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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 T3、T4及裙房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
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
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
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
证券交易所出具同意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
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
相关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
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
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
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元)的公司债券于 2021年 1月 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
成发行,发行金额为 20亿元。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30亿元
(含 30亿元),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上市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房屋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内部批准情况 
2020年8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亿元(含150亿元)公司债券,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1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公开发行不超过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申宏03”,债券代码:“149552”;品
种二债券简称:“21申宏04”,债券代码:“149553”)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
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各
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
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
6、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
启动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
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
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第4个和第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
种一)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公告本期债券持有人
是否调整其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
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其
第4个和第5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回售选择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权,在发行人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发出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
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按票面
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品种一)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
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本期债券品种一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自发
行人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
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
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11、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
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专业投
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不向股东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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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
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
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
14、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1年7月14日,本期债券起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7月15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
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7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6年7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7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28年7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业务规则办理。 
19、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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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为AAA;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
23、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4、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27、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8、质押式回购: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
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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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
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
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
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1室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 喻珊、黄申溥、晁威 
(三)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3、T4及裙房
(四)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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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办注册会计师: 金乃雯、虞京京 
(六)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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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
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
同意由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
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
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已经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期债券
的各项风险因素。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本
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申万宏源证券100%的股份。此外,申万宏源
证券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公司于2018年1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保荐持
续督导责任已于2019年底结束。 
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二级市场持有发行人股
票,但持股比例较小,财信证券及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股权控
制、重大影响或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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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事项外,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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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内外宏观总体运行情况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间,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有可能进行调整,导致市场利率波动。同
时,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由于本期债券是固定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变
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
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发行。由于
具体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
批及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且具体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
