现实等应用范围不断扩展,新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和新服务层出不穷,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各领域基于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应用场景遍地开花,数字技术赋能作用得到全面体现。更新一代的量子计算、6G等技术研究也不断深入,即将在不远的将来投入应用,并将影响城市生活与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在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渗透,推动城市不断向数字化方向转型,为政府更加全面、快速、彻底的数字化转型创造了更好氛围和更优技术条件。

五、广州市数字政府建设逐步进入创新发展高级阶段

广州市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以来,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为先导,引领带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近3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一体化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数字化条件下的政府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带动全市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不断提速,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创新发展的条件已经完全具备。“十四五”时期,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将进入技术体系、管理模式、服务模式智能创新阶段,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数字政府深度改革,需继续创新发展理念,吸纳融合新兴技术,将大量体系化创新融入社会发展各领域,为企业群众提供智能化服务,推动全市各级政府治理能力变革,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终形成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加速创新、引领发展的成熟型智慧政府。

面对新形势和新机遇,我市应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着力点和突破口,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一体化运营,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支撑能力。以“数据驱动”主线强化创新应用,推动新技术赋能业务优化,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和政府办公“一网协同”,实现“三屏”联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虽然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是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党中央、国务院对数字化发展作出新部署,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都对数字化环境下的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要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向深水区迈进,还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

一、统筹协同合力有待激发

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是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层级多,整体协同推进难度大。虽然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管理机构、统筹协调机制已经建立,全市一体化的数字底座、应用支撑体系也已建成,“全市一盘棋”的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格局初现,但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跨部门政务应用创新、城市治理数字化支撑、信息化项目管理效率提升等方面有待进一步优化。数字政府主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仍需明确,省、市、区之间的统分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企合作、多方参与的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服务体系有待健全,业务协同创新合力有待进一步激发。

二、政务服务水平仍需提升

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更多的市民会选择电子化办事渠道,一定程度上倒逼线上办事质量的提升。线上线下服务供给渠道标准不一的问题虽有较大改善,但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服务范围仍有较大局限,“免证办”“刷脸办”等服务新方式尚未广泛惠及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供给以“政府端菜”为主的模式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从群众角度出发的主动式、场景式服务严重不足。营商环境距现代化国际化“新高地”仍有差距,在流程优化、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方面仍存在突出短板。政务服务品牌认知度、辨识度、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统一、特色鲜明、口号响亮的数字政府建设品牌形象有待进一步塑造,新兴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广度与深度有待拓展。

三、城市治理支撑仍需增强

城市信息感知终端建设体系未能全面统筹,公共设施及其运行状态的物联感知、数据汇聚存在较多信息孤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城市治理的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度不够,欠缺快捷准确收集掌握最新民意的“终端感知”。治理方式技术支撑不足,缺乏跨部门治理平台应用,大数据驱动的治理和监管模式尚在探索,跨部门、跨领域治理场景尚未“一屏”掌握,靶向治理、研判预见不够,数字化治理能力仍需提升。

四、数据要素配置机制亟待建立

数据资源管理统筹缺乏统一完整的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数据共享体系与机制不够高效,标准规范仍需进一步健全。政务平台集成整合数据的广度、深度、力度有待提升,数据汇聚归集时效性不高、质量参差不齐,数据鲜活性、准确性不足以全面支撑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治理和协同服务。数据应用价值挖掘不足,统一的数据安全运营管理能力有待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滞后,数据交易价值不确定及权利范围模糊,市场交易缺乏准入、隐私保护、安全分类、质量价值评估及数据接口等各类标准,数据交易主体多元化、复杂化、虚拟化、隐蔽化带来的广泛的信用风险无法精准管控。

五、信息基础能力仍有短板

存量信息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久、运行时间长、新技术应用少、运维成本高,难以为日益增长的政务信息化需求提供支撑。云平台资源利用效能有待提升,各部门对共性应用支撑能力的推广应用不足。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与运维能力亟待增强,大量专网有待整合,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承载能力尚不足以满足专网整合需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有待升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广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全会及“两会”精神。激活数据要素潜能,迎接数字时代,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双区”建设、“双城”联动9为战略引领,持之以恒实施“1+1+4”工作举措10,紧紧围绕“善政慧治、惠企利民”总目标,全面深化“数字政府2.0”建设,以数字政府建设创新引领智慧城市发展,优化政府管理、政务服务,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智能化、营商环境便利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和国际一流智慧城市,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8。

一、目标引领,以人为本

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助力全市提升政府运作效率和惠企利民服务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扎根人民关心关注的政务、民生、经济等重要领域,围绕政务服务持续创新、城市治理精准智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等需求,运用先进数字技术,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让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惠及全社会,切实提升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强化统筹,共建共享

在全省统一部署下,强化全市数字政府建设“一盘棋”大格局,以系统性思维加强总体规划,坚持集约共享、开放兼容,统筹推进基础设施、支撑平台、数据中心、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便捷共享的服务支撑能力,构建纵向贯穿、横向联动、条块协同的整体数字政府。

三、突出重点,创新发展

围绕数字化场景下超大型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把提升政府运作效率和惠企利民服务水平作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着力点和出发点,将先进技术与政府改革深度融合,推进业务流程再造、体制机制创新,打造“数字孪生”城市26治理新模式。

四、开放协同,营造生态

持续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机制,加强政产学研协作,繁荣数字政府建设相关产业生态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和市场力量规范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发挥市场主体技术创新优势,提升公共技术、业务运营等服务供给水平,增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持续发展能力。

五、数据赋能,支撑产业

以业务应用为牵引,依托政务大数据中心,强化政府内部数据共享,夯实公共数据19基础。创新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机制,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优化数据要素配置,充分发挥数据资源对协同服务、协同治理的赋能作用。

六、自主可控,安全发展

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理念,严格遵循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网络空间自主可控的相关政策。坚持网络安全和数字化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以系统化、整体化安全观构建管理周到、技术先进、综合防御、积极防范的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体系,满足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需求。

