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本溪市企业退休人员本钢退休职工丧葬费2019标准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治安管理的任务主要有四方面,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维护社区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辅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故,处置治安事件;为民排危解难为人民服务,帮助群众排危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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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省本溪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

您好,一、月   (一)本溪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   (二)本溪县、桓仁县由780元调整为9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本溪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8.5元调整为9.8元。   (二)本溪县、桓仁县由7.5元调整为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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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矿业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本溪矿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1、本案涉诉86号杆不是电力线路产权的分界点,其分界点是三车间门前的断电杆;2、一审判决认定涉诉线路裸线设置违反《66KV即以下架设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第5.1.2规定设计规范是错误的,因当时涉诉线路裸线设置是符合设计规定的,并且是由设置,现今地上附着物发生变迁,该裸线不再符合上述规定造成损失,不应由本溪矿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等五人辩称:不同意本溪矿业公司的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案涉电力线路权属应当是,本溪矿业公司是电力设施的管理者和受益者,故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我们认为和本溪矿业公司都应当承担责任。 *****辩称:本溪矿业公司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事实和理由:本案导致赵某死亡后果的裸线是的产权,其作为产权人和管理者,且没有架设绝缘线,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产权分界点应当按照双方的协议约定履行,裸线应当按照设计规范的规定架设。 答辩:不同意本溪矿业公司的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赵某死亡与无关。线路产权也不是的。86号杆是双方的分界点,供电侧是,且线路是绝缘线,负荷侧是本溪矿业公司且线路是裸线。受害人在裸线部位触电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予答辩。

*****等五人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要求*****、*****、本溪矿业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元,诉讼费由*****、*****、本溪矿业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年5月,*****承租了杨秀芬的厂房,该厂房坐落于本溪市溪湖区。2016年9月8日,*****在购买彩钢板时与*****商定,将翻修厂房屋顶的工程包给*****,双方约定:购彩钢板费用为20000元,人工费10000元。*****于当日交定金5000元。2016年9月13日,*****带领赵忠军、王全利、樊晓军、程国到*****处进行房顶彩钢板安装。在施工过程中,赵忠军站在房顶传钢管,在传递钢管过程中,不慎触碰到房顶上方的高压电线,导致赵忠军触电死亡。*****系赵忠军女儿,*****系赵忠军儿子、*****系赵忠军妻子、*****系赵忠军父亲、*****系赵忠军母亲。*****、*****均系农民,其二人共有四名子女,赵忠军系农业户口。 另查明,本案事发地点位于本溪矿业公司三车间附近。死者赵忠军触碰的电线输出电压为10千伏,电线为无绝缘裸线,周围没有设置安全保护区域及警示标志。该部分线路是从架设的86#杆的主杆分离至本溪矿业公司三车间部分。2011年12月20日,本溪溪湖供电公司与本溪矿业公司签订的《配电设备产权、维护范围协议书》约定:“为加强配电设备维修、试验工作,确保设备安全供电,双方认为必须明确设备的产权与维护范围,经协商确定:10KV大矿线线路86#号杆本杆左分高压线与导线接点(接点属用户)处为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负荷侧属本溪矿业公司。在上述区间内设备的维护、试验、故障处理等,分别由产权所属单位自行负责。”经现场勘查,86#杆主杆上有断电开关,本溪矿业公司三车间院内也有线杆及断电开关和变电所。*****的厂房高超过3米,赵忠军、*****等人均没有高空作业资质。现*****等五人诉至本院,要求*****、*****、本溪矿业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与*****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口头协商,明确了工程价款,且由*****包工包料进行施工,双方已形成了承揽关系。*****承揽工程后雇佣赵忠军等人施工,*****与赵忠军之间已形成了雇佣关系,故*****应对赵忠军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房顶彩钢板安装高度已超过2M,故属高处作业,*****将工程包给不具有高空作业资质的*****,其存在选任过失,故其对赵忠军的死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关于与本溪矿业公司对86#杆产权的争议,本院认为,2011年12月20日双方签订《配电设备产权、维护范围协议书》约定:电源侧产权属本溪市溪湖供电分公司,负荷侧属本溪矿业公司。赵忠军触电处为负荷侧处至本溪矿业公司之间的电力线路,该段电力线路的产权属本溪矿业公司,因该段电力线路为裸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设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第5.1.2规定,本溪矿业公司存在过错,故本溪矿业公司应对赵忠军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等五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因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过错,故本院对*****等五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赵忠军在施工中忽视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故自身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本案具体情节,本院酌定赵忠军承担20%的责任,*****、*****各承担25%的责任,本溪矿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关于*****等五人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赵忠军虽系农业户口,且居住在农村,但其以城镇收入主要生活来源,故其死亡赔偿金可比照2016年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26元/年)和农村居民纯收入(12057元/年)的平均值计算,其死亡赔偿金为431830元[()/2*20年];精神损害抚慰金亦参照上述标准,酌定为100000元;丧葬费为26729元;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与*****均为农业家庭户口,可按照2016年辽宁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873元/年)标准计算,*****、赵忠军共有四名子女,故*****生活费为13309.50元(8873*6年/4人),*****生活费为11091.25(8873*5年/4人),上述损失合计元。由*****、*****各赔偿*****等五人上述损失的百分之二十五即元;由本溪矿业公司赔偿*****等五人上述损失百分之三十即元。综上,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设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第5.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四十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丧葬费二万六千七百二十九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二万四千四百元七角五分,合计五十八万二千九百五十九元七角五分的百分之二十五即十四万五千七百三十九元九角四分;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四十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二万元、丧葬费二万六千七百二十九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二万四千四百元七角五分,合计五十八万二千九百五十九元七角五分的百分之二十五即十四万五千七百三十九元九角四分;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四十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二万元、丧葬费二万六千七百二十九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二万四千四百元七角五分,合计五十八万二千九百五十九元七角五分的百分之三十即十七万四千八百八十七元九角三分元;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万二千八百六十一元,由原告*****、*****、*****、*****、原告*****负担二千六百元三十一元,由被告*****负担三千二百一十五元,由被告*****负担三千二百一十五元,由被告负担三千八百元。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涉诉电力线路产权分界点的确认问题。依据本溪溪湖供电公司与本溪矿业公司2011年12月20日双方签订的《配电设备产权、维护范围协议书》约定,10KV大矿线线路86#号杆本杆左分高压线与导线接点(接点属用户)处为分界点。对本溪矿业公司提出的三车间门前的断电杆是双方产权分界点因无相关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关于赵忠军触电死亡处电力线路设置裸线是否符合设计规定问题。按照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设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第5.1.2规定,86号杆负荷侧由本溪矿业公司负责,因事发时86号杆负荷侧线路设置裸线违反上述设计规范规定,本溪矿业公司作为该处电力线路的管理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溪矿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8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守合同重信用,是一个企业或者公司必须要做到的,就像人要诚实守信一样。最近出台了,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了解一下相关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那么,大家知道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吗?

