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详细说说太平洋保险 金泰人生C款 的情况 它好不好啊
只是交费期满,退保是按合同载明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在保险合同的前几页就有几张是关于现金价值的相关记载。你看到第N年对应什么金额,上面就是你应该领取多少的结果。提前退保,你所交的本金肯定是拿不回来完的。退保手续包括:被保人身份证,合同原件,保险公司合作银行帐户(被保人),填写《退保申请书》,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做保险的就是个做保单的骗子,人死了什么都没有了,保险就是画饼欺骗,交保金额和未知的结果给你画饼骗人。反正钱进去了,你还想拿回来只能做梦了。你也许永远看不到。
太平洋人寿保险金泰人生b款终生寿险分红型,如果十年期满我的钱能取出来吗
太平洋人寿保险金泰人生B款终生寿险分红型在交满十年后是不能取回本金的。这是一款管终身的健康险,保险公司合同规定是到60周岁方可取回的。没有取回的本金,10年缴费期满取钱等于退保,只能退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扩展资料普通终身寿险单是一种灵活的寿险单,投保人可以改变终身缴付保险费的方式。它是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最普通的保险。2、以适量的保险费支出提供终身保障。终身缴费方式使年均衡保险费较低,3、在保险单失效时支付退保金。在保险单生效的1
至3 年内,一般不支付退保金,因为在签发保险单时保险公司支付了代理人佣金和其他费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等于保险金额,倘若被保险人生存到1 0 0 岁,仍可以取得保险金。如果一个人在3 5 岁时投保了普通终身寿险,那么该份保险单也可以看作是一份为期6 5 年的两全保险单。
我买的是太平洋保险的金泰人生保险...是十年。十年后可以退保我吗?可以退现金?
10年,只是交费期满,并不意味可以退现。同时,是这样的,退保是按合同载明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在保险合同的前几页就有几张是关于现金价值的相关记载。这时,你看到第N年对应什么金额,上面就是你应该领取多少的结果。一般时间越长,损失就越小,毕竟都交了,而且也拥有了这份保障,建议你谨慎退掉。
另外,提前退保,你所交的本金肯定是拿不回来完的。退保手续包括:被保人身份证,合同原件,保险公司合作银行帐户(被保人),填写《退保申请书》,最后一次交费凭证或发票等材料到当地保险公司或营业厅申请即可。因此,一般只能退出保费的10----30%左右,肯定不划算的。
有谁了解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身价会随每年保险公司的双重红利上涨,2、保35类重大疾病,不仅包含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25类重大疾病,而且太平洋保险公司有额外增加了10类比较常见的重大疾病。假如人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直接给付保额,被保险人可直接拿着保险公司给的理赔款去看病。金泰人生是保额分红的保险,以保额为基础进行分红,分红放在保险公司可复利递增。4、还可转化养老金使用。
太平洋保险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好不好
平安护身福成人综合分红保障计划亮点1:新增轻症重病保障/筑起健康新防线本计划专门设定了8大类特定轻度重疾保障。被保险人可额外获得基本保额20%的赔付,保障的给付,重大疾病种类多/确保大病无忧30种重大疾病保障(男性28种),即可给付100%的保额,抵御医疗费用上涨风险如果选择红利购买交清增额,您的主险和重疾保障可以随着随岁月一起长大,终身保障健康,自驾车意外保障/呵护有车一族提供自驾车驾驶、乘坐意外伤害特别保障,周全呵护因交通意外导致的身故和伤残责任,意外保障持久/关爱长久不变意外保险责任至70岁,不再受限于主险缴费期。可以享受更持久的保障。缴费期内享有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保障。
太平洋保险金泰人生保什么疾病
现在的金佑人生保60种大病加12种轻症。
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是一款终身寿险,其保障内容包括意外保障、轻度重大疾病保障、意外身故保障、养老金保障等,金佑人生兼顾意外、重疾和养老,是一款不可多得的终身寿险。许多消费者会问,金佑人生保险怎么样呢?保险网将为您介绍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的保障内容、费率表及投保案例。
以下是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根据不同保费计算出的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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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20.0万
轻症提前给付金4.0万
身故或全残保险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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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金10.0万
身故全残寿险保障金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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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25.0万
满期提前给付15.0万
轻症提前给付金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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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购买了太平洋金佑人生终身寿险计划(内含太平洋人寿金佑人生终身寿险、
太平洋综合意外保障计划368款及太平洋人寿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三款产品),年缴费8188元,缴费期20年。在保障期内,王小姐可获得以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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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参与公司红利分配,所分配红利用于增加主险及附加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主险有效保险金额增额部分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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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非意外身故(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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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给付已支付的保险费,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给付有效保险金额,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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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部分或全部转换年金保险,领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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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相应产品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的贷款,每次贷款期限可达6个月,贷款利率由本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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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的,可以相应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垫交的保险费按保单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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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残疾的,累计最高给付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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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给付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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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的,累计最高给付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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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按约定),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予以补偿,累计最高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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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按住院的天数每天补贴人民币100元,最高6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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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180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已支付保险费,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原因,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有效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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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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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有效保险金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给付后,主附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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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我们豁免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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