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sag持股中国电科和中国电子下属上市公司旗下哪些股票?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一、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七、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0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35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后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和每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弘信电子、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弘信创业、控股股东 指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扬电子、标的公司、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拟购买资产 指 苏州市华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变更为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巫少峰、朱小燕、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颜永洪

华扬同创 指 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扬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预案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

本公告书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认购邀请书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

发行方案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指 弘信电子与巫少峰、朱小燕、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颜永洪于2021年6月2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弘信电子与巫少峰、朱小燕、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颜永洪于2021年10月22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指 弘信电子与巫少峰、朱小燕、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颜永洪于2022年5月26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指 弘信电子与巫少峰、朱小燕、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颜永洪于2021年10月22日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弘信电子与巫少峰、朱小燕、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颜永洪于2022年2月11日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指 弘信电子与巫少峰、朱小燕、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颜永洪于2022年5月26日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挠性印制电路板)和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进出口、批发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为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软硬结合板及背光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 主要产品包括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软硬结合板及背光模组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软硬结合板及背光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显示屏等领域。其中,柔性印制电路板业务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经过多年持续快速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内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的代表企业之一。基于柔性印制电路板应用领域及需求的快速发展,以及国产化进程加快,公司也持续进行了柔性印制电路板产能扩张,陆续在福建、江苏、湖北、江西等地投入建设生产基地。随着5G、车载电子市场的发展,公司已确定以手机模组为基本盘,手机直供、车载电子、工控医疗、海外业务等重点突破的多元化发展战略。

第二节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年7月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8.48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5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4.98%。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8,564,102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21,344,339股(含21,344,339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9.75元/股,发行股数18,564,102股,募集资金总额180,999,994.5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7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66,666 6,499,993.50 6

9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64,102 5,499,994.50 6

10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64,102 5,499,994.50 6

五、募集资金情况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0,999,994.50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18,1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0,736,121.39(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0,263,873.11元,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偿还上市公司银行贷款和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占配套融资总额的比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第三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6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协议;

2、2021年10月22日,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2021年10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

4、2021年12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草案(更新财务数据)及相关议案。

5、2021年12月24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6、2022年2月1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

7、2022年5月1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草案(2021年度财务数据更新)及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8、2022年5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三名自然人股东及一名机构股东,机构股东华扬同创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创业板并购重组委2022年第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

2022年6月6日,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2022年6月8日,经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6月17日,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了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签发的《登记通知书》。巫少峰、朱小燕、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颜永洪合计 4名交易对方将其所持的标的公司共计100%股权全部过户登记至弘信电子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登记至弘信电子,华扬电子成为弘信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容诚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6月20日止,弘信电子已收到巫少峰、朱小燕、颜永洪、华扬同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4,792,872.00元,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华扬电子100%股权作价出资,作价390,000,000元(现金对价90,750,000元,股份对价299,250,000元),股份对价中:24,792,872.00元计入股本,274,457,128.00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9,845,954.00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中登深圳分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受理弘信电子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弘信电子的股东名册。弘信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4,792,872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24,792,872股),非公开发行后弘信电子总股本为469,845,954股。该批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三、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2年6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提交《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45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9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T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6名,共计160名,包括:截至2022年6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54家;证券公司32家;保险公司20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1家;其他机构投资者22家;个人投资者11名。

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2年6月30日(T-3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此前表达意向的154名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簿记开始前向在询价期间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15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 投资者类型

1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2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3 深圳市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机构投资者

4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5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6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7 卜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投资者

8 UBS AG(瑞士银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10 钟革 个人投资者

11 林金涛 个人投资者

12 牟明明 个人投资者

13 王妍 个人投资者

14 谢恺 个人投资者

15 曹锋 个人投资者

上述15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7名投资者: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UBS AG(瑞士银行)、牟明明、曹锋、林金涛、谢恺于2022年7月5日(T日)参与询价,其中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UBS AG(瑞士银行)、林金涛、谢恺获得配售。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7月5日(T日)上午8:30至11:3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共有27名投资者参与发行。经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有1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供有效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其余26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26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9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17 550

