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出现问题怎么办?消费者如何维权?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政策职能解读(60个问题)

(一)企业注册(9个)

1、请谈谈对“黑网吧”治理的有关措施?

答:我们将继续以查处“黑网吧”和变相“黑网吧”为重点,深入开展查处取缔工作,规范网吧经营主体,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净化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环境,维护互联网上网服务秩序。

一是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网吧经营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鼓励支持守法经营,倡导守法、文明、诚信的经营风气。

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对网吧经营统一的审批、监管机制,对网吧监管采取综合治理,最大限度的减少管理上的缺位和漏洞。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特别严厉打击“黑网吧”向农村蔓延的势头,让违法者无处藏身,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今年的年检时间已经结束,我在这里要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应当年检而尚未参加年检的,一定要及时进行补检,以免影响到您的正常经营。

3、企业和个体户年检过期,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答:企业应当按时办理年度年检手续,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如逾期未年检或验照,应当予以处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4、对无照经营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无照经营的处罚规定还是比较严厉的,各位如果想从事经营活动,一定要先办理好相关证照,然后再营业,以免因违法受到处罚。

5、听说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登记监管权限下放到各县区局,这项措施有什么好处?

为更好地提升企业登记监管效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从去年开始,我局出台政策,对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私营企业及分支机构、内资企业登记的部分分支机构下放到所在县区登记监管。

下放企业登记监管权,一是有利于企业就地办理手续,节约成本;二是有利于工商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有利于上级工商机关拿出更多的时间,研究政策,指导下级工作。

6、工商部门在服务菏泽打造科学发展高地方面有哪些举措和成效?

答: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的战略部署,制定出台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菏泽打造科学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强化职能,积极引导企业最大限度地运用国家政策做大做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坚持高效、生态标准,扎实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品牌带动战略,提升地方经济市场竞争力;完善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方式,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我们还积极争取省工商局出台支持菏泽打造科学发展高地的规范性文件,省局在菏泽举办了支持菏泽打造科学发展高地签约仪式,牵线金融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融资8亿余元。上半年全市新登记私营企业1892户、内资企业93户、外资企业9户、个体工商户1.49万户,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

7、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当提交那些材料?如何办理登记?

答: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具体的登记程序是:受理、审查和发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我们会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我们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如果登记机关作出了准予登记决定,会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符合相关要求,决定不予登记的,会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列明相关政策依据。

8、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交那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法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7)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0)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如果您需要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我们工商部门会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而且不收取费用。

9、办理有限公司的具体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设立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补(换)照50元/份。

(二)市场管理(4个)

10、对乡镇占道经营集贸市场是如何加强监管的?

答:由于历史的缘故,我市有很多乡镇集贸市场都是以路为市,每逢集日很容易造成道路堵塞,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我们以解决乡镇集贸市场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为重点,加强监管确保道路畅通。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工商人员对全市范围内占道经营集贸市场进行了深入调研,今年2月17日,又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占道经营集贸市场搬迁建设工作会议。李法洪副市长在会议上要求,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协调工商、交通、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马路市场搬迁计划,力争在年底前有效解决集贸市场占道经营问题。会议召开以来,我们多次陪同李法洪副市长深入到牡丹区、开发区、曹县、单县、巨野、定陶、鄄城等县区,实地调研考察占道经营集贸市场搬迁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开展。我们也要求全市工商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政府配合,多提有益的建议,协助做好市场规划、搬迁与建设工作。同时,加大集贸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全市68处占道经营市场,已顺利搬迁8处,在建12处,规划场地市场12处,原址清理场地7处。

11、猪肉消费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如何加强猪肉市场管理?

