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2019开荒地土地新政策政策甘肃省有哪些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精神,现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气层)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本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接国家规划编制完善我省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积极对接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行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部门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

  四、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21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五、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六、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注重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要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真正把审批变为服务。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要同步下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

  七、按规定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分别通过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直接报送或通过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同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由市(州)政府、兰州新区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八、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行业管理部门与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本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十、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甘政发〔2014〕122号)即行废止。

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一)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1.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2.其他河流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项目和跨市(州)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3.其他河流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4.其余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2.单站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在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项目,以及在跨省(区)河流上建设的其他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二)抽水蓄能电站。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三)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四)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五)风电站。由市(州)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据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六)核电站。报国务院核准。

  1.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2.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以及跨市(州)输电的33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其中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1.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九)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市(州)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十一)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1.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其余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十二)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1.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2.连接国家干线管网的项目和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十三)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1.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2.连接国家干线管网的项目和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1.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2.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

  (十五)变性燃料乙醇。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一)新建(含增建)铁路。

  1.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地方城际铁路项目和其余新建(含增建)铁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地方城际铁路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1.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和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2.普通国道网项目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普通国道网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省级相关规划核准。

  (三)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

  1.跨境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3.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及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及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4.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级相关规划核准。

  (四)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五)集装箱专用码头。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1.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和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2.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级相关规划核准。

  1.新建运输机场项目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核准。

  2.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和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一)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2.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1.新建煤制烯烃、煤制对二甲苯(PX)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新建煤制烯烃、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2.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四)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和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五)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报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一)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和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其他城建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1.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2.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前述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一)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前述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王勤旺,男,1973年12生,中共党员,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干部。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是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对口扶贫县,也是全国回族人口占比最高的回族自治县,属于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境内沟壑纵横,土壤贫瘠,地质灾害多发,脱贫任务十分繁重。2015年7月,王勤旺作为总局选派的优秀干部,前往张家川县堡山村任第一书记。 

王勤旺,男,1973年12生,中共党员,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干部。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是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对口扶贫县,也是全国回族人口占比最高的回族自治县,属于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境内沟壑纵横,土壤贫瘠,地质灾害多发,脱贫任务十分繁重。2015年7月,王勤旺作为总局选派的优秀干部,前往张家川县堡山村任第一书记。

掌握村组情况 做心中有数的知情人

初到堡山村,王勤旺努力克服与村民的语言障碍,融入当地生活。在村“两委”的积极配合下,王勤旺通过扎实的工作和入户走访,充分掌握了堡山村的情况,了解了村民的贫困情况,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通过扶贫建档立卡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为村里112户贫困家庭进行了建档立卡,登记了《扶贫手册》,为落实精准扶贫方案和措施,加快贫困户精准脱贫步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王勤旺挨家挨户走访,倾听乡亲们的呼声和心愿。通过召开退伍军人座谈会、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教师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了各阶层的情况和诉求。对全村315个家庭全部入户走访,摸清了村民的思想,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找准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建强基层组织 做党员模范的排头兵

王勤旺在堡山村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了党员活动室,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邀请了县委书记刘长江为堡山村党员上党课;在镇党委的支持和领导下,村党支部公开选拔了2名村级后备干部,并向县上争取到1个大学生村官名额,为全村实现精准脱贫和长远发展打好了人才基础。为更好地推动村务公开和村重大事项民主管理进程,堡山村推选致富能手、宗教人士、退休干部等各阶层代表23人组建了村民理事会。

一年来,堡山村获得了天水市委颁发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张家川县委颁发的“党建示范村”等荣誉;王勤旺荣获了“优秀扶贫双联工作队员”称号。堡山村的扶贫故事作为扶贫典型在甘肃省委党校扶贫交流座谈会上演,得到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扶贫办领导的充分肯定。

推动精准扶贫 做促进脱贫的领头雁

王勤旺广泛征求各阶层意见,寻求堡山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长远发展之策。同时,针对贫困户各自特点,制定了“扶贫先扶志”、“扶贫先扶智”两条工作方针。

