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做企业并购尽职调查?

股权并购为什么必需聘请律师会计师进行尽职调查?

可能与过去几十年粗放的产业增长方式所形成的经营者草莽英雄主义思想有关。当前,仍然有许多公司经营者或股东对资本市场的律师、会计师中介服务价值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在股权收购,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除非涉及到境外投资、公众公司证券监管等行政审批需要,一般都希望节省律师会计师尽职调查费用,自己内部法务专员和会计师照猫画虎,简单搞定。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他将给企业资本运作带来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公司并购必须要聘请外部律师、会计师进行专业的尽职调查,这笔钱不能省。

一、股权并购未聘请律师会计师尽职调查导致巨额损失。

最近,股权法律服务中心(公众号)所处理的一起公司股权并购索赔案金额达八百余万元。案件源于深圳某公司收购苏州某公司,当初看好该公司在苏州地区优质客户资源,而且是零元收购(不支付任何股权受让款,直接零元承担被收购公司股权和所有债权债务)。深圳某公司老板暗自窃喜,认为是天上掉馅饼,捡到了大便宜。于是,在没有聘请律师会计师对苏州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情况下,轻信苏州公司股东提供的财务报告和债权债务清单,盲目接手该公司,并派驻生产、销售经理继续经营。

在随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深圳某公司向苏州公司先后投资上千万元,然后,仍然无法弥补该苏州公司到期债务。原来,苏州公司股东所提供的债权债务清单有重大隐瞒。面对苏州公司应付账款的无底洞,深圳公司实在无法继续承受,就想抽身而退,于是向苏州法院起诉要求苏州公司退还800万投资款,法院虽然判决苏州公司负有返还645万的义务,但此时苏州公司已经没有任何偿债资产,即将进入破产程序,所有银行户头存款不过十几万元,深圳某公司的这次盲目收购很可能是以损失800万元而告终。

试想,如果深圳公司收购苏州标的公司的时候,花三十万进行律师、会计师的尽职调查,也不会落到今天白白损失八百多万的结果 。世上没有后悔药,但是前人教训是可以汲取的。

二、并购未聘请律师、会计师尽职调查导致出价远远超出标的实际价值。

并购最重要的交易条件是对收购对象的估值及交易价格。在没有律师、会计师进行尽职调查情况下,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对标的公司的信息不对称,处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股权出让方往往是“报喜不报忧”,对影响并购估值的正向因素积极展现,而对并购估值的负向因素尽力隐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购方不聘请专业的律师会计师对收购标的进行详细调查,梳理出对并购标的估值的负向因素,其结果必然是收购方支付的收购款超出了标的公司估值的实际价值。越是交易标的金额高的并购交易中,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价值超额支付的实际结果越为严重。

从中介服务的存在价值及定价原则上,中介机构给客户创造的价值一定会远远大于向客户的服务收费,否则,中介机构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而消失。因此,企图节省一些尽职调查的律师、会计师费,而导致多支付高出律师会计师尽职调查费用数倍的交易价格必定是捡了籽麻,丢了西瓜的错误决策。

三、律师、会计师的执业保险是当前国内唯一有效规避并购承诺保证风险的专业保险。

并购由于天然的收购方与股权出让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并购风险,虽然有律师、会计师的尽职调查来规避,但由于并购的复杂性、专业人士的认知缺陷和执业的过失都可能影响尽职调查的风险规避作用。在这个时候,对并购风险规避的附加保障就显得富有价值。

在国际上,十年前就已经出现专门针对并购的保证和补偿保险,但主要用于国际并购,而且国内并购方也不愿支付这个额外费用来投保并购保证和补偿保险。

在国内并购的中介服务上无论是券商还是非券商的并购财务顾问公司,都还没有专门的职业过失保险,他们在为客户提供并购财务顾问过程中,还无法引入专业的保险机构,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专业保险来补偿并购中介活动中因过失而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在国内,唯一由律师、会计师协会为成员投了律师、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股权法律服务中心(公众号)所在的深圳市律师协会向中国平安财险公司投了单笔1000万元,当年累计不超过10亿元的执业责任保险。目前,这是国内律师、会计师执行保险的最高标准。律师、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保障了律师、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并购尽职调查过程中,因过失而给客户造成损失后的赔偿来源,这是目前国内唯一行之有效的并购责任保险。