答: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和落实猪肉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肉食安全责任。规范猪肉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严把猪肉经营市场准入关。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坚决杜绝无有效检验检疫票证猪肉进入市场。

二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格依法行政。突出巡查重点,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和网格化监管措施,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三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对投诉举报猪肉违法经营和猪肉存在质量问题的,迅速予以查实和处理,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安全消费氛围。

12、工商机关如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答:农资质量是关乎农民增收、农业生产的大事,积极开展“红盾护农”活动,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是我们的重要职责,我们对农资市场的主要监管措施有:

一是关口前移,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企业前置审批的规定,对不具备农资经营条件的不予发放《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户。

二是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针对农资市场特点,建立抽检制度,通过分析农资消费投诉,梳理违法线索,随时关注农资商品动态。

三是进一步完善农资四项制度。即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农资市场巡查制度,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度和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实现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

四是大力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引导和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五是积极引导,规范农资经营者行为。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票两帐一卡一书”制度,促进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

13、据了解,网络商品交易属工商部门监管。工商部门对此如何进行监管?

答:网络商品交易是一种新生事物,《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组织全系统人员进行了深入学习,对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进行搜索建档,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交易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的氛围。我们将以《暂行办法》为依据,继续加大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各位观众和听众朋友,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受到网络商品交易的侵害,请积极投诉举报,我们会尽力对违法经营者予以查处。

(三)合同管理(4个)

14、工商机关如何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活动?

答:依据《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我们在全市企业中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推荐活动。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由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工商局认定命名。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信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工作,引导企业以诚信开拓市场,以诚信赢得市场,自觉履行合同,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严格认定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同时,积极申报推荐省级、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为推进诚信社会的建立发挥了积极作用。

15、工商部门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哪些职能?

答:一是深入宣传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利用多种渠道搞好宣传,向员工普及社会责任管理知识,组织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教育和企业社会责任专题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社会责任专题培训及各类研讨,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引导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以及行业规则,依法诚信经营;不断强化企业管理,加强风险防范,提高投入产出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

16、哪些经营者及哪些抵押物品,可以在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抵押来融通资金, 2011年,我们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菏泽支行出台文件,将企业的钢结构资产纳入到可以抵押的动产抵押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后,可以到其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工商部门将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作用,积极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融资提供服务。

17、工商部门对“霸王条款”如何进行查处?

近年来,我市各级工商机关一直十分重视打击“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今年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此次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包括餐饮、娱乐服务场所、大型商场和超市在内的14个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整治的重点内容是规范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也就是“霸王经营行为”。

我们围绕“专项行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在菏泽红盾信息网上发布了工商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行业和整治内容,公布了“霸王条款”多发行业和表现形式,提高消费者识别“霸王条款”、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电子信箱,畅通了信息渠道,有效挖掘了各类违法案源。我们还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霸王条款”点评活动,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对利用“霸王条款” 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商标广告管理(6个)

18、什么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注册一个商标需多少钱?

答: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农村承包经营者,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目前,国家商标局受理一件注册商标,每件收费1000元。商标注册可以实行代理,市、县区工商局不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但可以提供代理机构。

19、如何申请商标注册?

答: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特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2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6个月可以进行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10年。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的注册商标已经到期而未办理续展手续,将不再受法律的保护。

21、地名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答: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2、怎么办申请山东省著名商标?

答: 申请省著名商标条件:

(1)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品的产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3年依法使用;(3)该商标所指商品在本省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4)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类商品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5)该商标所有人近3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商标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6)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向市工商局申请,然后通过市局向省工商局推荐。

23、工商部门实施商标战略有哪些举措,取得了什么成效?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商标工作,把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力,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并对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市场主体予以重奖。我们立足工商职能,牵头举办了全市商标战略培训班,邀请国家商标局和山东大学专家授课,对180多位企业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培训。按照商标梯次发展格局,突出特色,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协助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我们市工商局的范业赞局长陪同李法洪副市长和相关企业负责人,专程前往省工商局和国家商标局汇报商标工作,争取在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方面对菏泽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经过艰苦努力,商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步长”、“达驰”两件商标同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实现了重要突破,在此之前,我市仅有“欧宝”一件商标是通过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东明西瓜”获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终结了我市无地理标志商标的历史。可以说,今年商标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历年所没有的。我们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商标战略实施力度,不断提高我市企业的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及食品安全(7个)

24、申请经营食品店、食品超市等如何办理证照?