以数字政府建设赋能数字经济,推进政府治理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形成整体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优质便捷的普惠服务体系、公平公正的执法监管体系、全域智慧的协同治理体系。提高数字民生普惠性和包容性,建成国际一流智慧城市,消除“数字鸿沟”20,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实现全民共享智慧生活新体验,激发实现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新动能。到2025年,基本建成“善政慧治、惠企利民、亮点突出”的整体数字政府和城市服务便捷高效、城市治理精细智能、数字经济领先发展、城市部件泛在感知的“全域孪生、自驱进化”智慧城市,将广州市打造成创新型智慧城市引领者,全面数字化发展排头兵。

2025年的具体目标:

——政务服务能力全国领先。以数字化手段赋能政务服务领域提升,基本实现政府运行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穗好办”APP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80%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指尖办”,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政务服务一体机街(镇)覆盖率达到100%,并有效解决“数字鸿沟”问题。建成服务效率高、综合成本低,管理规范、透明有序的营商环境高地。

——城市治理能力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建成全域可视、精准映射、虚实交互、模拟仿真、智能干预的“数字孪生”治理体系,形成以党建为统领、数智为特征的基层治理体系,实现城市治理、社会运行、生态环境等全要素数字化和虚拟化,运行状态实时可视可控。生态平衡能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及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社会管理和生态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建成数据驱动、科学决策、精细智能的数字化治理样板城市。

——政府协同效能走在全国前列。坚持以党建为引领,聚焦人大、政协、法院、检务等履职需求,加强党群民主法治数字化发展。形成市区一体、业务协同的整体政府运行机制,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满足政府内部“办文”“办会”“办事”需求,实现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与“粤政易”平台全面对接,“粤政易”实现政府公职人员100%开通,激活率95%以上,日均活跃率达50%以上。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打造全国新样板。全面推进数据资源全过程管理,累计公共数据汇聚总量达到300亿、公共数据开放数据集达到2000个。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催生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数据汇聚完整有效、数据治理精准高效、数据服务智慧便捷、数据流通合规有序、数据管理规范精细、数据产业示范引领的数字赋能新格局。

——数字政府底座支撑能力走在全国前列。联合智慧城市基础支撑建设能力,政务云、政务网等集约精益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升级,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业务应用支撑能力持续提质增效。数字政府底座支撑达到新高度,实现政务云资源算力规模25万核,电子证照用证率80%以上,视频终端接入数量达到110万路。

表1“十四五”时期广州市数字政府建设主要指标

政务云资源算力规模(万核)

视频终端接入数量(万路)

公共数据编目工作市级部门覆盖率(%)

累计公共数据汇聚总量(亿)

累计公共数据开放数据集数量(个)

政务服务“好差评”(分)

高频服务事项“指尖办”率(%)

政务服务一体机街(镇)覆盖率(%)

“一窗”综合受理率(%)

“零跑动”事项覆盖率(%)

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率(%)

“穗好办”日活跃用户数(万名)

“穗智管”行业覆盖率(%)

“粤政易”日活跃用户率(%)

“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数量(件)

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率(%)

根据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要求,以系统工程方法构建“二横四纵”的分层总体架构模型,“二横”分别为城市应用层、城市数字底座,“四纵”分别是标准规范、安全保障、运营管理、数据治理。


一、统筹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在广州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广州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工作的日常工作,为市各部门、各区提供“云网数”和公共支撑服务。积极推动市、区级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区三级平台协同联动。基于省市统一基础平台、统一开发标准、统一应用框架,规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运用省市统建、共建的数据资源和能力支撑平台,推动各部门、各区业务系统整合和跨部门数据共享共用,以及社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和鼓励各部门、各区聚焦业务发展,探索建设特色业务应用。

二、衔接上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按照省市一体化总体建设规范,遵循省级数字政府技术架构标准要求,深度对接“粤”系列等省级平台,充分运用现有省级公共支撑能力,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定制创新,开发特色应用系统,加强与省统建平台、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新建应用系统根据需求与省统建公共支撑平台对接,实现“全省一盘棋”,助力数字强省建设,并做好与全国系统接轨的准备。

三、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战略部署,强化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引擎功能,推进“双区”建设、“双城”联动。融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湾区通办”,促进湾区服务协同、治理协同和监管协同,吸引湾区更多数据流、资金流、人才流等汇入广州,服务带动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建设,支撑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按照“整体政府、业务协同、持续改进”总体要求,推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构建数字政府业务协同体系。铸造“穗好办”“穗智管”品牌,聚焦政务智能普惠均等服务,构建“高效运行、决策智能、营商兴业、精细善治”数字政府广州样板。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核心引擎作用,以数据要素牵引、促进湾区数据协同联动发展,推动数据跨境服务,构筑立足广州、引领大湾区、辐射一带一路的开放型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数字社会。

一、布局数字政府新底座

围绕政府数字化改革总目标,依托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应用支撑体系,打造健壮稳定、集约高效、自主可控、安全可信、开放兼容的“二横四纵”体系架构。加快部署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优化数据中心整体布局和边缘计算23节点部署,推进全球领先的新型网络与智能感知设施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提升城市感知能力、连接通信能力及网络安全水平。加强物联网基础安全管理,健全制度、标准和技术保障体系,提升跨行业物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和风险预警水平。建成安全稳固、根基强韧、高效协同、蓬勃发展的智慧城市数字底座,催生广州市发展数字新基建22“头雁”效应。

二、开启智慧服务新体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对智能、便捷政务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对接全省统一数字政府支撑平台基础上,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数字技术夯实政务服务基础平台,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升级,打造升级版“一网通办、全城通办”的“穗好办”服务品牌,完善“一件事”主题式服务、免证办、异地办、“指尖办”、智能秒批等服务模式,探索个性化、主动式推送服务等政务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触手可及、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新体验,助力广州成为国内一流的政务服务新样板。

三、开创城市治理新格局

按照“一图统揽、一网共治”总体治理构想,围绕超大城市数字化治理需求,运用数字技术创新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推进党政机关整体治理体制机制变革。依托“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12,承接省数字政府“一网统管”部署,强化各领域业务数据融合共享,打造全局“一屏掌控”、政令“一键智达”、执行“一贯到底”、监督“一览无余”的数字化协同应用场景。全面提升数据治理、城市管理、生态保护、公共安全等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增强生态平衡能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深化广州市在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增长极、枢纽型网络城市”发展定位,加强广深“双城”联动,全力推进数据全域融合、时空多维呈现、要素智能配置的城市治理新范式,开创党政机关整体治理新格局。