并购在资本市场被称作“皇冠上的钻石”,可见其复杂性和巨大的利益。专业的并购律师和会计师在并购活动中以专业和审慎为客户创造价值,是并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中介机构。

股权法律服务中心(公众号)立足深圳前海,为全国公司股权运作提供尽职调查在内的并购专业服务。

创业公司股权设计配套法律文件下载

有限公司股权期权激励方案详解

有限公司股权期权激励与节税配套法律文件下载

有限公司持股平台期权激励方案详解

有限公司持股平台期权激励配套法律文件下载

《个人股权投资(天使投资)从外行到内行》语音讲座

《传统企业股权运作实现转型创新之路》语音讲座

1.为什么要做法律尽职调查,这两个原因你想过吗?| 业务菜

2.财务尽职调查深度解析(适合学习)

3.尽职调查指导手册(适用于:四大、风险投资、PE)

4.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梳理

5.德勤尽职调查指导手册

6.如何七天快速了解一个行业?

7.【实用贴】教你如何在一周内摸清一个行业

8.如何全面深入了解一家公司,投前尽职调查大全!(55项)

9.投资技能之尽职调查全览(附IPO尽职调查清单)

10.法律尽职调查初步清单---适用IPO、新三版、改制、并购、重组、投融资等

1.财务尽职调查之利润表篇

2.财务尽职调查之资产篇

3.PE投资如何进行财务尽职调查(PPT)

4.安永合伙人朱盎:关于财务尽职调查的那些事儿

5.CPA财务尽职调查业务的行为特征浅析

6.投资时如何做财务尽职调查

7.上市前财务尽职调查的风险关注

1.律师尽职调查报告20000字深度解析(范例版)

2.法律尽职调查操作技巧之程序篇

3.法律尽职调查9类常见问题分析与核查(一)|PE实务

4.法律尽职调查9大类常见问题分析与核查(二)|PE实务

5.IPO法律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财务事项

6.关于IPO律师尽职调查中的关联交易核查原则及方法

7.纯实务: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心得篇

8.水泊梁山强盗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1.尽职调查 | 60%的并购失败,到底怎样调查才算尽职?(建议收藏)

2.中金、大摩最为详细的并购尽职调查操作实务

3.并购类通用法律尽职调查清单(2018版)

4.浅谈公司并购过程中的尽职调查

5.“并购重组业务”税务尽职调查指引(珍藏)

6.最全干货:并购重组税务尽职调查及审核关注点

7.跨境并购财务尽职调查“窥要”

8.一位财务总监总结的并购笔记,最好的调查是潜伏在“敌人”内部

9.最高法院:公司并购及股权交易中尽职调查失误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超详细)

1.普华永道:教育行业财务尽职调查常见问题

2.高校背景企业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简述

3.高等学历教育独立学院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分析

4.民办教育机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及分析

5.教育行业财务尽职调查的常见问题

1.医疗机构投资并购之法律尽职调查实务分析丨德恒研究

2.医疗并购下的财务尽职调查

3.医疗领域投融资及并购交易尽职调查注意事项

4.案例 | 从一起失败案例看医药企业并购中尽调的重要性(附药企尽调关键点)

1.2019项目尽职调查指引

3.【建纬观点】工业地产收购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分析(上篇)

4.【建纬观点】工业地产收购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分析(下篇)

5.研究 | 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那些“浅坑儿”

6.原创 | 物流地产并购项目尽职调查及交易方案要点

7.丹律说说|项目投资与法律尽职调查

1.互联网企业VS尽职调查——是道高一尺还是魔高一丈?

2.普华永道:如何对互联网企业进行IPO数据尽职调查!