答:这里面需要两个主要的工作。一是申请食品的销售,首先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前置许可。二是在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条件下,再申请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这涉及到登记注册的问题。如果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到经营所在地的工商所直接办理;如果是公司形式,则需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

25、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都应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需再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时,提交材料要齐全。应当提交的材料有:(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9)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时,还要注意: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26、农民自产自销的东西需不需要办理食品许可?

答: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自制食品、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不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比如饭店自己做包子自己卖,就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即可。但饭店如果将包子批发给其他小店售卖,就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27、几种情况下不需要办理流通许可?

答:一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二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三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中卖菜、卖鱼等摊位不必办证。但农贸市场中的熟食摊位,如仅有销售行为没有加工行为,则按从事直接入口类散装食品处理,需要办证。四是销售食品添加剂。五是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如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行为等。

28、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到哪里去办?

答:食品流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直接到属地工商所办理,企业食品流通许可在所属的县区工商局办理。

29、食品流通许可如何收费?

答:目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本身不收取费用。我们也听过一些经营者反映说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收取了费用,在这里我解释一下。一是食品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要收费,并不是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费用。二是办理食品证将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即指定医院体验办理的健康证),是属医院收的体检费,与工商局没关系,也不能混同于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收费。三是有些食品经营户未取得许可就营业,对无证经营户的处罚,也不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收费。四是有关收费一定会明示,也有相关的票据,如有你有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收费的,请拨打我局监察室的电话反映,号码是:5267013。

30、工商部门有权查处哪些违法农产品?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工商部门对下列农产品有权查处:

(六)12315申诉举报(4个)

31、12315电话具体受理哪些消费申诉?

答:12315中心申诉受理范围是:

(1)经营者未履行义务的;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3)消费者购买生活消费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4)其它(消费者为二人以上,其申诉内容为共同标的,12315中心认为可以合并受理的,经当事人同意,一并受理)。

32、12315电话具体受理哪些举报?

答:12315中心主要受理生产和流通领域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可以归纳以下几类:

(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

(4)违反合同、商标、广告等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

(5)其他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33、在向12315投诉举报后,多长时间可以办结?

答:一般性咨询和对当事人申举报是否受理的答复,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催办案件1个工作日有信息反馈,7个工作日办结;

督办案件1个工作日有信息反馈,7个工作日办结;

正式立案查处的重大案件,结案后3个工作日以电话或书面答复。

34、12315维权服务措施有哪些?

(1)提供全天受理12315服务电话,工作时间人工受理,非工作时间录音电话受理;

(2)保障受理渠道畅通。12315机构通过来电、来函、来访、传真和互联网络等渠道受理申诉举报,保障对外申诉举报电话畅通。

(3)简化调解处理程序。对争议金额小、事实清楚的消费申诉,按照简易程序现场调解,及时办结;对疑难申诉,需要消费者提供证据材料的,一次讲清,不让消费者多次往返。

(4)热情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做到热心、诚心、耐心受理。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咨询、申诉、举报,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属于其他部门的咨询、申诉、举报,准确告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5)公正处理消费侵权案件。坚持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处理消费侵权案件时,做到公正、公平。如有正当理由认为存在影响公正处理因素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均可提出执法人员回避的要求。

(6)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消费者的申诉,在办结后两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对举报人要求反馈的,在结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7)适时发布消费维权信息。及时汇总、分析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定期公布;针对突出的消费侵权问题,发布维权提示,引导科学消费、健康消费与理性消费。

(8)严格信息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9)增设12315维权服务站。在原来12315“五进”的基础上,2011年度又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进驻设立12315维权服务站,全市目前新设立450个,今后逐步扩大规模,利于从源头上解决消费纠纷。

(七)公平交易(7个)

35、什么是传销?传销有什么危害?