王勤旺为95户贫困家庭申请了扶贫贴息贷款475万元,有效破解了贫困家庭发展富民产业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难题。针对堡山村从事果树种植和牛羊养殖的村民较多,但普遍缺乏科学种养技术的情况,在堡山村举办了专场果树种植和畜牧养殖技术培训,并发放工具260套,发放专业书籍等1000多本。王勤旺还利用互联网等宣传媒介将堡山村艰苦现状介绍给外界,爱心人士先后3次为堡山村贫困家庭捐助了学习文具、书籍资料、日常用品和御寒衣服500多件(套)。

为民办事服务 做联系群众的知心人

在王勤旺任职堡山村第一书记以来,他要求村“两委”班子成员,做好本村群众来访工作,及时听取和解决群众反映的情况,热心为村民办事服务,走入农户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政策,组织村干部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一系列活动。

一年来,王勤旺接待了200多名村民,参与调解了20多个家庭的邻里纠纷,解决了村民反映的问题;经过了解情况,给受过伤的老退伍军人马明杰开具了证明信,为7个危旧房改造家庭的危旧住房和改造后的新房拍了照片,整理了危旧房改造申请补贴材料;为申请贫困大学生资助金的学生全家拍了照片,将整理好的申报资料上报给了镇党委这些事情在外人看来都是点滴小事,但在村民乡亲那里,却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

提升治理水平 做建设美丽乡村的开荒者

原来的堡山村晴天尘土飞扬、雨天道路泥泞,垃圾随意倾倒、遍地都是,庭院是土的、围墙是泥的,到处都显现出一派陈旧和脏乱差的景象。王勤旺来到堡山村后,通过会议集中宣讲、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村民硬化庭院和翻建土围墙,县里资助水泥和红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户参与村容村貌整治的积极性。

同时,依托北山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栽种绿化和经济树种40多万株,拓宽农机道5700余米,埋设上下水管道13000多米,投放水泥602吨,机制红砖60万块,对78户围墙和124户院落进行了美化硬化,建立健全了卫生长效保洁责任制度。现在的堡山村村民庭院硬化、围墙刷白,道路平整宽畅、街道干净整洁,墙上喷涂了宣传标语,村里安装路灯30余盏,放置样式新颖的垃圾桶20多个,栽种绿化树木40多万株,建立环境卫生长效保洁责任制度,堡山村成为张家川镇“村容村貌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代表。

王勤旺的第一书记工作还在继续,乡亲们脱贫致富的道路还很长,他表示今后还会加倍努力,早日完成任务,完成自己的使命

第五节 有效降低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压力

正确处理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着力减少过度放牧、过度资源开发利用等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和破坏。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高山草甸、草地、湿地、森林生态系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保护和用途管制措施。在甘南黄河上游和祁连山等重要水源涵养区,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以草定畜等制度,鼓励种草养畜,推行舍饲圈养,优化种养结构,大力发展“减压增效”生态畜牧业,减轻天然草地压力。严禁在生态脆弱敏感地区开荒、垦荒。在祁连山、若尔盖等国家公园和祁连山、小陇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极度脆弱区,探索实施生态搬迁、避险移民等民生工程,引导超载人口有序转移,减轻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压力。按照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用途管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态旅游。争取国家增设我省生态管护公益岗位。

第四章 加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

着力抓好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持续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强化防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平,推动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善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地区生态面貌。

第一节 加大林草植被建设力度

遵循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地区植被地带自然分布规律,密切关注降水线北移和气候暖湿变化等对黄土高原地区的新影响,加强水资源平衡论证,“以水定绿”,加大林草植被保护建设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土保持率。加大重要水源涵养林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积极开展封山禁牧、轮封轮牧和封育保护,促进自然恢复;统筹实施退化林修复和退化草地治理,提升林草生态系统质量。不断推进陇中陇东黄土高原生态脆弱区域、沿黄干支流和重要水源地国土绿化进程,科学选育适生树种草种,大力营造混交林,倡导低覆盖度造林,乔灌草结合、封飞造并举,提高林草植被盖度,减少水土流失。适度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林场,加强林业合作社建设,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提高生态效益和农民收益。