四、提升政府协同新效能

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总目标,着力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全面推进政府机关内部数字化进程,加快政府履职方式方法系统性、数字化重塑。加强与“粤政易”平台对接,以数字化平台激发行政效能新活力,构建综合集成、协同高效、闭环管理的政府运行机制,形成各级党政职能部门核心业务全覆盖、横向纵向全贯通的全方位数字化工作体系。推动扁平、透明、移动、智能业务协同应用链,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效能,实现政府运行“一网协同”,促进政府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双提升”,打造政府业务协同效能最强市。

五、打造数据流通新格局

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强政府内部数据共享,深化党政机关与社会、企业高效协同,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提升数据资产价值,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充分释放数据红利。以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数据产业发展,营造数字政府可持续发展生态,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壮大数字产业集群,引导监管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以数据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全社会共享“数字红利”良好氛围。

第四章 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第一节 夯实自主可控的数字政府新底座

一、提供稳定可靠的云服务

提升政务云支撑能力。整合提升全市政务“一朵云”。升级市级政务云平台承载能力,为数字政府重点领域业务应用提供计算、存储、网络及安全等各类云计算基础设施资源、相关软件和服务,满足跨部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与交换等需求。推动各领域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全面推进与省级政务云实现“省市一体化”。加强多级异构云平台间互通和融合管理,增强全市统一政务云资源管控能力,提升部门系统上云率和云资源使用率。探索推进特色行业云与市级政务云对接,支撑政务数据18与社会数据融合。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政务云灾备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关键数据异地灾备和关键应用双活灾备,确保核心业务系统关键数据快速恢复和稳定运行。打造全市政务“一朵云”,构建全市统一政务应用云服务生态体系和政务应用生态市场。

提高政务云集约化管理水平。提升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精细化管理,全面优化资源申请、使用、撤销等流程,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撑全市政务信息化应用。建设统一的政务云管理平台,整合、纳管各区各部门原有政务云。研究制订政务云健康评价体系,优化政务云平台运营服务,完善全市统一的云服务体系和管理办法,明确各方具体职责,提升政务云运营效能。

强化智慧城市云服务能力。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通过精细化运营不断提升云化资产利用率。提升绿色、安全、自主可控的技术能力,构建“超算+智算+边缘计算”多元协同的先进算力基础设施集群。建设“一云多芯、统一纳管”的智慧城市云平台,为各类城市管理应用系统提供基础算力承载服务,提升覆盖城市管理应用开发、集成、运营等一体化服务支撑能力。

专栏4-1信息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

政务云升级优化。整合各区、各部门已建政务云基础设施,形成物理分散、逻辑统一的全市政务“一朵云”。优化政务云平台服务体系,提升云平台在计算、资源弹性服务、信息安全服务等方面的支撑保障能力。强化政务云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服务能力,为各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提供计算、存储等IaaS服务,增强数据库、中间件等PaaS服务能力,提供灾备及政务云平台运营管理服务。面向AI及区块链应用场景的广泛需求提升智能算力服务能力。加强精细化管理,整体提升全市政务云平台的使用率。

二、构筑智慧城市网络新骨架

优化智慧城市网络基础设施。围绕“全市一张网”总目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政务外网体系,推进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政务外网对接。升级政务外网底层传输骨干网,打造基于OTN(光传送网)全光智能网络的高效传输的政务外网骨干网,依托SRv6(基于IPv630转发平面的段路由)技术构建一张横向到边、多业务平面、网络自动驾驶的算力网络。推进以5G MEC(多接入边缘计算)为核心的城市边缘算力和城市5G网络、传输网络以及物联感知终端体系的协同规划建设,逐步实现端网算一体化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加快建设感知网,统筹管理物联感知设备,重点推进交通、水利、环保、气象等智能物联网感知体系建设,拓展城市运行感知数据源,做好城管基础数据汇聚,赋能城市精细化管理。依托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等新一代网络技术,优化城市通信网络智能运维和高效运营能力,为城市智慧化提供高可用性、高安全性网络承载服务。前瞻布局量子通信城域网,加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推进量子信息技术在保障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信息与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应用。

建设智慧城市创新基础设施集群。全面对接国家、省、市基础设施,按照统分结合原则,加快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网络基础设施,高水平建设全光网区域。推进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高传统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效率及服务能力。加快推进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提升“5G+智能制造”“5G+车联网”“5G+智慧物流”等融合应用。推进CIM基础数据信息模型建设,搭建、汇聚城市三维数字底板,全量接入已建感知设备数据,提升感知设备智能应用。

专栏4-2政务网络强化重点工程

完善政务外网。优化骨干服务(含核心网络服务、汇聚网络服务、政务云互联网出口服务)、网络运营服务、城域网络接入服务及广域线路接入服务,提升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服务能力。建立统一网络监测体系,提升政务外网安全访问控制能力。政务外网无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探索建设无线政务网络基础设施,引入无线通信技术,推动更高安全性、更强韧性、更广应用面的政务外网服务能力延伸。智慧城市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部署5G基站,实现全市5G网络全覆盖,打造“5G+智能制造”“5G+北斗车联网”“5G+智慧物流”等5G应用。

三、深化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

提升政务大数据中心支撑能力。完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高密度数据中心、边缘数据中心布局。增强数据共享、数据治理、数据管理、数据分析等公共支撑能力,为各部门数据应用提供产品化、标准化支撑。提升政务大数据中心用户体验,为各部门及相关开发者提供专业、易用、可信赖的平台产品和服务,探索搭建基于政务区块链基础平台的数据共享开发应用。推动各区按照统一标准加强区级政务大数据中心节点建设力度,推进数据跨域高效流转。

完善数据资源库建设。持续完善自然人信息基础库、法人单位信息基础库、空间地理信息基础库、社会信用库和电子证照库等基础库建设。围绕本部门业务主线,汇聚整合关联数据,完善本部门或牵头业务主题库,支撑本行业业务及跨行业业务开展和创新,建设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指挥、消防应急等应用专题数据库。

提升视频和感知数据管理能力。加大视频资源和感知资源统筹整合力度,建立健全视频和感知数据资源目录,打通视频和感知数据资源共享通道,支撑各部门构建不同场景应用。建设完善视频和感知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支撑公安、应急管理、水利、住房建设等不同感知终端间数据汇聚和交互,推进全市视频和感知资源共享共用。