1.矿业项目地质资源方面尽职调查清单

2.深度|能源矿产并购交易中尽职调查的个性要点

3.矿业企业投资并购业务法律尽职调查之审查重点

4.法律尽调丨技术活:矿产能源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操作实务

1.尽职调查之不良资产终极100问

2.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3.中银原创|债权类、股权类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风险点及对策

4.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5.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基本方式(一)

6.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基本方式(二)

1.债券类融资产品法律尽职调查清单——企业债篇

2.JT&N观点|电影院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分析

3.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购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分析

4.尽职调查实用网站及APP最新汇总(2018)|高杉LEGAL

5.尽职调查工具一览表(最新最全)

跨境并购的税务尽职调查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2期

企业借助跨境并购,可以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或实现多元化发展,或进军新的业务领域,形成并购效应和业务协同,实现财务价值和业务价值的进一步发掘。但与此同时,企业并购重组也存在极高的失败风险,其中的税务风险不可忽视。由于跨境并购中的税务问题日趋技术化、复杂化,加之税务稽查不断,交易方需要在并购前开展专项的税务尽职调查,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

自2011年以来,资本交易项目一直列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指令性稽查项目”。这对并购交易双方涉税事项的处理提出了更高的合规性要求。防范企业并购中的税务风险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在重组前积极进行税务尽职调查,及时识别目标公司隐藏的致命税务缺陷,以便及时判断该交易是否继续进行,是否需要重新评估交易价格。其次,要结合公司战略、经营情况,选择最优重组税务架构及交易方式。比如通过事前规划,争取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节约一笔巨额现金流,保证重组的顺利进行。再次,要提高重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按照相关的政策要求,及时申报纳税。其中,专业深入的税务尽职调查,是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石”,决定着后续应对措施的实施效果。

被收购企业潜在的税务风险是并购方应当着重审查的收购风险。被收购企业具有外资背景或存在转让定价等避税安排的情形下,其潜在的税务风险呈现出复杂、隐蔽的特点。收购方应当在并购决策前期,针对被收购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等税务尽职调查,并通过协议分配风险的方式,做好防范工作。开展税务尽职调查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通过全面审查、估算历史税务风险,有利于确定其对交易价格的影响;二是通过对目前税务情况的延续性分析,有助于未来盈利预测或财务模型分析;三是为在并购协议中获得充分的税务保证和赔偿条款奠定基础。

在尽职调查发现税务问题之后,在可接受并购交易总体税务风险的前提下,收购方可以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在交易合同中对税务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明确与分配。比如针对被收购方的转让定价交易可能带来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收购方可以要求目标企业及转让方在实施收购前,由目标企业补缴其前三年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待税款缴纳入库取得目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后,方继续实施收购;或者收购方要求转让方就该风险事项相应调减收购协议约定的收购对价(收购方可以承诺在收购完成之日的一定期限后,目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启动特别纳税调查与调整的,由收购方或者目标企业给予转让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约定收购对价不变,但是在未来一定年度内目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目标企业做出转让定价特别纳税调整的,转让方承担补充以目标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金额为准的出资责任(或者以补缴税款金额为基础通过一定的合理方法计算出的金额)。

关注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

在跨境并购中,特别是股权并购中,目标公司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都将被新股东承继。实务中,历史遗留税务问题主要来源于纳税申报不合规、偷税、欠缴税款、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等事项。在并购重组之前,开展税务尽职调查是发现历史遗留税务问题的主要途径。

由于各个行业、企业的税务问题不一,税务尽职调查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比如房地产行业需重点关注土地增值税预缴和清算、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清算、收入确认等问题,工业生产企业需重点关注免税进口设备、出口环节增值税退税、税务优惠的适用性等问题,消费品行业需重点关注消费税、广告宣传费用抵扣限额、礼品赠送、视同销售等问题,科技企业需重点关注高新资格认定、转让定价安排等问题。

A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性质为港澳台与境内合资的有限公司。2006年3月,经A公司申请,税务机关做出批复,自2006年起授予A公司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待遇。2009年5月,A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仍为中外合资,其中位于香港地区的B公司持有A公司30%的股份,是A公司唯一的境外投资方。2013年初,境内C公司与B公司初步达成了股权转让交易意向,欲收购B公司持有的A公司30%的股份,交易预计在2013年9月完成。C公司在并购前进行了充分的税务尽职调查,发现该交易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A公司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减免优惠,优惠办法及年限可享受至期满为止。截至2010年,A公司一直过渡适用“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但如果B公司将其持有A公司的股权一次性完全转让,则可能导致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风险。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的规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低于十年”的条件同时过渡适用。这就意味着,如果已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外商投资企业因自身原因导致其实际经营期限不足十年,将不再享受定期减免的优惠政策,且税务机关有权追溯调整其企业所得税税款。据此,A公司将面临补缴高额税款及滞纳金的责任,并最终减损投资方的权益。对此,C公司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并购尽职调查清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