第二节 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以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子午岭、六盘山和渭河源区等区域水土保持,实施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等工程,加快推进淤地坝除险加固,以董志塬等塬区为重点,实施陇东黄土高原固沟保塬治理、渭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水土保持项目,以点带面,促进黄土高原地区生态向好发展。围绕泾河、渭河、马莲河、祖厉河、蒲河、湟水河、庄浪河、宛川河、蔡家河、大通河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实施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小型雨水集蓄工程建设,建立以沟道坝系、坡改梯和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减少入黄泥沙。支持兰州新区创建生态修复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开展生态修复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做好低丘缓坡地区土地科学治理利用相关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能力。

第三节 统筹水土保持与现代旱作农业发展

以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完善旱作农业基础设施、普及蓄水保水技术等为重点,统筹农业发展与生态保护、水土流失与生态环境治理。积极开展种植方式、种植技术、种植结构和种植品种优化调整,综合施策全面节水。推进实施陇中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草牧业生态循环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示范推广全膜双垄沟播为主的地膜覆盖技术,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再利用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配套建设水肥一体化、集雨水窖、蓄水池、集雨槽等设施,推广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为主的旱作节水技术,积极发展温室大棚为主的高附加值设施节水农业。加快中低产田和老旧梯田提质改造,实施水平沟、丰产沟、铺压砂田等田间保水工程,提高旱作农业生产水平。加大坡耕地整治力度,减少水土流失。推广以耐旱品种和抗旱新材料相结合的抗旱技术,重点推广以测土配方施肥为主的培肥地力技术,积极开展土壤有机培肥改良,坚持用地养地结合,合理轮作倒茬。支持舍饲半舍饲养殖,合理开展人工种草,在陇中陇东南部降水量较高的地区建设人工饲草料基地。

第五章 全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切实减少输黄泥沙量,改善黄河流域河流水系通达能力,强化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和灾害应对能力,提升现代水治理能力,构筑沿黄人民生命安全的稳固防线。

第一节 切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科学把握黄河全流域中长期水沙调控总体思路,深入开展甘肃段水沙关系演变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论证确定甘肃段泥沙含量的合理区间,全面减少河道输沙量。加快洮河、大夏河、湟水河、大通河等黄河上游主要支流的保护与治理,加快实施渭河、泾河等重要支流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保障黄河径流稳定与河流健康。借鉴贵州毕节经验,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黄河干支流及祁连山地区生态振兴计划。积极推进黄河干流河道综合治理,实施黄河之滨治理提升工程,统筹推进两岸堤防建设、河道控导、滩区治理,确保黄河沿岸安全。开展庄浪河、祖厉河、宛川河、葫芦河、马莲河等生态脆弱河流治理与修复。加快黄河流域生态廊道建设,打造以河流为骨架,人工渠系、管网、湖泊、湿地为补充的生态廊道体系。在有条件的城市、园区,结合河道、生态水系统治理,景观工程布局,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利用、排泄等系统工程,完善城市防洪体系。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构筑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

第二节 着力提升干支流防洪能力

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刘家峡等黄河控制性枢纽工程的调蓄洪能力,加快库区清淤,优化防洪调度机制,保障黄河重要河段防洪安全。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和重点支流防洪治理,实施黄河干流防洪二期治理、黄河上游刘盐八等大中型水库库区综合治理和灾害防治工程。加强祁连山浅山区防洪治理力度。合理安排河道、水库、湿地、湖泊等蓄泄洪措施布局,全面开展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快水库清淤,提升分洪蓄洪能力。实施城市防洪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重要城市和人口密集的河川谷地行蓄洪空间整治,确保防洪安全和行洪通畅。开展洪水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开展水文监测预报预警建设,加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山洪防治,联防联控暴雨引发的突发性洪水及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第三节 提升黄河防洪应对能力建设

完善甘肃黄河干支流防洪抗旱规划体系,统筹推进上下游防汛抗旱联动。建设水文预测预报预警和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水土流失监测、水文站网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强化对水文、气象、地质、雨情、旱情等状况的动态监测和科学分析,打造“智慧防汛抗旱”数字化平台,进一步提升水旱灾害防御决策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推进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力度,在兰州、白银等沿黄城市规划建设中探索融入“韧性城市”元素,提升城市抵御灾害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开展常态化、实战化协同动员演练。