专栏4-3政务大数据中心重点工程

政务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各基础库、主题库、专题库建设,建成包括大数据中心门户、数据服务平台、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治理工具、共享交换平台在内的平台系统,提升政务大数据中心数据汇聚、加工处理和开发利用能力。数据资源库建设完善工程。持续完善自然人、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和电子证照等基础库建设,并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建设完善各类应用专题数据库,将多源数据整合成标准、稳定、高效、高质量数据资源。

四、健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数字孪生”模型平台。完善城市信息模型数据采集体系,采集广州市建成区和重点地区三维现状信息模型,构建多源异构三维数据库。加快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市政建设与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开展智能化应用。建立“数字孪生”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接入和整合全域全量数据资源,打造物理和数字空间一一映射的城市信息模型,实现城市运行监测数据实时呈现,发展基于城市场景、事件模拟推演的“数字孪生”应用服务。开展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决策仿真应用,助力广州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智慧城市空间数字底座建设。加快智慧城市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慧广州时空信息云平台,制订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发挥平台作为“粤政图”市级节点的基础支撑作用。组织开展现代陆海统一测绘基准建设,全面建成陆海一体、动态、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开展大比例尺地形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航空摄影测量、地下空间设施普查测绘、三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等成果更新,构建空地立体化数据获取体系,丰富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夯实智慧城市空间数字底座,支撑全市“一张图”时空数据展现、空间定位、数据时空分析等多层次功能需求。

推进人工智能基础平台建设。搭建广州市人机协同开放平台,形成数据结构化、技术工具化、算法模块化、知识系统化、接口标准化的基础支撑能力。依托人机协同开放平台,集约建设人工智能能力基础平台,强化人工智能算法中心、人工智能原子能力中心等支撑,为数字政府建设运行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实验场,形成人工智能和城市管理业务间相互协同的生态链。完善人工智能通用算法库、人工智能基础数据库,为各领域提供软硬件开放共享服务,为城市管理提供人工智能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开放运营等服务,助力产业生态培育,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升广州市人工智能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推动区块链技术平台建设。建设支持国产密码体系的高可靠性、高安全性、自主可控政务区块链基础平台,推动分布式云计算和区块链技术深度融合,为建设数据化、自动化、智能化、智慧化形态的智慧城市提供底层支撑。组织开展区块链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示范工程,打造区块链与政务服务深度结合的特色应用场景,提供“区块链+商事服务”“区块链+电子证照”“区块链+不动产登记”等创新应用服务。

专栏4-4统一支撑平台类重点工程

BIM(建筑信息模型)24技术应用工程。推进BIM技术应用,发挥BIM技术在可视化设计、虚拟化施工、协同管理、提高质量的优势。深化应用自主创新BIM技术,开展BIM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建筑业向绿色化、信息化转型升级。鼓励行业、企业开展BIM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促进全行业BIM技术应用能力不断提升。CIM平台建设工程。推进CIM基础平台建设,构建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三维数字模型、标准化地址库等信息的CIM基础数据库,不断更新完善城市三维数字模型库。充分发挥CIM平台的基础支撑作用,面向管理服务推进“CIM+”平台应用。人工智能基础平台。构建开放共享的人工智能基础平台,打造数字政府智能底座,为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发者提供人工智能公共服务。

五、强化业务应用支撑能力

加强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完善统一身份认证账户库,利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整合多种身份核验方式和认证源,完善创新认证服务方式,提升自然人、法人、公务人员等身份安全认证能力,为政务服务在线办理提供统一实名身份认证服务,推进“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加强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系统建设。提升电子印章平台服务能力,为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公文等业务应用电子印章提供支撑,推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业务互认互信难题。探索建立企业电子印章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电子签名社会化创新应用,推广电子签名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行政执法、电子证明等高频服务场景中的应用,减少群众、企业跑动次数,切实为基层减负,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网办。

加强可信电子证照管理和应用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结合区块链技术,推动简易、便捷、安全的电子证照发证、用证等服务,提升电子证照信息互认共享能力。探索合约认证、信息加密、认证追踪等应用,支撑政务服务“四免”“零跑动”。

第二节 强化优质便捷的普惠服务体系

一、健全便捷高效的服务模式

持续优化业务流程。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加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共享力度,推进政务服务“四免”优化2。大力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完善统一认证、管理和应用体系,建立数据账户和用户信息授权机制,健全市民办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减少证明材料重复提交。推行容缺容错受理、“不见面审批”、承诺制信任审批、全流程网办、电子证照共享复用等举措,加快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实现群众办事“零跑动”。拓宽“一件事一次办”覆盖范围,推动政务服务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服务。围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目标,升级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穗好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能力,加强区级平台服务整合。统一授权线上线下集成服务事项,统一线上线下服务办事入口,规范线上受理审批环节,推进“网上综合受理、部门分类审批、便捷方式出件”线上服务,建立“统一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服务模式。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管理机制,对各部门进驻大厅的网上预约、办事、评价、监督等应用服务进行集中开发、管理与发布,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应用服务集成管理的“广州模式”。

提升政务主动服务能力。依托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深化“不见面审批”。分批筛选高频“智能审批”服务事项,通过数据关联分析和预测,主动研判用户潜在个性需求,为用户提供主动关怀和服务,提升有温度的个性化主动服务能力,实现惠企便民政策、事项“精准送、智能达、一次办”,执行政策“免申即享”,助力企业群众“坐享”政策红利。促使政务服务由“来办”“能办”向“主动办”“推送办”“智慧办”转变,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获得感,稳步建成服务型政府。

推动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深化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大力推进全流程网办。拓展政银合作5、政邮合作,依托“穗好办”、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实现线上申请、受理、反馈渠道全覆盖。通过与省内外多地互设“云窗口”6,推动广州与其他省市开展“跨域通办”,探索打破传统政务服务地域界限和行政壁垒,建立政务服务“远程办、跨域办”新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跑动次数。

