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为什么收购星光农机目标价

422日,星光通山农机产业园项目举行签约仪式,该项目正式落户通山县南林工业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良锋,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顾一峰,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刘长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斌,县委书记陈洪豪,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杜兵等领导嘉宾出席签约仪式。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锚定工业强县目标不动摇,依托星光玉龙机械,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接续推进装备制造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2016年,通山县支持玉龙机械公司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强强联合,成立星光玉龙机械(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从此开启了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之旅。去年,专门成立农机产业研究院,进一步支持星光玉龙机械(湖北)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产品研发和技改提能,并积极对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产业转移战略,谋求深度合作契机。在省农业农村厅的大力支持、倾力协调下,通山县与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轮务实高效的洽谈,终于迎来了正式签约,为通山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下了加速键。

据悉,星光通山农机产业园由通山县人民政府与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设。该项目总投资50亿元,总规划用地500亩。项目规划引进多种现代农机装备,包含农业机械整机、产业链上下游零部件企业及现代农业生态圈企业,主要产品有液压拖拉机、收割机、旋耕机和打捆机等,着力构建以通山星光玉龙为主体的智慧农机行业高地,努力打造中国中部规模最大、智能化程度高、产业链条最完整、配套功能最完善的现代一流农机产业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良锋在致辞时表示,市委、市政府将全心、全力、全程支持星光通山农机产业园项目建设。希望我县抢抓机遇、担当作为,以农机产业园为平台,加快推动以商招商,瞄准产业链精准招商,大力支持配套企业发展;要大力支持“链主”企业培育核心技术,提高农机“智造”水平,提升装备智造产业链整体发展水平;要当好贴心、细心、暖心的金牌“店小二”,全力搞好项目服务,推动产业园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

县委书记陈洪豪指出,通山高度重视和珍惜与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并将以此次签约为新起点,坚决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部署要求,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引擎,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第一支撑,坚持把优化环境作为第一保障,一如既往当好“金牌店小二”,为项目建设创造最好条件、营造最佳环境、提供最优服务,全力推动项目快建成、早投产、早受益。

当下可喜,未来可期。农机制造是通山县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随着星光农机产业园的落户,下一步,将按照“集聚科技、集聚资金、集聚产业、集聚人才、集聚政策”思路,以提高农机装备制造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助力招商为重点,重点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发特色产品、带动产业升级,培育产业新增长点,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实现新农机产业上下游企业产值过100亿,打造全国农业机械生产大县,填补湖北农机生产研发短板。(熊登煜、成于思、戴先完)

朱豫江:男,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首席代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豫江:男,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首席代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祁学银:男,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上海铁道学院团委副书记,上海铁道医学院团委书记、组织部长、学生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上海铁道大学副书记、副校长,苏州铁道师范学院担任党委书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担任党委书记。

祁学银:男,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上海铁道学院团委副书记,上海铁道医学院团委书记、组织部长、学生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上海铁道大学副书记、副校长,苏州铁道师范学院担任党委书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担任党委书记。

章沈强:男,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技师,工程师,湖州市人大代表。曾任湖州东林农机厂职员、副厂长、厂长,湖州星光机械厂副厂长,湖州中收星光联合收割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新家园塑业有限公司监事,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新能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董事,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章沈强:男,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技师,工程师,湖州市人大代表。曾任湖州东林农机厂职员、副厂长、厂长,湖州星光机械厂副厂长,湖州中收星光联合收割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新家园塑业有限公司监事,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新能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董事,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

张奋飞:男,195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州联合收割机厂职工、科员、技术科长,湖州中收星光联合收割机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张奋飞:男,195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州联合收割机厂职工、科员、技术科长,湖州中收星光联合收割机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董事