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
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本期债券的
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
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交易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
于上市交易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
售其希望的本期债券所带来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公司合并重组后,形成了“投资控股集团+证券子公司”的双层架构,是具
有较强竞争力的控股型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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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母公司发展时间较短,收入和利润构成中来源于投资收益的比重较大,
投资收益主要为子公司分配的股利。最近三年,来自于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收入分
司中主要经营主体申万宏源证券的唯一股东,负有审议批准申万宏源证券利润分
配方案的权利。偿还本期债券的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公司稳健经营所产生的现
金流和子公司向集团公司的现金分红。 
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国家相关政策、
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子公司未来盈利及分红情况
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
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
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宏观经济
的周期性波动、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公司经营会遭受重
大不利影响,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
(五)担保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
期债券承担担保责任。虽然发行人偿债能力较强,违约风险较低,但是与有担保
债券相比,无担保债券的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较大。 
(六)资信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在未来五年至十年中,公
司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若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资信状况将会受到直接影
响,增加公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自
成立以来,一直严格执行各项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借款,公司各
类已发行的债券均已按时还本付息,无违约情况发生,因此在银行及客户中信誉
良好。针对本期债券的偿付,公司制定了有效的偿债计划,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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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违约风险。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
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
投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由于证券行业外部环境和行业特性的影响,证券公司风
险状况可能发生改变,资信评级机构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对本期债券的评级级别可
能会发生变化,级别的降低将会增加债券到期偿付的不确定性,影响投资者的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行业正处于新一轮行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阶段,行业的
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各证券公
司在资本实力、竞争手段、技术水平等方面仍未拉开明显的差距,公司在各个业
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 
此外,随着中国国内金融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外资券商对中国证券市场
参与程度将进一步加深,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也会逐渐扩大;而在公司治理结构、
资产质量、资本金与盈利能力,以及金融创新能力等方面,中资券商与外资券商
尚存在一定差距。加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向证券公
司传统业务领域,如证券承销、资产管理等进行渗透,与证券公司形成了激烈竞
争。未来,若分业经营的限制逐步放开,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参与国内
证券市场的竞争,公司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 
2018年1月,公司成功非公开行2,479,338,842股A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
11,999,999,995.28元人民币。2019年4月,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
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本次H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63港元,共发
行H股2,504,000,000股,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实力,但在日益加剧的行业竞争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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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中,如公司不能持续不断地提升综合竞争力,则未来的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可
能受到不利影响。 
2、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的风险 
证券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对证券市场景气程度有较强的依赖性,证券
市场景气程度又受到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
状况、投资者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资本市场,证券市场本身具有较强的周期性波动特征,从
而可能对证券公司的经纪、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交易和资产管理业务造成影响,
加大了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 
(二)财务风险 
除本公司在开展证券交易投资、证券信用交易等业务面临的利率风险及信用
风险等风险因素外,公司的财务风险还主要集中于净资本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营业收入和利润波动的风险、公司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等风险上。 
1、净资本管理风险 
目前,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证券
市场剧烈波动,或某些不可预知的突发性事件可能导致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出现
不利变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申万宏源证券资本结构,可能对业务开展和市
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保持良好的流动性是证券公司正常运行、寻找投资机会以及风险缓冲的重要
基础。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受宏观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或资
产负债结构不匹配等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融资的流动性
风险、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及应付意外事件的流动性风险。融资的流动性风险是指
在自有资金不足的同时出现融资困难,导致公司不能按期偿付债务甚至经营难以
为继的风险。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同业拆入资金、转融通融入资金及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等债务可能出现因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导致到期无法偿付的情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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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缺乏活跃市场或没有合适的交易对手,导致资产不能以
合理的价格及时交易的风险。应付意外事件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发生证券承销
中大额包销等意外事件,可能使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的风险。 
3、营业收入和利润波动的风险 
77.66 亿元和 24.31 亿元。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持续增长。但因行业
属性及经营模式等原因,若在债券存续期内证券市场行情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公
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仍然存在下降或波动较大的风险。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88,215.67万
较大。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受到公司经营活动、资产配置等方面的影响,
如果公司将来未能充分关注日常经营的现金流量管理,大幅增加长期资产比重,
个别业务投资规模过大,承销项目大比例包销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占款,仍然存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波动较大的风险。 
5、公司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 
2018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
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 11,522,822.71 万元、