创新发展特色政务服务。进一步推广市级政务服务首席服务制度,优化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企业全程免费代办服务,提升“点对点”“面对面”专属服务体验。拓展云直播、5G视频联动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广州政务讲堂”系列线上政策宣讲,为企业提供最新营商环境政策宣讲培训,提升政企联动工作效率。积极推广“云窗口”试点应用,实现跨部门、跨领域业务进驻、跨区域“云坐席”线上服务,实现不同政府部门、政务事项“远程联办”“屋内通办”“坐席协办”。探索推进政务服务与水、电、气服务网点和互联网平台等社会渠道融合,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度。制订首席服务规范,推动形成地方标准,推广“广州经验”。

二、推进政务服务渠道多元化

深化政务服务全渠道融合。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渠道全面融合,整合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服务大厅、“穗好办”移动端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资源,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高效互动。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网服务与咨询功能,将窗口服务向线上渠道延伸,引导、承接线上服务咨询,进一步完善“穗好办”服务品牌,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受理、审批、出件、咨询、查询等服务,保障服务质量一致性。

提升“穗好办”移动服务整合能力。深入推进全市移动服务应用整合,强化“穗好办”区级专区建设,区级移动服务应用全量向“穗好办”聚合。拓展与第三方渠道合作,增强“穗好办”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事项进驻“穗好办”,实现个人高频服务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持续推进高频事项“一件事”服务、政策兑现、精准服务等特色服务事项移动端可办。全面提升“穗好办”服务品质,通过线上、线下服务多渠道深化“穗好办”政务服务品牌11宣传推广。打通“穗好办”和“穗康”数据通道,推动“穗康”向集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城市生活平台转变,实现移动政务服务全渠道广覆盖。

打造智能感知服务大厅。升级实体政务大厅硬件设备、软件服务,加快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建设。为企业群众提供刷脸预约认证、场景引导、智能导办、评价跟踪等服务,实现业务办理场景智能化感知。建设线下融合服务体验区,引导群众通过智慧化终端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同域业务通办,跨域业务异地可办。推动大厅办事过程跟踪、人流动态分析、窗口办事群众状态感知、服务态势感知、预测预警等智能运行管理,建立人号合一、无感认证、精准定向推送、服务过程回溯等应用,实现大厅“千人千面”个性化服务。推动智能无感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形成智能化政务生态链条,打造辐射大湾区的政务服务综合体,建成“会思考”的服务大厅。

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建立热线服务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支撑体系,赋予热线预约、查询办事流程和进度权限,将咨询求助功能嵌入政务服务平台各办事环节,使热线切实参与在线政务服务全流程,精准解答企业市民诉求。应用机器学习、人脸识别、位置定位、5G等数字技术,优化智能应答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统一知识库,实现问答口径一致。建立热线业务全景视图,建设服务事项预警监控,实现对重复事项、集中诉求、突发事项等重点事项监控、分析、预警。优化“广州12345”小程序“立拍秒查”功能,全面提升市民参与度、获得感。

专栏4-5政务服务优化重点工程

政务服务一体机推广。加大政务服务一体机在街(镇)、居(村)的投放力度,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打通政务服务“最后100米”。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平台。推进与国家或省级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渠道、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平台、市直部门办件系统、12345服务热线平台对接,实现工单全程电子化流转。运用智能语音、智能机器人、智能质检、语音转写等技术,提高政务服务智能化运营水平。优化全市政务服务投诉数据标准,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形成收集问题、分析问题、督促政务服务完善大闭环。“跨域通办”应用工程。基于“全省通办”应用,建设完善“跨省通办”相关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深度融合,推动“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针对粤港澳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习惯特点,完善推广“湾区通”平台,提高大湾区政务服务一体化水平。

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持续深化“穗好办”涉企服务智能化应用,深入推进“证照分离”7、告知承诺制、高频事项“智能秒办”等涉企改革,优化惠企政策供给。围绕企业开办、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等领域及信贷、纳税、用水电气、贸易通关等专项业务,开展“区块链+营商环境”应用,打造营商“联盟链”。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受理,全程网办”,推动用水、用电、用气“一窗式”联合审批。综合运用企业群众咨询投诉、互联网舆情、公共数据、问卷调查等大数据分析,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

提升企业全周期“管家+专家”服务。以市场主体诉求为导向,聚焦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获得信贷、生产运营、市场退出等企业全生命周期高频服务事项,开展全程免费代办,及时办理企业服务诉求。推进企业远程代办模式,利用“云窗口”拓宽企业代办服务渠道,帮助企业实现多部门“一站式办理”,使企业享受专业化无偿代办服务,形成“多渠道宣传、零距离沟通、全方位服务”格局。加强政企互动,完善覆盖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全市政企互动体系,推进市、区两级联动,聚焦企业办事难点、堵点,通过专区大力开展政策宣讲和政企互动活动,为企业提供全链条便利化服务,提升利企便民智慧化水平。

便利国际贸易与合作。全面提升口岸服务能力,拓展“单一窗口”服务向国际贸易各链条延伸,推进一般纳税人试点。着重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加快智慧海港、智慧空港建设,推动场地、设施与数字技术融合,实现7×24小时不打烊便利通关。压缩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公开并精简通关单证,鼓励企业通过线上提前申报,推广“无纸通关”模式。

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实现涉及中小企业市场监管、海关、司法、电水气、税费、公积金、社保等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和共享,深化金融监管关键环节闭环管理。推广“粤信融广州信易贷”等中小企业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依托广州市企业服务平台和“穗好办”,汇聚涉企金融服务,促进银企融资对接,提升中小企业信贷成功率。探索利用各领域平台开展“跨境通”业务,为港澳及国际投资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外资和境外投资企业审批流程再造,以数字化便利企业申报,提升广州对外资、外企的吸引力。

打造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深化市、区及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建立分类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分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提高服务事项网办比例。积极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水平,推进交易环节大幅简化、办事材料逐步减少,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形成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资源在线一体化交易模式。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提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能力和水平。