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1)扰乱经济秩序。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规定,而且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2)破坏社会公德。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斗、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4)影响家庭和谐。传销参加者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被致富神话“洗脑”,陷入传销泥潭后欺骗亲朋加入,如此恶性循环。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父子成仇、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36、传销行为主要有几种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答: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38、什么是商业贿赂?

答: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以上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39、什么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40、工商机主要打击哪些制假售假行为?

    答: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打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在产品质量法中,明确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禁止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些都是我们打击的重点。同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效司法机关。

41、什么是“三无”产品?

答:“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也有说法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的产品。一般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商品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八)经纪人与生产要素市场管理(2个)

42、办理经纪人执业证书是否收费?费用为多少?

答:办理经纪人执业证书不收取工本费,只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收取经纪人协会会费,标准为90元/年。

43、怎么样才能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

答:想要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市经纪人协会发放经纪人执业证书。

(九)消费者协会(13个)

44、消费者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投诉?

答:有纠纷发生地或商品生产地(异地)投诉两种情况:

一是向纠纷发生地消协进行投诉。适用于消费者有购物凭证,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经销商);

二是向商品的生产地消协进行投诉。适用于消费者无购物凭证或找不到经销商的,消费者可以委托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或本人直接向商品生产地消协投诉。

另外,网络(电视)购物风险性很大,由于网上交易具有不确定性,交易对象模糊,往往会出现投诉无门的现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受到保护。

无论那种投诉,消费者都要有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具体包含以下内容: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消费者要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或使用商品实物以及受损害存在的因果关系。消费者要有明确的投诉需求等。

45、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消协说了算?

答:有很多消费者在投诉时,开口就问:买了假冒食用油怎么办、买了水货手机怎么办、购买的电器爆炸了怎么办。其实,涉及到质量与服务等诸多问题的纠纷,必须由相关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只有拿到相关依据后,消协才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帮消费者讨回公道。

有好多质量问题、商品的真假等,消协工作人员的认定并不能作为证据。比如,商品的质量问题需要质监以及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才能确认;电器爆炸着火原因则需要消防部门的鉴定才能确认。

46、经营者哪些行为适用于惩罚性赔偿?

答: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行为人有故意(欺诈)行为违约性的处罚。《消法》中的双倍赔偿和《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都是惩罚性赔偿。

如果经营者不涉嫌欺诈行为,确因产品质量对消费者造成的合法侵害,适用于补偿性赔偿,即一赔一。

47、哪些投诉消协不予受理?

答:对消费者的投诉首先要审查投诉方与被投诉方的主体资格及投诉内容。依据《消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争议各方已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因投资,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48、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渠道有哪些?

答: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9、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期限多长?

答:法律规定消费者协会一般在收到消费者投诉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消费者处理意见;特殊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并征得同意可延长至3个月。

50、是不是所有投诉都有精神赔偿?

答:并非所有投诉都可以得到精神赔偿,有些消费者要求精神赔偿属于“过度维权”。根据规定,经营者在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应当赔偿精神损失。其他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但未引起财产损失的不宜适用。另外,有些权利受到侵害,但并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也不一定都采用金钱赔偿“精神损失”。消费者要弄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赔偿方法,不要一味地强调金钱赔偿。

51、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质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目前,我国《部分商品退换责任规定》涉及到23类商品,在此目录内的商品可据此进行三包。

针对此目录以外的商品:一是有行业规定的,从行业规定。比如电动自行车电池,可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出15日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应更换新电池。如果蓄电池三包期内发生故障,或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达到额定容量的60%以上,就算合格。二是没有行业规定的,可依据生产厂家对商品的三包承诺。

52、消费者在食品方面的投诉有哪些问题?