公司金融资产价值随着证券市场起伏存在波动,可能对公司损益、净资产产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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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影响。虽然公司秉承稳健的经营风格和投资理念,侧重中低风险资产配置,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以实现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但是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各类投
资时会因利率变动、证券市场价格变动而产生盈利或亏损,影响的会计科目主要
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若未来上述资产的公允价值
发生大幅变动,将对公司资产总额及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6、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资产的比例为 19.23%,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系因子公司申
万宏源证券持有存在限售期股票、开展卖出回购业务、债券借贷业务和转融通业
务产生的交易质押,数额较大的受限资产将对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带来一定影响。 
7、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与代理
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与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等信用业务规模较大,同时通过滚动发行债券融资,拆借、境外银行贷
款等融资方式进行融资较多,符合证券公司的行业特性。但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可
能会限制公司未来的融资空间,且在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公司的财
务风险也随之提高。 
(三)经营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因证券市场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导致公司持有资产
遭遇未预期损失的风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证券市场景气程度高度相关,而证券
市场行情受宏观经济周期、宏观调控政策、汇率、利率、行业发展状况、投资者
心理、其它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和
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虽然证券市场景气度较高,但宏观经济尚未出现明显
复苏,若宏观经济持续弱势,证券市场波动的风险将加大。公司面对的市场风险
主要集中在自营投资业务、自有资金参与的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等业务领域。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势头未减,疫情对全球资本市场带来的巨大影响或将
持续,内外部形势复杂多变,公司市场风险管理仍将面临较大挑战。 
公司通过实施多元化投资策略,对各类证券品种的投资规模进行适当控制和
适时调整,并结合各类套期保值工具,以控制市场风险。 
公司资产中有关利率风险的部分主要包括货币性存款、债券投资以及债券发
行等。公司对利率风险的控制,主要采用规模控制和投资组合等方法,合理配置
资产,匹配负债与资产的期限结构,并通过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久期、凸性等指标
衡量利率风险。 
随着集团国际化布局不断完善,除公司的境外股权投资外,公司子公司通过
发行外币债券等方式会增加外币的负债规模,导致集团整体外币资产规模有所增
加,汇率风险敞口扩大;外部而言,贸易战等国际事件导致汇率波动进一步扩大,
汇率风险管理难度有所增加。公司一直对外汇市场进行专门跟踪研究,不断完善
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并通过套保等一系列措施对冲、缓释汇率风险,以支持公
司境外业务的开拓。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公司的
义务或承诺,而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预期经济
下行压力将加大,信用环境形势将进一步恶化,公司的信用风险将持续积累并暴
露。从现有的业务情况看,公司的信用风险敞口主要分布在融资类业务(融资融
券、约定购回式交易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固定收益自营业务、场外衍生品
交易业务和非标投资等领域。对此,公司建立了内部评级和资产风险分类体系,
并基于风险计量与分析来实施客户授信、限额管理和风险拨备等信用风险管理措
施。对市场波动采取必要的风险监控和应对措施,以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多方位有
3、产品和业务创新风险 
创新是证券行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创新业务的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证券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随着我国金融改革不断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深化,金融创新业务不断推出,产品和业务创新风险随资本市场创新提速进一步
显现。创新业务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但另一方面,创新业务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和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在创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由于管理水平、技术水平、
风险控制能力、配套设施和相关制度的完备程度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创新业务失
败的风险,影响创新主体的声誉和市场形象,甚至导致发生损失并进而对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需要健全业务流程、加强风险管理、强化专业人员配
备等,若无法兼顾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将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 
4、境外经营的风险 
目前,公司在香港拥有 100%控股的子公司申万宏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并通过申万宏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拥有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的股
权。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代码 00218),
在境外经营证券、期货、贷款人、资产管理、跨境企业融资顾问以及跨境资产管
理服务等业务。 
由于境外公司所在地具有不同于中国的市场和经营环境,因此面临境外经营
所在地特有的市场和经营风险,如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面临开展

  摘要: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人民币通过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同时大量的跨境流动将成为一种常态, 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出现非法洗钱或以短期投机获利为目的的热钱进出,因而对于监管当局来说,跨境资金流动的有效监管也将成为一项新的挑战。本文作者分析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洗钱方面所面临的风险,并结合了笔者的工作实践分析了商业银行如何能够在人民币跨境业务中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能。
  关键词:人民币跨境结算;洗钱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X(2013)12-0-01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广州、东莞、珠海、深圳等地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的启程。同年7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也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这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必然会加速包括银行业、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在内的整个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节奏。
  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与展望
  跨境人民币业务目前只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初始阶段,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人民币通过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同时大量的跨境流动将成为一种常态。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以及人民币跨境业务的推进,这必然加大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使得跨境资金流动的币种和渠道更多样、规模更巨大、交易更频繁。以辽宁省为例,2012年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与2011年相比就取得了重大进展。全省共有56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办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达631亿元,同比增长125%。业务类型涵盖了所有经常项下及外商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和境外项目贷款等多种资本项下业务。
  在这样开放的金融环境下难免会出现非法洗钱或以短期投机获利为目的的热钱进出,因而对于监管当局来说,跨境资金流动的有效监管也将成为一项新的挑战。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洗钱方面所面临的风险
  (一)人民币跨境支付渠道的扩大导致洗钱的地域风险的增加
  随着人民币跨境流通的不断扩容,利用港澳途径洗钱更为方便。从公开的新闻报道来看,在没有开展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前,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地下钱庄问题尤为突出。可以说,港澳地区本身就是内地洗钱的一条天然通道。由于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该业务地域跨度较大且与内地的相关的监管政策存在较大差异,所有内地或境外存在洗钱需求的组织和个人,非常有可能利用此种支付渠道开展洗钱活动。
  (二)由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可疑交易的识别难度较大,从而加大了可疑交易的识别风险
  当前,跨境人民币业务尚处在初级阶段,客户与业务量均未全面铺开,部分业务开展还是在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广下完成的,远未达到市场化、规模化效应。从可疑交易分析角度讲,交易金额和交易量过少显然不利于可疑交易分析,即使存有交易疑点案件上报价值也不大,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暂时未将跨境人民币业务纳入反洗钱工作重点监督和研究范围。
  根据我国反洗钱可疑交易的相关规定,客户可疑交易要与其身份情况、财务状况等相结合综合分析,而境外机构很难通过其身份证明文件证实其交易与其规模是否一致。
  (三)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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