专栏4-6涉企服务应用重点工程

“全链条”商事登记应用工程。借助人工智能全程辅导、共享式登记模式,完善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应用,覆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大幅减少填报内容,推动企业开办全环节、全链条无人工干预智能“秒批”4,提升企业全链条时效。“区块链+营商环境”工程。聚焦企业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市场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服务过程高频事项,围绕企业开办、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等领域,以及信贷、纳税、用水电气、贸易通关等专项业务,基于数字政府平台能力,打造“区块链+营商环境”应用。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围绕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通过数字赋能,着力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优服务,提升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便利度。通过打通政府、金融、产业、技术等多方信息,解决企业、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缓释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智能融资、智能供应链/贸易、智能直融、智能监管、智能风控和智能运营等服务。营商环境重点区域系列工程:依托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推进医疗、教育、交通、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和共享,加快发展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通过“粤信融广州信易贷”平台,提高广州企业获得信贷能力,推动黄埔区、越秀区开展省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试点,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开通“穗好办”与各类优质知识产权机构数据接口,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引导专利发展布局,提升国际专利占有量,深化中新广州知识城粤港澳大湾区知识创造示范区建设。贸易便利化应用工程。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4建设和全面推广,做好“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服务。推动货物装卸、在途、转运等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对接“单一窗口”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实现口岸通关物流信息可视化应用,推进实现通关放行全流程的智能化、便利度。

四、提高数字民生普惠性和包容性

聚焦教育、医疗、养老、人社等群众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民生保障能力。探索构建“全生命周期”数字生活服务体系,推动数字民生多场景应用。推进公共服务机构资源数字化,加大共享开放和应用力度。推进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共同发展、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在线课堂、互联网医院、智慧图书馆等,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对接基层,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覆盖范围。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构建面向特殊群体信息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在保持数字服务发展的前提下,保留传统服务模式,保证精神病人、中老年人等缺乏使用数据服务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人群能便捷地享受到政府的服务。将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推进健康、养老、教育、交通、文旅等生活性服务业应用社保卡,建立和完善居民服务“一卡通”模式,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方式创新,体现数字民生包容性,构筑美好数字生活新图景,共享智慧生活新体验。

加强智慧医疗建设。大力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疗健康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拓展完善多元化医疗健康服务应用功能,集成扫码建档、家庭医生、远程医疗、移动支付等功能,推动医疗健康相关机构间实现一体化诊疗和检验检测数据互联互通互享。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健全数据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形成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医疗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合理利用。完善疾病预防智能云平台,加强卫生医疗应急指挥能力,健全卫生统计、价格监测、药品管理、DRG(疾病诊断相关组)管理、卫生应急等功能,实现城市健康指数实时监控、精准预防。深化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广“5G+远程医疗”“互联网+护理”等服务,探索面向医养结合的远程医疗服务。将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数字病理辅助诊断等应用成果向基层医院延伸,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推进“互联网+教育”。建立广州教育大数据平台,促进各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建成互联互通、协同服务、方便快捷的数字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辐射。提升师生信息素养,以人工智能辅助教育教学,推广智慧教研、智慧教学,逐步实现信息技术在全市课堂教学中的常态化应用。推进智慧阅读,培养学生阅读兴趣习惯,构建智慧评价体系,探索过程性评价。发挥人工智能辅助决策功能,提升智慧教育治理能力,以教育大数据平台支撑教育综合治理现代化,实现校园管理和教育治理智能化,推动广州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提升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和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智慧教育协同创新,发挥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示范引领作用,以教育智慧化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

强化数字人社服务。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业务应用为核心,以数据融合为支撑”,着力打通人社服务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优化业务流程。在全市范围内推动人社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深入推进人社“大平台、大应用、大服务、大数据、大保障”建设,促进社保卡在一体化平台中的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融合社保卡线上线下应用,实现社保卡支撑相关业务在我市和跨市、跨省“一网通办”,实现人社全领域业务多渠道、智慧化“一点通办”“全市通办”,全面提升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基于政务大数据中心完善市级人社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人才数据资源、社保基础数据建设,优化公共就业数据库,形成覆盖全面、分类清晰、主题突出的就业数据库。开展人社数据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应用,实现与全国、全省人社数据共享平台系统对接及应用全覆盖,实现人员身份、业务状态、证书证明等部门内外数据共享查询和比对核验。促进就业、社保、人事人才等业务数据资源与分析模型管理,加强失业、就业、创业、人才流动、薪酬浮动等业务场景综合预警分析,舆论热点、相关政策数据融合展示。深度对接“穗智管”平台,充分挖掘人社业务数据价值,提升人社大数据在精准服务、政策推演、决策支持、科学监管等领域融合应用,为提高服务和业务管理水平提供决策支撑。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大数据中心,发挥人才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创新引擎作用,支撑人才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才精准服务能力和智能应用水平。

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深化“智慧民政”建设,依托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提升民政信息化应用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行“互联网+智慧养老”,加强养老服务信息资源规划、管理和应用,完善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将社区医疗与养老结合,建立老年人口数据库、健康档案数据库、志愿者数据库和电子病历,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移动医疗、养老信息管理、过敏体征监测等服务。通过对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管理平台,实现远程医疗和远程智能健康管理,辅助老年人、残疾人等共享美好数字生活。

提高文旅数字化能力。利用5G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按照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原则,建设先进、高效、智能的文旅资源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文旅业务精细化、文旅服务智慧化、文旅资源一体化、文旅数据动态化管理。加强全市文化旅游智能综合监管能力,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辅助行业监测和应急指挥。提升广州文化引领地位,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点等公共文化场所数字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广州文化影响力、辐射力。利用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城市影像、数字文献资源、视频等历史数据档案建设广州记忆数字平台,助推广州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

专栏4-7民生服务类重点工程

智慧医疗应用工程。充分整合应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智慧化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监测系统,提高公共卫生智能化监测预警处置水平;统筹集约建设区域医共体信息化系统,加强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提升区域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完善贯通四级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智慧教育工程。构建大数据教学资源库,优化升级广州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线上教育,探索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学习、协作学习、泛在学习,积极推进大数据环境下的课程、教学、评价改革,在各环节为师生提供数据资源支撑和工具解决方案。智慧人社工程。建设广州人才大数据平台、就业服务大数据平台,提升社保回流数据应用协同服务能力,打造“指尖上的人社”服务专区,强化就业创业、失业管理、劳动仲裁等管理服务,加大市民买房购车、积分入户、出入境、子女入学等方面应用支撑力度。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围绕民政七项根本工作、五项改革任务,完善涵盖养老、救助、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儿童福利、慈善社工、志愿服务、婚姻登记等业务信息化系统;逐步整合已有或在建业务系统,构建“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民政数据体系;以业务需求驱动数据治理,运用“穗好办”等公共服务应用,加强与民政部数据对接,助力提升全市民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数字文旅”应用工程。完善数字公共文化信息管理与服务基础支撑平台,优化升级广州公共文化云项目与基础数字资源服务体系,逐步建成涵盖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等公共文化服务“一站式”文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等,实现文化资源一张图导览与应用;鼓励各区探索打造智慧文旅场景;加强旅游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一部手机游广州”。智慧政务提升工程。以提高部门网上服务能力为目标,推进部门业务使用一体化平台进行办理;实现服务事项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核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告知承诺等“应用尽用”。