答: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的质量、价格、计量等方面,特别是小学、幼儿园等周边食杂店和流动摊贩所销售的儿童食品是需要关注的重点。分析原因:一是有的生产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有的经销商唯利是图,销售一些“三无”、过期变质食品;二是一些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对假冒伪劣食品缺乏基本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53、消费者在预付款式消费中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答:预付款式消费主要集中在美容、保健、娱乐等行业。目前,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主要是加重消费者的义务,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往往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形式推卸责任。

二是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一些经营者片面夸大商品和服务的功能、效用,虚假承诺预付优惠的宣传,使服务质量大打折扣,甚至出现强制消费等问题。

在预付款消费中,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及时向工商等部门进行投诉:根据《消法》第47条、《合同法》39条规定,如果因经营者的原因(过错),致使预付款无法继续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把剩余款项退还给消费者;如果因消费者原因(过错),使预付款无法继续消费的,按双方约定或合同处理。

54、网络购物方面有什么样的纠纷?

答网购方面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是交易对象模糊,知情权无法保证。网上交易具有不确定性,消费者主要通过经营者在网站中提供的相关信息来了解商品的性状和性能,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消费者隐私权难以保证。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千方百计寻求购买者或潜在购买者的信息,甚至将消费者的信息卖给他人。

三是退换货困难,延迟交货时有发生。交易对象模糊,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如果发生质量等问题,常常因缺乏相应的购货凭证和确切的经营者地址,难以退换。

55、据说房产销售陷阱多很多,主要有哪些问题?

答:确实,随着房地产市场需求量的上升,有关房屋方面的投诉也逐渐增多。主要涉及房屋质量、合同条款、物业服务、中介服务以及不能及时办理房产证等问题。尤其是合同方面,消费者真是雾里看花,一头雾水,盲点很多。另外,房产中介服务投诉也呈现上升趋势。有的房屋中介缺乏经营资质,用虚假房源骗取客户定金等。消费者方面的原因是:通过中介买房不验中介机构资质,签订书面合同条款不明白,包括期限、收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等。

56、“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答:“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工作是省消协开展的在全国较有影响的一项工作。2008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把此项工作纳入法定化。并规定只有省、市级消协组织才能开展此项工作。创建工作对引导广大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目前,市消协已进行三次,今年按工作计划进行第四届的创建;省消协已进行8次,当前是第八届。

主要程序:一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组织成立创建评审委员会;二是向社会公告创建方案,公布参与创建企业的条件;三是下级消协组织报名,并负责初审把关;四是对报名参与的企业面向社会和消费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五是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六是根据满意度高低和审查情况,确定符合参与创建企业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七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拟评定企业名单,并再次向社会公示;八是宣传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

(十)个私协会(4个)

57、个私协会是干什么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各级个私协会是由各级工商部门主管的联合性社团组织。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的补充规定》中明确:“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体劳动者自己管理的群众组织,并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可以说,个私协会是广大个体私营从业人员的娘家,是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的代言人和坚强后盾。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桥梁、纽带和主要渠道,个私协会是一个政治性较强的社团组织。主要以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为基本方针,以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引导发展、规范自律。

各级个私协会主要职能和工作是:承担团结、教育、引导个体劳动者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传达、宣传、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配合政府部门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贯彻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协助政府部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负责反映个体私营企业的诉求、提供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领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奉献、回报社会等。

58、个私协会会员是否应交纳会费?会费缴纳是不是自愿的?可以不交吗?

答:个私协会作为社团法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规定: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个私协会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个私协会依据自身章程履行职能、为会员提供服务的需要,作为会员也有义务自觉交纳会费。不交纳会费,就是没有尽到会员的义务,今后协会开展的很多活动也就没有资格参加了。

会费的使用原则是“取之会员,用之于会员”,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支出。由于个私协会是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很多业务经费需要用会费来补充,如果大家都不交纳会费,个私协会的很多工作将无法开展,也无法向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如果你的企业不景气,存在资金等困难,也可以向协会提出免交或缓交会费的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可以免交或缓交。如果你的企业确实不想交纳会费,也可以提出书面退会申请,交回会员证之后,可以不再交纳。但是,退出协会之后,将没有资格再享受相关的服务。