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信用协会,根据《民法通则》和《》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企业合同履约的客观记录,经过严格评价,对合同履约信用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向社会予以公示表彰、表彰的一种形式。根据公示机关的不同,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认定机关受理、考核认定,统一公示和年度审核的形式进行认定和管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对外经营和刊播广告、招时,可出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作为企业的合同信誉证明。

(一)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原则,恪守商业道德,依法经营,文明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没有不良信用行为记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A级,按时参加并通过企业年度检验,无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劳动、物价、审计、质检等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无重大生产责任事故。

2、领导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合同法律,重视企业信用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积极参加企业信用协会的活动,具有较高的商事信誉和合同管理水平。

3、建立科学的信用和合同管理机制,有专管或兼管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主要领导重视信用和合同管理工作。有比较系统、完善、规范、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落实到位。企业领导、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负有签订、管理合同职责人员必须熟悉合同法律法规知识,并具备岗位资格证书。

4、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条款齐全规范;签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应当依法制定和使用,不得含有不公平、不合理、带有歧视性的条款内容,严格按照《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的规定,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加注标记。

5、已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者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履约率达100%。

6、合同档案管理规范。建有合同台帐、合同档案、用户档案及合同签订、履行、会签、审批等文书表格,各类表格填写认真工整,保存齐全完整,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7、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监督;

8、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效果较好。

9、资金实力较强,具有较好的清偿和支付能力,按时偿还,无隐匿、抽逃、转移资产,故意逃废银行的行为;及时支付应付款,没有无合法理由拖欠他人账款和职工现象。

10、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无偷税、骗税、抗税、逃税、无故欠税和隐匿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等行为。

11、企业及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符合质量标准,严格控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

12、健全和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执行“三包”等有关规定,履行对用户和消费者的承诺,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监督,配合做好服务协调工作,无侵害消费者权益和欺诈行为。

(二)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市、地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局登记管理企业除外);

2、企业规模一般中型以上;

3、企业上缴国家利税在同行业中占上游水平;

4、企业必须是省企业信用协会会员。

(三)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市级连续3年以上并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

2、企业信誉好,无逃避债务、,无案件,无败诉案件;

3、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后劲,注册资本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利税居本市同行业前3位;

4、能够积极参加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和企业信用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开业一年以上的各类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认为自己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守重”企业条件的,并有申请认定愿望的,可以向所在地分(市)局合同科、工商所进行申报,由各分(市)局初审合格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信用协会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信用协会考核后予以认定或向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信用协会推荐。

(三)申请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企业副本有效复印件;

(3)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情况报告;

(4)企业合同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5)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合同管理人员的有效《合同管理暨签订资格证书》复印件;

(7)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市级“守重”企业年审实行滚动年审制度,每年以认定日期为准,滚动式进行上一年度的年审。 (一)年审申请

市级“守重”企业应于认定日期满一年30日内,向所在地分(市)局合同科(以下简称年审机关)申请年审,并按规定提交有关年审材料。

年审机关负责对年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接受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补正的理由,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补正不齐的,视为未申请。

年审机关根据“守重”企业认定标准,对“守重”企业进行年审.年审合格的,由认定机关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戳记;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机关撤销其称号:

1、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不符合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条件的,在认定机关通知整改期限内不能按期整改的;

3、故意违约或者有欺诈行为的;

4、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的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的;

6、发生合同纠纷,不执行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

7、不能按时进行年审的.

(二)被撤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牌匾送交认定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

被撤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原认定机关予以公告。

综上所述,关于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进行公示,公示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和条件的,另外还需要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将会被退回然后撤销资格,被撤销的企业也会进行公示,来警示大家,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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