第六章 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加强沿黄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注重综合调控,坚持节流与开源并重,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全省水网建设,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区域取用水管控,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有序推进跨市州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探索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与地区分类,重点保障城市群、经济区和能源基地等合理用水需求。在地下水超采区,制定地下水水位、水量双控指标,构建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管体系。暂停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取水许可。限制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城市发展规模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和大规模种树。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坚决遏制“造湖大跃进”,建立排查整治各类人造水面景观长效机制,严把引黄调蓄项目准入关。以国家公园、重要水源涵养区、珍稀物种栖息地等为重点区域,清理整治过度的小水电开发。

第二节 加强重点领域节水

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极限节水”。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建设一批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围绕现代丝路寒旱农业总体布局,分区域规模化推进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实施现代节水农业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探索“投、建、管、服”一体化运作的现代农业节水新模式。推进工业节水减排,以兰白经济区、陇东能源基地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水处理及分质供水系统,进行水的梯级利用和集中处理,建成一批节水标杆园区。加强城乡节水降损,巩固和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成效,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强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节水型器具。大力推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深入持久地开展节约用水宣传与教育,提高群众节水意识。

第三节 有效增强供水保障能力

统筹全省三大流域水资源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坚持河西控水、南部保水、陇东调水、陇中优水的总体思路,加快建设流域之间水资源调配通道,优化全省水资源配置格局。河西地区强化节水,逐步降低河流开发强度,实现还水于河。利用好长江流域水资源存量,积极推进白龙江引水等跨流域调水,实现长江、黄河流域水系连通。积极配合国家南水北调西线工程论证,深入开展甘肃水资源需求及配置方案研究,适时启动河西生态补水、引洮济渭等南水北调西线配套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完善城市水源结构,市级城市实现“一用一备”,县级城市均建成一个稳定可靠水源。围绕乡村振兴和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贫困地区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建设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和古浪县黄花滩调蓄供水工程,提升区域供水保障水平。

第七章 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推进种养适度规模经营,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化肥、农药、有机肥、饲料等利用效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进残留地膜(棚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全面推广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和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禽畜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在沿黄大中型灌区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形式的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工程,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强化沿黄灌区尾菜处理及综合利用。分级分类实施污染治理修复,在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建设超筛选值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工程。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和发展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特色林果业,推广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减少地下水污染。

第二节 推进工业污染协同治理

关停并转沿黄“散乱污”企业,分类推动沿黄河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快钢铁、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煤炭、火电、钢铁、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行生态敏感脆弱区内工业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黄河流域甘肃段入河排污口调查,分步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所有沿黄固定污染源要依法按证排污。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或在一定时期内依托其他可行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向河湖、沙漠、湿地等偷排、直排行为。加强工业废弃物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行动。

第三节 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加强污水、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推进渭河、泾河、马莲河、祖厉河等污染负荷较重支流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设施,持续提升黄河流域城市(县城)污水收集效率并确保达标排放,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级以上行政辖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支持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城市建设、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因地制宜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的衔接,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城市、沿黄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县、镇,积极推广垃圾分类,建设垃圾焚烧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开展阳光堆肥房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污水垃圾处理,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服务按量按效付费机制。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在地级市和县城等城乡人口密集地区普及集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积极开展车、路、油统筹管控,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第四节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研究制定甘肃省黄河流域矿区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甘南、兰州、白银、平凉、祁连山等历史遗留矿山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举措,及时修复生态和治理污染,停止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以黄河干支流岸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为重点,开展尾矿库、尾液库风险隐患排查,“一库一策”制定治理和应急处置方案,鼓励尾矿综合利用。统筹推进华亭、新窑煤田等大强度开采导致大规模地面沉陷综合治理,开展白银、庆阳、平凉等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制度,2021年后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加快生产矿山改造升级。

第八章 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十大生态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为主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以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为突破口,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融通,促进产业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构建绿色、协同、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切实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围绕水安全、生态保护、水沙调控等领域,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中长期重大问题研究和科学试验、技术攻关。以建设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为引领,在兰白、天水等黄河流域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创建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兰州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依托兰州大学、中科院兰州分院等,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学科,引进一批国内顶级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加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技术创新,在生物技术、育种、旱作农业等方面深化技术创新。实施绿色生态产业创新工程,围绕集成电路、循环经济、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加强能源化工、有色冶金、加工制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和突破。依托现有各类产业和创新基金,加大对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技术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承接机制,与中科院近物所等建设共性技术科技转化转移平台,支持兰白自创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综合运用政府采购、技术标准规范、激励机制等工具促进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科技活力强的领军企业,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第二节 做优做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