10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17 550

11 北京康曼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康曼德定增优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61 1,650

2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25 550

21 深圳市辉佳投资有限公司-辉佳新能源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74 3,050

(三)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2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5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数量为 18,564,1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999,994.5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最终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7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66,666 6,499,993.50 6

9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64,102 5,499,994.50 6

10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64,102 5,499,994.50 6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情况

1、投资者认购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8日出具《验证报告》(容诚验字[2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7月8日下午15时止,国信证券收款银行账户实际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资金人民币180,999,994.50元。

2、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1日出具《验证报告》(容诚验字[3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7月11日止,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五)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2年7月21日受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六)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2022年8月2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812A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743,58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6186P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230,76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28号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B230-1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867X5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 28号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3,128,20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名称 UBS AG(瑞士银行)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房东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1

UBS AG(瑞士银行)本次认购数量为3,128,20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注册资本 1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4917Y

经营范围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794,87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盛泽路……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

谢恺本次认购数量为1,076,9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2908号2幢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2966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除经纪),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6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

林金涛本次认购数量为666,6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4203X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以上涉及行政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须凭批准证书和文件经营)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564,10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4203X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以上涉及行政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须凭批准证书和文件经营)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564,10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林金涛、谢恺为个人投资者,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2、UBS AG(瑞士银行)为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1只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专项产品参与认购,已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2只产品、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4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20只产品均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三)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 UBS AG(瑞士银行) 专业投资者Ⅰ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4 林金涛 普通投资者C4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6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Ⅰ 是

7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Ⅰ 是

8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Ⅰ 是

9 谢恺 普通投资者C4 是

10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28号资产管理产品 专业投资者Ⅰ 是

经核查,上述10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实质差异的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之日起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止,弘信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如下:

因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李强、丁澄、苏晨光、李震、宋钦、陈素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何为、吴俊龙、李昊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杨辉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郑建杰、徐小兰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李强为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丁澄、苏晨光、宋钦、周江波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宋钦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周江波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辉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杨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相同。

上述变动系公司正常换届选举而产生,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之日起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更换情况。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22年6月8日,经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变更前由巫少峰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颜永洪、朱小燕、李达兵、朱绍慧担任董事,由伊尚文、朱瑶、沈影担任监事。变更后由李强担任董事长,巫少峰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宋钦担任董事,郑建杰担任监事。

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之日起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止,除上述董事、监事变动外,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更换情况。

七、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2021年6月2日,上市公司与巫少峰、朱小燕、华扬同创、颜永洪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21年10月22日,上市公司与巫少峰、朱小燕、华扬同创、颜永洪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巫少峰、朱小燕、华扬同、颜永洪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2022年2月11日,上市公司与巫少峰、朱小燕、华扬同创、颜永洪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5月26日,上市公司与巫少峰、朱小燕、华扬同创、颜永洪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交易各方的相关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九、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安排,本次交易尚有如下后续事宜有待办理:

1、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就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3、上市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述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

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8,564,102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9.75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深圳分公司已于2022年7月21日受理弘信电子递交的本次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22年8月2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均为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限售期自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股) 变更数量(股) 变更后数量(股)

(二)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7月8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5 新余善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善思慧成玖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799,448 2.09%

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000,000 1.92%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5 新余善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善思慧成玖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799,448 2.01%

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000,000 1.84%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新股发行被稀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发行持股比例变动的情况报告如下(总股本不包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姓名 职务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宋钦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 - -

周江波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 - -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后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并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净资产,根据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调整计算后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注: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发行前股本总额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发行后股本总额

3、发行前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前股本总额

4、发行后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后股本总额

四、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一)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经营情况

(三)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8,564,10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弘信创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提升行业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六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股票发行登记等事宜已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在发行程序、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方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客观公正,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实质差异的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国枫律师认为:

1.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

公司代码:603829 公司简称:洛凯股份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常州市洛辉投资有限公司 0 0
常州市洛腾投资有限公司 0 0
常州市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 0
上海电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0 0
常州润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 0
上海添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0 0
0 0
0 0
0 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常州市洛辉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洛腾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上海电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添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京公网安备61号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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