 59、我市个私协会收取会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菏泽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会费收取标准的决议》,以及《菏泽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会费收取共分两部分。一是个体工商户每个会员每月2元,按每户不超过2个会员收取;对于经营困难,年度内发生天灾人祸等情况的,经本人申请,分会会长审查同意,可以免除当年全部会费。二是私营企业按企业注册资本(金)数额收取:注册资金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年度会费不超过400元;注册资金50—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年度会费不超过1000元;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年度会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于经营困难的私营企业,以及本年度银行贷款超过注册资本70%的;本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安置下岗失业、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超过10人的;无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被评为市级以上文明诚信民营企业的,本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审查签字后,可以免除当年度全部会费。

60、刚才,听您谈到个私协会制定了一个面向广大会员的服务菜单,您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答:好的。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下,全市各级个私协会都根据当地情况和工作实践,制定了服务菜单。主要包括八大项内容:

一是组织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推荐会员参加国家和地方正规的评优评先活动,积极为会员争取各种荣誉,为提升会员企业地位、树立会员企业的社会形象服务。三是宣传会员中先进个人和优秀企业。

一是为会员和政府部门之间搭建协调沟通平台。 二是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商务考察、招商引资、会议展览活动,为会员寻找项目、推广产品、引进技术、产权交易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三是组织各种形式的招工招聘和人才转移对接活动。四是指导和协助行业组织为会员生产经营提供专业化服务。

一是编制会员信息册或创建会员信息库。二是创办会员之家和会员阅览室。三是利用网站、手机短信等为会员提供信息发布与查询服务。四是为会员及时传递劳动就业补贴、税收优惠及减免、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等相关政策法规信息。

一是为会员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二是提供融资贷款咨询服务。三是搭建信用服务平台。

一是提供国家和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有关企业经营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培训。二是提供法规培训与咨询服务。三是提供高级经济管理培训和“个体经营管理师”、“私营企业经营管理师”的岗位培训。

一是市、县区个私协会都分别与律师协会联合建立了协会的律师服务队伍。二是帮助会员解决法律纠纷和侵权案件,努力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组织开展普法学习和法规培训活动。

一是结合重大节日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二是通过捐助捐赠等方式,帮扶救济在生产经营或生活上遇到困难的会员。三是为会员提供代办社会保险的服务。四是为会员子女参军、入学、入托等提供证明服务。五是组织会员企业之间进行业务经营链接,提供生活消费互惠服务。六是为会员提供优惠的医疗体检、电信网络、邮运购销以及电信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服务。