第三节 创新“数字孪生”城市治理模式

聚焦提升城市智慧化治理水平,围绕全面实现城市运行管理“一网共治”核心目标,全面汇聚经济运行、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营商环境等领域数据,建设管理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协同联动、决策支持、指挥调度五位一体的市、区两级“穗智管”基础平台,为全市跨区域、跨领域的应用专题建设提供标准、灵活、开放的支撑能力,并按照全省统一建设标准规范,纳入全省“一网统管”体系,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一体化城市运行管理体系,推动治理全方位全场景覆盖,鼓励社会大众全面主动参与城市共建共治,推进城市治理智能化、精细化,形成“一网共治”社会治理新秩序。

按照“管运分离、共建共享”原则,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机构主体支撑作用,构建分层运营、统筹管理的物联感知运营管理体系。加快在建筑物、道路(含道路设施)、供水、电力、燃气、消防、管廊、环境监测点等城市治理设施部署高智能化感知“神经元”,基于“穗智管”平台汇聚城市部件物联感知数据,完善全要素治理数据资源支撑,提升城市风险实时感知能力。强化市场化建设运营能力,完善城市治理感知体系,实现智能感知、数据共享、协同监管,为应急管理、“互联网+监测监管”、综合治理等提供“治理之眼”。

二、优化“穗智管”治理体系

建设“穗智管”综合指挥决策中枢。按照全省统一建设标准规范,推进集感知、分析、服务、管理、指挥于一体的市、区两级“穗智管”基础平台建设,积极对接省“粤治慧”平台和“一网统管”体系,完善一体化综合网格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省、市、区三级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建立“穗智管”三级综合指挥调度平台,连通各应用专题和各区运行管理平台,强化共性技术赋能和协同应用支撑,推进资源调度、专题构建管理、指挥调度、监督管理等能力。加强大中小屏联动,实现对全市整体状态全局分析和智能预警,为各部门公务人员开展业务赋能,提升部门数字化履职能力。融合业务部门指挥中心能力,支撑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统一指挥、整体联动,提升领导决策和资源调度能力,最终实现一网统观全市、一网统一指挥、一网统筹决策。

打造城市运行管理中枢。推动城市管理公共设施与5G、物联网、传感技术融合建设,促进城市运行管理全局多维呈现,全方位监测城市运行状态,全维度研判城市运行态势感知,形成有呼必应、协同联动的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大力推动BIM技术与工程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加快自主可控CIM平台发展。探索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实时模型,实现实体城市向数字空间全息映射,增强城市治理灵敏感知、快速分析、迅捷处置能力。

三、丰富“穗智管”联合治理场景

推动城市管理智能升级。围绕“看全面、管到位”城市管理目标,深入推进城市治理机制、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与国际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依托“穗智管”平台,全面汇聚城市管理数据资源,加快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应用,在重点领域开展无人机等智能装备常态化巡检,探索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预判治理模式,形成以视频智能分析和主动发现问题为主的城市管理创新格局。基于CIM平台的城市管理指挥体系建设,发展基于城市场景、事件模拟推演的“数字孪生”应用服务,推进垃圾分类、废弃物处置、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燃气管理、市容景观、综合执法等城市管理业务精准化、智慧化。形成全市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应用、精准管理、便民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的智慧城市管理体系。

深化智慧交通管理。在“一个中心、三大平台、五大体系”智慧交通管理总体框架基础上,推进智慧交通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交通数据汇聚融合。加强“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13建设,构建以数据为核心的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有效支撑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和行业政策制定。提升城市智慧交通服务,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智能分析,创新城市交通服务保障模式。深化人工智能在交通行业管理、执法稽查等领域应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效能、交通系统运行效率、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及公众出行服务便捷度。结合自动驾驶和5G技术,探索自动驾驶小巴运营,实现智能交互、自主巡航、换道、避障等功能,为市民提供智慧便捷的公交出行服务。打造智能化城际铁路网、航空航运网络、机场网络。

推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聚焦生态环境服务和绿色生态发展,建设生态保护大数据平台,构建覆盖全市主要区域环境智能感知体系。增强大气污染防控、水流域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自然资源清查盘查、气象灾害监测等能力,对全市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指标等进行全过程监管,提升生态环境精准追溯、防控、保护、治理能力。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等重点区域打造“可持续城市降温”试点示范,探索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宜居环境建设。推进“智慧排水”建设,构建全流程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及公共排水设施“一张图”管理系统。基于城市数字平台能力,构建智慧供水云服务平台系统,实现由水源到终端全过程智慧供水,打造全流程可视、可知、可控、可预测智能水务体系。

加强应急管理指挥联动。落实全国全省“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和重大突发事件“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依托省级全域应急感知和通信网络体系,形成全市各类应急通信网络。结合人机协同开放平台,建设应急模型算法系统,推进应急监测预警、风险感知、研判分析、辅助决策等智能化应用,形成信息通畅、反应灵敏、指挥有力、手段先进、运转高效、安全保密的智慧应急指挥体系。推进应急领域数据全面汇入“穗智管”平台,加快构建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应急大脑”,建立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应急事件智慧调度平台,完善全市应急管理“一张图”,实现应急数据实时监测和管理。强化数字技术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的运用,全面提升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公安执法智能应用。依托广州市警务云平台,深度融合视频云监控系统、PGIS(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平台),完成全市统一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在人流密集区、治安敏感区设置智能化感知点,全力开展各警种基于大数据平台智能化应用创新,提升治安态势、交通概览、重点区域人流分布、网络态势等领域数字化管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智慧网格,推动人工智能、GIS(地理信息系统)产品能力、人工智能+三维可视化引擎、人脸识别系统与反恐防暴、打击犯罪、扫黑除恶、防范诈骗、网络安全等机制融合创新,推进全方位智能化公共安全场景应用。围绕基层实战,强化对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社会治安等业务支撑,提升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和指挥调度能力,为打造更高水平“平安广州”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深化社区智慧化管理。以推动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综合集成为导向,推进各领域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促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社区治理及公共服务、智能小区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智慧物业平台,创建基于CIM的智慧社区应用示范。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对小区人员进出、车辆进出、高空抛物、垃圾堆放、周界防护等智能化管理,提升对消防通道占用、煤气泄漏、火灾等情况的及时预警、发现和响应,实现社区管理现代化、精细化,打造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智慧社区。

