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控股关系的两家公司可以参加联合体?

2022版 |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最全措施汇总,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信致天下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全执行股票(执行上市公司股票)1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

  1.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2.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
  4.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
  5.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
  6.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
  7.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仓单、提单对应财产;
  8.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基金份额;
  9.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
  10.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银等贵重金属;
  11.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矿产权益;
  12.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13.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
  14.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
  15. 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16. 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

以上是现有可强制执行的常见财产,本文不展开详述,可阅读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之外,自2013年7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以来,陆续出台了更加广泛、严格、细致的措施,以及整理之前便存在的部分执行措施,总结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无证房产亦可被执行。

执行被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对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的房地产强制过户后进行执行。

执行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

执行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财产。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在处置前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后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

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

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预售情形下,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

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1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可采用扣留、提取的方法进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执行离退休人员离休金或退休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的答复,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执行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cn/otcle/>,运行方式参见《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操作规范》。

[6] 参见(2022)沪74执82号、(2021)沪74执106号司法处置股票公告。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作为非流通股,必须通过拍卖的方式执行。目前上述规定依然有效,实践中对于该问题存在争议。但我们倾向于认为,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这两类股份已具备上市交易的“流通性”,通过拍卖处置再无必要。

[8] 见《深圳中院指引》第十七条,《上海金融法院规定》第十八条。

[9] 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执复358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川执复197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执复132号案。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部分股票可以上市交易,称之为流通股,其余股票则是不可以上市流通的非流通股,主要包括国有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措施便是赋予非流通股以上市交易的流通性,但为了防止大量股份入市的风险,对这部分股份规定了限售期限。时至今日,改革后非流通股的限售期限基本均已届满,在司法执行实务中较少涉及。参见《亲历者回忆:为什么“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史上的一座丰碑|中国资本力量·破冰前行》。

[11] 参见《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参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13] 参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3号)第二条第(六)款,1.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14] 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3.1.5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上述承诺。

[15] 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3.3.4条和第3.3.5条,北交所、深交所也有相似规定。

[16]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17] 大股东以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

[18] 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

[19] 参见ST联建(股票代码:300269)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

[20] 处置结果参见精艺股份(股票代码:002295)2021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公告》。

[21] 处置结果参见中科云网(股票代码:002306)2018年年度报告。

[22] 参见贵人鸟(股票代码:603555)2019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全执行股票(执行上市公司股票)3

1、小鹏汽车(09868):8月交付量为9578辆 同比增长33%

小鹏汽车公告,8月交付量为9578辆,同比增长33%;前8个月共交付90085辆,同比增长96%。

2、蔚来(NIO):8月交付量为10677辆,同比增长81.6%

蔚来汽车公告,8月交付新车10677台,同比增长81.6%。2022年1-8月,蔚来交付新车71556台,同比增长28.3%。蔚来新车累计交付238626台。

3、理想汽车(LI):8月交付量为4571辆 环比下降56.14%

理想汽车公布2022年8月交付数据。2022年8月,理想汽车共交付新车4571辆,环比下降56.14%,同比下降51.54%。自交付以来,理想汽车累计交付量已达199484辆。

4、赣锋锂业(002460):拟与富临精工投资新建“磷酸二氢锂一体化项目”

赣锋锂业公告,公司与富临精工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新能源产业上下游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锂盐产品供应、磷酸铁锂正极产品供应、产业投资及项目运营、新型锂盐领域研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双方拟共同投资新建“磷酸二氢锂一体化项目”,项目技术路径为通过硫酸锂直接制备磷酸二氢锂,远期规划产能为20万吨。

5、挚文集团(MOMO):二季度净利润4.635亿元 陌陌App月活用户1.112亿

挚文集团公布了2022年第二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业绩。财报显示,2022年第二季度,挚文集团净营收达31.104亿元,不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计量,2022年第二季度归属于挚文集团的净利润为4.635亿元。此外,2022年6月,陌陌App月度活跃用户为1.112亿,探探App月度活跃用户为2480万;2022年第二季度,陌陌App总付费用户为860万,探探付费用户为220万。

赛力斯公告,8月新能源汽车销量14644辆,同比增长310.77%;其中赛力斯汽车销量10045辆,同比增长1277.91%。

7、芯碁微装(688630):拟定增募资不超过8.25亿元

芯碁微装公告,拟定增募资不超过8.25亿元,用于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应用深化拓展项目,IC载板、类载板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化项目,关键子系统、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三星医疗(601567):预中标3.3亿元风光伏预装式变电站项目

三星医疗公告,下属子公司奥克斯高科技于近日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框架采购风光伏预装式变电站(华式、油变)项目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预计中标金额约为3.3亿元。

微博于港交所公告,2022年第二季度,净收入4.502亿美元,同比下降22%,依据固定汇率计算同比下降19%;归属于微博股东的净利润为2830万美元,合每股摊薄净收益12美分。此外,2022年6月的月活跃用户数为5.82亿,同比净增约1600万用户。移动端用户占月活跃用户数的95%。2022年6月的日均活跃用户数为2.52亿,同比净增约700万用户。