    市、县个私协会将为广大会员免费或以成本价格提供各类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商标申请、专利申请、财务记帐、档案保管、产权评估、产品发布会等代理代办中介服务,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业务服务资源,为会员搭建一个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如程店大欺客,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杭州如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程),在推销会员卡时表示用户成为如程会员,即可享受免费入住如程平台上全国城市、景区的度假酒店,并且不限房型、不限时间、不限次数。如果是你,你会心动吗?我是心动了。
但是,窝火的事情也随之而来。我在2020年1月30日在如程成功预订了芥舟·长山行舍特色度假酒店(房型:小雪),入住时间为3月6日-3月7日。后因行程冲突,取消后于2020年2月13日在如程重新成功预订了芥舟·长山行舍特色度假酒店(房型:小寒),预付了1280元房费押金,入住时间为4月17日-4月18日。
4月17日晚,正当我即将到达酒店之时,接到如程电话,告诉我如程已经与芥舟·长山行舍特色度假酒店解约,要我们返程,我们断然拒绝,要求如程按照预订房间安排住宿,后如程又提出补贴200元住宿费,我表示不能接受,明确向如程提出要么按照预订房间安排住宿,要么安排其他同等酒店住宿,如程表示会按照预订房间安排住宿。正当我以为此事已得到妥善解决之际,然而约15分钟后,再次接到如程电话,表示其未能与芥舟·长山行舍特色度假酒店谈妥,还是只能补贴200元住宿费的方式,如此反反复复,我们表示很不可理喻,不可接受,本来周末是开了三个小时的路程出来散散心的,没想到遇到这种事情,简直是在逗我玩儿。那时候外面已经很黑了,位置有点偏,周边也没有其他的酒店了,晚上又挺害怕的,不想自己到处去找其他的地方了。
在到达芥舟·长山行舍特色度假酒店前台后,才了解到早在2020年1月18日如程就已经与芥舟·长山行舍特色度假酒店解约,而我们竟然还能在如程官网预定成功,并且在入住前7天(4月10日)收到入住提醒,诧异之极。周边并无其他酒店,幸好芥舟·长山行舍特色度假酒店还有空房间,在酒店自费住下后,当天及第二天就未再接到如程电话,如程满不在乎的处理方法,太伤人心了,如程根本没有一个解决问题的态度。
4月20日,我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会以我退一赔一的诉求与如程沟通,协商解决。
4月21日,我接到如程电话,其仍然表示仅补贴200元住宿费,我表示不能接受。如程表示不接受也没关系,他们会反馈给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态度语气之嚣张,令人侧目。后在我的要求下,如程退还了1280元的押金,其他赔偿问题悬而未决。
我的诉求是如程赔偿价值1280元的芥舟·长山行舍特色度假酒店(房型:小寒)住宿费。
1.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能促成如程退一赔一,我拭目以待?
2.如程为什么在已经解约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预订房间,是疏忽还是欺诈?
3.如程为什么在预订后两个月的当天晚上才电话通知我已解约,不能入住,而官网消息却提醒我入住?
4.如程何以恬不知耻要求我返程,并且协商过程中几度反复?
5.如果没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如程是否会给我打电话商议解决?
6.如程为什么是4月21日在我的要求下,才退回押金,如此不作为,是企业文化使然吗?
7.如程的公信力还有多少,是否还有其他消费者遇到我这样的问题,被如程搪塞?
以上皆为事实,有预订信息和电话录音为证。


我也遇到类似情况。同城的酒店基本不能预订。盒如程客服沟通,简直气得人肚子痛。本来是只打算反应一下问题。现在搞得我必须较真,我就去钓鱼顶宾馆。投诉到杭州消费者协会。


如程是一家哄蒙拐骗的公司。签订的民宿都是非常偏僻交通不方便的的地方。


我觉得可以了,押金回来了,请不要抱着天上掉馅饼的心态看这些民宿平台。


近4万押金没退,已经逾期1个月了。更气人的是,自己当初太相信他们,续卡续到2025年,还办了4张卡,我就想知道卡钱退不退,毕竟他们现在也提供不了服务了,刚给未出行订单酒店打电话,说已解约,不能出行了,如程都没有通知,还占着押金。


我是2020年11月买了2张各688元的如程卡,12月3日住了一晚晚,押金5天后才退我。然后12月29日住杭州从来民宿,1580元押金至今没有退我。客服先说是什么处理黄牛事情,须1月16日左右退,到 了时间又说没有接到通知,我让关注弹窗。完全是骗子!


导读: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络上购物,我国网购的销售量也在逐年的递增。但是在网购的时候,有可能还是会遇到不良商家,贩卖劣质的产品。当网购后,产品的质量出现了问题,该如何维权?这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

  依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如果你在购买彩电时,天猫商城作出了更有利于你的相关承诺(例如质量保障承诺等),你也可向天猫商城主张权利。

  首先,根据《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本案中销售者在促销时明确表示电视柜是乌金木材质的,但实际上是普通板材,且存在质量瑕疵,显然与其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相符,属于典型的,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退货。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了网购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即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使本案中电视柜不存在质量问题,在天猫网购的消费者也可以在七日内无条件退货。

  销售者拒开发票的行为当然不合法。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卖家以经营的是网店为由拒开发票,明显违法,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

  可以依法要求卖家修理、更换或退货,如给你造成其他损失的,可同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你可以请求组织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必要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如卖家的营业资格、商品销售信息网页、卖家网店所登载的宣传照片、文字内容、销售承诺,以及与卖家之间的交易、协商过程记录等。因虚拟证据具有不稳定性,容易流失,必要时你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全,或者在诉至法院时申请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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