坚持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方向,以培育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抓手,以建设两个“三品一标”为重点,以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为目标,全力推进沿黄灌区农业走“现代”方向引领、“丝路”时空定位、“寒旱”内在特质、“甘味”知名品牌的特色发展之路。充分挖掘沿黄灌区农业特色资源优势,按照“产业集群、龙头集中、技术集成、要素集聚、保障集合”的思路,全力打造以高原夏菜、瓜果、养殖业及奶产品为主的沿黄农业带,以优质苹果、白瓜籽、黄花菜、小杂粮等为主的陇东雨养农业区,以中药材、马铃薯等为主的中部旱作农业区,以藏牛羊、藏药等为主的甘南高寒牧区。建设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研究中心,加大农区肉牛、奶牛、肉羊、生猪和家禽生产基地和养殖大县扶持力度,建设国家优质食用油、奶源和肉类生产储备基地,争取国家在我省沿黄灌区建设优质奶源基地、现代牧业基地、优质饲草料基地、牦牛藏羊繁育基地,加快甘南黄河上游青稞基地建设。依托大企业、大项目、大资本的进入和带动,推进集中连片绿色标准化种养基地与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建设,完善农产品种植、加工、存储、贸易等全产业链,打造一批黄河地理标志产品。大力发展戈壁农业和寒旱农业,积极支持种质资源和制种基地建设。巩固拓展临洮县、安定区两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成果,加快创建肃州区、宁县、景泰县和会宁县等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围绕国家黄河流域农牧业支持重点,把甘肃黄河流域打造成西北乃至中亚、中东欧的菜篮子产品供应基地。

第三节 加快建设全国现代综合能源基地

根据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合理确定能源行业生产规模。发挥石油、煤炭、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能源种类齐全、资源丰富优势,推动陇东现代能源综合基地建设,处理好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加快能源开发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努力将陇东能源基地建设成国家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西北地区重要的石油炼化基地、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能源绿色化开发示范基地,争取将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积极推进陇东至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严格规范各类勘探开发活动。通过优化布局加快煤炭资源开发专业化,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完善的高质量煤炭产业循环体系。推动煤炭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严格控制新增煤电规模,加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加强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着力提升油气生产加工利用水平,建设陇东千万吨级油气生产基地和特色高端战略性石化工业基地。完善能源储运基础设施,促进网源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庆阳至兰州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加快农村燃气管网建设,推动农村燃气入村入户。开展大容量、高效率储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网域大规模720兆瓦时电池储能电站试验示范项目。加强氢能技术研发,积极推进氢能产业示范应用。挖掘黄河上游现有梯级电站潜力,建设混合可逆式抽水蓄能电站,依托风能、太阳能资源优势,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风光储一体化建设,构建“风光水火核”多能互补系统。建设大型平价风光电基地,加大清洁能源电力消纳外送能力和保障机制建设,加快跨省区电力市场一体化发展,实现风光电资源规模化、基地化开发,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能源支撑。谋划实施以输送新能源为主的特高压直流输电外送工程,为能源开发外送提供保障。积极创建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开展国家级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

第四节 促进十大生态产业提质增效

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坚持把十大生态产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主抓手,一年一年抓下去,不断提高生态产业规模、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绿色发展崛起。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打造若干千亿级产业和百亿级园区,推动创新要素汇集,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更具竞争力的生态产业新格局。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成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突出、创新活力勃发的西部地区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着力提升清洁生产产业,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加快推进传统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等清洁生产工艺和装备,建立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围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绿色化工产业,积极推进传统重化工业出城入园,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数据等绿色低碳产业。全力办好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以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为契机,加快中医药产业园区建设,扩大中医药生产加工规模,打造当归、党参、黄芪等特色道地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发展壮大中医中药产业。巩固拓展通道物流产业,依托兰渝、陇海、兰新、包兰、青藏线等国家铁路在我省形成的交通枢纽优势和物流节点功能,构建现代物流产业布局,推动全省高铁经济带、兰州空港临空经济区发展,重塑甘肃通道枢纽和物流优势。积极培育数据信息产业,依托国家“东数西算”产业联盟,积极争取建设国家超算中心,加快兰州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推动西部数据存储中心、遥感图像解译中心等重要信息数据平台建设,深度打造“丝绸之路信息港”,提升各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推动智能制造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新材料、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等先进制造产业,推进兰石集团石油钻采设备、炼化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加快华天科技集成电路设计中心与芯片封测基地建设,将天水打造成国家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产业基地。放大文化旅游业综合效应。发挥我省历史文化厚重、旅游资源富集的优势,打造“交响丝路·如意甘肃”旅游品牌,推动特色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加快文化产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促进“文旅+康养”深度融合。