1、远东股份(600869):8月收到千万元以上合同订单合计约26.87亿元

远东股份公告,2022年8月份,公司收到子公司中标/签约千万元以上合同订单合计为人民币约26.87亿元。

2、浙江建投(002761):子公司中标10.32亿元工程项目

浙江建投公告,子公司浙江一建成功中标工程项目—余政储出(2021)7号地块1#、2#办公楼、集中地下室项目总承包工程,工程中标价10.32亿元,施工总工期790日历天。

3、庞大集团(601258):原控股股东所持2.53亿股公司股票将被拍卖

庞大集团公告,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国开证券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庞庆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执行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庞庆华持有的庞大集团股票2.53亿股进行处置,将于2022年9月26日上午10点至27日上午10点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

4、中工国际(002051):联合体签署大连市城市中心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合同

中工国际公告,2022年8月31日,公司与常州维尔利组成的联合体与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签署了大连市城市中心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合同。大连市城市中心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PPP项目总投资为5.3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1.34亿元。

5、广联航空(300900):拟3亿元投建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项目

广联航空公告,公司拟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签订《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项目建设协议书》,公司拟使用项目建筑面积约5.75万平米建设无人机总装厂房及附属用房,新建无人机总装和零配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亿元。

6、达实智能(002421):签署约2.27亿元智慧交通项目合同

达实智能公告,近日,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集团就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综合监控(含通信)系统集成及安装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在成都市正式签署了项目合同,合同金额约2.27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16%。

7、信达地产(600657):子公司拟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 投资武汉区域某项目

信达地产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信达房产、公司关联方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信达资本共同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为53.91亿元,其中中国信达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28.2亿元,占合伙企业规模的52.31%;安徽信达房产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5亿元,占合伙企业规模的9.27%,并对项目提供开发建设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拟投资武汉区域某项目。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月24日,本次投资涉及土地的评估价值约为43亿元。

8、中国西电(601179):联合体签订6.64亿美元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EPC项目合同

中国西电公告,全资子公司西电国际与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智利CONEXIóN KIMAL LOAGUIRRE S.A公司签订了智利Kilo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EPC项目合同,中标合同金额共计6.64亿美元,其中西电国际承担的合同金额4.26亿美元,约折合人民币29亿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

9、辉煌科技(002296):中标约5亿元郑州市轨道交通项目

辉煌科技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12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约5亿元。

10、万马股份(002276):万马特缆拟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将获偿6.27亿元

万马股份公告,公司子公司万马特缆拟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受托单位:临安泰顺动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该次涉及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70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约1.92万平方米,补偿金额合计约6.27亿元。

1、开滦股份(600997):控股股东拟增持不超过2%

开滦股份公告,控股股东开滦集团于9月1日增持公司股份6.85万股,占总股本的0.0043%,并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包含本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ST实达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昂展减持公司股票3112.25万股。经公司向北京昂展了解,系北京昂展将其所持公司股票31,122,500股质押给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未按相关协议约定履行到期购回义务构成违约,2022年8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对上述股票进行司法处置,并于8月31日完成股票过户登记,因此造成北京昂展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超过1%。此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16%减少至5.73%。

3、中南文化(002445):华润信托拟减持不超过2.63%股份

中南文化公告,持股7.9002%的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招利21号单一资金信托拟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288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291%)。

4、ST浩源(002700):控股股东拟被动减持不超23.5267%股份

ST浩源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收到深圳中院的《通知书》(2021粤03执7078号、7080号)。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因股权质押融资逾期未偿还,其直接持有的9938.3万股公司股份,将被深圳中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因此,周举东此次拟通过网上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38.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5267%;减持期间为法院暂定2022年9月29日开始至其实际执行的期间。

1、动力新科(600841):约1.7578亿股限售股将解禁

动力新科发布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提示性公告,此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5,782,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此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7日。


本招标项目为福州地铁4号线一期和5号线一期后通段民用通信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采购、招标编号:FJZT-,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本项目统一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牵头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移动及福建移动、中国电信及福建电信、中国联通及福建联通、中国铁塔及福建铁塔列为 “禁止交易企业”或本次采购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

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

②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③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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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手册”模块,下载操作手册。

/)并根据提示完成注册、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或关注“链捷招”的微信公众号,在“链捷招-投标”中根据提示完成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请勿在比德电子平台支付费用(公众号注册审核联系商务专员,电话:

/)或“链捷招”的微信公众号为本项目标书费支付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的支付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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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后,同时在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或“链捷招”的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文件费用支付,并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上完成在线确认收款,才算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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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请访问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点击“查看/操作”-“投标文件递交”进行投标文件递交。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7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方式:

/),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网页要求提供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2)未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访问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首页(/)点击“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在左侧菜单“CA申请”模块选择“手机CA申办”或“实体CA申办”,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身份左侧菜单“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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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魏文杰()、张力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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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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