推动基层治理模式升级。以推进数据资源一体化深化基层减负为目标,促进全市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和应用规范化,基于“数字广州基础应用平台”,整合垂直到街道社区电脑终端和移动终端的基层采集业务功能,建立业务部门在街镇社区设置电脑终端和手机终端业务系统的准入制度,统一数据采集标准,优化统一数据采集模式。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基于业务要求向基层开放使用。完善街(镇)、居(村)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居(村)数据资源建设,综合采集居(村)数据,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表格目录台账并进行统一管理,规范基层表格填报工作,实现基层减负提质增效。

推动乡村振兴建设。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深化农业农村资源管理大数据应用,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打造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实施乡村“雪亮工程”15,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旅游、农业旅游、休闲康养、农村电商、农田建设等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发展,建立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建设全国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构建全市美丽乡村数据动态化、场景可视化、应用智能化数字乡村管理模式,推动乡村振兴环境卫生治理和优化,高质量建设岭南特色美丽宜居乡村,实现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

推动智慧农业发展。开展“穗农云”建设,支持广州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打造“三农智库”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开发完善“广州农博士”平台,大力推广农业专家问诊等综合服务。推广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服务中的应用,依托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和5G通信系统,探索建立无人作业农场。推动从化区荔枝省级产业园农机应用智能化改造,依托增城区5G智慧农业试验区,推进5G智慧农业产业应用。推广数字化养殖,继续鼓励畜禽养殖场配套应用自动化数字设施设备,推进畜禽养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完善源头可追溯、风险可预警、质量可监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专栏4-8城市治理类重点工程

“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建设工程。构建“感知智能”“认知智能”“决策智能”的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枢,各区建设区级协同管理平台,向上与省级中枢对接,向下为街(镇)、网格实战提供数据应用、联勤联动支撑;建立智慧城市数字化资产运营中心,建立城市运行体征指标体系和可视化城市运行图,“一张图”“一套表”全方位辅助领导决策,为城市运行高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广州市“泛在物联感知”工程。建设新型城市级物联网平台,统筹接入全市存量物联网感知设备,分批新建物联网感知基础设施,依托物联、数联、智联一体化平台,融合摄像、射频、传感、遥感和雷达等感知单元,建立“天地空”三位一体的城市泛在感知网络,形成全市统一“泛在物联”体系。 智慧交通工程。通过完善“一个中心、三大平台”,建立多维监测、智能联网、精准管控的信息网,加强新业态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交通数据资源与分析模型管理,促进人工智能与交通行业管理、执法稽查等应用深化,实现全市交通运行态势评估、运输行业运行安全与动态监测、交通应急指挥与协调联动、交通智能化管理。智慧应急工程。优化完善广州市应急管理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实现应急管理综合指挥调度联动。建设稳定可靠的指挥信息网、天地联动的卫星通信网、高效灵活的无线通信网,全面提升广州市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智慧生态工程。以生态环境监管整体联动为目标,构建“智慧生态”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综合分析系统,建立本地化固废管理特征库,实现生态环境动态联动监管,整体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智慧水务工程。充分利用4K、5G、地理信息、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建设完善智慧水务基础平台;围绕智慧排水、洪涝灾害预警预报、河长制管理等重点方向,开展相关系统项目建设,稳步提升广州水务信息化建设和水务行业管理水平。智慧农业工程。开展“穗农云”建设,支持广州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打造“三农智库”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广州市农业农村的全域监管,并基于“一张图”分析及展示,为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持。

四、打造全市统一的监管体系

强化政务服务全流程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简化评价流程,提高群众评价积极性。综合分析评价数据,主动识别、精确化解政务服务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全市政务服务监管平台,加强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好差评”系统、咨询投诉平台等系统深入融合,推进监管平台逐步接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全市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细化监管。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评估机制,强化政务服务经验复制推广,推动全市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强化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资源建设,优化升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社会信用业务应用,结合区块链技术,构建全市统一社会信用链。加强市域信用信息使用、湾区内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评价、监管闭环体系。推进“信用+大数据”精准监管,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信用核查和失信惩戒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财政资金申请、政府采购等业务流程,持续拓宽信用监管覆盖范围。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推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完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优化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基础支撑,推动全市各部门市场监管数据整合,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16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将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运用于市场监管,赋能不动产登记、重要商品监管、金融服务与监管、电子证照管理、跨境物流监管、行政执法监管等领域治理管控,增加“多方互信、业务安全”要素。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新经济“包容期”管理等新型监管模式,支持各行政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应用。

强化数据要素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多元共治数据要素市场治理体系,规范各类市场主体数据资源利用行为。以数据产权制度倒逼企业增强数据要素储备,充分发挥数据新型要素对其他要素效率倍增作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强化数据要素市场监管,明确数据交易监管主体,研究制订数据交易各环节的监管制度、互通规则和违规惩罚措施。加强数据产权保护,优化数据要素流通环境,完善数据合规应用监管和审计。加大隐私数据监管保护,深化市场淘汰机制。依托省级数据流通监管平台,实现数据流通全流程监察,确保数据要素市场公平竞争、健康运行。

专栏4-9监管类重点工程

政务服务监管平台推广工程。依托平台,实现任务管理、通知推送、群组交流、资料报送等功能,逐步接入相关政务服务系统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监测分析、预警和评估全流程、精细化监管。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不断丰富系统功能,优化评价流程,提高平台易用性;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跟踪分析和挖掘;利用科学量化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和结果展现。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工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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