第五节 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立足黄河流域人才、产业基础,抢占新一轮技术变革和产业变革的高地,打造高成长、高带动、高集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更多行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启动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深入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化产业链,谋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孵化器,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快建立省市联动、多部门配合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引进体系,确保沿黄流域每年培育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0家左右。支持兰州新区做精做强主导产业。加快建设兰州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做新做强生物制品产业链,补齐医疗装备产业链短板。充分发挥医用碳离子领域的科研优势,打造全国医用碳离子研发设计中心、生产制造基地、运维服务中心、人才培养基地、检验检测中心。依托国家绿色镀膜技术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郝氏炭纤维等企业,着力发展高性能分离膜新材料、新型碳纤维和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产业链,积极谋划发展炭—石墨材料、3D打印材料、电子级晶硅等前沿新材料产业链。优化无人机产业结构,延伸无人机产业链条,建设飞行服务、检验检测、研发制造、展示交易等6个中心,把无人机试飞基地建成有全国影响力的无人机产业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兰州新区、兰白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作用,先行先试,加大政策创新支持力度,实行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促进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提高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能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确定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引进创新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尽快形成产业规模,促进高端高质高新的实体经济产业发展。

第九章 开创黄河上游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

统筹生态保护与城乡建设,强化城镇化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协同推动兰州—西宁城市群建设,强化兰州黄河上游中心城市地位,推动节点城镇差异化发展,分类补齐县城短板,构建特色彰显、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城乡互动的黄河上游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市群发展

将加快城市群建设作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快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建设,加快建设以兰州、兰州新区、白银为核心,辐射带动定西、临夏等周边地区的兰白都市圈,强化都市圈人口经济集聚中心作用和引领带动能力。完善兰州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兰州市作为西北地区商贸物流、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打造黄河之滨最美城市。支持白银市延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扶持政策。优化兰州和白银主城区发展空间,加快城区“退二进三”步伐,增加城区居住、生态和现代服务业空间。高水平建设榆中生态创新城和兰州新区,大力提升产业集聚水平,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加快与主城区间快速轨道交通建设,支持建设新区和主城区“半小时交通圈”,积极打造兰西城市群第三极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强兰白国家自主创新试验区、科技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升试验区集聚创新要素能力。加密联系通道,提高定西市、临夏州与兰州间的联系便捷度。严控新建各类开发区,促进产业互补、错位发展。加快都市圈内城市同城化、一体化进程。推进天水、平凉、庆阳积极参与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

第二节 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加快发展

提升区域中心城市与节点城市间联通度,改善城市间交通条件,加强产业分工协作。加快天水建设国家重要战略腹地城市试点,强化天水、陇南抱团发展,建设西北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子信息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旅游中心。强化平凉、庆阳便捷联系,推动平庆区域协同发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化工基地、区域性交通枢纽与物流集散中心、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推动甘南、临夏等民族地区特色化发展,发展绿色现代农牧业,发挥文化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建设黄河上游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第三节 加快以县城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以县城为重点,按照适度集聚、联动互补的原则,打造功能完善、产业集聚、特色鲜明的就地城镇化承载新空间。加快推动陇西、永靖等人口规模较大县改市工作。全面取消县城落户限制,大幅简化户籍迁移手续。推动县政府驻地镇集聚资源和人口,以农产品和特色产品加工为重点,建设县域特色产业园,鼓励有条件的临近县区联合打造建设产业园区。推动灵台、古浪等人口减少县域优化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开展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内或跨省交易。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不断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强化县城公共服务补短板,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配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县域人口承载能力。在沿黄市州中选取生态良好、设施完备、风貌独特的小镇,打造一批休闲旅游特色小镇。(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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