邵青尔:男,汉族,中国国籍,1954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技师、高级经济师。 2009年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974年至1999年,就职于湖州联合收割机厂;2000年至2001年,就职于湖州星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1年至2004年,就职于湖州中收星光联合收割机制造有限公司,任生产部部长、副总经理;2005年至2011年,就职于湖州星光成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5年至2011年12月,就职于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2011年12月至今就职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邵青尔:男,汉族,中国国籍,1954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技师、高级经济师。 2009年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974年至1999年,就职于湖州联合收割机厂;2000年至2001年,就职于湖州星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1年至2004年,就职于湖州中收星光联合收割机制造有限公司,任生产部部长、副总经理;2005年至2011年,就职于湖州星光成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5年至2011年12月,就职于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2011年12月至今就职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金泉:男,195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技师,工程师。曾任湖州联合收割机厂职工,中收星光联合收割机厂质检、调试、研发科长、主任,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金泉:男,195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技师,工程师。曾任湖州联合收割机厂职工,中收星光联合收割机厂质检、调试、研发科长、主任,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子杰:男,汉族,中国国籍,1984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 2010年至2011年12月,就职于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至今就职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任品管部部长助理。现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何子杰:男,汉族,中国国籍,1984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 2010年至2011年12月,就职于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至今就职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任品管部部长助理。现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吴海娟:女,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5年6月至今先后就职于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明夷显示器配套有限公司、浙江高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德清户田三峰颜料有限公司、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出纳、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主任、财务部部长。

吴海娟:女,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5年6月至今先后就职于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明夷显示器配套有限公司、浙江高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德清户田三峰颜料有限公司、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出纳、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主任、财务部部长。

周和凤:1965年10月出生,女,硕士学历,律师。 2012年4月至今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于2011年7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周和凤:1965年10月出生,女,硕士学历,律师。 2012年4月至今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于2011年7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沈周琦:女,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中国人寿财险湖州分公司德清支公司,任柜员职务;2011年1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生产部,担任生产助理职务。

沈周琦:女,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中国人寿财险湖州分公司德清支公司,任柜员职务;2011年1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生产部,担任生产助理职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明确可行计划。根据战略规划和后期的发展,绿脉怡城可择机整合(出售、合并或合作)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部分业务板块,以推动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的优化与调整,加快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绿脉怡城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星光农机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以取得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控制。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述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中提到的内容需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及时予以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节“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绿脉怡城及其控股股东中振装备作出如下承诺: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星光农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星光农机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星光农机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星光农机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星光农机的资产全部处于星光农机的控制之下,并为星光农机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星光农机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星光农机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星光农机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星光农机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星光农机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星光农机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星光农机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星光农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星光农机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星光农机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规范管理与星光农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会损害星光农机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星光农机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星光农机的独立性。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星光农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企业承担。”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联合收割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星光系列联合收割机,可用于水稻、小麦及油菜等农作物的收获。信息披露义务人绿脉怡城的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绿脉怡城及其控股股东中振装备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星光农机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星光农机及其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2、在本公司作为星光农机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星光农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绿脉怡城及其控股股东中振装备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公司作为星光农机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继续规范管理与星光农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本公司作为星光农机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不会从事有损星光农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绿脉怡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绿脉怡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绿脉怡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绿脉怡城成立于2020年8月6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成立尚未满一年,无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中振装备成立于2017年11月30日,其最近二年财务数据已经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宏华审计〔2019〕2072号、宏华审计〔2020〕405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如下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车交通成立于2016年3月17日,其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宏华审计〔2018〕2123号、宏华审计〔2019〕2079号、宏华审计〔2020〕40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如下所示: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

  3、绿脉怡城主要负责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决定及相关协议

  1、绿脉怡城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2、《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文件

  1、绿脉怡城及其主要负责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绿脉怡城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绿脉怡城出具的《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四)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承诺、说明等文件

  1、绿脉怡城、中振装备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2、绿脉怡城、中振装备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绿脉怡城、中振装备出具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4、绿脉怡城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

  5、绿脉怡城出具的《关于公司所涉仲裁、诉讼、处罚情况及诚信记录的说明》;

  6、绿脉怡城与上市公司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傅冠生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傅冠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傅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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