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分析?

原标题: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河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福建三江包装有限公司、莆田市禾三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福建三棵树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三棵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三棵树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春之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大禹防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大禹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大禹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大禹九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人力资源、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个别内部控制流程存在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重大、重要缺陷,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按照整改计划完成了相应整改工作。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工作重点围绕内控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通过以评促建,不断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全年整体运行有效,为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提供了合理保证。2020年,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在进一步健全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的同时,持续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规范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增强内控知识培训和宣传力度,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洪杰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瑞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科创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NOVORAY CORPORATION (住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 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149.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7.28 元 发行日期 2019 年 11 月 5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8,597.34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11 月 11 日 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0 1-1- PAGE \* MERGEFORMAT 19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情况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本次发行相关责任方做出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9年4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阅读风险因素章节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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